第三章国际技术贸易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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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 国际货物贸易运输法,一、国际货物运输1、定义:指承运人受托采用一种或者多种运输方式,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从一国境内的某一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某一地点的运输。2、特点:对象是货物(有形货物)跨国境运输(这是判断是否为国际货物运输的 唯一标准)涉及到:托运人 承运人 运输合同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应受运输合同及规制运输 合同的国内立法和国际公约、国际惯例的约束,3、种类及其特点:海上运输 优点:运量大 成本低 缺点:速度慢 风险大航空运输 优点:速度快 受损低 缺点:运量小 成本高铁路运输 优点:可经年运 连续性 缺点:有范围限制,公路运输 优点:可经年运 连续性 缺点:有范围限制 多式联运 综
2、合 优点:灵活性强 缺点:较为复杂 适用法律多 成本较高4、当事人的选择: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货物特性、运载数量、运输成本、市场供求)海上货物运输 本章我们主要讲解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律制度,介绍一下国际航空运输、铁路运输、多式联运。,二、国际货物运输法1、定 义:指规制国际货物运输行为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2、法律渊源:国内法渊源 国际法渊源 国际条约 国际惯例 注:一般国际货物运输法基本上都是实体法规范,很少涉及程序法的内容 目前,有关国际货物运输的国际条约主要是国际公约,第一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一、概念及分类1、定义:指承运人使用船舶经海路将托运的货物从 一个国家的特定港口运至另一个国家的
3、 特定港口以交付给收货人的运输。2、特点:历史最悠久 现实中最重要 的运输方式 使用最广泛,3、分类:租船运输:(运送大宗货物)承租人 租船合同 出租人班轮运输:(运送量少、价高、港分散的货物,广泛)四固定:固定航线,固定港口,固定航期,固定运费。班轮提单,船舶,支付运费,第一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 之租船运输一、租船运输的概念及种类(1)定义:(不定期船运输)指承租人与出租人签订契约,由出租人将整艘船舶或者船舶的部分舱位租给承租人使用以完成特定的货运任务,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约定费用的运输。(2)关键:租船合同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租船合同的约定 为优先(3)种类:航次租船运输 定期租船运输
4、光船租船运输,二、航次租船运输:定义:(程租船运输),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或者船舶的部分舱位,装运约定的货物,从一港运至另一港,由承租人提供支付约定运费,以完成特定航程的运输。适用:货主需要一次性将整批货物运输至目的港其合同重点:船舶和航程 此外:装卸期限 港口 一些费用 航线绕行 留置等问题,出租人的权利义务:在约定的时间、港口提供约定的船舶;收取运费。承运人的权利义务:提供约定的货物;在约定的时间内装船、卸船;支付运费。,注:1、提供约定的货物,经出租人同意,可更换货物,由此对出租人不利时,出租人有权拒绝或解除合同;2、承租人有转租权,承租人可将租用的船舶转租第三人,但其原合同的权
5、利义务不变;3、承租人有解约权,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承租人在以下情况下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其一是出租人未在约定的受载期限内提供船舶、其二是出租人提供或更换的船舶不符合合同的约定。,跟装卸期相关的费用:空舱费:承租人未能按时将约定的货物交付运输滞期费:承租人未能在约定的期限内装卸 承租人 出租人速遣费:出租人 对承租人提前完成装卸 出租人 承租人 合同中约定 速遣费=1/2 滞期费,空舱费滞期费,速遣费,三、定期租船运输:定义: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约定的由出租人配备船员的船舶,由承租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并支付租金,以完成一定期间的运输。特点:承租人负责船舶的经营管理,出租人只负责
6、船舶的维护、维修。适用:承租人在一段时间内需要多次从事大批量的货物外运其合同重点:重在船舶和租期 另外有:船舶的交付、归还 船舶的用途 适用范围 航行区域 停租转租,出租人的权利义务:保证船舶适航,并在约定的时间交付船舶;收取租金。,承租人的权利义务:1、保证船舶在约定的航区内的安全港口或地点之间从事约定的海上运输;2、保证船舶用于运输约定的合同货物;3、承租期的材料补给和费用开支由承租人负责;4、承租人可将船舶转租但其合同的权利义务不受影响;5、合同期内,船舶进行海滩救助时,承租人有权获得扣除 救助费用、损失赔偿、船员应得部分及其他费用后的救助款项的一半;6、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7、还船。,
7、四、光船租船运输:定义:船舶的出租人向船舶的承租人提供不配备船员的船舶,在约定的期间内由承租人占有、使用和营运,并按照约定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和到期交还船舶,以完成一定的运输。特点:光船租赁中船舶出租人把船舶的使用权和经营权转让给承租人,使船舶的所有权和使用经营权相分离,因此,这种租赁行为可称为财产租赁。适用:租赁性运输性 海运中很少采用此 大都在两家船舶公司之间发生此业务,合同性质:与航次租船合同和定期租船合同有区别 航次租船合同 运输合同 定期租船合同 光船租船合同 财产租赁合同的性质,出租人的权利义务:只提供船舶,只保留船舶的所有权;收取租金。(只对其提供的财产负责,不对运输业务中产
8、生的责任负责。)承租人的权利义务:1、船舶的占有权、使用权和营运权;2、承租人雇用船员;3、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进行船舶的经营;4、经营中发生的风险和责任由承租人承担;5、按期交还船舶;6、支付租金。,第一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 之班轮运输一、班轮运输的概念及特征1、定义:指船舶沿着固定的航线,沿途停靠固定的港口,按照预先的时间表运输货物,并按事先公布的费率收取运输的一种运输方式。2、适用:运量少、货价高、交接港分散的货物 承运人可以同时运输多个托运人的货物 是当前使用最为广泛的一种方式,3、特点:(1)四个固定,即固定航线、固定港口、固定船期和固定的费率(2)货物由承运人负责配载装卸,运价内已包
9、含装卸费用(3)一般不签订运输合同,通常用承运人签发的提单证明,提单适用有关海上货物运输的国内法和国际公约,二、提单1、提单的概念定义:(Bill of Lading,B/L)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受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提单的签发:货物由承运人接收或装船后,应托运人的要求,承运人应当签发提单,或授权代理人签发,由载货船舶的船长签发的提单,视为代表承运人签发。,提单的样本:未填写的提单,填写的提单:,提单的内容:提单并无统一的格式,一般由轮船公司自己制定 正面:船名和船舶国籍/轮船公司、承运人(carrier)、托运人(shipper)、收货人(c
10、onsignee)、货物的名称、标志、包装、件数、重量、尺码 运费、提单签发的日期等等反面:一般印有详细的运输条款,主要是规定承运人与 托运人的权利义务,2、提单的法律特征:提单是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 提单本身不是运输合同,真正的运输合同是托运人与货方最初签发的订舱单或托运单,上面列明所要托运货物的基本情况,运输条件,若提单内容与订舱单中双方约定不一致,应以订舱单的事先约定为准,前者优先适用。在提单没有转让,承运人和托运人双方当事人没有发生变更的情况下,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相反的证据,推翻提单中的条款,或补充提单的条款。但是,提单一经托运人背书,转让给收货人,提单就成为承运人与提单受让人之间的运输
11、合同,而不仅是合同证据。承运人不得提出相反证据对抗提单受让人。,提单是承运人从托运人处接管货物的证据 提单正面描述货物的品种、数量、规格,表明承运人已经按照这些描述情况收到了货物,承运人有义务按提单之描述向收货人交货。提单在托运人手中,是承运人收到货物的初步证明,但在托运人以外的提单受让人手中,则是承运人收到货物的最终证明。提单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物权凭证 提单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单据,是货物的象征,可以代表运输途中的货物。占有提单就等于占有货物,转让提单就相当于转让处于运输途中的货物。,3、提单的种类:以货物是否装船分为已装船提单(Shipped B/L或on Board B/L)和收货待运提单
12、(Received for shipment B/L)。前者指在货物装船以后,承运人签发的载明船名及装船日期的提单;后者主要适用于集装箱运输,承运人在收取货物以后,实际装船之前签发的表明货物已收管待运的提单。以提单上是否有批注分为清洁提单(Clean B/L)和不清洁提单(Unclean B/L或Foul B/L)。前者指单据上无明显地声明货物及(或)包装有缺陷的附加条文或批注;后者指附有该类附加条款或批注的提单。清洁只意味着表面清洁,与内在品质无关,按收货人抬头分为记名提单(Straig B/L)、不记名提单(Open B/L)和指示提单(Order B/L)。按照国际惯例和我国海商法的规定
13、,记名提单不得转让,不记名提单不需要附加条件即可以实际交付转让,指示提单须经背书方能转让。根据运输方式的不同,提单分直达提单、转船提单或联运提单 联运提单适用于货物由海运和另一种或两种以上不同方式联合才能完成的运输。应当注意的是联运提单和多式联运单据不同,联运提单的签发人是船公司或其代理人,而多式联运单据的签发人虽是联合运输经营人,但它不一定是船公司;联运提单下的运输方式中必须有水路运输,而多式联运单据下的货物的运输方式则可能没有水路运输。,保函下提单的效力实践中托运人为了能顺利结汇,往往会采用保函来换取与信用证要求一致的提单。保函的基本内容是:由托运人承担承运人因签发与信用证一致的提单而受到
14、的一切损失。汉堡规则第一次在一定范围内承认了保函的效力,依汉堡规则的规定,托运人为了换取清洁提单可向承运人出具保函,保函只在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有效。如保函有欺诈意图,则保函无效,承运人应赔偿第三者的损失,且不能享受责任限制。前提:托运人和承运人双方不是恶意串通的,保函的两种情况:在装船时,已发现货物表面状况有问题,但是用保函来清洁提单的,只要保函具有欺诈的因素。保函应归于无效。正确的方式是:发货人修补或者更换包装,以保函换取清洁提单的问题。在航运业中,因为不清洁提不受欢迎,当卖方(托运人)提供的货物外表不良,无法更换包装,但不影响货物品质的情况下,往往采取向承运人出具保函的办法,要求承运人签发
15、清洁提单。托运人这样用保函换取清洁提单的做法,是航运业的习惯做法。这种做法对买卖合同的履行、信用证结汇、船期延误的避免都起到积极的作用,也不会损害或严重损害收货人的利益。因此,实践中上趋向于承运人接受保函并签发清洁提单,只要不是对收货人进行欺诈,在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有效,但对收货人不发生法律效力。,了解:以保函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的问题。提单中注明的装船日期早于实际装船的日期就称为倒签提单。预借提单是当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间即将届满,而货物还未装船时,托运人为了使提单上的装船日期与信用证规定的日期相符,要求承运人在货物装船前签发的已装船提单。由于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为欺诈行为,因此,为预借提单和倒签
16、提单而出具保函均为无效保函。在实践中,在信用证即将到期,而托运人又不能如期装船的情况下,正确的处理方法是要求修改信用证。,三、调整提单的国际公约三个公约:1924年的关于统一提单若干法律问题的国际公约(简称海牙规则);1968年的关于修改统一提单若干法律问题的国际公约的议定书(简称维斯比规则);1978年的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简称汉堡规则)。,制定公约的背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涉及承运人和托运人,而双方的利益在某些方面是对立的。18至19世纪,英国作为当时的海上运输大国,允许承运人按照契约自由原则在提单中列入一系列免责条款,此类做法对托运人非常不利。美国在1893年鉴于当时本国货物的进出口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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