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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中学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律制度,结合学校特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高青县第六中学。第三条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学校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第四条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依法筹集教育经费,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
2、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学校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第二章财务第五条学校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第六条学校财会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工作权限、专业技术职务、任免奖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第三章预算第七条学校预算是指学校根据教育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学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第八条预算编制应当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学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第九条收入预算,应当考虑学校维持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基本需要,参考以前年度的
3、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积极稳妥地逐项测算编制。支出预算,应当根据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等活动需要和财力可能,分轻重缓急,按照政府支出分类科目分项测算编制。第十条学校预算由学校根据年度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以及预算编制的规定,提出预算建议数,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学校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复后执行。第四章收入第十一条收入是指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学校严禁设立“小金库”,严禁账外设账,严禁公款私存。第五章支出第十三条支出是指学校
4、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学校预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第十五条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结合本校情况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学校规定违反法律制度和国家政策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学校应当加强支出管理,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不得混用。公用支出不得用于教职工福利等人员支出。项目支出应当按照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第十六条学校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
5、报送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并接受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第十七条学校各项支出应当按照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第十八条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有关规定。第十九条学校应当加强支出的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第二十条学校应当依法加强各类票据管理,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不得使用虚假票据。第六章结算第二十一条结转和结余是指学校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第二十二条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的管理,应当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第七章资产第二十三条学校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
6、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保障事业健康发展。第二十五条学校应当按照科学规范、从严控制、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需要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第二十六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对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第八章负债第二十七条学校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类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第九章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第二十八条财务报告是反映学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
7、性书面文件。学校应当定期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第二十九条学校的财务分析是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应当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根据学校财务管理的需要,进行财务分析,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第十章财监第三十条学校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一)预、决算编制的科学性、真实性、完整性和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均衡性;(二)各项收入、支出的合法性、合规性;(三)结转和结余资金以及专用基金管理的合规性;(四)资产管理的安全性、合规性、有效性;(五)负债的合规性和风险性;(六)学生人数、教职工人数等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第三十一条学校财务监督应当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
8、、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相结合。第三十二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等监督制度,依法公开财务信息。第三十三条学校应当依法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第十一章附则第三十四条学校应当根据本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报主管部门备案。第三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会计岗位职责第一条财会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按照会计法办理事务,忠于职守、廉洁奉公,热爱本职工作,尽职尽责。第二条会计人员应认真学习贯彻行有关财经政、法令制度,遵守财经纪律。第三条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第四条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
9、定,设置会计科目和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第五条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登记账簿,做到字迹清楚、账面整洁、定期结账、账证相符、账实相符。第六条根据账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字迹工整、账表相符、签章齐全,经校领导审核后及时报送。第七条会计人员应与主管财务的副校长、总务主任做好财务收支的预决算工作,定期检查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考核资金使用效果。第八条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合理的组织预算外收入,严格按照有关财政法规办理预算外支出。第九条会计人员应及时做好往来款项的核算和清理工作。第十条会计人员要依法对本单位实行会计监督,对违法的收支不予办理。第十一条会计人员应定期与出纳员核对账目并对账单核对,
10、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应查明原因并写出书面证明,经有关部门或领导批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十二条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及时整理、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会计档案,并按时归档。第十三条会计人员应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接受财政、审计、税务机关的监督,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它材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第十四条做好总务处分配的其它工作。第十五条对本岗位所涉的学校秘密的安全负责。第十六条完成财务主管或学校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出纳岗位职责第一条熟练掌握各种收费标准及各项费用支出范围,严格把关。第二条认真审查各种报销或支出的原始凭证,对违反国家规定的,应拒绝办理,对内容
11、不全、手续不完备、数字差错的均应退回补填更正或重写,方能办理报销手续。第三条要及时收集和管理好原始票据,按时按要求将原始票据移交给会计。要认真审核原始票据,对不符合要求的票据坚决不能接收。第四条严格执行资金缴存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能坐收坐支,不能私自挪用资金。第五条按时做好工资、补贴的发放工作。第六条贯彻执行银行结算制度和货币管理制度,加强银行支票的管理,不得签发空头支票。第七条登记固定资产明细帐,定期与保管部门进行核对,做到帐实相符。第八条严格执行安全制度,认真管理好各种印章、空白支票等。第九条要配合学校采购好教育教学工作中所需的物资,参与学校监督和管理好校建工程。第十条严格财务公开
12、制度,定期拟出财务收支清单在公示栏中进行公示和在教职工会议上进行公示。第一十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费用、债务账簿的登记工作以及稽核工作和会计档案保管工作。第十二条对本岗位所涉的学校秘密的安全负责。第十三条完成财务主管或学校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高青县第六中学内部控制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依法治校要求,进一步提高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有效防控廉政风险和其他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财政部内部控制基本制度(试行),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强化流程控制、依法合规运行的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高青县第六中学。第二章学校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13、第三条学校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包括:(一)预算管理领域的控制1、由学校向教育局计财科提供正确的基础资料,如教职工人数、学生人数等。2、根据学校的实际编制预算,经财政局批准后执行。学校根据预算总额统筹安排资金,并在行政办公会上讨论(比如需向上级申请的专项、学校根据预算自主安排的项目等)。3、学校严格按照财政局核定的预算数执行,做到量入为出,合理安排教育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二)收支管理领域的内部控制学校设有专职的报账员及会计各一名,行政会计由县教育局财务集中核算中心代理,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制单、会计档案保管等工作。控制的要点:1、必需由得到授权的业务经办人办理现金的收支业务或银行存款事项的有
14、关业务,并在反映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上签章。2、由验收人或证明人审核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并签章,然后由学校科室主任或学校领导(根据权限)签章。3、报账员复核收支原始凭证,按照凭证所列数额收付现金(或收付支票),并在凭证上加盖“收讫”或“付讫”戳记。4、报账员根据收付的原始凭证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并按照规定的时间送交核算中心,由核算中心会计统一编制记账凭证。5、对于银行存款,由财务会计、报账员共同对核算中心登记的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逐笔核对。6、学校当月有未达帐项的,有会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7、报账员保管支票,财务专用章由财务会计保管,法人章由学校领导保管。8、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
15、开户银行,不得坐收坐支现金,不得白条抵库,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9、不准用单位银行存款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储,不准留帐外公款,不得设置“小金库”。(三)建设项目管理领域的控制学校的工程基建项目一般分为向教育局申请项目和学校自行安排的项目两种,无论是那种项目都要严格履行政府采购手续,学校应做好以下控制:1、学校应通过政府采购进行公开招标。2、由学校法人与施工方签订合同。3、学校对工程的进度及质量委派专人进行监督。4、学校在付款时应注意发票上的图章应与签定合同的单位相一致。5、对于超过一定金额的工程项目(一般为5万元以上),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手续
16、。(四)资产管理领域的内部控制学校固定资产分为:房屋及建筑物、一般设备、专用设备、图书、实验仪器等。1、固定资产购买及验收环节的控制(1)由申请处室提出申请,填写申购单。(2)由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大批量的物资应经过校长办公会讨论并留下记录。(3)待货物到达时,将申购单附在发票后面,由财产管理员与实际使用人共同验收,财产管理员同时开出固定资产增加凭单,附在原始发票后面,然后交与学校领导签字。(4)报账员根据开出的固定资产增加凭单登记固定资产帐,在账目记录时做到帐实相符。(5)报账员审核原始凭证及固定资产增加凭单,根据原始凭证上的金额支付款项。2、固定资产领用及保管(1)由教师提出使用申请,并在财
17、产管理员处做好领用手续。(2)领用的固定资产应做到有专人保管。(3)固定资产如转移至其他地方,应及时通知财产管理员,财产管理员根据情况,及时调整记录该固定资产的存放地点。(4)如固定资产有损坏需修理,应及时通知总务负责人履行维修手续进行维修,以保证资产的正常使用。(5)固定资产需外送修理,应及时通知学校领导和财产管理员,并办理相应的出校手续。3、固定资产报废(1)固定资产报废应由财产管理员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单。(2)报废的固定资产严格履行有关手续,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予以报废处理。(3)财产管理员根据审批后的报废清单调整记录,并将报废单送交财务集中核算中心会计进行帐务处理。4、固定资产的盘点
18、(1)每月填报固定资产月报表,并交至财务集中核算中心会计处,共同做好每月的核对工作。(2)每学期末,由学校财产管理员、固定资产保管人、学校总务共同进行固定资产的盘点,并形成书面记录。(3)财产管理员根据实际盘存数,查明原因后进行帐务处理,并告知核算中心会计,做好相应的帐务处理,以保证帐帐相符、帐实相符。5、低值易耗品的管理(1)由处室提出购买,填写请购单。(2)由学校财产管理员事先查看是否有库存,然后由学校领导审批。(3)将请购单附在发票后面,连同物品一同交给财产管理员验收,财产管理员根据情况登记低值易耗品明细账。(4)教师需使用时,到财产管理员处领用并做好领用手续。(五)政府采购管理领域的控
19、制学校成立以分管副校长为组长的采购小组,具体负责采购工作。各处室需要采购的物品,由处室提出方案,由分管副校长履行签批手续后再由采购小组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具体实施采购事宜。采购之后由采购小组具体验收合格后交由处室使用,资产由学校资产管理工作人员具体按照规定管理。采购时,如果是政府采购项目,严格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如果是自行采购项目,由采购小组按照询价规定具体操作,从而达到内部控制的目的。(六)合同管理领域的内部控制1、学校成立合同审查小组对重大合同进行审查。审查小组成员由学校党政办公室、财务室、总务处、各业务归口职能部门(以下简称归口部门)负责人和学校法律顾问组成,党政办公室主任任审查小组组长。合同
20、审查小组职责主要包括:(1)对重大合同和必要的合同进行会签;(2)对标准合同范本进行审定。2、学校党政办负责合同法律事务工作,主要职责包括:(1)协调法律顾问对重大合同和必要的合同进行审核;(2)协调法律顾问参与学校重大合同的谈判和签订,并召集校内相关部门参与解决合同纠纷与调解、仲裁与诉讼活动;(3)监督有关合同的履行。3、总务处负责学校合同的统一指导和管理,主要职责包括:(1)制定标准合同文本,报合同审查小组审定;(2)审核合同文本格式和主要内容及签订程序;(3)参与合同纠纷调解、仲裁等活动;(4)监督和考核合同管理;(5)合同文本以及相关材料的保管和备案。4、学校各业务归口部门根据其职责范
21、围,分类归口管理相关合同的审核和管理工作。各归口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合同管理的责任人。归口部门主要职责包括:(1)对合同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涉及金额10万元及以上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项目须进行风险评估,重大项目或涉及较高专业技术合同条款要聘请有关专家、财会人员和法律顾问参加论证或评估;(2)审核项目相对方主体资格及信用状况;(3)审核合同基本条款的完备情况;(4)审核合同的内容是否与招投标文件或谈判内容一致,是否符合学校规定;(5)负责法定代表人授权签署合同及授权管理制度的落实;(6)对合同项目的经济性、可行性、合法性及价款的合理性等负有审核责协调处理合同纠纷;(8)监督合同的履行。5、合同承办单
22、位(人)负责其职责范围内合同的相关工作。主要职责包括:(1)核对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履约能力以及签约代表的合法身份,并进行调查和验证;(2)负责合同谈判、起草、会签和履行等工作;(3)跟踪合同履行情况,根据合同履行中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或建议;(4)对合同项目的经济性、可行性、合法性及价款的合理性等负直接责任;(5)及时上报和处理合同纠纷。第三章附则第四条本办法中未尽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第五条本办法由总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高青县第六中学收支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
23、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律制度,结合学校特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高青县第六中学。第二章建立健全收入内部管理制度第三条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收款、会计核算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第四条各项收入应当由财务室归口管理并进行会计核算,严禁设立账外账。学校所涉及的各类收入应及时缴入财政局往来资金结算专户,确保各项收入应收尽收,及时入账。财务室应当定期检查收入金额;对应收未收项目应当查明情况,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催收责任。第五条有非税收入收缴职能的,应当按照规定项目和标准收缴非税收入,按照规定开具财政票据,做到收缴分离、票款一致,并及时、足额上缴
24、国库财政专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或者私分。第六条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制度。财政票据、发票等各类票据由财务室统一管理,申领、启用、核销、销毁均应履行规定手续。按照规定设置票据专管员,建立票据台账,做好票据的保管和序时登记工作。票据应当按照顺序号使用,不得拆本使用,做好废旧票据管理。不得违反规定转让、出借、代开、买卖财政票据、发票等票据,不得擅自扩大票据适用范围。第三章建立健全支出内部管理制度第七条建立健全支出内部管理制度,确定经济活动的各项支出标准,明确支出报销流程,按照规定办理支出事项。第八条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支出申请和内部审批、付款审批和付款执行、业务经办和会计核算
25、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第九条按照支出业务的类型,明确内部审批、审核、支付、核算和归档等支出各关键岗位的职责权限。加强支出审批控制。明确支出的内部审批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审批人应当在授权范围内审批,不得越权审批。第十条加强支出审核控制。全面审核各类单据。重点审核单据来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完整,使用是否准确,是否符合预算,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支出凭证应当附反映支出明细内容的原始单据,并由经办人员签字,超出规定标准的支出事项应由经办人员说明原因并附审批依据,确保与经济业务事项相符。第十条加强支付控制。明确报销业务流程,按照规定办理资金支付手续。第十一条加强支出的核算和归档控制。由财务
26、室根据支出凭证及时准确登记账簿;与支出业务相关的合同等材料应当提交财务室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财务室应当做好债务的会计核算和档案保管工作。加强债务的对账和检查控制,定期与债权人核对债务余额,进行债务清理,防范和控制财务风险。第十一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高青县第六中学预算业务管理内控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律制度,结合学校特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高青县第六中学。第二章预算编制风险控制第三条预算编制风险是指因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不完善、执行不到位和预算安排
27、依据不充分等,导致预算不科学、不准确、不细化等的可能性。第四条推进中长期财务规划管理,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强化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健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制度,规范预算项目设置,完善重大项目事前评审机制和绩效评估机制。第五条预算编制应根据年度学校发展目标、宏观调控总体要求和跨年度预算平衡的需要,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有关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和本年度收支预测,并按照规定程序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第六条健全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内控预算业务管理制度,加强预算编制审核,完善预算编制规程,推进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的有机结合,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第七条强化全口径预算管理,将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
28、算。厘清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障基金预算的功能定位,明确收支范围,加强统筹协调,避免资金安排交叉重复。第八条构建和完善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政府采购管理、财政国库管理之间有机衔接、有效制衡的工作机制和业务流程。建立健全以配置流程和配置标准为核心的资产配置管理体系。加强单位资产配置预算管理,规范资产有偿使用及处置行为。第三章预算执行风险控制第九条预算执行风险是指因相关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不完善等,导致预算刚性不足、部分支出进度较慢、资金安全性和效益不高等的可能性。第十条硬化预算约束,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减少和规范预算调整事项,不同预算科目、预算级次或者项目间
29、的预算资金确需调剂使用的,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办理。第十一条健全资金支付规章制度,完善内部岗位职责,建立各岗位间协调制约机制。建立贯穿资金支付全流程的动态监控机制,及时发现并解决资金支付中的问题。第十二条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对结余结转资金进行清理,加大结余结转资金统筹使用力度,建立健全预算编制与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相衔接的约束机制。第十三条健全预算支出责任制度和定期通报制度,加强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建立健全预算执行分析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第十四条强化内部财务管理,建立财务授权审批制度和重大财务事项报告制度,加强财务监督。第十五条加强内部采购与购买服务管理,规范流程和行
30、为,实行采购与购买服务事项审批制度,强化管理、监督和绩效评价。第十六条加强内部资产管理,明确资产调剂、租借、对外投资、处置的程序、审批权限和责任,采取资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账实核对等措施,确保资产安全完整。第十七条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对各科室的经济活动、财务收支等的监督。第四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高青县第六中学政府采购内控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节约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
31、,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制度适用高青县第六中学。第三条采购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以依法合规为基础,以提高采购效率和方便采购人为前提,同时保证产品质量并维护采购人、投标商利益。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学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规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以上所述工程是指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不进行招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和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的装修、拆除、维护、修缮工程。第五条学校的政府采购项目,须通过充分论证审批并经学校总务处核实经费来源后报教育局计财审计科后统一报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中心。政府采购
32、监督管理中心依据有关财经政策、采购项目存量和综合利用情况,对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及论证决策程序等进行复核,确保项目论证充分、程序合规、预算适当,避免重复购置和闲置浪费。第六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第七条采购项目在政府采购目录以外且资金额度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按照本办法规定采购程序执行。第八条学校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均须列入学校预算,没有列入预算的采购项目采购,按学校预算管理办法审批后办理。第二章组织机构和管理职责第九条学校成立政府采购工作小组,由分管国有资产管理的学校领导任组长,总务处、财务室、采购处室的负责人和学校法律事务人员作为成
33、员,全面负责学校政府采购的管理工作,研究审议政府采购工作中发生的紧急、特殊情况,协调解决政府采购工作中出现的不可预见问题,保障学校利益,对学校政府采购工作实施监督等。第十条政府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总务处,负责学校日常政府采购项目组织与职责内采购项目的执行管理工作,其具体职责有:(一)起草与学校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相配套的管理制度。(二)负责牵头组织对申报处室申报项目预算额度进行复核。完成采购方式的审核及采购组织形式的报批工作。(三)完成委托采购项目在政府采购机构或委托代理机构的联络和执行工作。(四)组织进行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校本级询价、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的执行工作。工作时限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
34、行。(五)政府采购项目结束后,将采购预算、采购计划、学校批准文件、政府采购项目批准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合同文本、验收单、质疑答复、投诉处理等采购文件收集整理存档。(六)负责政府采购政策宣传和对采购相关人员的定期业务培训。(七)负责向政府采购工作小组汇报工作,处理采购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八)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事项。第十一条采购处室负责采购项目的技术性事项及采购项目的校内申报工作,具体职责有:(一)对批准立项的项目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市场调研论证,并及时提出书面采购申请。采购申请应具有详细的采购内容,其中包括:采购项目的质量要求、时间要求、落位条件、详细概预算、必
35、要的图纸和相关的技术资料、技术规范、文字说明、验收标准以及关系到投标报价的主要条款等实质性内容。(二)负责对招标项目技术问题的释疑,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组织各投标单位现场勘察和统一答疑,出具答疑文件。(三)项目申报单位需委派单位正职或副职和熟悉采购项目技术参数的代表参与评标、评审。(四)负责与中标(成交)单位签订合同或对格式合同技术条款进行签字确认。工作时限为:中标(成交)结果生效后,30日历天内完成合同签订工作。(五)负责执行对本办法规定的部门级询价采购工作,并按要求对相应文件、资料上报备案或存档备查。工作时限为:15日历天内完成部门级询价采购工作(六)负责监督合同的执行,及时纠正或上报采
36、购项目执行中出现的违约行为,负责完成对采购项目验收和质保等后续服务的协调工作。第三章采购的组织形式第十二条学校根据XX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资金限额标准要求,结合学校实际需求,政府采购工作采用以下组织形式进行:(一)集中采购:对于纳入省集中采购目录,或采购资金在“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根据学校实际情况需要,由学校申报,教育局计财科审核程序,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处批准,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实施采购的组织形式。(二)自行采购:对于符合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L纳入省集中采购目录,采购资金在“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下2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资金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3.根据学校实际情况需要
37、确需执行自行采购的项目,由学校履行申报,教育局计财科审核程序,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中心批准,由学校自行实施采购的组织形式。第十三条申报单位有合理的特殊需求的组织形式要求,按照本办法中第五章审批权限规定进行审批。第四章采购方式第十四条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方式及执行条件:(一)公开招标:依照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必须进行公开招标,或根据学校实际情况需要公开招标的采购项目。(二)竞争性谈判:经上报县政府采购管理中心批复的项目,或根据学校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竞争性谈判且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限额以下的采购项目。(三)询价采购:分为公开询价和校级询采购。1.公开询价是指项目在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在集中采
38、购目录以外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由学校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公开进行询价。2.校级询价采购:是指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限额以下5万元(含)以上的采购项目,由学校进行校级询价采购,也可由学校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询价。(四)邀请招标:有依法合理的特殊需求,经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中心批复的项目。(五)单一来源: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限额以上项目报经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中批准,依法组成谈判小组向供应商直接购买的采购项目,或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限额以下按本办法规定程序进行的单一来源采购的项目。(六)竞争性磋商。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项目,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
39、、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项目。(七)协议供货:协议供货是指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及协议供货产品和定点服务商,由采购人在公布的中标供应商范围内选择货物和定点服务。第十五条对于办公耗材、实验耗材、家具、标牌、印刷服务等需要全年多批次或日常零星采购的货物、工程或服务,为减少集中采购的次数,有效缩短采购时间,降低采购成本,可根据项目特点和年度预计额度等情况,采取适当采购方式一次性确定14家年度供应商资格,作为一年之内年度供货商家,采购单位可直接在年度供应商中自行采购。年度供货商应与学校(或相关项目负责单位)签订年度供货合同,约定主要项目质量参数、价格水
40、平和服务承诺。学校应定期检查核对年度供应商供应情况,对以次充好、价格虚高、供货不及时、服务不达标、虚开发票或提供虚假发票的,学校可终止其供货资格。对于同一采购品目已确定多家供货商的,供货商间为市场竞争关系,学校鼓励其合法竞争并为其提供平等竞争环境。年度供应商合同年限最长不超过2年。第十六条申报单位有合理的特殊需求的采购方式要求,按照本办法中第五章审批权限规定进行审批。第五章审批权限第十七条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及采购方式的审批权限:(一)项目预算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由项目单位认真组织进行针对不少于3家供应商的市场调研,并对预算的合理性作出说明,经总务处对项目清单和预算进行审核后,报分管校
41、领导和主管资产管理的校领导批准。(二)项目预算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由项目单位认真组织进行针对不少于3家供应商的市场调研,并对预算的合理性作出说明,经总务处对项目清单和预算进行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和主管资产管理的校领导审批后,由校长批准。(三)对于采购单位提出的预算内具有特殊性(如单一来源、邀请招标)采购项目,1万元(含)以下由分管校领导和主管资产管理校领导审批;1万元以上、10万元(含)以下项目由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10万元以上项目由校党委会研究确定。以上项目均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程序报批和采购。(四)按照XX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资金限额标准要求,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采购方式和组
42、织形式后的采购项目,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经办人实行A、B角制,由两名以上执行政府采购的办事人员签字确认后,按照规定采购流程执行采购程序。第六章采购方式流程第十八条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限额标准以上项目的采购方式流程分别为:(一)公开招标流程1 .学校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止,不得少于20日历天。2成立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由市级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方式
43、抽取产生,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3制定招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4 .确定邀请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
44、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确定参加投标供应商,应不少于三家。5 .评标。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个,并标明排序。6 .确定中标供应商。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
45、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7 .中标公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二)竞争性谈判流程1.学校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通过政府指定网站发布采购公告。由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推荐等方式确定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确定参加谈判供应商,原则上应不少于3家。对于通过公告报名,且资格审核通过的投标单位为2家,经主管部门审批后,可进行两家竞争性谈判,并向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提供谈判文件。自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止,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8 .谈判小组成员组成。从市级政府采购专家库中抽取专家和采购单位代表组成3人以上谈判小组,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要
46、求开展的谈判工作。9 .制定谈判文件。由学校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采购单位提交的项目清单及需求制作出竞争性谈判文件,谈判文件需由采购单位签字确认,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10 谈判。谈判小组应当根据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2)评审日期和地点,谈判小组成员名单;(3)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等;(4)提出的成交候选人的名单及理由。评审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
47、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5)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谈判小组从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6)公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按谈判小组提交的成交候选人的名单发布成交公示。(三)询价采购流程1.学校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通过政府指定网站发布采购公告。2 .成立询价小组(成员组成参考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组成)。3 .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4 .询价。询价小组应当根据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评审日期和地点,谈判小组成员名单;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报价情况等;提出的成交候选人的名单及理由。评审报告应当由询价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询价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询价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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