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制度.ppt
《选举制度.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选举制度.ppt(61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第一节 选举制度及其相关范畴释义,第三节 我国的选举组织与选区划分,第四节 选举方式与选举类型,第五节 选举经费与候选人确定,第六节 选举过程与监督,第七节 我国选举制度的完善与改革走向,第一节 选举制度及其相关范畴释义,一、选举,选举由主体、客体、目的、程序 等一系列要素组成。主体是从事选举 活动的人;客体就是被推荐者和被选 择者;目的是选举活动期望达到的目,标;程序是选举活动中所必须经历 的一系列方法、步骤。简言之,选举,是采用一定的方式选举自己的代表或负责人的一种行为过程。,广义,狭义,泛指对一切社会组织的管理者的选举活动,包括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选举产生自己的领导成员。,指对国
2、家代议机关和某些国家领导人的选举活动。,选举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二、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民被选任为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或其他公职人员的权利。,公民选举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与其他公职人员权利。,选举权,被选举权,三、选举法,定 义,指规定选举制度的法规。它包括选举国家代议机关代表、国家元首和各级政府首脑等不同方面的选举法。,除了最高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通过的法律外,还包括有关国家权力机关通过的关于选举工作的一系列法令、条例、决议以及地方权利机关所颁布的选举有关细则等派生性文件资料。,指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立法机关制定的国家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和组织程序的法律。,四、选举制度,(一)选举制度的涵义,选举主体
3、、客体的范围比较广泛,除国家政权的选举外,还包括非国家政权的选举,政党、社团内部的选举,国际组织与团体的选举等。,指按照法律规定选举国家代议机关的代表(议员)和某些国家主要公职人员的制度。,选举制度通常在宪法、组织法或选举法中做出规定。其具体内容包括确定选举人资格、选举人的权利和义务、候选人资格、候选人产生的程序及选举的组织、方式和程序、选举人与当选人的关系、选举经费的取得及选举保证制度等。我们这里讲的是狭义的选举制度。,(二)选举制度的功能,赋予政治权力合法性,形成并表达民意,对未来公共政策的实施产生预警作用,提高公民的参与意识,第二节 选举原则,选举原则是指不同国家选举制度所共有的基本特征
4、,是选举制度在各国长期发展的过程中,为多数国家所共同认可和接受的一些做法。,普遍选举权原则是指每个拥有宪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公民都拥有选举和被选举权。,普遍选举权原则起源于18世纪美国激进主义平等派。,普遍原则的确立,大体上经历了从严格限制选举权到逐步放宽选举权,再到形式上确立普选权三个发展阶段。,在对选举的诸多限制中,影响最大的是财产限制、性别限制、教育限制和种族限制。,一是选举权的平等,即社会公民平等享有选举权,没有任何歧视性的资格限制;,直接选举原则是指选民直接投票选出议会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秘密投票 原则是19世纪中叶英 国工人阶级在争取 普选权的斗争中提 出的选举原则。它 是指选民
5、在选举过 程中采取无记名投票 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普遍选举原则,凡达到选举年龄的公民,除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外,普遍享有选举权。资产阶级虽然最早提出“普遍选举”的口号,用来动员人民群众参加反封建专制的斗争。但是在他们夺取政权后,却严格限制选举权,规定了诸如居住期限、财产资格、教育程度、性别、种族等选举资格的限制,直到20世纪初,普遍选举才成为一些资本主义国家的选举原则(见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平等选举,选民在平等的基础上参加
6、选举。每个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每张选票的效力相等。“一人一票,一票一价”已成为各国普遍采用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选举制度也采用这一原则。第四条 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我国根据土地辽阔、人口众多、交通不便、经济文化发展水平还比较低等国情,采取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选举制度。即县级及其以下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实行直接选举,县级以上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实行间接选举。这种制度有利于人民能真正选出自己了解的、信得过的代表。,秘密投票,我国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都实行无记名投票。第三十八条 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举时
7、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差额选举原则,是指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选举(区别于等额选举),我国从1979年选举法开始变等额选举为差额选举。第三十条 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差额选举,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由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由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一、我国的选举组织,主持选举的选举组织,第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8、。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第九条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
9、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代表候选人的,应当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第十条 选举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一)划分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区,分配各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二)进行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受理对于选民名单不同意见的申诉,并作出决定;(三)确定选举日期;(四)了解核实并组织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和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五)主持投票选举;(六)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布当选代表名单;(七)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选举信息。,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
10、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第三条 人民解放军及人民解放军团级以上单位设立选举委员会。人民解放军选举委员会领导全军的选举工作,其他各级选举委员会主持本单位的选举工作。第四条 连和其他基层单位的军人委员会,主持本单位的选举工作。,第五条 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在军队安置和待移交地方安置的离休、退休人员,在军队工作的职员、职工以及行政关系在军队的其他人员,参加军队选举。驻军的驻地距离当地居民的居住地较远,随军家属参加地方选举有困难的,经选举委员会或者军人委员会批准,可以参加军队选举。第六条 驻地方工厂、铁路、水运、科研等单位的军代表,在地方院校学习的军队人员,可以参加地方选举。,国际上普遍采用地
11、域代表制,个别有职业代表制。大选区、小选区划分。,第六章 选区划分第二十四条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分配到选区,按选区进行选举。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选区的大小,按照每一选区选一名至三名代表划分。可见,我国实行混合选区制。,课堂小讨论:如何看待1:8,1:4,1:1?(城乡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之比例),直接选举中的几个难点,1、法律上强调9个“不分”,是否要有一定限制?2、人口流动导致选民登记难3、贿选现象4、一部分选民选举热情下降5、正式候选人如何确定(人数、代表性)?6、如何宣传与介绍候选人?,二
12、、选举类型,第五节 选举经费与候选人确定,选举经费,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国库开支。,代表候选人的提出,第八章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第二十九条 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或者选举单位提名产生。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推荐者应向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向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如实提供个人身份、简历等基本情况。提供的基本情况不实的,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应当向选民或者代表通报。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
13、独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每一选民或者代表参加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均不得超过本选区或者选举单位应选代表的名额。,代表候选人的提出,第三十一条 由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候选人由各选区选民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名推荐。选举委员会汇总后,将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在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公布,并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如果所提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本法第三十条规定的最高差额比例,由选举委员会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
14、,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应当在选举日的七日以前公布。,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提名、酝酿代表候选人的时间不得少于两天。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将依法提出的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印发全体代表,由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如果所提代表候选人的人数符合本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差额比例,直接进行投票选举。如果所提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本法第三十条规定的最高差额比例,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办法根据本法确定的具体差额比例,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进行投票选举。,代表候选人的提出,第三十二
15、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不限于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第三十三条 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应当向选民或者代表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政党、人民团体和选民、代表可以在选民小组或者代表小组会议上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但是,在选举日必须停止代表候选人的介绍。,第六节 选举过程与监督,选举过程,选举监督,选民投票、选票计算和选举结果的确认,选民登记,第七章 选民登记第二十六条 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
16、有效。每次选举前对上次选民登记以后新满十八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予以登记。对选民经登记后迁出原选区的,列入新迁入的选区的选民名单;对死亡的和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从选民名单上除名。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第二十七条 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实行凭选民证参加投票选举的,并应当发给选民证。第二十八条 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
17、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选票计算,西方国家:1.多数当选制:简单多数制、绝对多数制、特别多数制(所得选票必须达到规定票数如总数的2/3、3/4等)2.比例代表制3.混合代表制 一部分以多数制当选,一部分以比例代表制当选,选票计算,中国不同情况下的多数制1.绝对多数制第四十三条 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
18、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2.简单多数制第四十三条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如果只选一人,候选人应为二人。依照前款规定另行选举县级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另行选举上一
19、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3.特定多数制一是宪法修改宪法第六十四条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二是推迟全国人大选举,延长全国人大任期宪法第六十条 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在非常情况结束后一年内,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盲目追求参选率,滥用委托投票权利,选举权未被选民真正行使,候选人的提名和介绍方式不合
20、理,差额选举并没有真正得到贯彻实施,要逐渐扩大直接选举的范围,应引入竞争机制,实行优胜劣汰,减少代表名额,提高代表素质,完善代表候选人的介绍办法,强化选民与代表的利益关系,完,课堂大讨论,一、中国搞不搞竞选?二、怎样认识直接选举中的难点?三、中国选举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四、从选举制看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现状、困难、前景、办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若干规定的决议第一次修正;根据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
21、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04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10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第五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 选举机构第三章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第
22、四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第五章 各少数民族的选举第六章 选区划分第七章 选民登记第八章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第九章 选举程序第十章 对代表的监督和罢免、辞职、补选第十一章对破坏选举的制裁第十二章 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2010年修正),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
23、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四条 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第五条 人民解放军单独进行选举,选举办法另订。第六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归侨人数较多地区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归侨代表。旅居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期间在国内的,可以参
24、加原籍地或者出国前居住地的选举。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国库开支。,第二章 选举机构,第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选举制度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56684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