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课件】第八章诉状写作.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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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八章 诉状写作,一、诉状概述二、刑事自诉状三、刑事答辩状四、民事起诉状五、民事答辩状六、民事上诉状七、申诉书八、再审申请书,一、诉状概述 诉状,是指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第三人,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的某种诉讼请求、陈述有关事实和理由,或者对控告进行答辩、反驳时而写作的书面文件的总称。,(一)诉状的种类 1按案件性质可分为:民事诉状、刑事诉状和行政诉状;2按审判程序可分为:一审诉状、二审诉状和再审诉状;3按请求事项可分为:起诉状、答辩状、上诉状、申诉状等。,(二)诉状的特征 1主题前置;2结构简单;3写法概括;4、方式灵活;5、要求规范。,(三)诉状写作规律提示 1反映
2、法律内容;2符合格式要求;3写作要素齐全;4、证据写作简明。,二、刑事自诉状,(一)概念刑事自诉状,是指自诉案件的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控告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所递交的书面请求。,(二)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170条,(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87条第189条,如果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由于年
3、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自诉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刑事自诉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还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第190条,自诉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自诉人、被告人、代为告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2)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3)具体的诉讼请求;(4)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及具状时间;(5)证人的姓名、住址及其他证据的名称、来源等。如果被告人是两人以上的,自诉人在告诉时需按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自诉状副本。,(三)写作条件,1、主体条件2、案件性质条件,(
4、1)自诉人条件(2)被告人条件,(四)刑事自诉状的内容,刑事自诉状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构成 1、首部标题,居中写明“刑事自诉状”。当事人基本情况。,2、正文,(1)案由和诉讼请求(2)事实和理由事实理由先述“性”后说“理”,再引“法”。结束语(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3、尾部,(1)致送机关(2)自诉人签名或盖章(3)起诉时间(4)附项诉讼副本份数(按被告人数提交)。证据材料信息。其他资料信息,如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刑事自诉状 自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5、与被代理人的关系。(或 姓名、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案由:罪 诉讼请求:被告人犯罪,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事实和理由:(被告人犯罪的时间、地点、侵害的客体、动机、目的、情节、手段及造成的后果,理由应阐明被告人构成犯罪的罪名和法律依据。)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如证据、证人在事实部分已经写明,此处只需点明证据名称、证人详细住址。)此致人民法院 自诉人:(代书人:)年 月 日附:本状副本 份,实例,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246条规定
6、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3虐待案(刑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4.侵占案(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的);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245条规定的);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252条规定的);4重婚案(刑法第258条规定的)5遗弃案(刑法第261条规定的);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3章第1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3章第7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8属于刑法分则
7、第4章、第5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五)写作要点 1诉讼请求明确;2适用法律恰当;3语言表达适度。,刑事起诉状 自诉人苏 男,35岁,壮族,市厂工人,住本市路号。被告人刘,28岁,汉族,住本市区路9号。证人陈,男,31岁,住市路建筑工程队宿舍。请求事项:请求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同时赔偿我的经济损失13382.68元。,事实和理由:我在2003年5月14日上午八点钟左右,驾驶A号牌摩托车送儿子去上学,在回家的路上,见有一辆
8、红色的桑塔纳出租车突然从路向东路左转弯,(这个地方是不允许左转弯的,)我马上紧急刹车想让他先走,但因弯度不够大,对方的车在我的摩托车前大约有50公分远的地方停了下来。对方司机用力按了几下喇叭,手上拿着铁管下车,冲到我的车前,抓着我的上衣大声问到:“你为什么不停后一点?”。我刚说:“我是往前走的”,对方就举起铁管向我的头部猛地打来,使我的头和手都受伤流血,我大声呼喊“救命”,刚想启动摩托车,对方又凶狠地举起铁管朝我的小腿猛击,我疼得受不了就摔倒在地,等到我慢慢爬起来时,对方已开车逃走了。是路人陈帮忙记下对方的车牌(A39)还叫来救护车。我在医院治疗时,医院诊断说,我的右小腿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右边
9、的头顶部皮裂伤,深到皮下组织;有脑震荡;左手臂被打伤,活动不得,后来,区公安分局法医给我的伤情作了鉴定,说是轻伤。,因为我的腿部受伤严重,又因为做手术后伤口被感染,我住了49天医院,住院治疗费花去911268元,这些有市医院病历和诊断证明,市医院医疗费收据证明,市医院手术证明。我住院吃饭花了930元;我的腿断后,一直不能工作,到现在减少收入3300元。这有市工厂关于我的收入误工证明。我在住院49天里,我的妻子请假来护理我,她因不能工作少了收入1560元,她乘车费480元。这有市百货商店关于汪(自诉人之妻)的收入及误工证明,往返医院的交通车票。以上共计13382.68元。我们这个案件,经区公安分
10、局调查,查清了打伤我的司机是被告人刘。被告人也承认了打人事实,表示愿意赔偿。在2003年7月23日下午,被告人和我在派出所签下了赔偿协议。协议上规定,被告人赔偿1.2万元给我,在6月和7月分两次给我。但被告人出尔反尔,没有履行协议,到现在一分都没有给我。我多次到他家去问要赔偿费,被告人不是离家出走,就是不把门打开。这给我的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困难,严重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被告人刘这种目无法纪,在公共场所凶残打人致伤的行为,是犯罪的行为。他侵犯我的人身权利,特此依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处被告人承担刑事责任,同时请求判令被告人刘赔偿因他的鲁莽行为给我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1
11、3382.68元。以维护自诉人的合法权益。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自诉人陈 二四年九月十七日附项:本诉状副本 1份。,事实和理由:自诉人苏于 2003年5月14日上午8时许,驾驶A号牌摩托车送儿子去上学,在回家的路上,见一辆蓝色的夏利出租车突然从路向东路违章左转弯,自诉人即急刹车让其先行,但因角度太小,对方的车在自诉人的摩托车前约50公分处停下。对方司机按了几下喇叭,即手拿铁管下车,冲到自诉人车前,揪着自诉人的上衣质问说:“你为什么不后退?”。自诉人刚说:“我是直行的”,对方就举起铁管向自诉人头部猛击,自诉人本能地举起右手欲挡住铁管,但还是被铁管猛击了两下,致使自诉人的头和手受伤流血,自诉人一面大
12、呼“救命”,一面欲启动摩托车离开,谁知,对方又凶狠地举起铁管朝自诉人的小腿猛击,自诉人疼痛难忍连人带车摔倒在地上,当自诉人慢慢爬起来时,对方已开车逃跑。是当时也在现场的工程队工人陈帮忙记下对方的车牌(A39)并帮忙叫来救护车,把自诉人送到市医院救治。经诊断,自诉人右小腿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右顶头皮裂伤,深及皮下组织;脑震荡;右上肢受伤,活动受限制,经区公安分局法医鉴定,属轻伤。,因自诉人腿伤严重及手术后伤口感染,自诉人在医院住了49天,住院治疗费用911268元,伙食费930元;自诉人被打断腿后,一直不能工作,计至2003年7月3日,误工费共3300元;在自诉人住院的49天里,由自诉人的妻子汪请
13、假护理,误工费1560元,交通费480元。以上共计13382.68元。本案经市区公安分局调查,查清了打伤自诉人的司机是被告人刘。被告人也承认了打人事实,表示愿意赔偿,并于 2003年7月23日与自诉人在派出所签下协议,协议内容是被告人赔偿自诉人1.2万元人民币,于6月和7月分两次付清。但被告人并不履行协议,至今分文不付,自诉人多次上门催要,被告人均不予理睬。这给自诉人的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困难,严重侵犯了自诉人的合法权益。综上所述,被告人刘目无法纪,违章在先,并在公共场所凶残殴人致伤,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严重危害了社会治安,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为此,
14、特向你院提起诉讼,请依法追究被告人刘的刑事责任。同时,因被告人张故意伤害的犯罪行为使自诉人遭受了重大经济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被告人刘应负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责任,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人刘赔偿自诉人医药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3382.68元,以维护自诉人的合法权益。,证据及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1派出所询问笔录3份(复印件),原件在派出所处。2被告人和自诉人所签的赔偿(协议)。3证人陈的证言。陈现住在建筑工程队宿舍。4市医院病历和诊断证明。5公安分局法医鉴定。6市医院医疗费收据。7市医院手术证明。8市工厂关于自诉人的收入误工
15、证明。9市百货商店关于汪(自诉人之妻)的收入及误工证明。10往返医院的交通车票。,三、刑事答辩状,(一)概念刑事答辩状是刑事自诉案件被告人针对自诉人的控诉向法院以书面形式提交的辩解材料。,(二)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176条,(三)写作条件,1、有明确、具体的对象2、应在法定时间内提出,(四)答辩状内容,l首部(1)标题。“刑事答辩状”。(2)答辩人的基本情况(3)案由“因一案,提出答辩如下:”,2正文,(l)答辩的理由要针对自诉人或上诉人的指控进行辩解,阐明答辩人的理由。(2)答辩请求(3)举证,3尾部,(1)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2)答辩人签名。(3)答辩时间。(4)附项 本答辩状副本份
16、数。,刑事答辩状 答辩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因 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应当写明答辩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针对被答辩人提出起诉、上诉和申诉所依据的事实和法律所提出的主张,论述上述主张不能成立的理由)此致 人民法院 答辩人:(代书人:)年 月 日附:本答辩状副本 份,(五)写作要点 1抓住关键性问题进行辩驳;2答辩理由要充分;3语言表述要得体。,四、民事起诉状,(一)概念民事起诉状是民事案件的原告或其法定代理人为维护自身的民事权益,就有关民事权利和义务的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文书,是最常用的民事法律文书之一。民事起诉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17、在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时,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要求人民法院依法做出公正裁判的书面诉讼请求。,(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108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 第110条,起诉状应记明下列事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三)写作条件,1、原告
18、适格;2、被告明确、具体;3、诉讼请求具体,事实清楚,理由充分;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1、首部(1)标题居中写明:“民事起诉状”。(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分别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被告是法人、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名称和住所以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四)民事起诉状的内容,2、正文,案由和诉讼请求简要写明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目的和具体请求事项。如有多项请求,应分项列出 事实部分应写明原告、被告民事法律关系存在的事实,以及双方发生民事权益争议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情节和后果
19、。理由部分要根据案情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阐明原告对本案的性质、被告的责任以及如何解决纠纷的看法。证据要尽可能列举足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名称、件数或证据线索,并写明证据来源。有证人的,应写明证人的姓名和住址。,、尾部,()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告签名或盖章如果是法人应加盖公章。如果仅委托律师为原告代书起诉状,可在诉状的最后写上代书律师的姓名及代书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名称。()起诉时间()附项写明随起诉状附上的本诉状副本份数以及有关证据及证明材料。诉状副本份数应按被告的人数提交。,民事起诉状 原告:被告:案由: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此致人民法院 起诉人:年 月
20、日附:本诉状副本份。,民事起诉状原告:王安江,男,1979年1月10日生,汉,太原重型机械学院学生,住太原重型机械学院学生宿舍6号楼302室。委托代理人:胡少宇,山西精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穆军,男,1976年5月19日生,汉,山西西山运输有限公司司机,住太原市万柏林区开城巷1号职工宿舍。被告:山西西山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万柏林区开城巷1号法定代表人:荆巧兰 职务:山西西山运输有限公司总经理案由:交通事故赔偿纠纷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给付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残疾者生活补助、伤残用具费、亲属交通费、住宿费共计984829.76万元;2、请求被告给付精神损害赔偿金20万元;3、请
21、求被告支付有关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1998年9月24日23时10分,被告朔州市铁路区铁路镇车八道街司机穆军(男,23岁)驾驶被告山西西山运输公司“晋A33243”号解放141大货车带挂车在瓦流路由北向南行驶至18路公交车瓦流站附近时,将相向骑自行车行驶的原告碰撞致伤,造成事故,原告被送往铁十二局医院,后转至山大一院治疗。经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科河西组现场勘查,于10月9日向双方下达了第21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该责任书认定:穆军驾驶车辆驶入左侧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其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七条一款“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之规定,应负事故全部责任,王安江不负事故费任。王安江经医院诊
22、断为:复合外伤,失血性休克(1)左下肢(大腿上段)挫骨伤截肢术后,伤口感染(2)开放性骨盆骨折,伴肛门管破裂,结肠造瘘术后(3)尿道膜部断裂,膀胱造瘘术,尿道会师术后(4)左股动静脉血管高位大段碾挫缺损伤。1998年10月23日,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被告方拒不支付医疗费及有关费用且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制作了“(1998)并公交字第21号”交通事故调解终结书,终结调解。,之后,被告方并未执行调解终结书,甚至连原告的医疗费都不积极支付,使原告的治疗得不到保障,甚至常常面临生命的危险。被告的肇事行为,给原告带来了财产上的巨额损失和精神上的巨大痛苦,而且在事发后不积极协助治疗,履行其应尽的义务,严重地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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