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课件】第五节因式分解定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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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这一节,我们讨论多项式的因式分解.在中学所学代数里我们学过一些具体方法,把一个多项式分解为不能再分的因式的乘积.但那里并没有深入地讨论这个问题.那里所谓不能再分,常常只是我们自己看不出怎样再分下去的意思,并没有严格地讨论它们确实不可再分.所谓不能再分的概念,其实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于系数所在的数域而言的.例如,在有理数域上,把 x4-4 分解为,第五节 因式分解定理,返回,在下面的讨论中,仍然选定一个数域P作为系数域,我们考虑数域P上的多项式环Px中多项式的因式分解.,返回,x4-4=(x2-2)(x2+2),的形式就不能再分了.但在数域Q()(参看本章第一节)上,或更扩大一些,在实数域上,
2、就可以进一步分解成,x4-4=(x-)(x+)(x2+2),而在复数域上,还可以进一步分解成,x4-4=(x-)(x+)(x-i)(x+i),由此可见,必须明确系数域后,所谓不能再分才有确切的涵义.,定义8 如果数域P上次数1的多项式p(x)不能表示成数域P上两个次数比p(x)低的多项式的乘积,那么就称p(x)为数域P上的不可约多项式.,正如上面指出的,(x2+2)是实数域上的不可约多项式,但是它在复数域上可以分解成两个一次多项式的乘积,因而不是不可约的.这就说明,一个多项式是否不可约是依赖于系数域的.,返回,按照定义,一次多项式总是不可约多项式.,显然,不可约多项式p(x)的因式只有非零常数
3、与它自身的非零常数倍cp(x)(c0)这两种,此外就没有了.,反过来,具有这个性质的次数1的多项式一定是不可约的.由此可知,不可约多项式p(x)与任一多项式f(x)之间只可能有两种关系,或者p(x)|f(x)或者(p(x),f(x)=1.事实上,如果(p(x),f(x)=d(x),那么d(x)或者是1或者是cp(x)(c0).当d(x)=cp(x)时,就有p(x)|f(x)了.,返回,不可约多项式有下述的重要性质.,定理 5 如果p(x)是不可约多项式,那么对于任意的两个多项式 f(x),g(x),由p(x)|f(x)g(x),一定推出 p(x)|f(x)或者p(x)|g(x).,返回,证明
4、如果p(x)|f(x),那么结论已经成立.,利用数学归纳法,这个定理可以推广为:如果不可约多项式p(x)整除一些多项式 f1(x),f2(x),fs(x)的乘积 f1(x)f2(x)fs(x),那么 p(x)一定整除这些多项式之中的至少一个.,下面来证明这一章的主要定理.,返回,其中ci(i=1,2,s)是一些非零常数.,返回,因式分解唯一性定理 数域P上每一个次数1的多项式 f(x)都可以唯一的分解成数域P上一些不可约多项式的乘积.所谓唯一性是说,如果有两个分解式,那么必有s=t,并且在适当排列因式的次序后有,f(x)=p1(x)p2(x)ps(x)=q1(x)q2(x)qt(x),pi(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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