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课件】第五章国际货款的收付.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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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国际货款的收付,国际贸易结算方式,国际贸易结算:通过货币国家之间的收付结清贸易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以货易货:难匹配,主要用于补偿贸易;现金结算:现金运送风险大,费用高,资金周转问题,外汇管制问题。非现金结算:迅速,简便,节约现金和流 通费用,加快资金周转。,非现金贸易结算,非同时进行的相对给付。结算体系以银行为中枢,具有贸易结算和融资相结合的特征。经常使用信用证、保函和票据等结算工具,其结算手段和结算方式复杂。,非现金贸易主要结算工具,票据:包括汇票、本票、支票单据:包括货物凭证、货物运输凭证、货物运输保险凭证、货物检验凭证等信用证:如不可撤消跟单信用证、循环信用证、备用信用证等。,票据
2、的概念,一种债权凭证,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证券,由出票人签名于票据上约定由自己或另一个人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的可流通转让的证券。,票据的特性,流通性 转让无须通知债务人。无因性 票据债务人必须对善意持票人 付款。要式性 票据的形式、内容和处理行为 必须符合要求。文义性 根据票据文字记载履行付款义 务,不允许当事人以票据上记 载文字以外的证据对记载文字 予以变更。,无因性,票据是否成立,不受票据原因影响,票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也不受票据原因的影响。票据原因包括资金关系、对价关系。,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受让人,资金关系,对价关系,对价关系,所谓对价关系是指合同一方得到的某种权利、利息、利润或其他利
3、益,或是合同另一方克制自己不行使某项权利或遭受某项损失,或由此而承担的某种责任。即“对另一方的许诺或行为作出的承诺,如给付、提供劳务或放弃权利”。,第一节 支付工具,货款的收付直接影响到进出口双方的资金融通和周转,关系到双方的利益和得失。因此支付条件相当重要。,货款的结算涉及到支付工具、付款时间、地点及支付方式等问题。,支付工具主要有:汇票,本票和支票,其中汇票最为常见。,一、汇票(bill of exchange/draft),1.汇票的定义,一个向另一个人签发的,要求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对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书面支付命令。,请问有几个基本当事人?,答案:
4、3个基本当事人:出票人(Drawer)受票人Drawee(付款人payer)收款人(payee),2、汇票的性质、作用,1、支付工具。汇票是能够用来结清国际间债权债务的支付工具之一。2、信用货币 汇票不是领款单,而是由出票人担保的信用货币,收款人的权利完全依赖于出票人的信用。3、流通工具 汇票可以经过交付或背书转让给他人,并能连续多次转让。背书人对票据的付款负有担保责任,因此,背书次数越多,对票据付款担保的人越多,票据也更加容易被接受。,2.基本内容,注明“汇票”字样,无条件的支付命令,汇票金额,出票日期和地点,收款人姓名和商号,付款地点、期限,付款人姓名和商号,出票人签字,其他,3汇票的种类
5、,(1)按出票人的不同,bankers draft(银行汇票),commercial bill(商业汇票),出票人为工商企业,付款人可以为银行,也可以是工商企业,出票人为银行,即为银行汇票,付款人也为银行,(2)按有无附商业单据,clean bill(光票),documentary bill(跟单汇票),(3)按付款时间的不同,Sight bill(即期汇票),time bill(远期汇票),在提示或见票时立即付款,汇票上规定的付款人于某个指定的日期或将来某个可以确定的日期进行付款的汇票,远期汇票付款时间的规定方法:1、见票后若干天付款(Atdays after sight)2、出票后若干天付
6、款(Atdays after date)3、提单签发后若干天付款(Atdays after date of bill of lading)4、指定日期付款(Fixed date)在实际工作中,远期汇票的付款日期多采用“见票后定期”的规定方法。,4、汇票的使用,1)出票(issue),2)提示(presentation),3)承兑(acceptance),(4)付款(payment),5)背书(endorsement),6)拒付(dishonor),(7)追索(resource),8)贴现(discount),出票(Issue),一、动作:出票人写成汇票(Draw)并签字;交付:由出票人将汇票交
7、给收款人二、出票的效力 出票人-主债务人,对汇票债务的责任有担保承兑和担保付款两方面,汇票是出票人担保的“信用”货币。付款人 没有签字(承兑),对债务没有责任。收款人-有两个方面的权利: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提示(presentation),提示是指收款人或持票人将汇票提交付款或承兑的行为,可分为两种:提示承兑:远期汇票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并要求付款人承诺付款的行为。提示付款:汇票持票人向付款人或远期汇票的承兑人出示汇票要求付款人付款或承兑人付款的行为。,承兑(acceptance),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我国票据法规定:汇票付款人应当自受到提示承兑的汇
8、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则拒绝承兑;付款人承兑汇票时不能附有条件,否则视为拒绝承兑。汇票一经承兑,付款人成为主债务人,出票人成为从债务人。,付款(Payment),是汇票的承兑人或付款人向汇票的持票人支付票面金额的行为。即期汇票在付款人见票时支付,远期汇票在持票人于汇票到期日做付款提示时由付款人支付。持票人获得款项后在汇票上签收,并将汇票交与付款人作为收据存查。汇票一经付款,汇票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即告解除。汇票也随之退出流通领域。,背书(endorsement)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一、动作:汇票持有人在汇票背面或粘单上签上自己的名,有时还写上受让人的名字。交付:将汇票交给受让人二、一般转让背书的种类
9、 记名背书(特别背书)空白背书(无记名背书)限制性背书,背书的法律性质转让票据权利,背书的目的是转让票据权利票据转让与民法上一般债权转让的区别 一般债权转让必须事先通知债务人,并以此作为生效的条件或对抗第三人的要件。票据的转让则不必通知债务人。,背书的效力,对背书人:将票据的权利转让给被背书人担保承兑及担保付款 向后手担保前手签名的真实性及票据的有效性。对被背书人 获得汇票债权人具有的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但回头背书对被背书人原有的后手无追索权。A B C D B,拒付与追索,拒付包括拒绝承兑和拒绝付款。另外,付款人拒不见票、死亡、或宣告破产,以致付款事实上已不可能时,也称拒付。付款人拒付并不使
10、他对持票人负有责任,除非对远期汇票已承兑(承兑人必须对远期汇票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否则可被持票人和出票人追索)。汇票被拒付持票人可以向承兑人、所有前手直至出票人追索。行使追索权时,应将拒付事实书面通知前手,并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的证明和退票理由书。,在国际结算中,汇票遭到拒付时,通常要求持票人提供“拒付证书”,持票人凭此向前手追索。拒付证书一般是由付款地的法定公证人或其他依法有权出具证书的机构如法院、银行等出具。如果拒付的汇票已经承兑,出票人可凭拒付证书向法院起诉,要求承兑汇票的承兑人付款。,二、支票(cheque,check),定义:是出票人签发,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
11、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必备内容:,1 表示支票的字样;2 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 确定的金额;,4 付款人名称;5 出票日期;6 出票人签章。,支票种类和特点,我国票据法将对支票的分类按对付款有无特殊限制划分为:1、普通支票(既可提现,又可转帐)2、划线支票:由出票人或持票人在普通支票上划上两条平行线的支票。(只能转帐,不可提现),按支票收款人的抬头划分:1、记名支票:在支票的收款人一栏中写明收款人的名称,取款时必须由收款人签名后才能支取。可以背书转让。2、不记名支票:在支票上不写明收款人的姓名,任何人只要持有这种支票,都可以向银行要求付款,无须背书。按支票的
12、信用保证分为:1、保付支票:由银行加注“保付”字样的支票,这种支票在向银行进行提示时,银行会无条件地保证付款。2、空头支票: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银行账户中的实际金额,遭到银行拒付的支票。,支票的性质说明:支票都是即期的:如果支票上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支票可由付款银行加保付字样并签字而成为保付支票。付款银行保付后就必须付款。支票经保付后身价提高,有利于流通。,支票与汇票的比较,支票是存款人对银行签发的无条件支付命令(英国票据法将支票定义为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汇票是由出票人对付款人签发的无条件支付命令,付款人可是银行或企业、个人。出票人与付款人的关系:支票中的两者必须先有
13、资金关系,汇票则不必,一般是一种对价关系。支票无承兑手续,远期汇票有承兑手续。票据的应用:支票主要用于结算,汇票可以是结算,也可是融资。票据的形式:支票可以划线,只能开出一张,汇票一般不能划线,可以开出一式二份或多份。,本票,定义: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本票的必备内容:(1)表明本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3)确定的金额;(4)收款人名称;(5)出票日期;(6)出票人签章;,本票的种类:1、商业本票:出票人是工商企业或个人2、银行本票:出票人是银行;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我国只允许开立自出票之日起,付款期限不超过2个月的银行本
14、票。,本票和汇票的区别,货款的结算方式,国际货款结算除了与支付工具有关外,还与利用何种信用,采用何种支付方式,以及何时付款有关。根据所利用的信用不同,国际货款结算可分为:基于商业信用:如汇付和托收基于银行信用:如信用证、银行保证书,以工商企业或个人的信用为保证,付款责任由买方(进口商)承担,风险较大。,以银行信用为保证,付款责任由银行承担,风险较小。,汇付(remittance),汇付又称汇款:汇款人向汇出行申请汇款,汇出行接受汇款人的委托,将款项委托书寄交汇入行或以密押电报通知汇入行,授权汇入行按额付款给收款人。根据汇款方式,可分为电汇、信汇和票汇三种.,汇付方式当事人,汇付方式涉及四个基本
15、当事人:汇款人(remitter):即付款人,通常是 进口人,买卖合同的买方。汇出行(remitting bank):通常是进口 人所在地的银行。汇入行(receiving bank):通常是汇出 行的代理行,出口人所在地的银行。收款人(payer):通常是出口人,买卖 合同的卖方。,电/信汇业务程序图,汇款人,买卖合同规定以电/信汇付款,收款人,1 电/信 汇申请书、交款、付费,汇出行,2 电/信汇委托通知*,6 收回垫款或付讫借记通知,汇入行,3汇 款 通 知,4 收 据,5 付 款*,(Telegraphic Transfer,T/T),(Mail Transfer,M/T),票汇,以银
16、行即期汇票作为支付工具的一种汇付方式,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开立以其代理行或其他往来银行为付款人的银行即期汇票,列明收款人名称金额等,交给汇款人自行寄交收款人,凭票向付款行取款的一种汇付方式。,票汇业务程序图,付款人(买方),买卖合同规定以票汇付款,收款人(卖方),1票汇申请书,交款、付费,2 银行即期汇票,汇出行(出票人),3 寄汇票通知书(票根),7 收回垫款或付讫借记通知,汇入行(付款人),5 背书后交汇票,6付款,汇付特点,基于商业信用合同中须明确汇付具体方式及付款期限票汇应防止伪造票据空头支票出票行倒闭等风险.顺汇法(票汇的结算工具与资金流向一致)单纯支付 凭单付汇:先发货后交单支款
17、.汇款人有权在收款 人支款前随时通知银行将货款退回,适 用于现货交易.所以,出口商在收到银行 汇款通知后应尽快发货,以交单收汇。,汇付的使用,在国际贸易中,汇付通常用于:商业信用极可靠客户的赊销交易 预付货款(Payment In Advance)订货付现(Cash With Order)交货付款(Cash On Delivery)定金、货款尾数、佣金和费用等支付大宗货物分期付款和延期付款,电汇诈骗案例(上),1998年3月18日,国内某外贸公司(卖方)与香港D商社(买方)经中间人介绍签订了一份金额为10万美元的贸易合同,合同规定:由买方开出即期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向卖方付款。但过了合同约定的开证
18、日期仍未见买方开来信用证,经催问,对方称:“证已开出,请速备货”。然而,临近约定的装运期前一周,卖方还未收到来证。卖方再次查询,对方才告知“因开证行与卖方银行并无业务代理关系,故此证己开往有代理关系的某地银行转交”此时,船期已到、因合同规定货物需直接运抵加拿大,而此航线每月只有一班船,若错过这一次船期,则要推迟至下一个月才能装船,这样,将造成利息和费用的损失。这时,港,商提出改用电汇方式把货款汇来,以促成该笔生意。鉴于以上情况,卖方只好同意并要求对方提供汇款凭证传真件,确认后马上发货。次日,港商便传来了银行的汇款凭证,卖方财务人员持该汇款传真件到银行核对签字无误后以为款项已汇出,便放心地安排装
19、船。但出运后10多天,卖方才发觉货款根本未到账,大呼上当。原来,该港商资信甚差,经营作风恶劣,瞄准卖方急于销货的心理,玩弄花样,先购买一张小额汇票,涂改后,再传真过来,冒充电汇凭证,蒙骗卖方,使其遭受重大的经济损失。,托收(collection),托收是出口人(债权人)先行发货,开立以买方为付款人的汇票,或随附主要有关单据(如提单、保险单、发票等),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其在进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向进口人(债务人)收取货款的一种结算方式。,托收当事人,委托人(principal):即出票人,通常是买卖合同的卖方。托收行(remitting bank):即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委托业务的银行。通常是出
20、口地银行。代收行(collection bank):即托收行的代理人,通常是进口地银行。付款人(drawee,payer):即受票人,通常是买卖合同的买方。提示行(presenting bank):向付款人提示汇票/或单据的银行.可以是代收行委托与付款人有往来账户关系的银行,也可以由代收行自己兼任。,托收的种类,1、根据托收时是否随附货运单据分:光票托收(Clean collection)跟单托收(Documentary Collection)2、按照交付货运单据的条件分: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
21、nce),跟单托收的一般程序,付款交单,付款人(进口人),合同规定付款交单方式,委托人(出口人),5 付款后代收行交单,4 审单无误后付款,3 按委托书指示向买方提示汇票和单据,代收行,2.寄交托收指示书、汇票货运单据,6.办理转帐并通知款已收妥,1 装货,填写托收委托书,开立汇票,跟单交付,7 交款,托收行,承兑交单,付款人(进口人),合同规定承兑交单方式,委托人(出口人),4 到期日付款,3按委托书指示向买方提示汇票和单据,进口人承兑汇票,银行交单,代收行,2.寄交托收指示书、汇票、货运单据,托收行,1 装货,填写托 收委托书,开立汇票,跟单交付,6。交款,5.办理转帐并通知款已收妥,委托
22、人与托收行之间、托收行与代收行之间都是代理关系,他们的权利和义务应受代理法一般原则的支配,特别是本人(委托人)应补偿代理人的开支,向其支付报酬;代理人应尽职尽责地完成代理事务,并不得越权。,托收当事人法律关系,托收的性质,托收是基于商业信用,托收行和代收行的责任仅限于及时向付款人提示汇票,并在遭拒付时及时把详细情况通知委托人,他们对汇票的付款人(受票人)拒绝付款或拒绝承兑不承担任何责任。,托收的利弊分析,对买方有利:免去开信用证的手续,不必预付银行押金,减少费用支出;若采用远期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还可以享受借单提货和承兑交单提货的融资便利。,对卖方不利:先发货后付款,收汇风险大(D/A大于D/
23、P);货物被拒收的被动;支付托收费用;无单放货风险(特别是FOB条件下)。,“FOB”无单放货(1),外经贸部于2000年12月份发布了关于规避无单放货风险的通知,其在第1点中强调外贸企业在签订出口合同时,应力拒FOB条款。措施包括:1、尽量采取CIF或C&F,避免外商指定境外货代安排运输。2、如外商坚持FOB条款并指定船公司和货代安排运输,可接受指定的船公司,但对货运代理的资格应进行审查,只接受经政府批准的货代。,3、如外商仍坚持指定境外货代,出口商应指定境外货代的提单必须委托经外经贸部批准的货运代理企业签发,并掌握货物的控制权,同时由代理签发提单的货代企业出具保函,承诺货到目的港后须凭信用
24、证项下银行流转的正本提单放货,否则要承担无单放货的赔偿责任。4、外贸公司不要轻易接受货代提单,尤其是外商指定的境外货代提单。,跟单托收方式下进口押汇,“凭信托收据借单”,进口人在承兑汇票后出具信托收据,凭以向代收银行借取货运单据,并提取货物。货物售出后所得货款在汇票到期日偿还代收行。(进口人向代收银行要求)“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在付款交单的条件下,进口人承兑汇票后出具信托收据向代收银行借取货运单据先行提货,货物售出后所得货款在汇票到期日偿还代收银行,收回信托收据。(出口人主动通过托收银行授权办理),信托收据是进口人借单时提供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文件,用于表示出据人愿意以代收银行的受托人身份代为提
25、货、报关、存仓、保险、出售,同时承认货物所有权仍属银行。,托收出口押汇,出口人按照出口合同规定发运货物后,开出以进口人为付款人的汇票,并将汇票及所附全套货运单据交托收银行委托收取货款时,由托收银行买入跟单汇票及其所附单据,按照汇票金额扣除从买入汇票日起到预计收到票款日的利息及手续费,将款项先行付给出口人。这是一种以汇票和单据作为抵押品的一种放款。,采用托收方式应注意问题 1,托收情况下,银行只提供服务,不提供信用。调查和考虑进口商的资信情况及经营作风,成交金额不能太大,一般只接受D/P;可要求买方预付一部分货款,作为跟单托收方式的条件。代收行不能由进口人指定。了解进口国家的贸易惯例、贸易管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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