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课件】第九章证据的收集与保全.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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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九章 证据的收集与保全,Evidence law,Contents,一.取证主体,一、取证主体,(一)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刑事诉讼法第43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并且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另外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基于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也需要收集必要的证据。,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的取证程序: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
2、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二)法院,在刑事诉讼中收集证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四条人民法院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调查、核实证据,认为必要时,可以通知检察人员、辩护人到场。人民法院向有关单位收集、调取的书面证据材料,必须由提供人署名,并加盖单位印章;人民
3、法院向个人收集、调取的书面证据材料,必须由本人确认无误后签名或者盖章。第五十五条人民法院对公诉案件依法调查、核实证据时,发现对认定案件事实有重要作用的新的证据材料,应当告知检察人员和辩护人。必要时,也可以直接提取,复制后移送检察人员和辩护人。,在民事诉讼中收集证据的规定,民诉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2007)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2):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由人民法院负责调查收集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
4、集的;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鉴定、勘验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互相有矛盾、无法认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自己收集的其他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1998.)第三条:下列证据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并已提出调取证据的申请和该证据线索的;、应当由人民法院勘验或者委托鉴定的;、当事人双方提出的影响查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材料相互矛盾,经过庭审质证无法认定其效力的;、人民法院认为需要自行调查收集的其他证据。,民事证据规定第15条:(依职权)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一)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
5、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二)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民事证据规定第16.17条(依申请)第十六条除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当事人的申请进行。第十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在行政诉讼中收集证据的规定行政诉讼法第34条: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人民法院有权向
6、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行政证据规定第22条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一)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认定的;(二)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行政证据规定第23条:原告或者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但能够提供确切线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下列证据材料:(一)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而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材料;(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材料;(三)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材料。,律师法第32条: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
7、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是,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人民法院取证程序:人民法院收集调查证据,应由两人以上共同进行。调查材料要由调查人、被调查人、记录人签名或盖章。(民事诉讼法适用意见第70条)依职权的程序:民诉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适用意见第77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由有关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证明文书,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
8、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证据规定第18条),提交时间,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证据规定第19条),处理结果,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申请不予准许的,应当向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复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的次日起三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答复。,依申请的程序,(三)律师: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
9、、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向当事人收集证据:查阅、摘抄、复制控方掌握的诉讼材料: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律师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
10、告人,不被监听。律师法第三十四条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 14.对于律师查阅、摘抄、复制案件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和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只能收取复制材料所必要的工本费用,不得收取各种其他名目的费用。工本费收取的标准应当全国统一,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报国家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条人民法院应当为辩护律师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11、材料提供方便,并保证必要的时间。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但审判委员会和合议庭的讨论记录及有关其他案件的线索材料,辩护律师和其他辩护人不得查阅、摘抄、复制。,诉讼文书包括立案决定书、拘留证、批准逮捕决定书、逮捕决定书、逮捕证、搜查证、起诉意见书及其他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包括法医鉴定、司法精神病鉴定、物证技术鉴定等鉴定性文书。,向证人、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证据 向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证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
12、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 15.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对于辩护律师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认为需要调查取证的,应当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不应当向律师签发准许调查决定书,让律师收集、调取证据。,(四)当事人:刑事诉讼中,被告
13、人往往被羁押,而是由辩护人去替他们收集证据。而刑事自诉中,原被告都可以去收集证据。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均可收集证据。当事人收集证据既是权利也是责任。权利:根据民诉法第五十条和六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与其代理律师有权收集证据。责任:民事诉讼法的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行政诉讼中,有限制: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二、非法证据排除,(一)国外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主体不合法的证据;形式不合法的证据;程序或手续不合法的证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最早源于美国,起初仅指违反美国联邦宪法第四修正案有关不得进行不合理的搜查和扣押的
14、规定所取得的证据(通常是物证),后来随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发展,非法证据的范围不仅限于非法取得的物证,还包括对非法取得的口供和其他陈述,即不仅包括违反宪法第四修正案,还包括违反宪法第五、第六修正案和其他成文法和案例法的情况下所取得的证据。,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人人具有保障人身、住所、文件及财物的安全,不受无理搜查和扣押的权利,此项权利,不得侵犯;除非有可成立的理由,加上宣誓或郑重宣言保证,并具体指明必须搜查的地点、必须扣押的人或物品,否则一概不得颁发搜查和扣押状。,美国FRE中没有规定,而是通过一系列判例的形式得以确立。从1914年Weeks案开始,最高法院认为应该保护个人的权利,到1966年,
15、确立了米兰达警告。(见下页)德国:以不正当方法(非法折磨、疲劳战术、妨害身体、服用药品、拷问、欺诈、催眠方法、威胁、许诺、损害被告人记忆力和理解力的方法)讯问被告人,所得证据禁止使用。非法获得的实物证据是否排除,无明文规定。是否排除由法院衡量个人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加以裁量。,1975年反酷刑宣言第12条:如经证实是因为受酷刑或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而作的供词,不得在任何诉讼中援引为指控有关的人或其他人的证据。1984年反酷刑公约第15条:“每一缔约国应确保在任何诉讼程序中,不得援引任何业经确定系以酷刑取得的口供为证据。”我国于1988年加入该公约。,You have the r
16、ight to remain silent.If you give up that right,anything you say can and will be used against you in a court of law.You have the right to an attorney and to have an attorney present during questioning.If you cannot afford an attorney,one will be provided to you at no cost.During any questioning,you
17、may decide at any time to exercise these rights,not answer any questions or make any statements.你有权保持沉默。如果你开口说话,那么你所说的每一句话都会在法庭上作为对你不利的证据。你有权请律师,并可要求在讯问的过程中有律师在场。如果你请不起律师,我们将免费为你提供一位律师。在讯问的过程中,你可随时要求行使这些权利,不回答问题或者不作出任何陈述。,(二)我国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第43条 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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