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课件】第一节公司法概述.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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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 公司法,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一、公司的概念:,公司法是规范公司的组织与活动的法律,由于各国法律文化的差异,对公司的概念表述也不尽一致:,大陆法系国家:公司依法设立并以盈利为目的的法人,英美法系国家:公司数人处于共同目的而进行的结合,常常是为了营利而经营业务,对于合伙难以胜任的联合,一般采取这种组织形式(牛津法律大词典,光明日报出版社1988),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指依法设立,从事经营性营利活动的企业法人。注意,这里并没有对公司的股东人数给与最低限制。,二、公司的特征:,根据以上概念,我们能够揭示如下特征:,(一)营利性,营利性是公司的本质特征之一,营利性应当包括如下含义:,1、
2、设立公司的目的是为了获取利润,2、公司应当连续的从事经营活动,(二)法人性,公司是法人的典型形态,特别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地位,被各国所重视。,法人性是公司的重要特征。,公司的法人性,需具备如下条件:,1、依法设立2、有独立的财产3、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公司的重要特征,也是公司区别于合伙企业的重要特征。,1、例外:这里要澄清的问题是,我国移植了“揭开法人面纱制度”,如果股东对于公司进行不正当的干涉,滥用公司的法人资格,法院可以否认公司的法人地位,从而追究股东的相关责任。,立法解读:股东滥用有限责任的后果“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F20),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指
3、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结合公司法运作实践,目前我国滥用公司法人人格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a、注册资金不实,使公司法人人格自始不完整。b、虚设股东,以公司形式获取不法利益。即公司的实质股东仅有一人,其余股东仅为挂名股东,以符合法定的公司股东的最低人数,应使实质上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c、非法人以公司名义进行经营活动。d、利用公司的设立、变更逃避债务。e、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无度操纵、干预。f、财产混同、业务混同造成人格混同。,法条链接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
4、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区别:,具有营利性的组织,并不仅仅是公司,还有合伙企业,但是合伙企业并不是法人,主要原因是:,第一,合伙企业没有完全独立的财产第二,一般情况下,公司股东对外承担有限责任,而合伙人一般情况下承担无限责任,三、公司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一)、概念:,公司法是调整公司在设立、组织、活动和解
5、散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如此看来,公司法调整了公司对内关系和对外关系,或者称之为公司的全部组织关系和部分经营关系。,(二)公司法的调整对象:,1、公司的全部组织关系:,公司法主要规定了公司的组织及其地位,因此公司法是侧重调整公司组织关系的法。,主要在以下四个方面有所表现,1)发起人之间或者股东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发生在公司设立、变更、解散的全部过程。2)股东与公司间的关系。公司设立以后,在法律上互相为独立的人格,实行有限责任的公司债务,股东一般仅仅以出资对外负责。3)内部组织机构相互间的关系。如公司法规定了股东会,股东大会、监事会的关系和制约。4)公司法规定了国家经济行政机关
6、与公司的关系。如公司相关事项的审批等。,2、公司部分经营关系:,公司法不能干涉全部的经营活动,但是,有必要在与公司组织结构相关的经营活动中适当干预。如公司发行股票债券,增资减资等。,四、公司的类型:,(1)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F2)以公司股东的责任范围为标准(2)总公司与分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F14)以公司之间的关系为标准(3)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人合兼资合公司以公司的信用基础为标准(4)封闭式公司、开放式公司以公司股份转让方式为标准,五、公司的能力:,公司的能力主要分为三方面研究:公司的权利能力,公司的行为能力,以及公司的责任能力,(一)公司的
7、权利能力:,公司的权利能力是指,公司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但是公司毕竟是法律拟制出来的,他与自然人的自然权利毕竟有所不同,而且在法律有限制的情况下,公司的权利能力受到限制变更为凸显。,1、公司权利能力:,权利能力的起始与终止(F7、189)对比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法人与其相似,始于成立,终于公司消灭。,法条连接,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
8、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第一百八十九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2、公司权利能力的限制:,1)自然原因的受限制:自然人具备而公司不具备的特质。如:婚姻,继承,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姓名权等。,2)因法律原因受到的限制:经营范围“目的范围”(F12)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投资能力和担保能力(F15、16),F15: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有限责任)F16: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
9、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该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另外,清算时期公司的权利能力受限,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权利能力受限都是公司权利能力受限制的原因。,(二)公司的行为能力:,公司的行为能力,是指公司能够以自己独立的意志和名义进行民事活动,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与自然人不同,公司的权利能力与
10、行为能力共同开始,共同消灭。,1、公司行为能力的实现:,公司虽然以自己独立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但是公司毕竟不是自然人,实现行为能力只能有其代表机构进行。即,从意思能力的产生到执行都依赖于公司的代表机构。,意思能力由法人机关形成(F22)【当然,这里形成意思能力的形成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由法定代表人实施【实施过程仍然要符合法律规定】(F13),F22: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依照上述规定提起诉
11、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F13: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2、公司行为能力与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不同:,1)起止时间不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自然人的年龄据有密切关系。但是公司的行为能力始于成立。,2)表达方式存在差别:集体与独立个人,(三)公司的责任能力:,公司的责任能力,是指公司以其独立的名义,承担民事的权利。给予公司的财产独立,产生了独立的责任能力,法条连接,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
12、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一般规定,1、公司的设立:,(1)含义:公司设立是指公司设立人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为组建公司并取得法人资格而必须采取和完成的行为。公司设立不同于公司的设立登记,也不同于公司成立。(2)设立方式(F78)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3)设立行为的特征,2、公司的章程(F11):,(1)
13、概念与效力章程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其名称、宗旨、资本、组织机构等对内对外事务的基本法律文件。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2)订立与变更公司章程的订立通常有两种方式:一是共同订立,是指由全体股东或发起人共同起草、协商制订公司章程,否则,公司章程不得生效;二是部分订立,是指由股东或发起人中的部分成员负责起草、制订公司章程,而后再经其他股东或发起人签字同意的制订方式。发起人是筹办公司的设立事务、认购公司的股份、进行公司设立行为的人。,3、公司资本三原则:,注册资本,是指公司在设立时筹集的、由章程载明的、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资本。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
14、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1)资本确定原则(法定资本制),是指公司设立时应在章程中载明的公司资本总额,并由发起人认足或缴足,否则公司不能成立。(2)资本维持原则,是指公司在其存续过程中,应当经常保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财产。这是资本确定原则的延伸。,该原则具体体现在下列制度上:,、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公司登记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
15、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F36、92)、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F128)、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F143)A、减少公司注册资本;B、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c、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d、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公司依照上述第c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公司也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3
16、)资本不变原则,是指公司资本总额一旦确定,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任意变动。公司法对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实行股东自治,而对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则实行严格的限制。,一、有限公司的概念和特征:,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1、股东的有限责任2、股本不用分成等额股份3、设立程序简单4、组织机构灵活,二、有限公司的设立:,依据公司法23条,有限公司的设立应当那个符合以下规定:,法条连接,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
17、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1、设立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F24),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法条连接,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2)、股东出资符合法定要求:,、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F26)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
18、在5年内缴足。,、出资方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F27)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3)、章程,效力范围公司、股东、董事、监视、经理(4)、有公司的名称(5)、住所:公司没有分公司的时候,主要办事机构为住所;又分公司的时候,总公司所在地位住所。,2、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指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以及活动的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是以书面形式确定下来的股东一致的意思表示。地位
19、重要,是公司最基本最重要的法律文件。1)公司的章程应当规定的事项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姓名或者名称,股东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公司机构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法定代表人,其他事项。2)股东违反公司章程的责任(1)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否则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F28)(2)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F31),3、股权的取得与证明(F33)有限责任公司成
20、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4、股东的基本权利:(1)知情权(F34)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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