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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导论第一节民法的本质一、民法的起源二、民法的概念和特征民法是调整平等的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民法的特征三、我国的民事立法,第二节民法的调整对象一、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二、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第三节民法的调整原则一、公民、法人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二、平等原则三、自愿原则四、等价有偿原则五、诚实信用原则六、公平原则七、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分类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也就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财产
2、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是指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必要因素或必要条件。民事法律关系包括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一、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第三节民事法律事实一、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和意义民事法律事实,是法律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二、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法律事实分为事件和行为两大类。,第三章公民(自然人)第一节公民的概念和本质公民,是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根据该国的法律规范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第二节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民事权利能力
3、的概念和法律特征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从而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权利能力的法律特征。,二、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的特点()主体的平等性(二)内容的统一性(三)实现的现实可能性三、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四、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第三节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一、公民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和法律特征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公民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公民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特征。,二、公民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三、公民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宣告
4、,第四节监护一、监护的概念和作用民法的监护是为了监督和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的权益而设置的项民事法律制度。监护的作用。,二、监护人的设定(一)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二)精神病人的监护人三、监护人的职责四、监护的撤销,第五节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一、宣告失踪宣告失踪,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法院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公民为失踪人的民事法律制度。(一)宣告失踪的条件和程序(二)宣告失踪的后果(二)失踪宣告的撤销,二、宣告死亡 宣告死亡,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判决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公民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一)宣告死亡的条
5、件和程序(二)宣告死亡的结果(三)死亡宣告的撤销,第六节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一、个体工商户(一)个体工商户的概念(二)个体工商户的法律特征二、农村承包经营户(一)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概念(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法律特征三、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对外承担的财产责任,第七节个人合伙一、个人合伙的概念和法律特征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约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 同劳动的行为或组织形式。个人合伙的法律特征。二、合伙协议三、入伙和退伙,四、合伙财产五、合伙的经营六、合伙的债分清偿,第四章法人制度第一节法人的概念和分类一、法人的概念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
6、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基本特征。二、法人的分类三、我国法人的分类,第二节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一、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就是指法人作为民民事主体,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法人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土要区别。,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人以自己的意思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或资格。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主要特点。三、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第三节法人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一、法人的设立法人的设立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使社会组织获得法律上人格的整个过程,即它是创设法人的一系列行为的总称。(一)法人设立的原则
7、(二)法人成文的条件二、法人的变更(一)法人人格的变更(二)法人组织形态的变更(二)法人宗旨的变更三、法人的终止,第四节联营联营是企业之间或企业和事业单位之间的联合经营,它是法人参加横向经济联合的主要形式。联营的形式:法人型联营、合伙型联营、合同型联营。,第五章民事法律行为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民事法律行为,一般称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为了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而实施的行为。二、民事法律行为与民事行为三、民事法律行为的持征,第二节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一、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和双方民事法律行为二、单务民事法律行为和双务民事法律行为三、有偿民事法律行为和无偿民事法律
8、行为四、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和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五、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一、明示形式(一)口头形式(二)书面形式(三)其他形式二、默示形式,第四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一、行为人合格二、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三、行为内容合法四、行为形式合法,第五节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一、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一)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设立一定的事由作为条件,以该条件的成就与否(是否发生)作为决定该民事法律行为效力产生或解除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二)条件的法律特点(三)条件的种类及其法律效力,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9、一)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概念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约定一定的期限,以期限的到来决定其效力产生或者终止的民事法律行为。(二)期限的法律特点(三)期限的分类,第六节无效民事行为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一、无效民事行为(一)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和特点 无效民事行为是指因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而不产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的特点。(二)无效民事行为的认定,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一)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概念和特点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指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针对欠缺有效条件而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的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
10、为区别丁无效民事行为。(二)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认定(三)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效力三、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后果,第六章代理第一节代理的概念和特征一、代理的概念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二人(又称相对人)为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享法律制度。二、代理的法律特征,第二节代理的适用范围和种类一、代理的适用范围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但是,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亲自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通过代理人进行。二、代理的种类(一)委托代理(二)法定代理(二)指定代理,第三节代理权及其行使一、代理权的概
11、念代理权就是代理人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为被代理人设定、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二、代理权的产生三、代理证书,四、代理权的行使(一)代理权行使的规则(二)某些滥用代理权的行为,五、转委托转委托是指代理人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将其亨有的代理权的全部或一部分转委托给他人行使的行为。转委托在适用中应当符合的法律规则。六、隐名代理除名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而个表明被代理人身份实施的代理行为。,第四节无权代理一、无权代理的表现无权代理是指在没有代理权的情况下以他人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二、无权代理的效力()本人的追认权和拒绝权(三)第三人的催告权相撤销权,三、表见代理表见代理
12、是指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的民事行为在客观上使第三人相信共有代理权而实施的代理行为。表见代理应具备的构成条件。,第五节代理关系的终止一、委托代理的终止二、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的终止,第七章诉讼时效第一节诉讼时效榴述、时效的概念和种类时效的概念。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某种事实状态经过法定时间而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时效的种类。取得时效与消灭时效。二、诉讼时效的概念和法律特征,(一)诉讼时效的概念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即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之权利的制度。(二)诉
13、讼时效的法律特征三、诉讼时效的效力,四、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五、诉讼时效与取得时效的区别六、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七、诉讼时效的意义,第二节诉讼时效的种类一、普通诉讼时效二、特殊诉讼时效三、最长诉讼时效,第三节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诉讼时效期间应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第四节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和延长一、诉讼时效的中止二、诉讼时效的中断三、诉讼时效的延长,第五节期间一、期间的概念期间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时间。二、期间的种类三、期间的计算,第一节所有权的概念和特点一、所有权的概念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亭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二、所有权的特点,第
14、二节所有权的内容和限制一、概说二、所有权的积极权能(一)占有权(二)使用权(三)收益权(四)处分权,三、所有权的消极权能四、所有权的限制,第三节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一、所有权的原始取得(一)先占(二)添附(三)拾得遗失物(四)发现埋藏物(五)善意取得,二、所有权的继受取得(所有权的移转)(一)动产所有权因交付而移转(二)不动产所有权的移转必须登记三、所有权的消灭,第十章他物权第一节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国有上地使用权的概念和特征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单位或个人对国有土地依法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特征。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内容,第二节土地承包经营权一、土地承包
15、经营权的概念和特征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个人或单位依据承包合同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或者国有土地依法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中获取收益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特征。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第三节抵押权一、抵押权的概念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十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财产,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就其卖得价金优先受偿的权利。二、抵押权的特征三、抵押权的设定抵押合同。抵押物登记。,四、抵押权的效力五、抵押权的实现六、抵押权的消灭,第四节质权一、质权的概念和种类(一)质权的概念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二人将其动产或财产权利证书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以此作为履行债务的担
16、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将该动产或权利证书上载明的财产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财产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二)质权的种类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二、质权的设定三、质权的效力四、质权的消灭,第五节留置权一、留置权的概念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间约定人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规定期限的,债权人可以留置该动产,并依照法律的规定将留的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二、留置权的成立要件三、留置权人的权利和义务四、留置权的消灭,第十一章共有第一节共有的概念和特征一、共有的概念共有是指某项财产同时属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所有的民事法律关系。二、共有的特
17、征,第二节按份共有一、按份共有的概念二、按份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第三节共同共有一、共同共有的概念二、共同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二章相邻关系第一节相邻关系的概念和特征一、相邻关系的概念相邻关系是指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因对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二、相邻关系的特征,第二节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二、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第三节几种主要的相邻关系一、相邻土地通行或占用关系二、相邻用水、排水关系三、相邻建筑物范围内的通行关系四、相邻房屋滴水关系五、相邻地下物或植物危及安全关系,第十三章债权概述第一节债的概念和种类一、债的概念债是特定人之间请求为特定行
18、为的民事法律关系。,二、债的种类(一)合同之债和非合同之债(二)特定物之债和种类物之债(三)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四)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五)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第二节债的发生、变更和消灭一、债的发生(一)合同(二)侵权行为(二)不当得利(四)无因管理,二、债的变更(一)债的内容变更(二)债的主体变更,三、债的消灭(一)履行(二)解除(三)抵销(四)提存(五)免除(六)混同,第三节不当得利一、不当得利的概念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使他人财产受到损失而获得利益。二、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三、对不当得利之债的处理,第四节无因管理一、无因管理的概念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他人管理事
19、务的行为。二、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三、无因管理之债的处理,第十四章合同法总论第一节合同的概念和种类一、合同的概念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的特征。,二、合同的种类(一)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二)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三)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四)为自己利益订立的合同称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五)主合同和从合同(六)采用格式条款订立的合同,第二节合同的订立一、合同订立的概念二、要约与承诺(一)要约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与要约邀请不同。,(二)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一经承诺,合同即告成立。,三、合同成立的时间和
20、地点四、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因于缔约之际具有过失,致使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而对他方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第三节合同的效力一、合同的效力概述二、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的效力三、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所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越权订立的合同的效力五、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所订立的合同的效力,第四节合同的后行一、合同履行概述(一)合同履行的概念合同的履行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实施一定的行为。(二)合同履行的原则(三)合同履行的内容,二、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一)同时履行抗辩权(二)不安抗辩权三、代位权和撤销权(一)代位仅(二)撤销
21、权,第五节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一、合同的变更二、合问的解除,第六节合同的担保一、合同担保慨述 合同的担保是指对于已经成立的合同关系,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确保债权人实现其债权的法律制度。合同担保的种类。约定担保与法定担保。人的担保与物的担保。,二、保证(一)保证的概念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二)保证的设定(三)保证的方式(四)保证的效力,三、定金定金是指为担保合同的履行,当事人一方在订立合同时或合同订立后履行前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金钱。定金的种类。定金的效力。定金与付款。,第十五章合同法分论第一节转移财产权的合同、买卖合同概述(
22、一)买卖合同的概念、特征和种类(二)买卖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三)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与风险责任的负担(四)特种买卖合同,二、供用屯、水、气、热力合同概述(一)供用屯合同的概念、特征和种类(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三、赠与合同概述(一)赠与合同的概念、特征和种类(二)赠与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四、借款合同概述(一)借款合同的概念、特征和种类(二)借款合同的订立和内容(二)借款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五、租赁合同概述(一)租赁合同的概念、特征和种类(二)租赁合同的订立、形式、期限和内容(三)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六、融资租赁合同概述(一)融资租赁合同的概念、特征和种类(二)融资租赁合同当
23、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第二节完成工作交付成果的合同一、承揽合同概述(一)承投合闸的概念、特征和种类(二)承揽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二、建设上程合同慨述(一)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特征和种类(二)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和主要条款(三)勘察设计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四)施工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第三节提供劳务的合同一、运输合同概述(一)运输合同的概念、特征和种类(二)客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二)货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四)多式联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二、保管合同概述(一)保管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二)保管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三、仓储合同概述(一)仓储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二)仓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
24、和义务,四、委托合同概述(一)委托合同的概念、特征和种类(二)委托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二)关于委托合问的解除和终止五、行纪合同概述()行记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二)行纪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利义务,六、民间合同概述(一)居间合同的概念、特征和种类(一)居间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第四节技术合同一、技术合同概述()技术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二)技术合同的订立和主要内容(三)关于职务技术成果和非职务技术成果中财产权利的归属,以及技术成果精神权利的归属(四)无效技术合同的特别规定,二、技术开发合同概述三、技术转让合同概述四、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概述,第十六章人身权第一节人身权的概念与特征一、人身权的概念
25、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主权利,二、人身权的特征三、人身权的种类四、人身权利人权,第二节人格权一、生命权生命权是自然人以其性命维持和安全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二、身体权身体权是自然人对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完整和支配的人格权。,二、健康权健康权是自然人以其器官乃至整体的功能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四、姓名权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姓名,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五、名称权名称权是法人及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其名称,并排除他人非法侵害的权利。六、肖像权肖像权是指公民通过造型艺术或其他形式在客观上再现自己形象所享有的专
26、有权。,七、名誉权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八、隐私权隐私权亦称个人生活秘密权或生活秘密权,是指公民不愿公开或让他人知悉个人秘密的权利。,第三节身份权一、荣誉权荣誉权是指公民、法人伙法享有的保持自己的荣誉称号,并不受非法剥夺的权利。二、配偶权配偶权为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对妻以及妻对夫为配偶的一种身份权。,三、亲属权亲属权为父母与成年了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以及兄弟姐妹之间的身份权。,第十七章知识产权第一节概述一、知识产权的概念知识产权是指创造性智力成果的完成人或工商业标志的所有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的总称
27、;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的概念;专利权的概念;商标权的概念。,二、知识产权的特点(一)专行性(二)地域性(三)时间性,二、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保护创造者的权利和利益;刺激创造活动;促进智力成果的传播与应用;推动科技、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发展与进步。,第二节著作权一、著作权的主体(一)作者(二)作者以外的人(三)特殊情况下著作权的归属,二、著作权的客体(一)作品的概念(二)作品的范围(三)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三、著作权的内容(一)著作人身权(二)著作财产权(三)著作权的保护期(四)著作权的限制,四、邻接权(一)邻接权的概念(二)邻接权的内容五、著作权的保护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种类
28、;侵犯著作权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第三节专利权一、专利权的主体非职务发明中的发明人或设计人;职务发明创造的概念、种类及其权利归属;其他情况下的专利权主体。二、专利权的客体发明创造的范围;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概念与范围;发明创造的合法性要求;不授予专利权的五种客体。,三、授予专利权的实体条件发明和实用新型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概念与基本要求;外观设计的新颖件、独创性和实用性的要求。四、授予专利权的程序条件专利申请的种类与要求;申请日的意义与确定;优先权的条件与法律意义;专利申请修改与撤回的有关规定。,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查制度与审查内容。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制度;早期公
29、开;实质审查的时间与内容。复审的程序;复审决定的效力。授予专利权的要求。,五、专利权的期限、撤销、无效与终止各种专利权的期限及起算日。专利权撤销的程序、理由与法律后果。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程序、理由与法律后果。专利权终止的概念与事由。,六、专利权的内容专利权人的权利,包括独占实施权、禁止权、标记权、许可权、转让权。专利权的限制,包括不视为侵权的五种情况、三种强制许可和计划许可。,七、专利杖的保护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侵犯专利权的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第四节商标权一、商标概述商标的概念;商标的作用;商标的种类。二、商标注册商标注册的原则。商标注册的实体条件,包括法定构成要素、显著性、不违
30、反商标禁用条款、不混同。商标注册的程序条件;申请人的要求;申请文件;初步审定与公告;异议;复审;核准注册。,三、商标权的内容商标权的期限与续展;商标权的转让程序与要求;商标权的使用许可应遵守的程序与义务;商标权的变更。四、商标权的争议、无效与终止商标权争议的概念;提起商标权争议的条件。商标权无效的原因;商标权尤效的程序;商标权无效的法律后果。商标权终止的概念与原因;注册商标注销与撤销的原因及法律后果。,五、商标权的保护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商标侵权行为的种类;商标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第十八章继承第一节概述一、继承的概念和种类(一)继承的概念继承是指将死者生前所有的、于死亡时遗
31、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的法律制度。(二)继承的种类,二、我国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一)保护公民的财产继承权原则(二)继承权平等原则(三)养老育幼、特别保护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的利益的原则(四)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原则(五)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三、继承权(一)继承权的概念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享有的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继承权的发生根据有两种:一是法律的直接规定,另一是合法有效的遗嘱的指定,(二)继承权的行使,(三)继承权的丧失继承权的丧失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发生时,依法取消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四)继承权的放弃(五)继承权的保护,四、遗产(一)遗产的概念和特征遗
32、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二)遗产的范围,第二节法定继承一、法定继承概述(一)法定继承的概念和特征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进行继承的继承方式。(二)法定继承的适用,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一)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二)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三、代位继承与转继承(一)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该先死亡的子女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法律制度。代位继承的成立条件。(二)转继承(三)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四、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同一顺序继承人的遗产分配原则(二)对继承人以外的人的遗
33、产分配,第三节遗嘱继承一、概述(一)遗嘱的概念和特征遗嘱是公民生前依法处分白己的财产和安排有关事务,并于死后生效的单方民事行为,(二)遗嘱继承及其适用条件(三)遗嘱继承人的范围(四)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的区别,二、遗嘱的有效条件(一)遗嘱的形式要件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二)遗嘱的实质要件三、遗嘱的撤销、变更和执行()遗嘱的撤销、变更(二)遗嘱的执行,四、遗赠(一)遗赠的概念和特征遗赠是遗赠人用遗嘱的方式,将财产无偿赠与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并于立遗嘱人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二)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五、遗赠扶养协议(一)遗赠扶养协议的概念和
34、特征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与扶养人签订的,由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将自己的合法财产的一部或全部于其死后转移给扶养人所有的协议。(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第四节遗产的处理一、继承的开始(一)继承开始的时间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二)继承开始的通知,二、遗产的分割(一)遗产的确定(二)遗产的分割原则(三)遗产的分割办法,三、遗产债务的清偿(一)遗产债务的范围遗产债务,是被继承人所欠的债务,包括被继承人生前个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完全用于个人生活需要所欠的债务。(二)遗产债务的清偿原则(二)遗产债务的清偿办法,四、无人继承遗产的处理(一)无人继承的遗产的处理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
35、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的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二)“五保户”遗产的处理集体组织和“五保户”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死者的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要求继承遗产的,按遗嘱继承或者法定继承处理,但集体组织有权要求扣回扶养费用。,第十九章民事责任第一节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一、民事责任的概念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二、民事责任的持征,第二节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一、民事责任归责原则的概念民事责任归责原则是指当社会在确认民事责任归属时所依据的法律原则。二、归责原则的种类(一)过错归责原则(主观归责原则)(二)无过错归责原则
36、(客观归责原则)(三)公平责任归责原则,第三节民事责任的分类一、侵权行为民事责任(一)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特征(二)一般侵权行为(三)一般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抗辩事由(四)一般侵权行为的类型(五)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六)共同侵权行为,二、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二)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三)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四)违反合同的免责理由,第四节承担民事责任的形式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又称承担民事责任的形式,主要指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一、停止侵害停止侵害是指对
37、行为人正在实施的侵权行为,受害人有权请求其停止实施或请求人民法院制止实施。二、排除妨碍排除妨碍是指权利人行使其权利受到他人不法阻碍或妨害时,有权请求行为人排除或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排除。三、消除危险消除危险是指在有造成财产或人身损害之虞时,权利人有权请求行为人消除或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其消除。,四、返还财产 返还财产是指在权利人的财产被行为人不法侵占时,权利人有权请求返还该财产,五、恢复原状恢复原状是指在财产被不法损坏或性状被改变而有复原的可能时,受害人有权请求恢复到财产末受损坏或未改变时的状态。,六、修理、重作、更换七、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指行为人以其财产填补受害人的损失。八、支付违约金支付违约金是指依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违约方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是指公民或者法人的人格权受到不法侵害时,有权通过人民法院要求行为人以公开形式承认过锗,澄清事实或者辟谣,消除所造成的不良影响、以恢复末受损害时社会对其品行、才能或信用的良好评价。,十、赔礼道歉赔礼道歉是指公民或法人的人格权受到不法侵害时,权利人可请求行为人当面承认错误,表示歉意,以保护其人格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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