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岭县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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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批稿)蕉岭县人民政府2022年11月1总则错误!未定义书签。1.l编制目的错误!未定义书签。1.2 编制依据错误!未定义书签。1.2.1 法律、法规和规章错误!未定义书签。1.2.2 有关预案、标准规范和规范性文件错误!未定义书签。1.3 适用范围错误!未定义书签。1.4 事件分类错误!未定义书签。1.5 预案衔接错误!未定义书签。1.6 工作原则错误!未定义书签。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调联动错误!未定义书签。1.6.2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错误!未定义书签。1.6.3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错误!未定义书签。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错误!未定义书签。2.1 县
2、应急指挥部错误!未定义书签。2.2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错误!未定义书签。2.3 县现场应急指挥部错误!未定义书签。2.4 现场应急工作组错误!未定义书签。3应急响应错误!未定义书签。3.1信息收集和研判错误!未定义书签。3.Ll信息收集错误!未定义书签。3.1.2信息研判与会商错误!未定义书签。3.2预警错误!未定义书签。3.2.1预警分级错误!未定义书签。3.2.2预警启动条件错误!未定义书签。3.2.3预警发布错误!未定义书签。3.2.4预警行动错误!未定义书签。3.2.5预警解除错误!未定义书签。3.3信息报告与通报错误!未定义书签。3.3.1信息报告错误!未定义书签。3.3.2信息通报
3、错误!未定义书签。3.3.3信息报告内容和方式错误!未定义书签。3.4事态研判错误!未定义书签。3.5应急监测错误!未定义书签。3.5.1开展应急监测程序错误!未定义书签。3.5.2制定应急监测方案错误!未定义书签。3. 5.3应急监测评估错误!未定义书签。3.6污染源排查与处置错误!未定义书签。3.6.1明确排查对象错误!未定义书签。3.6.2切断污染源错误!未定义书签。3.7应急处置错误!未定义书签。3. 7.1制定现场处置方案错误!未定义书签。4. 7.2供水安全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5. 7.3转移安置人员错误!未定义书签。6. 7.4医疗救援错误!未定义书签。3. 8物资调集及应急设
4、施启用错误!未定义书签。4. 9舆情监测与信息发布错误!未定义书签。5. 10响应终止错误!未定义书签。4后期工作错误!未定义书签。4.1后期防控错误!未定义书签。4. 2事件调查错误!未定义书签。4. 3损害评估错误!未定义书签。6. 4善后处理错误!未定义书签。5应急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5.1通讯与信息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5. 2应急队伍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5. 3应急资源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5. 4经费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7. 5其他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6附则错误!未定义书签。6.1 名词术语错误!未定义书签。6.2 预案解释错误!未定义书签。6.3 预案演练与修订错误!未定
5、义书签。6.4 预案实施日期错误!未定义书签。7附件附图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1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通讯录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2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3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分工职责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4现场应急工作组职责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5蕉岭县城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专章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6长潭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专章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7常用污染类项目污染控制技术及措施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8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现场调查表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9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现场踏勘图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1
6、0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送内容.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11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结束宣布格式.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图L蕉岭县县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图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图2.蕉岭县县级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查适用范围图.错误!未定义书签。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规范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各项工作,提高蕉岭县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能力,快速处置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最大程度降低固定源、流动源、非点源引发的突发事件对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的影响。减轻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影响及其可能造成的危害,特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1.2.1 法律、法规和规章(1)中华人民共和
7、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起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5)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原环境保护部令第16号);(6)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原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7)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原环境保护部令第32号);(8)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原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9)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原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10)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原国建设部令第156号);(11)广东省饮用
8、水源水质保护条例(2018年修正本);(12)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粤府办(2008)36号);(13)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2010年7月1日施行);(14)广东省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粤府办(2014)1号);(15)广东省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工作规范(试行)(粤办函(2015)644号);(16)梅州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实施细则(试行)(梅市府办函(2016)113号)。1.2.2 有关预案、标准规范和规范性文件(1)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2)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发(2005)第11号);(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
9、监测技术规范(HJ589-2021);(4)广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粤府函(2017)280号);(5)梅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梅市环字(2020)33号);(6)蕉岭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蕉府办函(2021)51号);(7)梅州市生态环境局蕉岭分局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蕉环字(2021)4号)(8)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环办(2012)50号);(9)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办(2011)93号);(10)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1号);(11)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
10、行)(环办(2014)34号);(12)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13)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方法(环办应急(2018)9号);(1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环境损害评估推荐方法(环办(2014)118号);(15)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程序规定(环发(2013)85号)。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蕉岭县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及水源保护区边界向上游连接水体及周边汇水区域上溯24小时流程范围内的水域和分水岭内的陆域范围内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控制和应急处置。蕉岭县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适用范围为:(1)蕉岭县城饮
11、用水源保护区调查范围:黄竹坪水库、龙潭水库保护区及水库上游集雨区,面积约为2L25k(2)长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查范围:长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区边界向上游连接水体及周边汇水区域上溯24小时流程范围内的水域和分水岭内的陆域,其中长度为长潭水库饮用水源准保护区边界至上游IOkm处,宽度为陆域保护区及两岸第一重分水岭内的陆域。蕉岭县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区域划分具体内容见表1.3-lo表L3T蕉岭县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序号保护区名称服务区域保护区级别水域保护范围陆域保护范围批复文件1蕉岭县城饮用水源保护区蕉岭县城一级保护区黄竹坪水库全部水域。以正常水位线(415.7米)向陆纵深100
12、O米,如遇集雨流向不在库区粤府函(2008)127号划定内,则以分水山脊为界。龙潭水库全部水域。以正常水位线(325.9米)向陆纵深1000米,如遇集雨流向不在库区内,则以分水山脊为界。2长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蕉蛤县城一级保护区以取水口为半径1500米范围内水域。一级保护区水域外200米范围内的陆域,不超过库区沿线道路临水边界的陆域。粤府函(2018)428号调整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径向距离3000米范围内的水域。一级保护区外径向距离3000米的陆域集雨范围。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外径向外3000米范围内的水域。二级保护区外径向距离3000米的陆域集雨范围。蕉岭县城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查范围触范圃
13、 T赫艇图1.3-1蕉岭县城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查范围调查范围, 一级保护区, 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泗水镇图1.3-2长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查范围1.4 事件分类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一般情况下划分为以下几类:(1)固定源突发环境事件。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业,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等固定源,因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设备设施故障、违法排污等原因,导致环境风险物质直排入河道、湖库造成或可能造成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污染的事件。(2)流动源突发环境事件。在公路或水路运输过程中由于交通事故、设备故障等原因,导致油品、化学品或其
14、它有毒有害物质进入河道、湖库造成或可能造成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污染的事件。(3)非点源突发环境事件。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形:一是暴雨冲刷畜禽养殖废物、农田或果园土壤,导致大量细菌、农药、化肥等污染物随地表或地下径流进入水体造成或可能造成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污染的事件;二是闸坝调控等原因导致坝前污水短期集中排放造成或可能造成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污染的事件。(4)水华灾害事件。在营养条件、水动力条件、光热条件等适宜情况下,浮游藻类大量繁殖并聚集,使得水体色度发生变化、水体溶氧异常、藻类厌氧分解产生异味或毒性物质等,导致或可能导致饮用水水源地水华灾害。1.5 预案衔接当本预案适用范围内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则启动本
15、预案;若本预案适用范围外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首先启动蕉岭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一旦污染物迁移到本预案适用的地域范围内,影响到饮用水源地的水质安全时,则启动本预案。当发生的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上升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则由蕉岭县人民政府上报梅州市人民政府,由梅州市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各有关部门根据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和情景应适时启动相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联动完成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供水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启动蕉岭县突发供水事件应急预案。各涉事企业应启动相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梅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图1.5-1应急预案衔接图工作原则1.6.1统一领导,分
16、工负责、协调联动在县饮用水源地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明确职责分工负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协调推进,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高效、有序运转,建立和完善相关部门的联动机制,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和专业应急力量作用,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能及时响应,共同应对;加强各相关部门和事发地政府的协作配合,建立区域间的应急动员机制,充实应急队伍,提高应急反应能力。1.6.2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及专业处置工作组的作用,加强信息分析研判,采取科学、有效的技术手段进行应急处置。第一时间掌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技能,全面提高快速反应能力。现场应急指挥部应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
17、态,减轻危害,并将处置情况及时报告应急指挥部;建立各组之间的信息收集与信息共享机制,建立饮用水水源地应急物资储备库,实现资源共享,强化应急后勤保障,合理调配应急物资和应急装备,落实通讯与信息、应急队伍、应急经费、应急资源、备用水源等应急保障,增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1.6.3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的监测、监控、监督管理,构建饮用水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将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落实到日常管理,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供水安全。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本预案主要参考蕉岭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指挥体系的相关内容,蕉岭县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体系由蕉岭县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18、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蕉岭县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蕉岭县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县现场应急指挥部”)和蕉岭县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工作组(以下简称“现场应急工作组”)组成。蕉岭县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图见附件2。2.1 县应急指挥部县应急指挥部为蕉岭县人民政府指挥、协调蕉岭县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机构,统一领导和指挥突发环境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蕉岭县人民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县长副总指挥:蕉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协管生态
19、环境工作的副主任、蕉岭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梅州市生态环境局蕉岭分局局长、蕉岭县县水务局局长成员:蕉岭县委宣传部、蕉岭县发展和改革局、蕉岭县科工商务管理局、梅州市公安局蕉岭分局、蕉岭县消防大队、蕉岭县民政局、蕉岭县司法局、蕉岭县财政局、蕉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蕉岭县交通运输局、蕉岭县农业农村局、蕉岭县卫生健康局、蕉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蕉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蕉岭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蕉岭县自然资源局、蕉岭县气象局、蕉岭县供水服务中心、水源地所在镇政府、广东粤电长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县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为:(1)贯彻执行预防和应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0、,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有关环境应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2)建立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警机制;(3)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蕉岭县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4)指导、协调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5)部署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工作的公众宣传和教育,依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环境污染信息,控制传言、谣言散发;(6)及时向梅州市人民政府、蕉岭县人民政府和梅州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处置情况;(7)完成蕉岭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其他应急救援任务。2.2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蕉岭县人
21、民政府,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办公室协管生态环境工作副主任兼任。主要职责为:(1)负责县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贯彻执行县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和指不;(2)具体协调开展蕉岭县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预测工作,组织做好应急队伍、应急装备、应急物资准备,掌握饮用水水源地应急资源信息;(3)组织开展蕉岭县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评估,向蕉岭县人民政府提出预警预防、应急响应和启动相关饮用水水源地应急预案的建议;(4)向上级有关部门、县政府报告事件应急处置进展情况;(5)会同相关部门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做好调查取证工作;(6)保持与有关应急成员单位的沟通与联系,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地应急工作协作
22、机制;(7)承担组织编制、评估、修订蕉岭县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8)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建蕉岭县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专家咨询队伍。2.3 县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广东省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工作规范(试行),县现场应急指挥部设现场指挥官1名,根据实际需要设现场副指挥官若干名,现场指挥官与现场副指挥官由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指定,负责蕉岭县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应急指挥。主要职责为:(1)执行县应急指挥部各项应急指令;(2)提出现场应急行动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3)组织有关专家和相关人员参与应急处置工作;(4)协调各部门、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5)
23、划定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6)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7)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现场应急结束的建议,经县应急指挥部同意后宣布现场应急结束。2.4 现场应急工作组县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设6个现场应急工作组,分别为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应急供水保障组、应急物资保障组、应急专家组和综合组等。各现场工作组组长由县应急现场指挥部指定专人担任。(1)应急处置组由蕉岭县人民政府牵头,梅州市生态环境局蕉岭分局、蕉岭县应急管理局、蕉岭县农业农村局、梅州市公安局蕉岭分局、蕉岭县交通运输局、蕉岭县水务局、蕉岭县卫生健康局、蕉岭县供水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及事发地所在政府组成,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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