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蓬莱国际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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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蓬莱国际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烟政办发(2023)9号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烟台蓬莱国际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5月12日烟台蓬莱国际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烟台蓬莱国际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确保民用航空器飞行安全和运行正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民用机场管理条例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运输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2、规章及国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烟台蓬莱国际机场的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第三条烟台蓬莱国际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统一协调、属地管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原则。烟台蓬莱国际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区市政府(管委)对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市及各区市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公安、生态环境、应急、农业农村、气象、体育、工业和信息化等与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相关的主管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做好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第四条机场所在区市政府(管委)、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民用航空空中交通运输
3、管理部门、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意识。任何单位及个人都应依法履行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义务,并有权举报净空和电磁环境安全隐患或危害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安全的行为。第五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按规定加强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安全状况的核查、巡视工作,发现影响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行为,应当立即制止并书面报告行为所在地区市政府(管委)以及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工业和信息化等主管部门。烟台蓬莱国际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区市政府(管委)以及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工业和信息化等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对飞行安全的影响。第六条机场管理机
4、构每年11月之前收集净空保护区范围内新增障碍物情况,市及有关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及其他相关主管部门,应按要求配合,完成信息采集工作。第二章净空保护第七条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是指为保障航空器在机场安全起飞和降落,按照民用机场净空障碍物限制图的要求划设的一定空间范围。烟台蓬莱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域是指以机场基准点为圆心、水平半径55公里的空间区域,具体范围包含蓬莱区、芝景区、烟台开发区、福山区全域,莱山区、龙口市、栖霞市大部分区域以及牟平区、招远市、海阳市小部分区域。第八条机场管理机构依照国家规定和技术标准编制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图、机场净空障碍物限制图,按规定报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批准后,及时报送发展改革、
5、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公安、生态环境、应急、农业农村、气象、体育、工业和信息化等与机场净空保护相关的部门。市及区市有关部门与烟台蓬莱国际机场建立定期协调机制,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协调会议,开展一次净空保护区的联合巡查,加强施工机械类临时障碍物的日常管控。第九条机场净空审核内容为:建设项目对机场障碍物限制面、目视助航设施保护区、飞行程序及运行最低标准、最低监视引导高度、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场地保护和民用机场电磁环境、民航气象探测环境等的影响。第十条机场净空保护区域所在地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办理规划许可时按规定做好机场净空保护工作。第十一条在机场净空保
6、护区域内的建设项目,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净空审核:(一)距跑道中心线两侧各L5公里、跑道两端外各4公里区域内的建设项目,拟建建(构)筑物最高点绝对标高高于跑道两端中点标高中最低标高的;(二)距跑道中心线两侧各L5公里、跑道两端外各4公里区域范围外的建设项目,拟建建(构)筑物最高点绝对标高高于机场净空参考高度的;(三)除以上情形外,可能产生光污染、对空光源、对空流场及大量烟雾等情形或者依据相应保护要求,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场地保护和民用机场电磁环境范围内,拟建建(构)筑物可能影响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场地保护和民用机场电磁环境的(详见附件)。自然资源和规划及其他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前款规定
7、的机场净空保护区内建设项目时,应当按规定取得民航地区管理局的净空审核意见。第十二条对于障碍物限制面范围内未纳入地方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审批的通讯铁塔、广告牌等,相关部门和责任单位应当按照要求进行审核。第十三条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机场管理机构应当采取措施,协助相关地方人民政府防止下列影响飞行安全的行为发生:(一)修建可能在空中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而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二)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三)修建不符合机场净空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四)设置影响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者民用航空器驾驶员视线的灯光、激光、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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