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海洋职业学院图书馆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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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泉州海洋职业学院图书馆管理制度第一章图书馆入馆须知一、持证入馆。本院读者请持本人借阅证主动到服务台办理入馆手续,外来人员须征得图书馆同意方可入馆。所有读者均须遵守图书馆的规章制度。二、开放时间:1、开馆时间(周一至周日)9:0022:30注:法定节假日开馆时间另行通知。三、请爱护书刊。不准将书刊损坏、撕页、涂改等,若发生此类情况按书原价赔偿。读者取阅图书、期刊,一次请勿超过2册;取阅报纸,一次请勿超过2种。请勿将图书、期刊、报纸带出所在的阅览区。离开座位时,请将椅凳放回原位。四、读者取阅图书、期刊时,请用代书板作记号,图书阅览完毕后,放回书架原处。请读者不要藏匿、乱放图书。期刊、报纸阅览完毕后
2、,请读者归架。五、请注意文明礼貌,衣着整齐,请勿穿拖鞋、背心等不雅装束入馆;不大声喧哗,保持馆内环境安静。六、请把手机铃声调至静音或振动,请不要在馆内接打电话,以免影响其他读者阅览。七、请保持馆内环境卫生,不要在馆内吃零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和污损馆内家具等行为。八、请勿携带私人书、刊、包、食物等物品入馆。图书馆设有存包柜,供读者临时存放物品。九、图书馆是重点防火单位,请勿在馆内吸烟或用火。若有读者违规吸烟又不听工作人员劝阻,对学生读者,将报告学生工作处及所在系;对教工读者,将报告院办及所在部门。十、请爱护图书馆的一切设施、设备,不得损坏,不得在任何地方刻画、涂写;不得私拉乱接线路。对违反
3、上述规定者,任何人都有权进行制止和批评,情节严重者由图书馆会同有关部门予以严肃处理。第二章图书馆图书借阅制度一、读者阅览、外借图书,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转借所造成的损失由出借人承担。二、爱护书籍:敬请爱护图书资料,不得折皱,不得做任何记号,不得涂抹口水翻阅图书。三、毁书必究:严禁对图书资料撕页、剪贴、挖孔、污损、批改、涂画、圈点,违者按图书馆书刊资料遗失、损坏处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处理。四、凡偷窃本馆图书,视情节轻重、态度好坏、责令书面深刻检查,馆内或校内通报,并报请学院给予纪律处分。同时按规定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为“遗失图书”赔偿金额的四倍。五、图书外借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
4、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另行通知)。六、学生外借:学生外借图书资料,每人借书数量不超过3册,每册外借时限为1月。外借图书到期前可以办理续借手续,续借期限不超过1月,续借只能办理一次。七、过期处理规定:过期1天罚款0.2元。还书日为节假日时,开馆后第一天还书不罚款,从第二日起计算过期。应于寒、暑假归还的图书,开学后一周内还书不罚款,一周内未还书的从开学第一天起计算过期。八、非本院外借:非本院人员,原则上不予借阅。九、网上查询:图书未到期之前可通过登陆图书馆网站上续借。十、期刊报纸使用:期刊的使用原则见图书馆期刊报纸阅览须知。十一、还书检查:阅览、外借图书归还时,须经本馆工作
5、人员检查无毁损后方可办理归还手续;若有毁损,应按照有关规定赔偿。十二、离校还书:凡是本院教职员工调离校或离校毕业学生必须到本馆办理图书还清手续。第三章图书馆期刊报纸阅览须知一、图书馆设有期刊、报纸阅览专区,在专区内采取全开架阅览方式。请读者勿将期刊、报纸拿出专区。二、请读者在取期刊、报纸时留意所取期刊、报纸的位置(期刊有编号),以便阅览后放回原位。三、期刊、报纸一律不外借,若读者个人有复制需要,请到本馆办理相关手续。四、请爱护期刊、报纸。请勿污损、撕页、挖孔。请勿在期刊、报纸上做记号。如有违反,将按图书馆书刊资料遗失、损坏处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赔偿。五、凡未经管理员同意,私自将期刊、报纸带出馆
6、外,均视为盗窃行为,将按图书馆书刊资料遗失、损坏处理暂行办法中的有关规定罚款。六、阅览完毕,请将期刊、报纸、椅凳放回原位。第四章图书馆办理借阅证规则一、办理借阅证的方法新生请将自己的一张一寸免冠近照交给辅导员,并在照片背面正楷写上自己的姓名、班级、学号,由辅导员统一交到图书馆办借阅证。借阅证办好后由辅导员统一领取,统一发放。二、补办借阅证的方法1 .借阅证办好后,请妥善保管,如不慎遗失借阅证,应立即到图书馆办理挂失手续。2 .如借阅证不慎损坏无法使用,请持能证明是本院人员的证件(如:学生证等)到图书馆补办。3 .补办新借阅证后,原借阅证作废。原借阅证上的借还书等记录,将自动转到新证上。三、注销
7、借阅证的方法读者离开学校时(包括毕业离校、休学、退学、出国、进修结业等),需到图书馆办理借阅证注销手续,办理方法如下:1 .读者还清所借图书,图书馆注销借阅证。2 .如读者所借图书过期或遗失,须按图书馆借还书规定处理完毕再注销借阅证。3 .如读者有欠款等记录,须缴清欠款后才能注销借阅证。4 .办理注销借阅证手续,须读者本人到图书馆办理,他人不能代办。第五章图书馆书刊资料遗失、损坏处理暂行办法读者应自觉爱护书刊,遵守借阅规定,不得有遗失或污损、撕毁等行为。如有违反,按下列办法赔偿。一、读者损毁(缺页或污损而影响内容完整者)本馆书刊资料,须以与原书相同的版本或经本馆同意的新版本赔偿。二、读者遗失本
8、馆书刊资料,书刊资料的赔偿倍数,根据文献类型、使用价值、市场价格、馆藏情况以及损毁情节和程度,由图书馆确定,一般中文图书、国内出版的外文文献按原价510倍赔偿,特种文献、外文原版书刊10倍赔偿。(1)遗失图书赔偿标准V版倍时I960年前1960-19691970-19891990-19951996-20002001-20052006年后孤本44433332-4本23332225本以上2222222三、读者办理遗失赔偿手续后1个月内,若找到原书或觅得与原书相同的版本,经本馆认可,可凭赔款收据办理退款手续。四、未经本馆同意私自拆散图书,平装本每册赔偿人民币壹拾元;精装本每册赔偿人民币贰拾元。五、读
9、者遗失、损坏书刊资料,应主动说明情况,并尽快来馆办理赔偿手续。六、对该赔偿而未办理赔偿手续者,暂停借阅,拖至两个月,由管理人员申报上一级主管领导处理。七、本制度于发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教务处。第六章文献捐赠管理办法接受本校教师和社会人士的文献捐赠,是图书馆文献资源建设的途径之一。我馆热诚欢迎党政机关、单位、社会团体、本校师生及社会各界人士向图书馆捐赠图书、期刊等各种文献资源。为了更好地做好接收捐赠图书的工作,特制定文献捐赠管理办法。捐赠的文献资料须是符合国家法律的国内外正式出版物,不接受内容低下,宣扬封建迷信、立场反动的图书。捐赠者可在所赠文献的扉页留下“XXX赠图书馆”等字样;捐赠图书五十
10、册以上或捐赠文献金额五千元以上者,图书馆将为捐赠者制作受赠证书并刻制“XXX捐赠图书专用章”加盖在捐赠文献资料上。捐赠的文献送达图书馆后,图书馆即拥有该文献的所有权和处理权,对捐赠文献,我馆要按照常规进行分类、编目和分配典藏。捐赠者可将文献资料直接送到图书馆,联系电话:;邮寄地址:业学院邮政编码362700。其它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第七章图书馆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图书馆是全院师生聚集学习和工作的重要场所,确保学院财产和人员生命安全是图书馆安全工作的首要任务。消防及安全工作是保证图书馆正常运行的重要工作之一,全体职工必须高度重视,为确保做好这一工作,特作如下规定:一、管理体系1、图书馆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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