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税率相关法令》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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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零稅率相關法令,財政部89/02/29台財稅第880450944號函,主旨:關於保稅工廠辦理保稅物品盤存,實際盤存數量少於帳面結存數量,逾盤差容許率者,海關於補徵進口稅捐時,應一併補徵營業稅,且該項補徵之營業稅額,營業人不得列入扣抵銷項稅額。說明:二、依據營業稅法第四十一條規定,貨物進口時,應徵之營業稅,由海關代徵之。又保稅工廠之設立、盤存等,依據關稅法第三十五條之一(編者註:現行法第五十九條)及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第二十一條(編者註:現行辦法第二十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均由海關管理。有關保稅工廠之保稅物品盤虧逾盤差容許率時,其營業稅之補徵事宜,亦應由海關負責辦理,俾資適法。三、又依海關管理
2、保稅工廠辦法第二十二條(編者註:現行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保稅工廠辦理盤存之保稅物品,實際盤存數量少於帳面結存數量,逾盤差容許率者,應於接獲海關核發之補稅通知後十日內繕具報單補繳進口稅捐。則有關營業稅之補徵,如由海關辦理,可併同補徵進口稅捐一次辦理完成;如由海關移送稅捐稽徵機關辦理,則稅捐稽徵機關尚須重新調查了解案情,徒增徵納雙方之困擾。故為簡化稽徵,仍應依主旨辦理。,財政部台財稅字第號,自97年6月1日起,營業人銷售與自由貿易港區事業供營運之貨物,如經通關程序且出口報單類別為F4、D5、B9及統計方式為97、1A、9U者,其營業稅得申報適用零稅率並免檢附證明文件,惟應於營業人申報
3、適用零稅率銷售額清單外銷方式欄填代號4及於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之零稅率銷售額欄經海關出口免附證明文件者填報銷售額。,報單種類F4 自由港區與他自由港區、課稅區間之交易B9 保稅廠產品出口D5 保稅倉貨物出口統計方式1A 附輸出許 可證-戰略性高科技貨品。9U 課稅區、保稅區、自由港區間之機器設備交易或 科學工業園區、加工出口區、農業科技園區、保 稅工廠受託加工。97 課稅區與保稅區之交易;保稅區間交易;保稅區 之 保稅貨物進儲保稅倉庫或物流中心之交易;課 稅區、保稅區貨物輸往自由貿易港區之交易非 屬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財政部台財稅字第號,一、課稅區或保稅區之營業人(賣方)銷售與自由貿易港區
4、事業供營運之貨物,其營業稅依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第26條第1項規定適用零稅率者,應將海關核發視同出口證明文件或其所開立之統一發票扣抵聯,交由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買方)依實際購買用途於空白處或背面簽署本證明文件(或發票)所列貨物確係本事業購買符合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第26條第1項規定供營運之貨物無訛字樣,並加蓋買受人統一發票專用章,作為適用零稅率之證明文件。二、廢止本部95年4月4日台財稅字第號函。,財政部台財稅第號,課稅區或保稅區之營業人銷售與自由港區事業供營運之貨物,可檢具經買受人簽署之海關核發視同出口證明文件或統一發票扣抵聯,作為適用零稅率之證明文件,並由主管稽徵機關查明後退還其溢付
5、之營業稅。一、依據本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95年1月23日北區國稅審四字第0950000588號函、遠翔航空貨運園區股份有限公司94年12月12日遠管(94)字第216號函、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財經法制協調服務中心94年12月14日經協字第0940002133號與94年8月3日經協字第號函辦理,兼復貴委員會94年10月5日經協字第094001653號函。二、有關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第26條第1項規定適用零稅率之範圍,係以課稅區或保稅區之營業人銷售與自由港區事業供營運之貨物為限。至所稱供營運之貨物,包括自由港區事業使用之機器設備、原料、物料、燃料、半製品及貿易轉口、加工後再出口及倉儲業,物流中心
6、轉運之貨物,故課稅區或保稅區之營業人(賣方),應將海關核發視同出口證明文件或其所開立之統一發票扣抵聯,交由自由港區事業(買方)依實際購買用途在空白處簽證本證明文件(或發票)所列貨物確係本事業購買供作機器設備(或原料、物料、燃料、半製品或貿易轉口、加工後再出口或倉儲業、物流中心轉運之貨物)使用無訛字樣,並加蓋買受人統一發票專用章,作為適用零稅率之證明文件。,財政部台財稅字第號,一、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7條第4款所稱機器設備、原料、物料、燃料、半製品,應以免稅出口區內之外銷事業、科學工業園區內之園區事業、海關管理之保稅工廠或保稅倉庫帳載科目與其營運有關之貨物認定;至與其營運有關之貨物,指供該
7、事業(工廠、倉庫)或轉供其他保稅區營業人(免稅出口區內之外銷事業、科學工業園區內之園區事業、農業科技園區內之園區事業、自由貿易港區內之自由港區事業及海關管理之保稅工廠、保稅倉庫、物流中心)製造、加工或出口之貨物。二、營業人銷售前揭貨物與免稅出口區內之外銷事業、科學工業園區內之園區事業、海關管理之保稅工廠或保稅倉庫,得由該營業人(賣方)將所開立之統一發票扣抵聯交由買受人(買方)於該聯空白處或背面簽署本發票所列貨物確係購買供本事業(工廠、倉庫)或轉供其他保稅區內之外銷事業、園區事業、自由港區事業、保稅工廠、保稅倉庫或物流中心製造、加工或出口無訛字樣,並加蓋買受人統一發票專用章,作為適用零稅率之證明
8、文件。三、廢止本部76年2月10日台財稅第7620567號函。,財政部76/02/10台財稅第7620567號函,主旨:檢發本部賦稅署邀集有關單位研商營業人銷售與保稅工廠、保稅倉庫等機器設備、原料、物料、燃料、半製品,適用零稅率事宜會議紀錄乙份。會商結論:(一)營業稅法第七條第四款規定機器設備、原料、物料、燃料、半製品,適用零稅率之範圍,應以免稅出口區之外銷事業、科學工業園區之園區事業、海關管理保稅工廠或保稅倉庫之帳載科目核實認定。(二)營業人銷售機器設備、原料、物料、燃料、半製品與免稅出口區之外銷事業、科學工業園區之園區事業、海關管理之保稅工廠或保稅倉庫,得由該營業人(賣方)將所開立之統一發
9、票扣抵聯交由買受人(買方)在該聯左邊空白處簽證本發票所列貨物確係本事業(工廠、倉庫)購買供作(1)機器設備、(2)原料、(3)物料、(4)燃料、(5)半製品(請依實際購買用途填寫)使用無訛字樣,並加蓋買受人統一發票專用章,作為適用零稅率之證明文件。,財政部台財稅字第號 農業科技園區內之園區事業及海關管理之物流中心銷售勞務與國外客戶,並取得外匯收入者,其營業稅准予適用零稅率。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第26條 課稅區或保稅區之營業人銷售至自由港區事業供營運之貨物,其營業稅稅 率為零。自由港區事業或外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自由港區內銷售貨物或勞 務與該自由港區事業、另一自由港區事業、國外客戶或其
10、他保稅區事業,及售與外銷廠商未輸往課稅區而直接出口或存入保稅倉庫、物流中心以供 外銷者,其營業稅稅率為零。,財政部91/03/13台財稅字第0910451529號令海關管理之保稅工廠或保稅倉庫銷售勞務與國外客戶,並取得外匯收入者,參照本部91/02/15台財稅字第0910451090號令,其營業稅准予適用零稅率。財政部91/02/15台財稅字第0910451090號令科學工業園區內之園區事業及免稅加工出口區之外銷事業銷售勞務與國外客戶,並取得外匯收入者,其營業稅准予適用零稅率。,財政部表示依該部91年2月15日台財稅字第0910451090號令及91年3月13日台財稅字第0910451529號
11、令釋規定,科學工業園區內之園區事業、免稅加工出口區內之外銷事業及海關管理之保稅工廠或保稅倉庫銷售勞務與國外客戶,並取得外匯收入者,其營業稅准予適用零稅率。配合國際貿易環境變遷,依關稅法核准設立之物流中心及依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核准設立之園區事業應運而生,考量是類營業人與前揭科學工業園區事業、免稅加工出口區外銷事業及保稅工廠、保稅倉庫同屬經濟特區之保稅事業,宜秉一致之課稅原則,爰發布解釋令,規定農業科技園區內之園區事業及海關管理之物流中心銷售勞務與國外客戶,並取得外匯收入者,其營業稅亦准予適用零稅率。該部進一步說明,前揭保稅區營業人銷售勞務與國外客戶,並取得外匯收入者,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
12、業稅法施行細則第11條第2款規定,檢附相關外匯證明文件向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適用零稅率。,財政部台財稅字第號,營業人(包括課稅區及保稅區營業人)接受國外客戶之勞務訂單,依其指示將該勞務或勞務之成果提供與國內保稅區營業人(科學工業園區內之園區事業、農業科技園區內之園區事業、自由貿易港區內之自由港區事業、免稅出口區內之外銷事業及海關管理之保稅工廠、保稅倉庫、物流中心)使用,並取得外匯收入者,其營業稅准予適用零稅率。,財政部85/07/24台財稅第851912320號函,主旨:關於國內廠商(以下簡稱甲方)接受國外客戶(以下簡稱乙方)委託,就乙方提供之原料加工後,依乙方指示將加工後之貨物運交國外、國內廠
13、商(以下簡稱丙、丁方),再由丙、丁方匯付貨款予乙方,乙方再支付加工費予甲方之交易型態,則甲方應如何開立統一發票乙案,復如說明。說明:二、甲方就乙方提供之原料加工後,依國外乙方指示將加工後之貨物運交丙、丁方,如經查明甲方係受乙方之委託,則依營業稅法第三條第三項第五款規定,係屬甲方銷售乙方委託代銷之貨物,應視為甲方之銷貨,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應於銷售該貨物時依合約規定價格開立統一發票並註明受託代銷字樣。三、至甲方提供加工勞務之產品如係在國外使用,則屬甲方銷售在國內提供而在國外使用之勞務,其所收取之加工費收入依營業稅法第七條第二款規定可適用零稅率;惟如該產品係在國內使用,則尚無上開
14、零稅率規定之適用。,財政部75/05/20台財稅第7523868號函、財政部77/09/17台財稅第770661420號函,主旨:貴公司函詢有關外銷開立發票時限及適用零稅率應具備證明文件問題,函復如說明。說明:二、貴公司銷售與海運公司供國際運輸用船舶所使用之貨櫃,依營業稅法第七條第七款規定固得適用零稅率,但應具備同法施行細則第十一條第七款規定之證明文件方有其適用。至於發貨前已預收之貨款部分,依規定應先行開立統一發票,其適用零稅率之證明文件,由海運公司於貴公司所開立之三聯式統一發票扣抵聯,註記本件預付貨款係本公司購買貨櫃供國際運輸之船舶所使用無訛,並加蓋統一發票專用章,以資證明。,財政部台財稅字
15、第號,一、營業人(包括課稅區及保稅區營業人)接受國外客戶訂購貨物後,依該國外客戶指示將貨物交與保稅區營業人(科學工業園區內之園區事業、農業科技園區內之園區事業、自由貿易港區內之自由港區事業、免稅出口區內之外銷事業及海關管理之保稅工廠、保稅倉庫、物流中心),且取得外匯收入者,其營業稅准予適用零稅率。二、營業人接受國內客戶訂購貨物後,依該國內客戶指示將貨物交與保稅區營業人者,除該國內客戶為保稅區營業人且該訂購之貨物符合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7條第4款規定適用零稅率者外,仍應依法課徵營業稅。三、本部75年7月30日台財稅第7556549號函及93年3月11日台財稅字第0930450281號函,自
16、本令發布日起廢止。四、本部91年6月6日台財稅字第0910453451號令第二點規定中,仍應依本部75年7月30日台財稅第7556549號函辦理等文字修正為仍應依5稅率課徵營業稅。五、本令發布日尚未核課確定之案件,應依本令之規定辦理。,財政部75/07/30台財稅第7556549號函,股份有限公司接受日商訂貨,外匯由日商以電匯方式匯入,貨物由該公司直接送交日商指定之國內買受人,不符合營業稅法第七條第一款外銷貨物之規定,無零稅率規定之適用,應依百分之五稅率課徵營業稅。,財政部93/03/11台財稅字第0930450281號函,主旨:關於國內或國外貿易商向保稅區廠商採購貨物,指定保稅區廠商將該貨物
17、運往物流中心暫儲存,嗣後該貨物以貿易商名義轉運出口或轉售與其他保稅區廠商,應如何開立統一發票乙案。說明:二、本案保稅區廠商(免稅出口區內之外銷事業、科學工業園區內之園區事業、海關管理之保稅工廠或保稅倉庫)之實際交易對象既為國內或國外貿易商,則保稅區廠商應開立應稅統一發票交付國內或國外貿易商。嗣後該貨物以貿易商名義轉運出口或轉售與其他保稅區廠商,如符合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七條規定者,其營業稅可適用零稅率。,財政部91/06/06台財稅字第0910453451號令,一、科學工業園區內之園區事業及免稅加工出口區之區內事業及海關管理之保稅工廠、保稅倉庫(以下簡稱保稅區)接受國外客戶訂購保稅貨物,
18、並依其指示將該保稅貨物運交指定之國內課稅區買受人,且取得外匯收入者,其營業稅可適用零稅率。二、至保稅區營業人接受國外客戶訂購非保稅貨物或課稅區營業人接受國外客戶訂貨,並依其指示將貨物運交指定之國內課稅區買受人者,仍應依本部75/07/30台財稅第7556549號函辦理。,財政部75/04/03台財稅第7522024號函 依營業稅法第五條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貨物自政府核定之免稅出口區、科學工業園區內之事業及海關管理之保稅工廠或保稅倉庫進入我國境內之其他地區者為進口,其於貨物進口時應按進口貨物報關程序填具進口報單向海關申報,免予開立統一發票。財政部76/08/31台財稅第7623300號函 免稅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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