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总论.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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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编 总论,第一章 环境、环境问题及其对国际法的挑战,第一节 环境概念和法学的环境概念,一、环境的概念 1.本义 2.环境科学的概念,二、法学的环境概念,1.国内法的概念 2.国际法的概念,第二节 人类环境问题及其对国际法的挑战,一、人类环境问题的主要表现 二、人类环境问题的主要原因 三、当前人类环境问题的特点 四、人类环境问题对国际法的挑战,问题与思考,环境的概念。人类环境问题的产生与成因。人类环境问题对国际法的挑战。,第二章 国际环境法的发展,第一节 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以前国际环境法的发展,一、从19世纪渔业条约到1945年联合国成立 二、从联合国成立到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
2、会议 三、小结,第二节 从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到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之前国际环境法的发展,一、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 二、条约 三、“软法”文件 四、司法判例,五、重大污染事故六、国际组织 七、国内环境法 八、小结,第三节 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及其后国际环境法的发展,一、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 二、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之后的发展 三、小结,问题与思考,1972年之前国际环境法发展的情况与特点。联合国主持召开的三次环境会议各自的时间、规模、成果与意义。,第三章 国际环境法的概念,第一节 国际环境法的定义 一、广义 二、狭义,第二节 国际环境法的特点,一、
3、公益性较强 二、与科学技术的联系较密切 三、边缘学科的特点较突出 四、早期性较明显,第三节 国际环境法的体系,一、国际环境保护纲领性法律文件 二、针对特定环境的保护的国际法律文件 三、针对其他有关环境问题的国际法律文件,习题与思考,国际环境法的体系。国际环境法的定义。国际环境法的特点。,第四章 国际环境法的渊源,一、国际环境法的主要渊源,国际条约国际习惯,二、国际环境法的其他渊源,一般法律原则司法判例国际法学说公允及善良原则国际组织的决议,问题与思考,国际环境法的渊源有哪些?请举例说明。,第五章 国际环境法的主体和客体,第一节 国际环境法的主体,一、国家 二、国际组织全球性组织区域性组织 三、
4、非政府组织和个人,第二节 国际环境法的客体及其法律地位,一、国际环境和资源国家管辖范围内的环境和资源两国或多国共享的环境和资源国家管辖范围之外的环境和资源,二、影响国外环境权益的行为,公行为私行为,问题与思考,国际环境法的主体有哪些?国际环境法的客体及其各自的法律地位。,第六章 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 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概述第二节 国家环境主权和不损害国外环境原则第三节 可持续发展原则第四节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第五节 预防原则 第六节 国际合作原则,第一节 概述,基本原则的含义和特点基本原则总览,第二节 国家环境主权和不损害国外环境原则,国家资源开发主权权利不损害国外环境的责任,
5、第三节 可持续发展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的含义可持续发展原则的核心可持续发展原则的要素可持续发展原则的实施,第四节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共同的责任原则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第五节 预防原则,损害预防原则风险预防原则两者之间的关系,第六节 国际合作原则,国际合作原则的含义国际合作的必要性国际合作的基础国际合作的具体途径,案例分析:多瑙河盖巴斯科夫大坝案,1977年,匈牙利与捷克斯洛伐克签订关于盖巴斯科夫拉基玛洛堰坝系统建设和运营的条约,规定作为“联合投资”,由两国以各自的成本在各国领土内的多瑙河河段开展大坝建设项目,旨在开发水电、改进多瑙河相关河段的航行、保护沿岸地区免遭洪水。1989年,匈牙利拒
6、绝按1977年条约继续从事在自己领土内的拉基玛洛大坝建设,理由是该工程将导致在条约达成当时不能预见的损害。捷克斯洛伐克及其解体后1977年条约的继承者斯洛伐克对此的反应是,于1991年实施“临时解决”方案,在自己领土内建设大坝,单方面分流多瑙河水,以将盖巴斯科夫工程投入运营。,匈牙利声称斯洛伐克的分流行为夺取了匈牙利的地下水,剥夺了匈牙利公平和合理分享多瑙河水的权利,使匈牙利在多瑙河附近的陆地干旱,给匈牙利造成了不可逆转的环境损害。斯洛伐克声称匈牙利单方面终止执行条约,它有权利采取补救措施。两国多次协商谈判未果,将此争端提交国际法院解决。除了有关条约法的问题外,争端各方对适用于多瑙河水利用问题
7、的国际法原则提出了相对立的观点,匈牙利声称斯洛伐克分流多瑙河水并实施临时解决方案违反了公平和合理利用原则和无害原则。问题:匈牙利中止履行1977年条约的行为是否构成国际不法行为?斯洛伐克单方面分流多瑙河水的行为是否构成国际不法行为?斯洛伐克是否应当对其单方面分流河水的行为对匈牙利造成的环境损害承担责任?,案例评析,该案涉及国际环境责任和风险预防原则。国际法院在1997年作出判决,认定斯洛伐克作为捷克斯洛伐克的继承者,为了实施临时解决方案,在其自己领土内建立大坝的行为并不构成国际不法行为,但是将大坝投入运营,单边分流多瑙河水的行为违反了与匈牙利签订的条约,剥夺了匈牙利公平和合理地分享多瑙河自然资
8、源的权利,构成了国际不法行为;匈牙利暂停,后来又放弃其所负责的工程也违背了该条约,从事了国际不法行为。因此,匈牙利应为其暂停,后来又放弃其所负责的工程而使斯洛伐克遭受的损害赔偿斯洛伐克;斯洛伐克应为其实施临时解决方案,将在自己领土内建立的大坝投入运营,分流多瑙河水而使匈牙利遭受的损害赔偿匈牙利。,国际法院同时认定,1977年条约仍然有效,联合开发体制是条约的基本组成部分,双方应恢复这种体制,除非另有协议。为此,斯洛伐克为实施临时解决方案而在其自己领土内建立的大坝构成匈斯联合运营工程,但是匈牙利如果需要分享大坝的运营和利益,它必须按一定比例负担建设和运营成本。关于风险预防原则,国际法院指出:在环
9、境保护领域,鉴于环境损害往往具有不可逆转的性质,并鉴于此类损害的赔偿机制本身固有的局限性,因此要求时刻保持警惕和预防损害。,问题与思考,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各自的含义及实现途径是什么?,第八章 国际环境法律责任,第一节 国际环境法律责任概述第二节 跨界环境损害的国家责任第三节 跨界环境损害的国家赔偿责任 第四节 跨界环境损害的国际民事赔偿责任,第一节 国际环境法律责任概述,国际环境法律责任的含义国际环境法律责任的类别国家责任国家赔偿责任民事赔偿责任,第二节 跨界环境损害的国家责任,含义特点责任形式,第三节 跨界环境损害的国家赔偿责任,含义特点责任形式与国家责任的比较,第四节 跨界环境损
10、害的国际民事赔偿责任,含义特点责任形式与国家赔偿责任的比较,案例分析:特莱尔冶炼厂仲裁案,特莱尔冶炼厂仲裁案(Trail Smelter Arbitration)涉及美国与加拿大之间的跨界空气污染纠纷。位于加拿大哥伦比亚的特莱尔冶炼厂排放的大量二氧化硫气体向南越过美、加边界,对美国的华盛顿州造成严重空气污染,使该州的农作物、森林、草原、牲畜、建筑物等遭到了大面积的损害。在发现特莱尔冶炼厂污染到华盛顿州以后,自1927年起,就污染造成的损害赔偿问题,美加两国政府开始进行外交谈判,将该问题交给两国的边境问题联合委员会解决,但是美国拒绝了委员会提出的解决建议。1935年4月,两国达成一项特别协议,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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