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docx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docx(42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附件2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行政处罚事项法定依据违法行为量次裁阶适用条件具体处罚标准1对违反规定生产监控化学品行为的处罚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监控化学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化学工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提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责令停产整顿。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8号)第四十六条违反本细则第五条、第九条的规定,未经批准,生产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监控化学品或者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琉、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十
2、一条的规定处罚。违反规定生产监控化学品的行为情节轻微未经批准,生产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监控化学品或者笫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或监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期手续仍继续生产的。责令限期改正(不予处罚)。情节较轻经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未按要求进行整改,尚未造成实际危害或影响,或者危害后果或影响显著轻微的。处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经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未按要求进行整改,造成一定危害后果或影响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九条监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期手续仍继续生产、经营、使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
3、学品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提请省人民政府责令停产整顿。2对违反规定使用监控化学品行为的处罚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使用监控化学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化学工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8号)第四十九条监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期手续仍继续生产、经营、使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第五十一条违反本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
4、,未经批准经营、使用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违反规定使用监控化学品的行为情节轻微未经批准使用第二类监控化学品,或监控化学品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期手续仍继续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不予处罚)。情节较轻经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未按要求进行整改,尚未造成实际危害或影响,或者危害后果或影响显著轻微的。处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经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未按要求进行整改,造成较大危害后果或影响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处罚。3对违反规定经营监控化学品行为的处罚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经营监控化学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
5、人民政府化学工业主管部门没收其违法经营的监控化学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贝ij(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8号)第四十九条监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期手续仍继续生产、经营、使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第五十一条违反本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未经批准经营、使违反规定经营监控化学品的行为情节轻微未经批准经营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的,或监控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期手续仍继续经营,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下的。没收其违法经营的监控化学品和违法所得。情节较
6、轻未经批准经营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的,或监控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期手续仍继续经营,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没收其违法经营的监控化学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1.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未经批准经营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的,或监控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期手续仍继续经营,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没收其违法经营的监控化学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营额1.5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用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处罚。4对故意漏报、误报、隐瞒、拒报有关监控化学品的资料、数据或者妨碍、阻挠化学工业主管部门依照规定履行检
7、查监督职责行为的处罚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隐瞒、拒报有关监控化学品的资料、数据,或者妨碍、阻挠化学工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检查监督职责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化学工业主管部门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贝ij(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8号)第五十三条违反本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至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申报监控化学品数据,或者拒报、虚报、漏报或者瞒报有关监控化学品数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故意漏报、误报、隐瞒、拒报有关监控化学品的资料、数据或者妨碍、阻挠化学工业主管部门依照规定履行检查监督职责的行为情节轻
8、微对漏报、未按要求申报下列数据:1.生产、使用第一类监控化学品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全国监控化学品统计报表。2.生产第二类、第三类监控化学品或者使用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的,应当按时申报关于年度宣布和预计宣布的全国监控化学品统计报表。3.未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报年度第一类、第二类和第三类监控化学品进出口数据的。4.其它应当申报的监控化学品数据。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免予处罚。情节较轻故意漏报、误报、隐瞒、拒报有关监控化学品的资料、数据或者妨碍、阻挠化学工业主管部门依照规定履行检查监督职责,造成较轻危害后果的。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故意
9、漏报、误报、隐瞒、拒报有关监控化学品的资料、数据或者妨碍、阻挠化学工业主管部门依照规定履行检查监督职责,造成较重危害后果的。处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故意漏报、误报、隐瞒、拒报有关监控化学品的资料、数据或者妨碍、阻挠化学工业主管部门依照规定履行检查监督职责,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以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5对未经批准,新建、扩建或者改建用于生产第二类、第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的设施的处罚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8号)第四十七条违反本细则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未经批准,新建、扩建或者改建用于生产第二类、第三类监控化学品
10、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的设施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停止施工,拆除相关设施,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未经批准,新建、扩建或者改建用于生产第二类、第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的设施的行为情节轻微未经批准,新建、扩建或者改建用于生产第二类、第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的设施,尚未投入生产的。责令限期改正,停止施工,拆除相关设施(不予处罚)。情节较轻未经批准,新建、扩票或者改建用于生产第二类、第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的设
11、施,已经投入生产,但尚未造成危害或影响显著轻微的。责令限期改正,停止施工,拆除相关设施,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未经批准,新建、扩座或者改建用于生产第二类、第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的设施,已经投入生产,并造成危害或影响的。责令限期改正,停止施工,拆除相关设施,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6对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生产特别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使用许可证的处罚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8号)第四十八条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生产特别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使用许可证的,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
12、直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生产特别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使用许可证的行为情节轻微以出借或其他方式转让生产特别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使用许可证,无违法所得,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责令限期改正(不予处罚)O情节较轻涂改、倒卖、出租生产特别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使用许可证,未造成危害后果或影响显著轻微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生产特别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使用许可证,造成较重危害后果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
13、其他方式转让生产特别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使用许可证,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7对违法销售、购买监控化学品,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移送有关记录的处罚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8号)第五十条违反本细则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违法销售、购买监控化学品,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有关记录的,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未妥善保存、移送相关记录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
14、府确定的监控化学品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细则第三十九条的规违法销售、购买监控化学品,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移送有关记录的行为情节较轻违法销售、购买监控化学品,或者未按照规定妥善保存、移送相关记录,造成较轻危害后果的。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情节较重违法销售、购买监控化学品,或者未按照规定妥善保存、移送相关记录,造成较重危害后果或较大影响的。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1.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违法销售、购买监控化学品,或者未按照规定妥善保存、移送相关记录,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严重影响的。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1.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定,未妥善保
15、存、移送相关记录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8对从事监控化学品的生产、使用活动的,拒绝履行接受国际视察义务,不配合国际视察,或者阻挠国际视察进行的处罚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8号)第五十四条从事监控化学品的生产、使用活动的,拒绝履行接受国际视察义务,不配合国际视察,或者阻挠国际视察进行的,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从事监控化学品的生产、使用活动的,拒绝履行接受国际视察义务,不配合国际视察,或者阻挠国际视察进行的行为情节较轻从事监控化学品的生产、使用活动的,拒绝履
16、行接受国际视察义务,不配合国际视察,或者阻挠国际视察进行,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情节较重从事监控化学品的生产、使用活动的,拒绝厦行接受国际视察义务,不配合国际视察,或者阻挠国际视察进行,造成较重危害后果的。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从事监控化学品的生产、使用活动的,拒绝履行接受国际视察义务,不配合国际视察,或者阻挠国际视察进行,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9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开工建设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或者将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固定资产投资项
17、目建设单位开工建设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或者将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改造;不能改造或者逾期不改造的生产性项目,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开工建设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或者将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行为情节较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开工建设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或者将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改造。情节严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开工建设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或者将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不能改造或者逾期不改造的生产性项目。报请本级人民政
18、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责令关闭。10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一条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没收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情节严重的,可以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提出意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行为情节较轻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责令停止使用,没收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情节较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造成较重后果的。报请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使用国家明
19、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造成严重后果的。报请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11对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的行为情节轻微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的。责令限期改正(不予处罚)。情节较轻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年供能5吨标煤以下,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
20、款。情节较重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年供能5吨标煤以上10吨标煤以下,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年供能10吨标煤以上,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12对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规定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八十二条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规定报送能源利情节轻微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者报告内容不实的。责令限期改正(不予处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者报告内容不实,逾期不改正的处罚本法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者报告内
21、容不实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用状况报告或者报告内容不实,逾期不改正的行为情节较轻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者报告内容不实,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情节较轻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者报告内容不实,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情节较重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13对重点用能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整改要求或者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五十四条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应当对重点用能单位报送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进行审查。对节能管理制度不健全、节能措施
22、不落实、能源利用效率低的重点用能单位,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应当开展现场调查,组织实施用能设备能源效率检测,责令实施能源审计,并提出书面整改要求,限期整改。第八十三条重点用能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整改要求或者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重点用能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整改要求或者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行为情节较轻重点用能单位整改没有达到要求,但完成了大部分整改工作。处10万元以上16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重点用能单位整改没有达到要求,但完成了部分整改工作。处16万元以上2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重点用能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整改要求的。处23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贵州省 工业 信息化 领域 行政处罚 裁量 基准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56493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