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太仓辐射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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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苏州市太仓辐射事故应急预案2023年7月1总则11.1 编制目的11.2 编制依据11.3 工作原则11.4 适用范围22辐射事故分级32.1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I级)32.2 重大辐射事故(II级)32.3 较大辐射事故(In级)42.4 一般辐射事故(IV级)43应急组织及职责43.1 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43.2 镇(区、街道)政府73.3 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73.4 舆情信息组83.5 监测处置组93.6 安全保卫组93.7 医疗卫生组103.8 技术专家组104应急响应机制114.1 预防预警114.2 通知与启动134.3 响应措施144.5 应急监测154.6 安全防护1
2、54.7 联络与信息交换154.8 应急状态终止164.9 总结报告174.10 后期处理175应急保障185.1 资金保障185.2 物资装备保障185.3 通信保障195.4 技术保障及社会化服务196应急响应能力维持196.1 应急演练196.2 应急培训与宣传207附则错误!未定义书签。7.1 贵任与奖惩207.2 预案管理及实施201总则1.1 编制目的健全辐射事故应对工作机制,加强辐射应急管理,提升辐射应急响应能力,科学、有序地应对辐射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辐射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
3、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江苏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江苏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苏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苏州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太仓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1.3工作原则1.2.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依法加强对放射源的监督管理,做好日常监测、监控工作,建立突发辐射事故的预警和风险防范体系,及时控制、消除隐患,做好辐射事故应急演练。对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辐射事故,及时采取避险措施。发生辐射事故后,优先开展人员抢救行动,同时关注救援人员自身安全防护。1.2.2
4、各方协作,分级响应在太仓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镇(区、街道)接受统一调度,在上级辐射事故应急机构的指导及支援下开展辐射事故应急工作。同级各部门之间分工负责,相互协作。1.3.3加强联动,大力协同各镇(区、街道)之间,生态环境、公安、卫健委及其他相关部门应加强联动和信息互通,根据各自职责,大力协同,共同做好辐射事故应对工作。事故发生后及时向上级辐射事故应急机构汇报事故及响应进展,必要时请求指导与支援。1.3.4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市各有关部门、各镇(区、街道)要强化应急装备技术支撑,优化整合各类资源,提升辐射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积极做好预防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工作。当辐射事故即将发生或发生后,迅速启动
5、应急响应,及时上报信息,科学决策,快速应对,合理处置,并做好信息公开和善后处理工作。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太仓市行政区域内辐射事故应对工作。辐射事故主要指除核事故以外,放射性物质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物质造成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或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事件。主要包括:(1)核技术利用中发生的辐射事故;(2)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发生的辐射事故;(3)铀矿冶、伴生矿开发利用中发生的环境辐射污染事故;(4)放射性物质运输中发生的事故;(5)可能对太仓市环境造成辐射影响的市外辐射事故;(6)国内外航天器在太仓市境内坠落造成环境辐射污染的事故;(7)各种重大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辐射事故。2辐射
6、事故分级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I级)、重大辐射事故(II级)、较大辐射事故(In级)和一般辐射事故(IV级)四个等级。2.1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I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I)I、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及以上急性死亡的;(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4)对太仓市辖区内可能或已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的航天器坠落事件。2.2 重大辐射事故(11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辐射事故:(1)I、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
7、;(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及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2.3 较大辐射事故(In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辐射事故:(1)In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2.4 一般辐射事故(IV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辐射事故:(1)IV、V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照射的;(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
8、果;(4)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5)测井用放射源落井,打捞不成功进行封井处理的。对于废旧金属中夹带放射性物质,或金属熔炼伴有放射性物质污染事故参照一般辐射事故执行。3应急组织及职责3.1 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太仓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辐射事故时,太仓市人民政府成立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行动。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和事发地地方政府负责人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文广体旅局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立舆情信息组、监测处置组、安全保卫组、医疗卫生组、技术专
9、家组。太仓市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组织体系图见附件1。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辐射事故,涉及跨区域的较大和一般辐射事故,超出太仓市人民政府应急能力的较大、一般辐射事故,接受江苏省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和苏州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指导。3.1.1 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职责(1)领导、协调和指挥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辐射应急响应行动,决定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事项;配合上级辐射事故应急机构做好特别重大、重大辐射事故,跨行政区或超出太仓市人民政府应急能力的较大、一般辐射事故的辐射应急工作;(2)落实或传达市政府和国家、省、苏州市辐射应急相关部门的指示、指令;(3)负责向太仓市人民政府和上级辐射应急相关部门及时报告辐射应急信
10、息和处置情况。审核、批准向太仓市人民政府和上级辐射应急相关部门汇报的事故报告和应急工作报告;(4)领导、指挥太仓市内各有关部门、各镇(区、街道)的辐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外部支援力量的组织、协调,对各镇(区、街道)辐射应急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援;(5)批准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终止;(6)做好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和维稳工作。3.1.2 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各成员单位的共同职责为:检查指导辖区内业务对口范围辐射事故的各项应急工作,必要时调动全市应急资源的应急响应,根据需要组织专项应急演练,参加市辐射事故应急演练。各成员单位的特定职责如下:(1)市公安局:组织实施事故发生地及受影响区域的现场
11、警戒、人员疏散、治安保卫和交通管制;负责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参与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行动和事故调查处理;协助开展网络舆情应对等工作。(2)市财政局:保障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应急演练和应急体系的运行经费。(3)市卫健委:负责辐射事故的卫生应急;现场救治受辐射伤害人员;对受伤害人员进行辐射危害评价;向受辐射事故影响的公众提供心理咨询服务;依照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对事故人员开展职业危害评估,参与应急处置工作。(4)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做好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的应对处置;组织实施或协助上级部门进行辐射事故的调查处理、定性定级和应急监测工作;组织开展辐射事故应急监测;对事故产生的放射
12、性废物提出处理建议;协助公安部门追缴丢失、被盗的放射源及相关工作;编制辐射项目规划,开展应急能力建设,落实辐射事故应急准备,维持应急响应能力;组织辐射事故应急培训、演练;配合开展辐射事故应急的公众宣传、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工作;组织专家开展辐射应急处置咨询。(5)市应急局:指导编制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协助开展应急响应和处置,协调相关力量支援辐射应急响应。(6)市文广体旅局:组织协调辐射事故的宣传报道,加强互联网信息监测和管理;配合指挥部发布信息。根据辐射事故应急处置行动需要,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开展工作。3.2 镇(区、街道)政府指导、督促辖区内有关企业、单位做好辐射应
13、急工作;负责建立应急机构和相应的工作机制,对辖区内发生的辐射事故进行初始响应;辐射事故发生后,积极配合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开展辐射事故应急处置行动,落实、执行太仓市人民政府的指示、指令。3.3 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辐射事故应急办),是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设置在市生态环境局。3.3.1 人员组成市辐射事故应急办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文广体旅局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日常工作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各成员单位设1名辐射事故应急联络员。3.3.2市辐射事
14、故应急办职责市辐射事故应急办负责处理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事故情况下,协助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指导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1)负责传达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的事项并检查落实情况;(2)组织编制、修改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警机制,及时收集、分析辐射事故相关信息;(3)向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及时向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4)指导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应急人员培训和辐射事故应急演练;(5)负责与市辐射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上级辐射应急部门的日常联络和信息交换工作;(6)建立辐射事故应急值班制度,公开值班电话;(7)
15、事故时,承担现场协调职责,协调组织市公安局、市卫健委等部门相关人员、辐射事故应急专家和各响应组有效开展应急响应工作;组织交换文件和各部门相关报告;提供辐射事故地点及相关基础资料,及时报告现场应急信息;协调外部支援队伍现场指挥调度和后勤保障;(8)编制事故处置情况的初始报告、实时报告、总结报告。3.4 舆情信息组3.4.1 人员组成舆情信息组由市文广体旅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生态环境及新闻媒体相关人员组成。3.4.2 舆情信息组职责(1)收集分析舆情,及时报送重要信息,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舆情应对建议;(2)组织、指导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3)组织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期间的公众宣传和专家解读
16、,负责接待媒体采访和公众咨询。3.5 监测处置组3.5.1 人员组成监测处置组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卫健委、市生态环境局的人员组成。3.5.2 监测处置组职责(1)组织开展辐射环境应急监测;(2)制定辐射事故应急监测和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3)提出外部监测和处置力量支援的建议。外部救援力量支援我市时,协助并在其指导下开展相关工作;(4)开展事故后期跟踪监测和去污后辐射环境监测;(5)协助有关部门对易失控的放射源实施收贮。3.6 安全保卫组3.6.1 人员组成安全保卫组由市公安局牵头,与市生态环境局相关人员组成。3.6.2 安全保卫组职责(1)执行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任务;(2)组织对遗失被盗放
17、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3)组织协调公安机关支援力量。3.7 医疗卫生组3.7.1 人员组成医疗卫生组由市卫健委牵头,由医疗单位、市应急局相关人员组成。3.7.2 医疗卫生组职责(1)组织事故现场卫生应急处置等应急救援工作;(2)组织受辐射伤害人员的医疗救治和剂量评价工作;(3)组织可能受到辐射伤害的人员健康影响评估,职业危害评估和健康监护;(4)组织协调卫生健康部门支援力量。3.8技术专家组3.8.1 人员组成市生态环境局为牵头单位,由上级核与辐射安全监督部门、市卫健委等单位辐射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组成。3.8.2 技术专家组职责(1)指导、协助监测处置组开展辐射环境应急监测,进行现场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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