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资格审查项目审核风险防范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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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西省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保障流转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江西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包括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等)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适用本办法。具体包括:(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营利法人;(二)社会团体等非营利法人;(三)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2、、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非法人组织。(四)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五)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自然人。第三条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应当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得损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法权益,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所有权性质及其农业用途,确保农地农用,优先用于粮食生产。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由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强化支撑条件,保障工作经费,切实将审查审核和监管责任
3、落实到位,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承担或指导乡级人民政府做好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审查审核和审批工作。第二章审查审核第五条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应当履行资格审查、项目审核程序。审查审核主要包括:(一)资格审查。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应当具备农业经营能力或资质,诚信与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支付、违约赔偿、风险防范等保障能力。(二)项目审核。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所经营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耕地用途管制、农业产业规划等要求,不得损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不
4、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第六条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审查审核,按照分级审查审核规定,向有权限的审查审核部门提出申请。第七条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在乡(镇)域内单次流转土地经营权面积50亩(含)至300亩,由乡级人民政府进行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并向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报备。第八条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并向设区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报备:(一)单次流转土地经营权面积超过300亩(含);(二)在县域内跨乡(镇)单次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且不能拆分办理审查审核的;(三)
5、单次通过流转取得整村(组)土地经营权;(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的流转土地经营权行为。第九条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单次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在同一个设区市涉及两个(含)以上县(市、区)且不能拆分办理审查审核的,由设区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并向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报备;在省内涉及两个(含)以上设区市且不能拆分办理审查审核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第十条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应当符合下列项目条件:(一)流转的土地权属清晰;(二)土地经营权流转程序合法合规,遵
6、循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三)流转的土地用于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不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四)流转期限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如果承包方同意在二轮到期后继续流转的,可以优先流转,续签流转合同;(五)经营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用途管制、生态环境保护、农业产业规划等;(六)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流转,需依法登记取得集体土地所有权。第H一条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应当根据土地经营权的属地管理权限,向乡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审查审核和审批权限依
7、法依规办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申请流转土地经营权,应提交以下资料:(一)工商企业(组织)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二)农业经营项目规划、实施方案等项目建设材料;(三)受让主体与承包方签订的土地经营权流转意向协议书;(四)土地经营权流转明细清单及平面图;(五)企业资信证明、个人守信承诺;(六)受让主体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证明;(七)拟流转土地涉及未承包到户集体土地等集体资源的,还需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该流转事项的会议纪要和受让主体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流转意向协议书。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发现提供虚假审查审核资料的,已经审查审
8、核的,撤销审查审核意见;未开展审查审核的,终止审查审核。第十二条乡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即时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第十三条审查审核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受让主体与承包方就流转面积、期限、价款等进行协商并签订流转意向协议书。涉及未承包到户集体土地等集体资源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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