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8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管理办法的通知(昆政规(2023)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滇中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管委会,各直属机构,市属企业:现将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昆明市人民政府2023年7月18日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管理,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安全,规范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建设项目和施工作业活动管理,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国办发(2018)13号)、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昆
2、明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昆明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的外部作业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轨道交通工作的领导,建立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联席会议机制,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统筹协调解决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第四条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建设施工项目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市自然资源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将城市轨道交通有关法定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做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用地控制。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项目审批时,对涉及本市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
3、护区内的建设项目,应征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意见。城市管理部门按照执法范围负责对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违法建设行为依法查处。涉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职责的,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城市轨道交通沿线政府和管委会按照规定做好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的属地管理,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施工作业监督管理工作。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具体负责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日常安全巡查、监控等有关工作。第五条外部作业建设单位及设计、勘察、施工、监理、监测等有关单位、个人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自觉做好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安全保护工作,主动配合做好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
4、护区各项管理工作。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施工作业活动应当遵守安全生产和控制保护区管理的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建设和运营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违法施工作业活动等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的行为。第二章保护区范围第六条城市轨道交通规划线路沿线应当设立城市轨道交通规划控制线,城市轨道交通在建及运营线路沿线应当划定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第七条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范围如下:(一)地下车站和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50米内;(二)地面车站和地面线路、高架车站和高架线路结构外边线外侧30米内;(三)出入口、通风亭、冷却塔、主变电所
5、、残疾人直升电梯等建(构)筑物外边线和基地用地范围外侧10米内;(四)通过江河、湖泊等水域的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100米内。第八条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设立的特别保护区范围如下:(一)地下车站和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5米内;(一)地面车站和地面线路、高架车站和高架线路结构外边线外侧3米内;(三)出入口、通风亭、冷却塔、主变电所、残疾人直升电梯等建(构)筑物结构外边线和基地用地范围外侧5米内;(四)通过江河、湖泊等水域的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50米内。因地质条件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扩大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范围的,由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提出方案,经市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
6、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第九条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根据需要对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设置边界警示标志,建立数据库,提供公众查询,并开展广泛的宣传。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设置的边界警示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改动。第三章施工作业活动管理第十条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严格控制下列施工作业活动:(一)新建、改(扩)建、拆卸建(构)筑物;(二)钻探、取土、基坑开挖、爆破、桩基础施工、顶进、灌浆、锚杆、锚索作业;(三)修建塘堰、开挖河道水渠、采石挖砂、打井取水;(四)敷设管线或者设置跨线等架空作业;(五)在过湖、过河隧道段进行疏浚作业;(六)大面积
7、增加或者减少载荷等显著影响或者危及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安全的活动;(七)需移动、拆除或者搬迁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作业;(八)其他可能危害城市轨道交通的作业。第十一条城市轨道交通特别保护区内,不得进行建设活动。但市政、园林、环卫、交通、人防和抗震设防工程对现有建筑进行改(扩)建,并依法办理许可手续的除外。第十二条经依法批准使用高架线路桥下空间不得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并预留高架线路桥梁设施日常检查、检测和养护维修条件。第十三条地面、高架线路沿线建(构)筑物或者植物不得妨碍行车瞭望,不得侵入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限界。沿线建(构)筑物、植物可能妨碍行车瞭望或者侵入线路限界及影响轨道交通设施正常功能使用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昆明市 人民政府 关于 印发 城市轨道 交通 控制 保护区 管理办法 通知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56480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