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葡萄糖监测系统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8年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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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持续葡萄糖监测系统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本指导原则是对持续葡萄糖监测系统的一般要求,注册申请人应依据具体产品的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注册申请人还应依据具体产品的特性确定其中的具体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其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本指导原则是对注册申请人和审查人员的指导性文件,但不包括注册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
2、则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一、适用范围本指导原则适用于以电化学为基本原理,通过微创传感器手段,检测组织液中葡萄糖浓度的回顾式或实时持续葡萄糖监测系统。持续葡萄糖监测系统接收器中内置血糖检测模块的产品还应满足血糖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的相关内容。接收器带有胰岛素泵功能的产品应考虑增加胰岛素泵的适用要求。二、产品综述资料(一)概述持续葡萄糖监测(ContinuousGlucoseMonitoring,CGM)系统,通常称为动态葡萄糖监测系统,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目录(2018版)中07医用诊察和监护器械,一级产品类别为04监护设备,二级产品类别为03动态血糖/葡萄糖监测设备。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20
3、02版)中属于6821医用电子仪器设备,03有创医用传感器。产品从数据提供方式上可分为实时/回顾两种类型,从校准情况上可分为校准/无校准两种类型。1.实时/回顾:根据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是否能在第一时间显示出葡萄糖数据,而非在佩戴结束后将数据上传后才能获得,分为实时持续葡萄糖监测系统和回顾式持续葡萄糖监测系统。2 .校准/无校准:根据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是否需要使用者输入指尖测量血糖或其他血糖值进行校准,分为需校准持续葡萄糖监测系统和无校准持续葡萄糖监测系统。(二)产品描述1.工作原理描述产品工作原理,包括系统工作原理(数据传输方式)以及其核心部分传感器的电化学反应工作原理。提供框图及化学生物反应
4、方程式详细说明。如持续葡萄糖监测系统,应用电化学反应原理,通过固定在传感器上的生物酶,如葡萄糖氧化酶,经植入到皮下组织中,测量组织液中的葡萄糖浓度。葡萄糖氧化酶测量的电信号,通过持续葡萄糖监测系统的发射器或接收器,以及算法处理,将电信号转化为葡萄糖浓度,显示到显示器或者软件里,形成葡萄糖监测图谱。框图举例如下:在监测图谱的基础上,可以分析患者每天的最高葡萄糖值、最低葡萄糖值及葡萄糖值波动的规律。实时显示葡萄糖数值时,还可以对患者提供高低葡萄糖报警,及葡萄糖趋势变化方向和速率等信息。3 .结构组成应提供所有器械组件的详细描述。实时持续性葡萄糖监测系统通常包括一次性使用葡萄糖传感器、发射器、接收器
5、、软件、附件等。附件(如有)包括传感器辅助插入装置、充电器、探头检测器、胶带等。发射器可能与传感器集成于一体;接收器可能与显示器、胰岛素泵集成于一体(以下统称接收器),也可能是移动设备(如手机)。移动设备通常不是产品的组成部分。软件包括记录采集传输数据的软件,用于转换电流信号为血糖信号的软件等。回顾式持续性葡萄糖监测系统通常包括一次性使用葡萄糖传感器、数据记录器、信息提取器(如有)、软件、附件等。应提供所有器械组件(含附件)的实物图、拆解图、系统框图以及便于理解的必要注释。图中标识出与人体接触材料。4 .应提供与人体接触材料的描述应描述与人体接触的部件名称、材料的化学名称、规格、组织接触类型及
6、接触时间、材料来源(如葡萄糖氧化酶来源于黑曲霉)、高分子材料注明CAS号、金属材料注明牌号、材料符合的标准。5 .应提供器械组件和附件的功能描述说明器械组件功能,包括信号采集、存储、传输、转换、显示、配套软件功能及运行平台,如:一次性使用葡萄糖传感器是一次性使用组件,其核心作用是将组织液中的葡萄糖信号检测出来,并转化为电子信号。电流信号的强弱与葡萄糖浓度成正比。发射器为葡萄糖传感器供电,将传感器检测出来的电信号采集后转换为数字信号并经过过滤减少噪声和贮存,并通过有线和/或无线的方式发送至接收器。包括无线模块、校准算法、探头完整性诊断等部分。接收器通常带有信号处理软件组件,通过特殊的运算法则将收
7、集到的电信号转化为葡萄糖数值,并以图表或图谱的形式显示给患者或专业医护人员。对于有些产品,信号接收和处理可能集成在发射器或移动设备所含应用软件(APP)上。电子显示部分,应明确产品提供数据方式,如是回顾式还是实时提供数据,及得出数据的原理。应当说明软件组成、运行环境及功能。6 .应有器械组件和附件的设计说明对于其核心部分的传感器:(1)应重点描述裸电极、葡萄糖限制膜层、助粘剂层(如有)、保护层(如有)、葡萄糖氧化酶层等化学堆层的制造流程方式,明确各膜层溶液成分、规格、配比及制造商,并标注制造过程中使用的助剂,如化学交联剂(如戊二醛)、起始剂等,高分子聚合单体等对人体有害物质。应提供化学堆层示意
8、图,图上标明各堆层成分。应提供传感器电极剖面放大图,描述各电极(如工作电极、参比电极、对电极)结构。(2)应重点描述制造过程中所使用的生物源成分(如酶),人类血液制剂(如人血清白蛋白)及动物源组织(如牛血清白蛋白)等的来源、制造商、监管类型(生物制品、药品)并提供与监管类型相适应的证书、明确符合的质量标准。(3)反应原理(如氧化反应的公式和电流值的算法)及获取信号的方式等的描述。7 .通信路径功能组件的描述通信路径功能组件的描述应包括功能组件之间的信息传递,包括允许进行信息传递的硬件和软件的描述。描述内容应包括:(1)通信路径。申请人应描述各功能组件与系统内部其他功能组件进行通信的各种方式。申
9、请人应确定功能组件之间的通信流(即单向或双向)并确定所传递的信息。(2)通信硬件。申请人应描述各功能组件之间的信息传递方式并描述传递此信息所需使用的硬件。(3)如果系统包括或预期包括射频(RF)无线技术(例如:IEEE802.11,蓝牙、Zigbee),则描述应包括特定射频无线技术和特性、用途和功能(例如:远程监测或控制、软件更新)、待传输数据(包括以无线方式传输的任何报警)、所需的服务品质(QoS)、无线安全协议及与其他射频无线技术或电磁干扰(EMI)共存的相关限制或约束。(4)如果能够从远方对器械进行远程监测,则此功能等同于包含安全保证措施的描述。(三)型号规格应给出产品规格型号及产品配置
10、表。应提供各种型号规格、同种部件、配置间差异的描述(如有),可以采用说明性文字及图表形式描述差异点。差异点包括不限于结构组成、功能、性能指标等内容。(四)包装说明应当说明有关产品包装的信息(如托盘、护盖材料)以及与该产品一起销售的配件包装情况。对于持续葡萄糖监测系统的传感器部分,应当说明与灭菌方法相适应的最初包装的信息。(五)适用范围和禁忌症1.适用范围明确说明产品的预期用途,应包含以下内容:(1)应当明确检测的样本类型和临床意义。如:用于检测组织间液中葡萄糖浓度,监测连续变化趋势并跟踪其持续波动趋势,辅助监测高血糖和低血糖的发生,不能作为治疗药物调整的依据。如果作为治疗药物调整的依据,应提供
11、额外的证据。(2)应当明确目标用户及其操作该产品应当具备的技能、知识、培训。(3)应当明确适用目标人群,如成人、儿童或新生儿,患者选择标准的信息,并在临床评价资料中提供依据。(4)明确预期的使用环境,说明持续葡萄糖监测系统预期使用的地点。如用于家用环境的要求(如是否需要医生处方等),及需提供可用于家用环境的临床证明。(5)应当明确说明产品提供数据方式,如是回顾式还是实时提供数据。适用范围措辞的实例:该器械用于糖尿病成年患者(等于或大于18岁)的组织间液葡萄糖水平的连续或定期监测,以便提高糖尿病管理水平。如葡萄糖水平低于或高于预设值,其会发出报警。数值并不直接用于治疗调整,而是用于提醒何时需要进
12、行指尖血测试。该系统可提供并存储实时葡萄糖值,从而允许用户可以跟踪葡萄糖浓度变化的趋势,并识别可能出现的低血糖和高血糖反应。葡萄糖数据可以进一步下载到计算机软件上,用于对历史葡萄糖值进行分析。2.禁忌症根据产品特性,说明产品不适用的情况,如由于产品的传感器需要用胶布固定在皮肤上,所以过敏性皮肤患者或易患皮肤溃疡的人慎用等,在进行核磁共振成像(MRD之前,必须移除该产品。(六)参考的同类产品或前代产品的情况应当阐述参考的同类产品或前代产品的情况,应当阐述申请注册产品的研发背景和目的。对于同类产品,应当说明选择其作为研发参考的原因。同时列表比较说明产品与参考产品在工作原理(如有创、化学反应)、结构
13、组成、制造材料(包括动物源性材料、药物成分、生物活性物质、符合的标准等信息)、性能要求、作用方式(如植入、介入)、适用范围、传感器存储条件(温度、湿度)、运行温度和灭菌有效期等方面的异同。传感器性能要求比对资料应至少包括葡萄糖监测范围、线性、响应时间、重复性、稳定性、药物干扰、温度响应、氧化反应、防水性能、传感器佩戴时间(小时)、校正次数、报警功能、检测频率(分钟)等。在对比材料中应注意突出注册产品与对比产品的不同,及不同点的原理基础和性能等,在前面资料应有相应描述。(七)其他需说明的内容对于已获得批准的部件或配合使用的附件(如传感器、电子部分或助针器),应当提供批准文号和批准文件的复印件。预
14、期与其他医疗器械或通用产品组合使用的,应当提供说明。应当说明系统各组合医疗器械间存在的物理、电气等连接方式(如与胰岛素泵组合使用,说明其使用方式及数据传输运用的安全性)。除了持续葡萄糖监测功能外,如还有其他血糖或血酮检测功能,需要说明其特征、结构和原理。三、研究资料(一)产品性能研究应当提供与产品性能及产品技术要求相适应的研究资料,应明确制定依据,所采用的标准、采用的原因及理论基础,以及标准不适用项目的合理解释。试验方法明确检测样本数量确定依据、检测设备、方法学。(二)生物相容性评价研究持续葡萄糖监测系统的传感器基座、传感器探针、粘贴片、插入传感器用导引针(如有)部分,由于其与皮下组织或者皮肤
15、相接触,应当通过生物相容性的研究资料,说明其生物相容性。生物学评价应当按照GB/T16886.12011标准进行,应提供基本信息:包括与人体接触部件、部件材料、接触部位、接触时间、材料的化学名称及规格、高分子材料CAS号、金属材料牌号、材料符合的标准。传感器探针等组织接触的部分可通过如细胞毒性试验、致敏性(迟发型超敏反应试验)、刺激(皮内反应试验)、植入试验、急性全身毒性试验、亚急性毒性试验、遗传毒性试验、溶血试验等证明。粘贴片等皮肤接触的部分可通过如细胞毒性试验、迟发型超敏反应试验、皮肤刺激试验等试验证明。应当按照GB/T16886.9、GB/T16886.16,GB/T16886.17,G
16、B/T16886.18对可滤沥物、可溶出物、潜在降解产物进行分析。供试液制备参照GB/T16886.122005标准进行,明确浸提介质、浸提液用量、浸提液温度、浸泡时间。如提供境外实验室的生物相容性测试报告,同时应提供境外实验室符合GLP资质的证明文件。境外报告检测依据与我国现行标准不符的,应进行差异分析并提供额外的支持性证据。(三)生物安全性研究对于持续葡萄糖监测系统,尤其是传感器部分,若含有同种异体材料、动物源性材料或生物活性物质等具有生物安全风险类产品(常见的如牛血清白蛋白、人血清白蛋白),应当提供相关的研究资料及生物活性物质的生物安全性研究资料。采用人血清白蛋白的产品,应提供生物安全性
17、检测报告。采用牛血清白蛋白的产品需按照动物源性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报资料指导原则及YY/T0771.1标准提供生物安全性研究资料,并应加强研究,适时采用人血清白蛋白以降低潜在风险。(四)灭菌和消毒工艺研究根据灭菌方法的选择,应明确产品的灭菌工艺(方法和参数)及其确定依据,并对残留毒性提供研究资料。应明确关键部分的灭菌工艺,如传感器部分怎样保证包装完整而达到灭菌效果,且传感器酶活性等不受影响。(五)有效期和包装研究1.有效期的确定应提供不同批次传感器有效期的验证报告。可以通过加速老化实验和/或实时老化实验相结合的方式验证使用期限。其他组件可按照通常方法测试使用期限。2 对于有限次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
18、对于持续葡萄糖监测系统的除传感器外的其他部分,若为有限次重复使用,应当提供使用次数验证资料。3 .包装及包装完整性说明在宣称的有效期内以及运输储存条件下,保持包装完整性的依据。由于持续葡萄糖监测系统的特殊性,建议以加速老化和实时老化相结合的方式验证。(六)软件研究对申报产品的软件,应当按照医疗器械软件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提供一份单独的医疗器械软件描述文档。对于具有网络连接功能以进行电子数据交换或远程监测的产品,申请人还应当按照医疗器械网络安全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单独提交一份网络安全描述文档。对于移动应用软件(App)、使用云计算服务的软件,申请人还应当按照移动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提交注
19、册申报资料。(七)其他研究资料应提供持续葡萄糖传感器葡萄糖限制膜对葡萄糖浓度的控制原理、过氧化氢反向渗透可能性、氢离子积聚导致组织液PH值变化可能性的研究资料。应提供传感器在声称的佩戴天数中有无异体蛋白脱落带来免疫源问题的研究资料,可以提供已上市产品的免疫源性安全性评价资料。在制造过程中,应提供批内差异及批间差异研究资料,应提供确保传感器性能在制造工艺中的一致性研究报告或经品质检验方法从而达到产品性能一致性的研究报告。应提供连续三批产品的线性、重复性、响应时间、稳定性、温度响应的检测报告。应提供传感器校准或者是免校准系统(工厂校准)控制的研究资料。应提供抗干扰性研究资料。应提供氧气响应的研究资
20、料。如产品适用于家用,应参照IEC60601111:2015标准提供适宜家用的研究资料。如适用,应提供无线设备符合无线电管理相关规定的支持性资料,应提供无线传输有效性的研究资料。四、生产制造信息(一)生产工艺过程及过程控制点应根据申报产品的实际情况,以流程图的形式对传感器与记录仪等部分的生产工艺过程分别进行详细描述,并根据流程图逐一描述其中的过程控制点。尤其是传感器部分的工艺过程,如如何保证酶的活性、灭菌等。(二)生产场地申请人应当对与申报产品有关的研制场地和生产场地情况进行概述。如申报产品具有多个研制、生产场地,则对每一研制、生产场地的情况均应进行概述,如传感器部分与记录仪部分等,需分别描述
21、。五、临床评价资料(一)临床评价基本原则临床评价应满足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0号)、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25号)和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5年第14号)的要求。临床评价应选择合适的对比器械作等同性分析,如需临床原始数据或产品技术资料,应得到相关企业的授权。如部分适用范围在临床豁免目录内(如部分产品内置指血血糖检查模块),则需按其相应法规提供豁免临床的相关材料。对于进口医疗器械,申请人在注册申报时
22、,应同时提交在境外上市时提交给境外医疗器械主管部门的临床资料。如果传感器关键部分设计发生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时间延长、主要结构变更、酶层变化、传感器植入部位变更等,必须进行临床试验,验证其安全性和有效性。如果传感器没有发生改变,而仅仅是核心算法的改变或升级,或者传感器增加新的功能设计,不影响测量准确性,可以通过体外验证的方法,提供临床评价资料来验证其有效性。(二)临床试验临床试验应按照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及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临床试验应当获得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伦理委员会的同意,并在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临床试验具体要求详见附Io六、产品风险分析资料本要求的主要参考和依据是医
23、药行业标准YY/T0316-2017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以下简称医疗器械风险管理标准)。在产品生命周期内对申报产品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判定,对第一危害的风险进行判定和评价,形成风险管理报告,控制这些风险并监视控制的有效性,充分保证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风险管理报告具体要求见附2。如传感器材料中含有人体白蛋白等材料,则报告中需要分析其安全性风险。七、产品技术要求申请人应当按照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4年第9号)的规定编制。本指南仅给出重点考虑的技术项目,接受标准及检测方法由申请人提供合理制定依据。详细技术要求模板,请参考附3。八、产品注册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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