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法推进节能减排》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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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优秀精品课件文档资料,贯彻落实节能法加快推进央企节能减排体系建设,国资委考核局刘 南 昌二八年十月十四日,2008年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管理培训班-培训讲义一,为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我国从1995年起开始制定节能法。1997年11月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并于1998年1月1日正式实施。节约能源法实施以来,各地政府和各类企业对节能工作越来越重视,采取了许多措施,取得了不小的成效。,单位GDP能耗显著降低,1995年,2005年,同比降低近47,单位GDP能耗,单位GDP能耗,二氧化硫排放总量,-4.66%,下降,化学
2、需氧量排放,-3.14%,下降,但也存在一些不适应新形势的问题,表现在:执法主体不明确。致使执法机构不健全,职能交叉,很多地区尚未建立节能监管体制,不少企业对节能工作缺乏组织、技术、人力和资金保障,同时缺少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制度,惩戒力度不够,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法律、法规的落实。调整范围比较窄。条文设计主要针对工业领域,对建筑、交通、民用等领域涉及较少或没有规定;一些制度已不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许多规定过于原则,倡导性条款多,惩戒性条款少,缺乏强制力和可操作性。,节能标准缺位。致使许多耗能设备没有能效标准,一些行业节能设计还是上世纪80年代制定的。能源统计也相对滞后,致使分析评价节能工作成果
3、和问题时,缺少统计数据支持。体制、机制不适应。较多依靠行政手段推动,在节能的监管、激励等方面,缺乏有效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办法和手段。,在总结我国节能工作经验、分析存在的体制、机制等方面的问题,参考国际上节能工作的成熟做法的基础上,2006年成立起草小组。2007年10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修改后的节约能源法,并于2008年月日起施行。新的节能法由原来的章50条增加为章87条,分别为总则、节能管理、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节能技术进步、激励措施、法律责任、附则。,节能法的基本特点,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国家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修改后的节能法第四条明确
4、规定:,一.将节能工作纳入国策,不仅着眼于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更着眼于长远的制度规范。,节能法的基本特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到2006年,按汇率法计算的我国GDP达到了32508亿美元,占全球的6%,居第四位,比位居全球第三的德国仅差713亿美元,尤其是制造业产值达到全球第三位,所占比重超过12%。2007年,我国GDP 达到3.4万亿美元,有望位列世界第三。,节能法的基本特点,但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十五”期间我国能源消耗的增量是过去年能源消费增量的总和,能源消费的急速增长不仅造成了对资源掠夺性破坏性开采,也加剧了环境的污染,并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
5、题。1.能源消费总量过大。19972007年,一次性能源消费从9.61亿吨(以石油换算)提高到18.63亿吨。2007年,我国一次性能源消费总量居世界第二位,为全球的16.8%,比第一位的美国仅差4.5个百分点,而我国的经济总量差19.5个百分点。,节能法的基本特点,能源消费结构不合理,(2006年数据,资料来源:BP世界能源统计2008),节能法的基本特点,能源使用效率低,(2006年数据,资料来源:BP世界能源统计2008),节能法的基本特点,科技对节能减排的贡献率较低。目前,全国煤矿采煤机械化程度仅为45%,远低于国际上80%100%的先进水平。煤炭经济科技进步的贡献率不到30%,主要煤
6、炭技术装备产品性能指标落后发达国家15年左右。,节能法的基本特点,汽车燃油经济性水平比欧洲平均水平低15%-20%,电机系统运行效率比国外先进水平低10%-20%,低效电机及相关设备、低效照明产品仍在大量使用,高效节能空调市场占有率不足5%。我国城乡现有建筑面积约400亿平方米,其中节能建筑只有3.2亿平方米,所占比重不足1%。,节能法的基本特点,2.环境污染和温室气体排放严重 我国85%的煤炭是通过直接燃烧使用的,这种低效燃烧方式造成严重污染。我国SO2排放在世界最多,2007年,我国超越美国成为全球最大的CO2国。酸雨面积占国土的30%,每年造成经济损失上亿元。,节能法的基本特点,重点流域
7、40%以上水质没有达到规划要求水污染事故频繁发生环境污染的损失占GDP的比例在3%-7%,全国近1/3的水体为劣五类水质,节能法的基本特点,3.对能源资源的对外依存度大。我国石油消费达到3.68亿吨,占世界总消费量的9.3%;远高于日本的2.29亿吨(占5.8%)。从19972007年,世界石油总消费量增长部分的1/3为我国所消费。,节能法的基本特点,我国是全球第三大石油进口国,占世界进口总量的8.2%,对外依存度达到44.3%(2007年纯进口1.78亿吨)。今年前7个月进口量达到10432万吨。根据国际能源署预测,到2010年,我国将成为全球最大能源消费国。到2020年,按最低方案预测,石
8、油消耗总量将在4.5亿吨,石油对外依存度达60%。从总量看,中国己成为世界第二石油消费大国。高油价对我国的影响大于发达国家,是他们的2.35倍。,节能法的基本特点,过度依赖的结果:买什么涨什么,卖什么什么跌。1998年11月,北海布伦特原油不到10美元/桶,2008年2月27日达到100美元,2008年一度超过140美元。2007年,我国石油贸易赤字达到850亿美元,相当于GDP的2.6%。今年前7个月,原油进口量增长8.3%,而进口额(777.6亿元)增长83.4%。2002-2007年,国际铜价上涨5倍。,节能法的基本特点,4.从国际经验看,在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发展阶段,能源消费会进入
9、快速增长的时期,我国正处在这样一个时期。我国能源储量虽然很丰富,但人均能源资源拥有量较低。我国常规能源探明技术可开发资源总量超过8230亿吨标准煤,探明剩余经济可采储量1392亿吨标准煤,约占世界能源资源总量的10%。水能资源和煤炭探明储量分别居世界第一、第三位,但人均却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50%左右,石油、天然气人均储量更是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节能法的基本特点,我国的人均能耗水平还很低,(2006年数据,资料来源BP世界能源统计2008),节能法的基本特点,5.节能减排是一项长期的任务 英国花了150年才将工业化的后遗症清理干净。我国工业革命的时间还不到20年。,节能法的基本特点,二、扩大了调
10、整范围。进一步规范了工业领域的节能管理规定,并针对当前节能工作的薄弱环节,对建筑、交通运输和公共机构等领域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新增了有关节能管理规定。,节能法的基本特点,2006年,在我国的能源消费中:,其中6大高耗能行业占工业70%,交通运输行业的石油消耗占31.5%,71.1%,10.3%,7.5%,7.5%,3.4%,1.5%,节能法的基本特点,第三章增设了建筑节能和交通运输节能,规定了一些重要的制度和管理措施,如逐步实施供热分户计量、按用热量计量收费制度(三十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应当明示能耗指标等信息(三十六条);鼓励开发、生产、销售、使用节能环保交通工具,实行老旧交通
11、工具报废、更新制度,鼓励开发和推广应用清洁、替代能源和新能源汽车(四十五条)。,节能法的基本特点,增设了公共机构节能一节(第五节)明确了政府机构节能的义务,如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实施能源消耗定额管理(四十九条),加强单位用能管理(五十条),优先采购列入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五十一条)等。,节能法的基本特点,工业节能:增加了优化用能结构和企业布局;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燃煤、燃油和燃煤热电发电机组(三十三条);实行电网节能调度,优先安排清洁高效、能耗低的机组发电,鼓励采用余热余压利用技术、洁净煤技术和热电联产技术(三十二条)等。,节能法的基本特点,鼓励工业企业采用高效、节能的电动机、锅炉、窑炉
12、、风机、泵类等设备,采用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洁净煤以及先进的用能监测和控制等技术(第三十一条)。此外,还对农业和农村节能、生活节能、开发和利用新能源和再生能源做可规定。,节能法的基本特点,三、强化发展规划 第五条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节能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编制和实施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年度节能计划。第二十四条规定:用能单位应当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则,加强节能管理,制定并实施节能计划和节能技术措施,降低能源消耗。,节能法的基本特点,四、健全了节能标准体系和监管制度明确了要制定强制性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标准、高耗能产品单位能耗限额标准(十三条),
13、健全建筑节能标准、交通运输燃料消耗限值标准(三十五条、四十六条)。对不符合能效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实行淘汰制度;超限高能耗产品限期治理;禁止销售进口不符合能效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十六条)。,节能法的基本特点,第三十五条建筑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遵守建筑节能标准。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开工建设;已经开工建设的,应当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已经建成的,不得销售或者使用。,节能法的基本特点,五、重视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 国家实行有利于节能和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限制发展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发展节能环保型产业(第七条)。国家对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和
14、生产工艺实行淘汰制度(第十六条)。国家运用税收等政策,鼓励先进节能技术、设备的进口,控制在生产过程中耗能高、污染重的产品的出口(第六十三条)。,节能法的基本特点,六、突出了工作重点第五十二条规定,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在5000吨以上不满1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均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法的基本特点,第五十三条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每年向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送上年度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利用状况包括能源消费情况、能源利用效率、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效益分析、节能措施等内容。,节能法的基本特点
15、,第五十四条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应当对重点用能单位报送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进行审查。对节能管理制度不健全、节能措施不落实、能源利用效率低的重点用能单位,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应当开展现场调查,组织实施用能设备能源效率检测,责令实施能源审计,并提出书面整改要求,限期整改。,节能法的基本特点,第五十五条重点用能单位应当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在具有节能专业知识、实际经验以及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中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能源管理负责人负责组织对本单位用能状况进行分析、评价,组织编写本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提出本单位节能工作的改进措施并组织实施。能源管理负责人应当接受节能培训。,
16、节能法的基本特点,七、细化了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用能单位应当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对节能工作取得成绩的集体、个人给予奖励。第二十六条用能单位应当定期开展节能教育和岗位节能培训。,节能法的基本特点,第二十七条用能单位应当加强能源计量管理,按照规定配备和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用能单位应当建立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对各类能源的消费实行分类计量和统计,并确保能源消费统计数据真实、完整。,节能法的基本特点,第二十八条规定,能源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向本单位职工无偿提供能源,任何单位不得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第七十七条规定,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的,由管理节能工
17、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节能法的基本特点,八、注意发挥市场手段的作用为体现市场调节和政府管理的有机结合,发挥经济手段和市场经济规律在节能管理中的作用,专门新增“激励政策”(第五章),明确国家实行财政、税收、价格、信贷和政府采购等政策促进企业节能和产业升级,并明确了一系列强制性措施限制发展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包括制定强制性能效标识和实行淘汰制度等。,节能法的基本特点,支持政策:第六十条中央财政和省级地方财政安排节能专项资金,支持节能技术研究开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示范与推广、重点节能工程的实施、节能宣传培训、信息服务和表彰奖励等。,节能法的基本特点,第六
18、十一条国家对生产、使用列入本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推广目录的需要支持的节能技术、节能产品,实行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国家通过财政补贴支持节能照明器具等节能产品的推广和使用。,节能法的基本特点,第六十二条国家实行有利于节约能源资源的税收政策,健全能源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促进能源资源的节约及其开采利用水平的提高。第六十三条国家运用税收等政策,鼓励先进节能技术、设备的进口,控制在生产过程中耗能高、污染重的产品的出口。,节能法的基本特点,第六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节能管理、节能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中有显著成绩以及检举严重浪费能源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节能法的基本特点,标准体系:第十三条国务
19、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法组织制定并适时修订有关节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建立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强制性的用能产品、设备能源效率标准和生产过程中耗能高的产品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节能法的基本特点,第三十五条建筑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遵守建筑节能标准。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开工建设;已经开工建设的,应当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已经建成的,不得销售或者使用。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在建建筑工程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节能法的基本特点,第四十六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交通运输
20、营运车船的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用于营运。国务院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运输营运车船燃料消耗检测的监督管理。,节能法的基本特点,服务体系:第二十二条国家鼓励节能服务机构的发展,支持节能服务机构开展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国家支持节能服务机构开展节能知识宣传和节能技术培训,提供节能信息、节能示范和其他公益性节能服务。,节能法的基本特点,第二十三条国家鼓励行业协会在行业节能规划、节能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节能技术推广、能源消费统计、节能宣传培训和信息咨询等方面发挥作用。,节能法的基本特点,九、对地方和企业有更严格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鼓励地方和企业制定优于
21、国家标准的自主标准。第十四条规定,地方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地方建筑节能标准。,节能法的基本特点,十、强化了问责制和法律责任(19项,比原法增加11项)第六条规定,国家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等制度,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节能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每年向国务院报告节能目标责任的履行情况,节能法的基本特点,第十五条 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第六十八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开工建设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或者将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
22、建设或者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改造;不能改造或者逾期不改造的生产性项目,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节能法的基本特点,第六十九条生产、进口、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的,使用伪造的节能产品认证标志或者冒用节能产品认证标志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罚。第七十条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停止生产、进口、销售,没收违法生产、进口、销售的用能产品、设备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节能法的基本特点,第七十一条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
23、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没收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情节严重的,可以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提出意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第七十二条生产单位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情节严重,经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没有达到治理要求的,可以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提出意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节能法的基本特点,第七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标注能源效率标识而未标注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办理能源效率标识备案,或者使用的能源效率标识不符合规定的,由产品质量监
24、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伪造、冒用能源效率标识或者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节能法的基本特点,第七十四条用能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备、使用能源计量器具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第七十五条瞒报、伪造、篡改能源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能源统计数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处罚。,节能法的基本特点,第七十六条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
25、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节能法的基本特点,第七十八条电网企业未按照本法规定安排符合规定的热电联产和利用余热余压发电的机组与电网并网运行,或者未执行国家有关上网电价规定的,由国家电力监管机构责令改正;造成发电企业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节能法的基本特点,第七十九条建设单位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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