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债法总论》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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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8/5,1,第四编 债法总论,2023/8/5,2,一、概念债是指特定当事人之间得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二、债的要素:主体、客体(给付行为)、内容(债权和债务),第一节债法总论,2023/8/5,3,三、债的发生原因,(一)基于法律行为而产生的债,2023/8/5,4,2003年3月8日,桂林某商厦为答谢广大女性的厚爱,举办了特定化妆品的试用买卖活动。活动期间,所有女性可以凭证件试用特定品牌的化妆品。试用期间无需支付任何费用。同日,林女士选用了一套适合于自己皮肤的化妆品,并于该商厦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规定,林女士所选用的化妆品价值800元,试用期届满时如若同意购买应向商厦支付价
2、款,不同意购买则应归还本商厦,无须支付任何费用。试用期为20天,自交付的次日起算。林女士将自己的工作证押在了商厦。,2023/8/5,5,3月27日,商厦职工向林女士打电话询问其是否购买,并告知如若购买应在29日前付款,林女士只是说化妆品很适合自己的皮肤,对于是否购买未作表示。,2023/8/5,6,4月1日,林女士收到账单一份,商厦要求林女士前去付款。林女士认为自己并未表示要购买该化妆品,商厦要求前去付款实在是无稽之谈,简直是强买强卖,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商厦多次向林女士催要货款,均遭拒绝,无奈商厦向法院起诉了林女士。,2023/8/5,7,问题:,林女士与商厦之间是否形成债权债务关系?为什么
3、?,2023/8/5,8,法律规定,第一百七十一条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2023/8/5,9,(二)基于法律规定而产生的债1、无因管理之债2、不当得利之债3、侵权行为之债及其他4、债的其他发生原因,2023/8/5,10,甲从农机商店购得一台脱粒机。在秋收脱粒时,该机器的大齿轮突然飞出,打伤甲的眼睛,甲从此失明。于是,甲向农机商店提出赔偿请求,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思考:商店应承担产品致损的责任吗?,2023/8/5,11,可是,农机商店认为自己对产品瑕疵没有任何责任,这完全是生产厂家生产了不
4、合格产品所导致的,商店既不明知也无过错,所以坚持甲应对生产厂家提出赔偿请求。无奈,甲诉至法院。,2023/8/5,12,问题:,1、法院对甲诉农机商店一案应予受理吗?2、假定商店与甲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其发生的根据是什么?为什么?参考答案,2023/8/5,13,答案-分 析 1、法院对此案应予受理。因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既可要求生产者承担责任,也可要求销售者承担责任,还可以同时请求其承担连带责任。所以,甲诉销售者-农机商店是有法律根据的,法院应予受理。,2023/8/5,14,2、根据法律规定,无论是
5、产品的制造者还是销售者,当发生产品因缺陷而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都应依据受害人的请求,先向受害人承担责任。属于产品生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先予赔偿的,产品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反之亦然。如果产品的缺陷是由其他中介行为如运输、仓储所引起的,那么,销售者和生产者在向受害人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运输者、仓储者追偿。本案中,如果是因生产厂家的原因而导致产品缺陷的,农机商店在承担了赔偿责任后,有权向生产厂家追偿。,2023/8/5,15,第二节 债的履行,一、债的履行原则1、诚实信用履行原则2、协作履行原则3、全面履行原则,2023/8/5,16,案例,案情: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加工承揽合同,为甲公司定做
6、服装1500套,加工费15万元。双方约定10月5日钱货两清。乙公司如期完成加工任务。9月25日。甲公司以资金困难为由请求乙公司先提供服装,待向丙公司收取欠款后再结清服装款。乙公司予以拒绝。,2023/8/5,17,10月5日,甲公司前去乙公司提货,但拒绝支付加工费,乙公司不予放货。不久,乙公司便催告甲公司尽快支付加工费,但甲公司声称:由于乙公司未能先行供货,该批服装已经过季,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2023/8/5,18,12月10日,乙公司尽最大努力将服装高价变卖,但因服装过季,仅售得14万元。乙公司将变卖款冲抵加工费后,仍继续向甲公司索要1万元加工费。,2023/8/5,19,此时,甲公司因
7、经营不善趋于破产。为了躲避尚未到期的A公司的20万元债务,甲公司将全部财产低价予以变卖,并将所得15万元款项赠与知情的丁公司。同时,为了逃避债务怠于行使丙公司到期债权2万元。,2023/8/5,20,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1、在甲公司要求乙公司先行供货时,乙公司是否有权拒绝?为什么?2、甲公司10月5日到乙公司提货时,乙公司是否可以留置该货物?为什么?3、因服装过季造成的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4、甲公司将全部财产低价变卖,并将所得15万元款项赠与知情的丁公司的行为,A公司是否可以向法院主张该赠与行为?为什么?5、甲公司为了逃避债务怠于行使丙公司到期债权2万元,对于该行为,A公司和乙公司
8、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2023/8/5,21,参考答案:,1、乙公司有权拒绝先行供货,因为合同约定的是同时履行。2、乙公司有权留置货物,这是乙公司的法定留置权。3、服装过季造成的损失应由甲公司承担,因为这是由于甲公司违约造成的。4、A公司可以主张赠与行为无效,因为甲公司的行为属于恶意逃避债务的行为。5、A公司和乙公司可以对甲方的到期债权行使代位权。,2023/8/5,22,第三节 债的担保和保全,保证一、保证的概念第三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该第三人依约代为履行或承担责任。,2023/8/5,23,二、保证的种类(一)一般保证1、补充性 2、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二)连带保证,
9、2023/8/5,24,三、保证的成立四、保证债务的范围,2023/8/5,25,五、保证期间(承担保证责任的时间界限)可以约定,没有约定视为6个月,以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为起算点。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保证期间分约定保证期间与法定保证期间。,2023/8/5,26,前者由债权人与保证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后者是在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我国法定的保证期间是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2023/8/5,27,担保法第25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
10、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2023/8/5,28,26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2023/8/5,29,担保法解释第32条规定,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间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其届满之日起6个月。,2023/8/5,30,六、效力(一)在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二)在保证人与债务人之间1、追偿权2、代位权3、撤销权,2023/8/5,31,王某有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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