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少保护专题演讲》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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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兒少保護專題演講-1/78,講授大綱一、前言二、兒童保護法重要條文三、施虐者分析四、兒童受虐的指標與辨識五、通報流程六、結語,兒少保護專題演講,一、前言,兒少保護專題演講,每52分鐘,就有一名孩子身心受創!每8天,就有一名不幸的孩子失去生命!世上有許多事可以等待但孩子是不能等的他的骨在長,他的血在生他的意識在形成我們對他的一切不能答以明天他的名字是今天智利詩人Gabriela Mistral雅虎網路新聞 97年2月15日查,兒童局於96年12月27日發布之數據。,兒少保護專題演講,因為您的通報,今天就有27名孩子可以得到及時的保護,讓他/她平安地長大。,兒少保護專題演講-5/78,目前兒少保護
2、領域有什麼法律規定?當老師發現學生需要公權力協助時,以下是可以援用的保護法令:1.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為促進18歲以下兒童、少年身心健全發展、增進其福利所頒布之通則性法律,若你/妳發現任何不利於兒童、少年成長事宜,請參閱相關條文並通報之。,兒少保護專題演講,2.家庭暴力防治法:為防治家庭暴力行為及保護被害人權益所制訂之法律,適用於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上不法侵害行為時。被害人可依法聲請保護令。,兒少保護專題演講,3.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刑法第十六章(妨害性自主罪)規定,除配偶間強制性交、未滿18歲者對16歲以下兒童少年為性交、猥褻是告訴乃論者外,本章均為非告訴乃論罪,意即經檢察官、司法警察知悉後
3、,即依刑事訴訟法規定予以開庭偵辦調查,並逕而決定起訴與否。,兒少保護專題演講,4.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近年因社會風氣開放,網路普及,使得兒少可以透過聊天室、留言版、即時通訊等方式自行達成性的交易。政府基於保護立場視其需要,提供相關之保護、協助、安置與輔導之措施。,兒少保護專題演講,5.少年事件處理法:12歲以上未滿18歲之青少年正值易受同儕影響的青春期,為協助改正偏差行為,對於有犯刑罰行為或之虞的少年/女,少年法院可為情節輕微不付審理、訓誡、保護管束、勞動服務、安置輔導、感化教育等裁定。,兒少保護專題演講-10/78,6.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該法第七章明定對身心障礙者不得有遺棄、身心虐
4、待、限制自由、留置無生活自理能力之身障者於易發生危險或傷害的環境、利用身障者行乞或供人參觀、強迫或誘騙身障者結婚、或其他犯罪或不正當行為。,兒少保護專題演講,7.推動高風險家庭關懷輔導處遇實施計畫:若學生家庭比較複雜,老師可以透過高風險家庭評估表的篩檢,決定是否有轉介社政單位進行預防處遇的必要。,兒少保護專題演講,二、兒童保護法重要條文,兒少保護專題演講,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民國 92 年 05 月 28 日 公發布 共7章74條)第一章 總則 1-12第二章 身分權益 13-18第三章 福利措施 19-25第四章 保護措施 26-49第五章 福利機構 50-53第六章 罰則 54-68第七章
5、附則 69-74 共七章74條,兒少保護專題演講,第一章 總則第9條三、教育主管機關:主管兒童及少年教育及其經費之補助、特殊教育、幼稚教育、兒童及少年就學、家庭教育、社會教育、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等相關事宜。,兒少保護專題演講-15/78,第四章保護措施 第26條 兒童及少年不得為下列行為:一、吸菸、飲酒、嚼檳榔。二、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三、觀看、閱覽、收聽或使用足以妨害其身心健康之暴力、色情、猥褻、賭博之出版品、圖畫、錄影帶、錄音帶、影片、光碟、磁片、電子訊號、遊戲軟體、網際網路或其他物品。四、在道路上競駛、競技或以蛇行等危險方式駕車或參與其行為。父母、監護人或其
6、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應禁止兒童及 少年為前項各款行為。任何人均不得供應第一項之物質、物品予兒童及少年。,兒少保護專題演講,第四章保護措施 第30條 任何人對於兒童及少年不得有下列行為:一、遺棄。二、身心虐待。三、利用兒童及少年從事有害健康等危害性活動或欺 騙之行為。四、利用身心障礙或特殊形體兒童及少年供人參觀。五、利用兒童及少年行乞。六、剝奪或妨礙兒童及少年接受國民教育之機會。七、強迫兒童及少年婚嫁。,兒少保護專題演講,第四章保護措施 八、拐騙、綁架、買賣、質押兒童及少年,或以兒童及少年為擔保 之行為。九、強迫、引誘、容留或媒介兒童及少年為猥褻行為或性交。一、供應兒童及少年刀械、槍砲、彈
7、藥或其他危險物品。一一、利用兒童及少年拍攝或錄製暴力、猥褻、色情或其他有害兒 童及少年身心發展之出版品、圖畫、錄影帶、錄音帶、影片、光碟、磁片、電子訊號、遊戲軟體、網際網路或其他物品。一二、違反媒體分級辦法,對兒童及少年提供或播送有害其身心發 展之出版品、圖畫、錄影帶、影片、光碟、電子訊號、網際 網路或其他物品。一三、帶領或誘使兒童及少年進入有礙其身心健康之場所。一四、其他對兒童及少年或利用兒童及少年犯罪或為不正當之行為。,兒少保護專題演講,第四章 保護措施第34條 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司法人員及其他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人員,知悉兒童及少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立
8、即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一、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 之物質。二、充當第二十八條第一項場所之侍應。三、遭受第三十條各款之行為。四、有第三十六條第一項各款之情形。,兒少保護專題演講,第四章 保護措施 五、遭受其他傷害之情形。其他任何人知悉兒童及少年有前項各款之情形者,得通報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知悉或接獲通報前二項案件 時,應立即處理,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其承辦人員 並應於受理案件後四日內提出調查報告。第一項及第二項通報及處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第一項及第二項通報人之身分資料,應予保密。,兒少保護專題
9、演講-20/78,第四章 保護措施 第44條 依本法保護、安置、訪視、調查、評估、輔導、處遇兒童及少年或其家庭,應建立個案資料,並定期追蹤評估。因職務上所知悉之秘密或隱私及所製作或持有之文書,應予保密,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洩漏或公開。,兒少保護專題演講,三、施(受)虐者分析,兒少保護專題演講,一、施虐者年齡,兒少保護專題演講,二、施虐者身分,兒少保護專題演講,三、施虐者性別,兒少保護專題演講-25/78,四、受虐者年齡,兒少保護專題演講,五、寄養家庭數量,兒少保護專題演講,四、兒童受虐的指標與辨識,兒少保護專題演講,學生如果遭受家庭暴力、性侵害、疏忽、遺棄等情形,可能因為害怕、自卑、羞愧、不知如
10、何表達或無法判斷事情嚴重性等因素,而沒有主動向師長或同學提及的情形;相反的,學生若有偏差行為、從事性交易的狀況,自我揭露的可能性是較低的,也因此,教師需要具備高度的敏感度及對相關法令、資源的相關知能,才能即時辨識及發現。,兒少保護專題演講,辨識指標一需要公權力介入嗎?,兒少保護專題演講-30/78,一、辨識指標我如何判斷學生可能需要公權 力介入的保護?,兒少保護專題演講,一、可能需要公權力介入的辨識指標我如何 判斷學生可能需要公權力介入的保護?廣義言之,任何不利於兒童、少年在安全、健全環境中成長的行為(家庭暴力、性侵害、或從事性交易等),均屬兒少保護工作的範疇。,兒少保護專題演講,對未滿18歲
11、的兒童、少年,國家均立基於保護立場提供相關處遇。因此,以下介紹若干辨識指標,提供老師判斷的資訊。指標僅供初級辨識使用,不代表一定是身心受虐的小孩,仍須老師主動關心與瞭解,才能判定是否符合指標進行通報。,兒少保護專題演講,辨識指標二管教與家庭暴力的不同?,兒少保護專題演講,二、管教與家庭暴力的不同?,兒少保護專題演講-35/78,二、管教與家庭暴力的不同?管教:管教不是一昧的糾正、上對下的灌輸、或是不打不成器的思維,而是配合孩童的認知發展、生理成熟階段,予以適切、適性的規範教育。,兒少保護專題演講,家庭暴力:家庭暴力係指家庭成員間的暴力相向行為,有對肢體、性、或情緒的虐待;成員關係包括配偶/伴侶
12、,包含已離婚的夫妻、同居人、同志伴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或四親等以內的旁系血親或姻親。自家庭暴力防治法施行,家庭暴力不再是家務事,而是公權力可以介入處置的領域。,兒少保護專題演講,辨識指標三何謂身體暴力/虐待,兒少保護專題演講,三、身體暴力/虐待的定義、面向、辨識指標 為何?,兒少保護專題演講,三、身體暴力/虐待的定義、面向、辨識指標 為何?係指有責任照顧兒童少年者,非基於意外的行為,本人或准許他人施加在兒童少年身體上的傷害,可能情形如下:,兒少保護專題演講-40/78,身體暴力/虐待的指標:皮膚傷害瘀/挫傷發生於有皮下脂肪保護之處,如面頰、腹部、腰側面、臀部和大腿。傷痕形狀為有器物形狀的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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