瑶海区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瑶海区民族宗教事务局瑶海区政府侨务办公室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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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瑶海区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瑶海区民族宗教事务局瑶海区政府侨务办公室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2019年12月1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服务指南(主动服务)一、办理依据1.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意见(民委发(2010)13号):(四)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专题活动。各地要继续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活动,集中进行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的宣传教育、努力营造民族团结的良好氛围。2 .安徽省民族工作条例(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公告2012(第45号)第六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二、承办机构瑶海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区委宣传部、
2、区委统战部三、服务对象公民、法人、社会组织四、服务条件无五、服务流程1.宣传月准备:区民宗局会同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确定宣传月活动内容、形式、方案等。3 .宣传月启动:做好宣传月安排布置工作,全面启动宣传月各项活动。4 .民族团结宣传:按照宣传月活动方案全落实各项宣传活动,进一步宣传党的民族政策,促进社会和谐团结。六、服务时限每年9月七、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八、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办公地址:1803室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咨询方式:0551-九、监督投诉渠道监督投诉部门:瑶海区民族宗教事务局监督投诉电话:2.和谐寺观教堂达标情况公布服务
3、指南(主动服务)一、办理依据1 .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开展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的意见(国宗发(2009)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宗教工作部门要会同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达标考评办法和复查办法,并组织实施。各地宗教工作部门定期公布当地宗教活动场所达标情况。2 .安徽省”和谐寺观教堂”创建管理办法(2014年4月修订):各级宗教事务部门根据国家宗教局和我省确定创建主题和总体部署,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力争使多数宗教活动场所达到或基本达到“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标准。并在此基础上树立一批典型、表彰一批先进,做到动态创建、不断创新、不断提高。二、承办机构瑶海区民族宗教事务
4、局三、服务对象宗教活动场所四、服务条件无五、服务流程1 .宣传发动:区民宗局按照工作目标,通过动员会、培训班等方式将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创建标准等,宣传到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让更多的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了解并积极参与到创建活动中来。2 .指导推进:区民宗局和宗教团体要加强日常督促检查,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对照创建标准,认真查找差距,推进创建活动深入开展。3 .达标考评:区民宗局根据安徽省“和谐寺观教堂”创建管理办法(2014年4月修订)的要求,对参与创建的宗教场所组织展开考核。4 .社会监督:区民宗局定期公布当地宗教活动场所达标情况。六、服务时限年底前(当年命名或表彰)七、
5、收费情况不收费八、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办公地址:1803室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咨询方式:0551-九、监督投诉监督投诉部门:瑶海区民族宗教事务局监督投诉电话:3.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服务指南(主动服务)办理依据国家宗教局关于在全国宗教界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的通知(国宗发(2012)5号):今年是“六五”普法的第二年,也是宗教工作系统“六五”普法规划组织实施阶段的启动之年。为了进一步推动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提高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根据全国宗教工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国宗发(2011)3
6、0号)的统一部署和我局2012年工作要点的安排,我局决定从2012年起,在全国宗教界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以下简称“学习月”活动)。二、承办机构区民族宗教事务局三、服务对象信教公众、宗教界人士四、服务条件无五、服务流程1.制定学习计划:根据合肥市宗教局年度工作安排,制定瑶海区“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学习计划。2 .组织人员学习:合理安排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进行宗教政策法规相关知识的学习。3 .加强场所内宣传:加强宗教场所宗教政策法规的学习和宣传,增进信教群众对宗教政策法规的了解。六、服务时限每年6月份七、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八、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办公地址:1803室服务时间:
7、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咨询方式:0551-九、监督投诉渠道监督投诉部门:瑶海区民族宗教事务局监督投诉电话:4.在外就业人员及随迁子女民族成份证明服务指南(依申请)办理依据在外务工就业人员及随迁子女上学,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部分外省要求本省民族部门出具证明。二、承办机构瑶海区民族宗教事务局三、服务对象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在外务工就业人员。四、申请条件我省在外务工就业人员及随迁子女为少数民族的学生,户籍所在省需要提供少数民族成份相关证明材料。五、申报材料来省务工就业随迁子女享受照顾政策考生情况登记表;居民户口本和身份证(通过部门信息共享核实)六、服务流程1
8、.申请:申请人或委托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办公室提出申请。2 .受理:对申请人或委托人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材料符合要求,立即办理,不可符合要求,可以当场纠正或再次申请。3 .决定:依法决定当场办理,如不能办理,做出依法合理解释。七、办理时限自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八、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办公地址:1803室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咨询方式:0551-十、监督投诉渠道监督投诉部门:瑶海区民族宗教事务局监督投诉电话:5.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推荐(主动服务)办理依据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评审命
9、名办法(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令1号)第十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工作部门负责教育基地的考核、推荐,支持教育基地的建设和发展,推动教育基地之间交流合作,指导教育基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宣传教育的影响。二、承办机构瑶海区民族宗教事务局三、服务对象符合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条件的场所。四、服务条件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能体现不同历史时期我国各族人民之间的亲密关系,有助于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理论政策、法律法规和民族知识,有利于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二)具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的实物、资料、场地或配套设施;(三)有相应的工
10、作机构和专(兼)职工作人员,有必要的经费保障,能够保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的正常开展;(四)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和完整的工作档案,无违法违纪行为。五、服务流程1 .宣传发动:按照工作目标,通过多种方式将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创建标准等,向社会做好宣传,让民众了解并积极参与到创建活动中来。2 .指导推进:区民宗局要加强日常督促检查,指导申请单位对照创建标准,认真查找差距,推进创建活动深入开展。3 .达标考评:区民宗局根据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评审命名办法的要求,对参与创建的单位组织展开考核。4 .社会监督:区民宗局定期公布进展和达标情况。六、服务时限自申请之日
11、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七、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八、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办公地址:1803室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咨询方式:0551-九、监督投诉渠道监督投诉部门:瑶海区民族宗教事务局监督投诉电话:6.少数民族考生加分证明出具(依申请)一、办理依据安徽省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实施方案(皖教办2015)22号):考生可携带身份证(少数民族考生另需提供户口本)、相关证书和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所在市、区(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申报高考加分,逾期不予受理。各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将对申报材料原件进行电子扫描并上传,逐级审核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少数民
12、族考生的资格审查由区及以上民族工作部门负责并出具证明;仅适用于我省省属高校招生。“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加分项目,加分范围限定在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分值仍为5分。其他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我省享受高考政策加分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名单参见安徽省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实施方案(皖教办2015)22号)。二、承办机构瑶海区民族宗教事务局三、服务对象符合加分条件的少数民族考生。四、申请条件申请人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高考考生。五、申报材料少数民族考生身份证和户口本(通过部门信息共享核实)六、服务流程申请人提交相关资料一一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审核一一
13、开具事实证明一一到市民宗局民族处办理七、服务时限自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八、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办公地址:1803室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咨询方式:0551-十、监督投诉渠道监督投诉部门:瑶海区民族宗教事务局监督投诉电话:7 .宗教基础信息查询(主动服务)一、办理依据1 .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加强宗教工作法治建设的意见(国宗发(2015)46号):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化,开通宗教工作基础信息数据库,逐步对外公开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宗教团体、宗教院校等基础信息,为公众提供查询服务,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2 .
14、关于完善宗教工作信息数据库建设的实施方案:为公众提供相关信息的查询功能。二、承办机构瑶海区民族宗教事务局三、服务对象社会公众。四、服务条件宗教基础信息数据已公开的信息。五、服务流程登陆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一一宗教基础信息查询六、服务时限自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完成。七、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八、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办公地址:1803室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咨询方式:0551-九、监督投诉渠道监督投诉部门:瑶海区民族宗教事务局监督投诉电话:8 .困难归侨、侨眷救济(依申请)1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第十一条:国家依法维护归
15、侨、侨眷的社会保障权益。用人单位和归侨、侨眷应当依法参加当地的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参加社会保险的归侨、侨眷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地方人民政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归侨、侨眷,应当给予救济,并对其生产、就业给予扶持;依法保障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的归侨、侨眷的基本生活。2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七条:生活贫困的归侨、侨眷户,所在单位应通过生活补助、安排子女就业等方式,给予扶助。贫困户较多的地方,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将其纳入扶贫计划,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二、承办机构瑶海区政府侨务办公室三、服务对象符合救济条件的困难归侨、侨眷。四、申请条件生活确有困难的或生活贫
16、困的归侨、侨眷。五、申报材料困难归侨侨眷相关身份证明和基本情况证明。六、服务流程1.受理:工作人员统计核实困难归侨侨眷情况、需求和基本信息。3 .审查:对申请人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4 .办结:区侨办主要负责人批准后,上报市侨办确认。七、办理时限自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八、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办公地址:1801室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咨询方式:0551-十、监督投诉渠道监督投诉部门:瑶海区政府侨务办公室监督投诉电话:9.困难归侨、侨眷就业扶持(依申请)一、办理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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