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专科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办法(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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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本专科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的教育方针,进一步落实中共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23)31号)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引导学生深刻认识对青年健康成长的新要求,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特色理论体系,深入学习*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坚定*特色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特色共同理想;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
2、惯;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审美情趣;培养我校学生努力成为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德、智、体综合测评的目的在于全面、准确地考核、评价学生,客观地了解学校育人效果,促进学校与学生、学校与家长、学校与社会的沟通与交流。同时作为学生评各级各类奖助学金、评优、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就业择优推荐的重要依据。每学年测评一次,测评结果存入学生档案。第三条测评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以正面教育为主的原则,做到定性评价与定量测评相结合,静态测评与动态考查相结合,教育与管理
3、相结合。第四条测评学生范围包括具有*正式学籍的本科、第二学士学位、专科学生(含港澳台侨学生、非应届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含成人教育、继续教育学生,该划分自2023级起实行)。第五条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四部分:德育测评、智育测评、体育测评、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第二章德育测评第六条德育测评成绩记为Rl,每人每学年有基础分IoOO分。德育测评包括遵守校纪校规情况、课堂纪律及出勤情况、集体活动参与情况、辅导员、班主任评价、遵守*学生公寓管理规定情况。德育测评成绩以基础分加减上述各项得分后成绩计分。第七条上述五个方面的具体内容是:1 .遵守校纪校规情况。学生违反校纪校规视处分级别在德育测评基础
4、分中扣分,警告处分以下扣50分,警告处分扣100分,严重警告处分扣200分,记过处分扣300分,留校察看处分扣400分。学生违反院规院纪视情节每人次扣30-50分。2 .课堂纪律及出勤情况。学部、直属学院每月汇总学生课堂纪律及出勤情况。课堂不文明举止每次扣5分,迟到早退每次扣5分,替点名每次扣10分,旷课每次扣10分。3 .集体活动参与情况。学部、直属学院每月汇总学生班对学生参加集体活动考勤情况。集体活动缺勤每次扣5分,缺勤严重影响学部、直属学院或学校活动者,每次扣10分。4 .辅导员、班主任评价。辅导员、班主任共同对每名学生全学年各方面进行评价,评价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学习态度、身心健康、文明
5、行为、集体观念、劳动卫生、同学评议等方面。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辅导员、班主任在共同协商的基础上对每位学生可加OTOO分。学部、直属学院委负责督查。5 .遵守*学生公寓管理规定情况。后勤管理处、各学部、直属学院每月分别组织学生公寓卫生与安全检查,依照*学生公寓管理规定,对违反规定或在公寓中的其他违纪行为进行记录与通报,违纪行为每人次扣5分。学生寝室卫生与安全检查按照“优秀”、“合格”、“不合格”评定结果。寝室卫生检查得优率一学年在90%(含90%)以上的寝室,每人加50分,得优率在90%80%(含80%)的寝室,每人加40分,得优率在80%70%(含70
6、%)的寝室,每人加30分,得优率在70%60%(含60%)的寝室,每人加20分,得优率在60%50%(含50%)的寝室,每人加10分。第八条各相关部门每月要按时向各学部、直属学院通报相关情况,相关材料按时送交各学部、直属学院备案。各学部、直属学院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相关信息整理,在学部、直属学院公示。学生如有异议,可在每月20号前向各学部、直属学院委申请数据核查,各学部、直属学院委负责向有关部门查证并向学生解释说明。第三章智育测评第九条学习成绩(R2)按学年以成绩、学分计分。其计算公式为:第十条其中,Xi为参加测评的第i门课程的成绩,Wi为第i门课程的学分,nj为第j个同学参加测评的课程总数。第
7、十一条缓考或缺考课程,补考后以该门课程实际成绩计入该课程所在学年智育测评。不及格课程,补考通过后该门课程成绩以60分计入学年智育测评。课程无成绩,以0分计入学年智育测评。第十二条测评课程范围以教务处审定的当年度的必修课和限选课为准。第四章体育测评第十三条体育测评成绩(R3)以学校体育部组织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计分。测试成绩达到良好(75分)及以上者,方可参加三好学生及各级各类奖助学金的评比。因病或残疾免予执行本标准的学生,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健康标准申请表。对确实丧失运动能力,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残疾学生,可参加三好学生及各级各类奖助学金的评比,且其免参加“国家学生体质
8、健康标准”测试证明材料存入学生档案。第五章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第十四条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成绩(G)以学生在测评学年内发挥自身特长,在学术、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等方面成果计分。第十五条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实行分项累计加分,得分上限为200分。第十六条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加分项包括:科学技术成果加分、社会活动加分、文体竞赛加分。第十七条科学技术成果加分1 .在省部级以上的刊物上出版学术著作,成果经学部、直属学院德智体综合测评评审组审核确认。(1)主编或合编,主编加100分,合编第一作者加40分,合编非第一作者加20分;(2)著或合著,著加150分,合著第一作者加80分,合著非第一作者加40分。(3)出版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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