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法解读》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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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预算法解读,张永志 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内容提要,一、引言二、预算法修改的重大意义三、新预算法的主要内容四、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五、结束语,一、引言,十年磨一剑,预算法修改的历程,2003年,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2004年4月启动 十届:向部门、地方和部分人大代表征求意见 十 十一届:第二十四次常委会第一次审议(2011年12月)年 第二十七次常委会第二次审议(2012年6月)历 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2012年7月)程 十二届:第八次常委会第三次审议(2014年4月)第十次常委会第四次审议通过(2014年8月)2014年8月审议通过(79条-101条,修改80多处)乘十八届三中
2、全会的东风,实现了理念更新、制度创新和立法突破。,二、预算法修改的重大意义,(一)完善预算法律制度(解决现行预算法存在的突出问题)(二)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落实中央重大改革于法有据要求,推动财税体制改革在法治框架内进行,推动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落实加强人大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要求,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解决现行预算法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预算法律制度,对现行预算法的评价(作用、问题)一是预算内容不够完整,预算不能全面准确反映政府财政资金运行的情况和政府活动范围;二是预算编制不够科学,“看不懂”;三是预算执行不够规范,追加变更普遍;四
3、是预算监督不够严格,实效性不强;五是法律责任不够明确,问责可操作性差;六是预算过程结果不够透明,公开性不足,预算法修改对于全面深化改革,首先:是落实中央凡属重大改革必须于法有据要求的直接体现,对推动财税体制改革在法治框架内顺利进行,推动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其次,是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加强人大全口径预算的审查和监督,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的要求的直接体现,对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总之,修改预算法是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建立现代预算制度、规范预算行为,推动预算改革,实现预算的科学化、法治化;对于完善人
4、民代表大会制度,增强人大预算监督实效,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对于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深远的意义。还要认识到预算法修改的阶段性。,三、新预算法的主要内容,(一)完善预算法的宗旨和原则(二)建立全口径预算制度,提高预算完整性(三)完善预算编制制度,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四)加强人大预决算审查批准与监督(五)增强预算的公开性(六)增强预算执行的规范性(七)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八)规范地方政府债务,(一)完善预算法的宗旨与原则,预算法修改所体现的理念(管理工具治理平台)公共财政理念:职能(满足公共需求)程序(公共选择)功能:授权与控制约束预算法体现的原则预算完整预算透明预算绩效预算民主预算法定,(二
5、)建立全口径预算制度提高预算的完整性,体现中央要求(全口径),确立完整性原则1.核心内容和形式核心内容:政府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第四条),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第十三条)全口径预算的形式或结构:四本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2.具体内容,一是明确了四本预算的概念;二是明确了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原则;(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不列赤字;收支平衡)三是明确四本预算之间的关系:应当保持完整、独立,三本专门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衔接,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否可以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6、(第五、九、十、十一条),(三)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一是完善预算编制依据,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根据发展目标、宏观调控要求、跨年度平衡需要;参考上年预算执行、支出绩效评价和本年度收支预测)二是设定征求意见程序,提高预算编制的民主性;三是规范政策措施的出台,各级政府依法作出决定或者制定行政措施,凡涉及增加或者减少财政收入或者支出的,应当在预算批准前提出并在预算草案中作出相应安排;四是明确了部门预算编制的依据(第三十二条)(按照收支分类科目、支出标准要求、绩效目标管理等规定;根据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需要以及资产状况)五是进一步明确草案细化和规范化要求,预决算草案的细化与规范化,目前问题:预算不细
7、、看不懂。一是多数预算只有支出方向,没有支出用途;二是大量转移支付没有列示地区和项目。修改内容:首先,两种方法编制:预算支出应当按照功能分类和经济分类编制(第37条);第二,细化:报送人大审查和批准的预算草案,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编列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基本支出应当编列到款;其他三本预算按其功能分类应当编列到项(第46条);第三,报送人大的决算草案应当规范(按预算数、调整预算数和决算数分别列出)和细化,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应当按其功能分类编列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编列到款(第75条);第四,一般性转移支付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基本标准和计算方法编制,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分地区、分项目编
8、制(第38条),(四)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批准与监督,人大的重要职权、总结实践经验、体现中央要求1.完善人大预算初步审查制度2.明确人大对预决算的重点审查内容3.加强对预算调整的审查监督4.完善对预算执行的监督5.发挥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在预算审查监督中的作用,1.完善初步审查制度,第一,对预算草案初步方案、预算调整初步方案、决算草案都要进行初步审查(第22条第一款)第二,明确初步审查机构(第22条)中央: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有关专门委员会;未设立专委会,由工作机构研究提出意见(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轄区:预算草案由常委会初审,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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