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十电子》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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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资源税的核算2、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核算 3、房产税的核算。4、土地增值税的核算5、车船税的核算 6、印花税的核算 7、教育费附加的核算8、地方税(费)纳税综合申报表及填表说明,学习要点,项目十 其他小税种的计算与申报,一、资源税的核算,1、纳税人2、征税范围3、税目和税率4、资源税的计算5、会计处理6、纳税申报,主要内容,资源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应税资源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一、纳税人,资源税是为了促进合理开发利用资源,调节资源及差收入,而对从事资源开发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资源税的征税范围采用选择法,即从众多具有商品属性的资源中,选择需要税收进行调节的矿产资
2、源和盐,列入纳税范围,包括:一、原油。指开采的天然原油;人造石油不征税。二、天然气。指专门开采和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煤矿生产的天然气暂不征税。三、煤炭。指原煤,以原煤加工的洗煤、选煤和其他煤碳制品不征税。四、其他非金属矿产品。指原油、天然气、煤炭和井矿盐以外的非金属矿原矿,如宝石、金刚石、玉石、石墨等。五、黑色金属矿原矿。包括铁矿石、锰矿石、铬矿石等。六、有色金属矿原矿。包括铜矿石、铝土矿石、黄金矿等。七、盐。包括固体盐和液体盐。固体盐包括海盐原盐、湖盐、井矿盐;液体盐指氯化纳含量达到一定浓度的溶液。,二、征税范围,三、税目和税率,资源税采用定额税率。资源税税目、税额如表格 101所示。表
3、格 101 资源税税目税额幅度表,1、资源税应纳税额计算的基本公式:资源税实行从量定额方法征税,按照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和规定的单位税额计算。其计算的基本公式如下: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四、资源税的计算,2、资源税课税数量的确定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使用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例换算的数量为依据,确认课税数量。原油中的稠油、高凝油与稀油划分不清或不易划分的,一律按原油的数量确认课税数量。,四、资源税的计算,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因无
4、法准确掌握纳税人移送使用原矿数量的,可对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作为课税数量。选矿比=精矿数量耗用原矿数量对于连续加工前无法正确计算原煤移送量的,可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将加工产品实际销量和自用量折算成原煤数量作为课税数量。纳税人自产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以加工的固体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纳税人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抵扣。对于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课税数量的,从高适用税额。,四、资源税的计算,企业进行资源税会计核算时,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资源税”明细账户,专门用来核算企业应交资
5、源税的发生和缴纳情况。该科目贷方核算企业依法应缴纳的资源税,借方核算企业已缴纳或允许抵扣的资源税,期末余额在贷方,反映企业期末应缴未缴的资源税额。,五、会计处理,由于企业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存在不同情况,因此其账务处理也应视具体情况分别处理。1、销售应税资源税产品账务处理企业计算销售应税产品应缴纳的资源税时,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在上缴资源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贷记“银行存款”。2、自产自用应税资源税产品的账务处理企业计算自产自用应税产品应交纳的资源税时,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在上缴资源税
6、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贷记“银行存款”。,五、会计处理,3、收购未税矿产品账务处理对于有些企业税源小、零散、不定期开采、容易漏税等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这些单位包括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及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这些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时,按实际支付的收购款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代扣、代缴的资源税,借记“材料采购”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科目;上缴资源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五、会计处理,四、外购液体盐加工固体盐的账务处理由于企业购入液体盐后用于加工
7、固体盐时,其购入液体盐所包含的资源税允许抵扣固体盐应缴纳的资源税,因此购入液体盐按照允许抵扣资源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科目,按外购价款扣除允许抵扣资源税后的数额,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按支付的全部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当加工成固体盐销售以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科目;将销售固体盐应纳资源税抵扣液体盐已纳资源税的差额上缴款项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五、会计处理,(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1)纳税人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结算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当天
8、。(2)纳税人采取预收款规定方式结算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3)纳税人采购其他方式结算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2、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发生时间为支付货款的当天。3、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六、纳税申报,(二)纳税期限纳税期限是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的缴纳税款的期限。资源税的纳税期限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计算纳税。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
9、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的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税款。,六、纳税申报,(三)纳税地点具体纳税地点包括:1、纳税人应当向应税产品的开采或者生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2、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资源税,应当向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3、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纳税地点的调整由省、直辖市、自治区税务机关确立,六、纳税申报,(四)纳税申报表及填表说明资源税的申报和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和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预征部分)、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仅限汇总缴纳和核定征收两种方式)、文化事业建设费
10、、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的申报一起,统一通过填制地方税(费)纳税综合申报表进行申报,其具体申报表样式及填表说明将在本章第七节讲述。,六、纳税申报,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核算,1、纳税人2、征税范围3、税率4、城建税的计算5、会计处理6、纳税申报,主要内容,按照现行税法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是在征税范围内从事工商经营,缴纳“三税”(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下同)的单位和个人。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外,任何单位和人个,只要缴纳“三税”中的一种,就必须同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一、纳税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以及税法规定征税的其他地区。城市、县城、建制镇的范围应根据行政
11、区划分标准。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各行政区域的管辖范围。,二、征税范围,按照规定,企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适用税率,一律按其纳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执行。县政府设在城市市区的,县属企业按市区的规定税率征税。纳税人所在地为工矿区的,应根据行政区划分按照7%、5%、1%的税率计算纳税。,三、税率,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纳税人所在地不同实行差别税率,其税率分别为:纳税人所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按照现行税法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纳税人违反“三税”有关税法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是税务机关对
12、纳税务人违法行为的经济制裁,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但纳税人在被查补“三税”和被处以罚款时,应同时对其偷漏的城建税进行补税和罚款。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之和税率,四、城建税的计算,企业应当在“应交税费”账户下设置“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明细账户,专门用来核算企业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发生和缴纳情况。该账户的贷方反映企业按税收政策法规计算出的应当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借方反映企业实际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余额在贷方反映企业应交而未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五、会计处理,例题1:某房地产开发公司2007年5月31日计算出企业当月应
13、交的营业税1060000元。该企业地处某镇,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5%。则当月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为:应纳税额=10600005%=53000元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计算出的应纳税额作如下会计分录: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53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53000,五、会计处理,例题2:某公司2007年6月份实际缴纳营业税2197136.08元、增值税32000元。该公司地处市区,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月末,公司根据当月实际缴纳营业税和增值税税额,计算出当月实际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为:应纳税额=(2197136.08+32000)7%=156039.53元则企业应作如下会计
14、分录: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56039.53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156039.53,五、会计处理,(一)纳税地点城建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额为计税依据,因此纳税人缴纳“三税”的地点,就是该纳税人缴纳城建税的地点。但属于下列情况的企业,单位纳税地点为例外:1、对代扣、代缴“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其纳税地点为代扣、代缴地。2、对跨省开采的油田,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同一省内的,其生产的原油、在油井所在地缴纳城建税。3、对管理道输油部门的收入,由取得收入的各管理局于所在地缴纳营业税。4、对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应随同“三税”在经营地缴纳城建税。,
15、六、纳税申报,(二)城建税的纳税期限城建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与“三税”的纳税期限一致。城建税具体纳税期限,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六、纳税申报,(三)纳税申报表及填表说明城建税的申报和教育费附加、资源税、房产税和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预征部分)、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仅限汇总缴纳和核定征收两种方式)、文化事业建设费、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的申报一起,统一通过填制地方税(费)纳税综合申报表进行申报,其具体申报表样式及填表说明将在本章第七节讲述。,六、纳税申报,三、房产税的核算,1、纳税人2、课税对象和征税范围3、
16、税率和税收优惠政策4、房产税的计算5、会计处理6、纳税申报,主要内容,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是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均为房产税的纳税人。事业单位若拥有房产(即为房产的所有权人),自然是房产税的纳税人。事业单位使用的房产为国有(即全民所有),也应当缴纳房产税,是房产税的纳税人。,一、纳税人,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向房屋所有人征收的一种税。,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即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房产税规定的征税范围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产。,二、课税对象和征税范围,
17、按照规定,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从价计征。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年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年税率为12%。,三、税率,(一)计税依据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有两种:一是房产的计税余值,二是房产租金收入。1、房产的计税余值按税法规定,对于事业单位自用房产,应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为计税依据。所谓房产的计税余值,是指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自然损耗等因素后的余额。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具体情况确定。2、租金收入按照规定,对于纳税人出租的房产,应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租金收入是指纳税人出租房产所得到的报酬,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对于以劳务或
18、其他形式作为报酬付房租收入的,应当根据当地同类房产的租金水平,确定一个标准租金,按规定计征房产税。,四、房产税的计算,二、房产税的计算根据税法,房产税的计算方法有两种:1、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房产账面原值(110%至30%)1.2%2、按租金收入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适用税率(12%)以上方法是按年计征的,如分期缴纳,比如按半年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2;按季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4;按月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12。,四、房产税的计算,例题1:西方出版社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有营业楼二幢,“固定资产一一房屋”账面原值为58
19、 000 000元;另有两座写字楼,专门用于出租,每年收取租金收入12 000 000元。当地政府规定,按房产原值扣除30%后作为房产的计税余值。按规定,对于事业单位自用房产,应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为计税依据,适用税率1.2%计算纳税。则按房产余值计算的应纳税额为:年应纳税额=58 000 000(1-30%)1.2%=487 200元月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487 20012=40 600元按照规定,对于出租房屋取得租金的房产,应按其租金收入适用12%的年税率纳税。按租金收入计算的应纳税额为:年应纳税额=1 200 00012%=1 440 000元月应纳税额=1 440 00012=120
20、 000元每月合计应纳税额=40 600+120 000=160 600元,四、房产税的计算,企业应当在“应交税费”账户下设置“应交房产税”明细账户,专门用来核算企业应交房产税的发生和缴纳情况。该账户的贷方反映企业按税收政策法规计算出的应当缴纳的房产税,借方反映企业实际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房产税,余额在贷方反映企业应交而未交的房产税。企业缴纳的房产税应该在“管理费用”科目中列支,企业计算应交房产税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科目;缴纳房产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五、会计处理,接例题1每月应进行如下会计处理:借:管理费用 160 60
21、0 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160 600,五、会计处理,(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具体为:1、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次月起征收房产税。2、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的次日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经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从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当日起,缴纳房产税。3、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日起,缴纳房产税。,六、纳税申报,(二)纳税期限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半年或季度)缴纳的征收办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三)纳税地点房产税应向房产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缴纳。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
22、坐落地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纳税。,六、纳税申报,(四)纳税申报房产税的申报和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预征部分)、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仅限汇总缴纳和核定征收两种方式)、文化事业建设费、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的申报一起,统一通过填制地方税(费)纳税综合申报表进行申报,其具体申报表样式及填表说明将在本章第七节讲述。,六、纳税申报,第四节 土地增值税的核算,1、纳税人2、征税范围3、税率4、资源税的计算5、会计处理6、纳税申报,主要内容,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
23、额征收的一种税。,一、纳税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各类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行为,都是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具体讲:1、对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没有纳入征税范围。这是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集体土地未经国家征用的不得转让。因此,转让集体土地是违法行为,所以不能纳入征税范围。2、转让房地产的,只对转让后取得的增值收入征税,虽然发生转让房地产行为,但没有增值收入,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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