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与保险》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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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的一般定义:保险是保险人通过收取保险费的形式建立保险基金,用于补偿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或在人身保险事故(包括因死亡、疾病、伤残、年老、失业等)发生时给付保险金的一种经济补偿制度。任何一种保险形式都包括三个要点:保险人、保险基金、保险事故。,2.1保险的基本知识,2.1保险的基本知识,风险的客观存在是自然条件可保风险剩余产品的出现是经济条件保险基金(经济性)同类风险的大量存在与分散是理论条件互助分摊(互助性)概率论和大数法则是数理条件费率厘定(科学性)保险合同的订立是法律条件权利义务(法律性),可保风险的特征 风险的发生只能使被保险人遭受实际的损失 风险的发生必须是偶然的和意
2、外的 同质风险的大量存在与分散 风险的发生不是由于故意或违法行为所造成的 风险必须是可以用货币进行衡量或标定的 风险可能导致较大的损失,保险的功能和作用 经济补偿,资金融通,社会管理保险的基本职能:经济补偿 保险金给付职能保险的派生职能:融资职能 防灾防损 分配职能,保险的功能和作用,宏观作用稳定再生产循环、稳定经济、稳定社会推动社会经济交往与科技发展进步扩大积累规模增加外汇收入可以在世界范围内分散危险微观作用有利于企业恢复生产安定人民生活均衡个人财务收支,保险与类似行为的比较保险与赌博 相同:具有射幸因素 不同:出发点:避险与逐利结果:有无获利可能与随机事件的关系:是否必须有可保利益,保险与
3、储蓄不同:体现的经济关系不一样相同:皆以现在之剩余资金,未雨绸缪,预作将来准备两者遵循原则不一样付出与得到的差异,保险差异可能很大且不确定保险经营是复杂的精算过程,储蓄为单纯的复利,保险和救济相同:都是对经济生活不安定的补救不同:保险当事人地位平等,双方授受是基于保险契约的权利义务;救济则不然。保险金之给付金额有一定计算方式,救济金额则不定保险有对价关系,救济则无,保险和担保相同:除了债务的无偿担保外,二者均以偶然事故的发生为条件不同:保险的运作在于双方相互的行为;担保中,仅担保人有单方面义务;是否以危险事故发生概率的精确计算为基础;保险是独立契约;担保合同则为从属契约;,保险的种类,按保险性
4、质分类商业保险:营利为目的,双方订立合同社会保险:社会保障制度政策保险:以保险技术实现一定目的,如农业保险、信用保险、输出保险、巨灾保险,按保险标的分类人身保险:人的身体或生命财产保险:财产及与之相关的利益责任保险:对第三方负有的责任信用保险:合同权利人和义务人约定的经济信用,按危险转移层次 原保险与再保险 复合保险与重复保险 共同保险 共同保险和再保险 共同保险和重复保险,实施方式分类 强制保险 自愿保险按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分类营利保险 非营利保险按经营主体分类公营保险 私营保险按保险客户分类个人保险 团体保险,按承保的危险分类单一危险保险 综合保险 一切险按保额确定方式分类定值保险:适用于标
5、的物价值的确定较困难的财产不定值保险:最高限为合同列明的保额按是否足额投保分类足额保险 不足额保险 超额保险,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利益原则损失补偿原则损失分摊原则代位原则近因原则,保险的原则,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含义保险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务必做到最大限度地诚实和守信,不得隐瞒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事实,不得逃避或减少按合同规定对另一方应承担的责任。规定最大诚信原则的原因保险信息不对称保险合同的射幸性,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告知告知的定义在保险合同订立前、订立时及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当事人均应就重要事实如实向对方作口头或书面的申报、陈述。最大诚信原则要求的告知是如实告知,投保人或被保险
6、人和保险人都有如实告知的义务。,案例,2006年上海郊县有一农村妇女因患高血压休息在家,月投保保险金额为万元、期限年的人寿保险,投保时隐瞒了病情。2007年月该妇女高血压病情发作,不幸去世。被保险人的丈夫作为家属请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问题:问保险公司是否履行给付责任?,分析,因为投保人在投保时隐瞒了病情,违反了如实告知义务。因此,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且不退还保险费。,案例 某房主将其所有用于居住的房屋向保险公司投保财产保险,保险有效期为1998年10月2日零时至1999年10月1日二十四时。1999年1月1日投保人将其房屋用于制作加工烟花的小作坊,并没有通知保险
7、公司。房屋不幸于1月15日因发生火灾而全部烧毁。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有人认为被保险人将房屋由投保时的居住改为制作烟花,风险明显增加。而被保险人既未向保险公司申报又未增加保费,没有履行告知义务,保险公司不应负担赔偿责任。这种观点是否正确?,分析 当保险标的的风险明显增加时,被保险人有义务将这些情况及时告知保险公司,必要时还要增加保费。否则,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对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在本案例中,被保险人将居住的房屋改为制作烟花,风险明显增加。而被保险人并没有通知保险公司,违反了告知义务,所以保险公司不应负担赔偿责任。,案例 某公司职工熊某,通过保险公司业务员陈某为其59岁母亲王
8、某投保8份重大疾病终身险。陈某未对王某的身体状况进行询问就填写了保单。事后陈某也未要求王某做身体检查。1998年7月,王某不幸病逝,熊某要求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以投保时未如实告知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因帕金森综合症住院治疗的事实为由,拒绝理赔。熊某遂上诉法院,要求给付保险金24万元。,分析 如实告知并不是主动告知。本案中业务员陈某未对被保险人、投保人进行任何询问,就填写了保单中有关被保险人病史内容。事后陈某也未要求被保险人王某做身体检查。不能认定被保险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所以保险公司应予赔付。,保证保证的概念指保险人要求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对某一事项的作为与不作为,某种事态的存在或不存
9、在作出的许诺,保证的形式 默示保证明示保证违反保证的法律后果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付责任弃权与禁止反言这是对保险人的约束。弃权是指保险人放弃合同解除权与抗辩权;禁止反言是指保险人日后不得向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再主张已放弃的权利,案例 某银行向保险公司投保火险附加盗窃险,在投保单上写明小时有警卫值班,保险公司予以承保并以此作为减费的条件。后银行被窃,经调查某日小时内有半小时警卫不在岗。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分析 因为违反保证的后果是严格的,只要违反保证条款,不论这种违反行为是否给保险人造成损害,也不管是否与保险事故的发生有因果关系,保险人均可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在
10、本案例中,银行在投保时保证小时都有警卫值班,但某日有半小时警卫不在岗。不论警卫不在岗与银行被窃是否有因果关系,保险公司都不承担赔偿责任。,案例 某宾馆投保火险附加盗窃险,在投保单上写明能做到全天有警卫值班,保险公司予以承保并以此作为减费的条件。后宾馆于某日被盗,经调查,该日值班警卫因正当理由离开岗位仅10分钟。宾馆所作的保证是一种什么保证?保险公司是否能藉此拒赔?为什么?,分析 该宾馆所作的保证是一种明示保证。保险公司可以据此拒赔。因为该宾馆违反了明示保证,而保证是保险合同的一部分,违反了保证,就意味着违约,保险人可以据此而解除保险合同,或宣布保险合同无效,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不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
11、。,案例 某房主将其所有用于居住的房屋向保险公司投保财产保险,保险有效期为2006年10月2日零时至2007年10月1日二十四时。2007年1月1日投保人将其房屋用于制作加工烟花的小作坊,并没有通知保险公司。1月10日保险公司派员到被保险的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得知房屋已作它用,但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未提出异议。房屋不幸于1月15日因发生火灾而全部烧毁。,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有人认为被保险人将房屋由投保时的居住改为制作烟花,风险明显增加。而被保险人既未向保险公司申报又未增加保费,没有履行告知义务,保险公司不应负担赔偿责任。请问这种观点是否正确?,分析 当保险标的的风险明显增加时,被保险人有义务将这些情
12、况及时告知保险公司,必要时还要增加保费。否则,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对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在本案例中,被保险人将居住的房屋改为制作烟花,风险明显增加。而被保险人并没有通知保险公司,违反了告知义务,照理保险公司不应负担赔偿责任。但值得注意的是,保险公司得知房屋已作它用后未提出异议,放弃了解除保险合同和增加保费的权利。,所以,根据弃权与禁止反言的有关内容,既然保险公司已经弃权就不能再凭此而拒绝赔偿。因此,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或保险代理人出现弃权的现象主要基于两种原因:一是疏忽的原因;二是基于扩大业务或保险代理人取得更多的代理手续费。,保险利益的含义保险利益的定义指投保人
13、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所承认的经济利益保险利益的必备条件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利益保险利益必须是客观存在的确定的利益保险利益必须是经济利益,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投保人须以其具有保险利益的标的投保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失去了对保险标的的保险利益,保险合同随之失效被保险人不得因保险而获得保险利益额度以外的利益,保险利益原则的运用保险利益原则在财产保险中的运用保险利益的时间规定除海洋运输货物保险外,财产保险要求保险合同订立到保险合同终止的全过程中存在保险利益保险利益原则在人身保险中的运用保险利益的时间规定保险利益必须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存在。不要求保险事故发生时具有保险利益,案例 一游客到北京旅游,在游
14、览了故宫博物院后,出于爱护国家财产的动机,自愿交付保险费为故宫投保。该游客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分析 游客对故宫博物院没有保险利益。因为保险利益是投保方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当保险标的安全存在时投保方可以由此而获得经济利益。若保险标的受损,则会蒙受经济损失。在本案例中,保险标的(即故宫)的存在不会为投保人(即游客)带来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保险标的发生事故也不会给投保人造成经济损失,所以该旅客对故宫博物院没有保险利益。,案例 有一承租人向房东租借房屋,租期9个月。租房合同中写明,承租人在租借期内应对房屋损坏负责,承租人为此而以所租借房屋投保火灾保险一年。租期满后,租户按时退房。
15、退房后1个月,房屋毁于火灾。于是承租人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如果承租人在退房时,将保单转让给房东,房东是否能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赔?为什么?,分析(1)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承租人对该房屋已经没有保险利益。(2)房东不能以被保险人的身份索赔。因为保单转让没有经过保险人办理手续,房东与保险人没有保险关系。,案例 刘某陪其姐到医院检查身体,得知其姐已怀孕。刘某感到非常高兴,于是在未经其姐同意的情况下,自己花钱为其姐购买一份“母婴安康保险”以示庆祝。保险公司是否承保?为什么?,分析 保险公司不能承保,因为在未经其姐同意的情况下,刘某与其姐没有法律承
16、认的保险利益。在我国保险法规定: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案例 丁某于2000年以妻子为被保险人投保人寿保险,每年按期交付保费。夫妻双方于200年离婚。此后,丁某继续交付保费。2005年,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死亡。丁某作为受益人能否向保险公司请求保险金给付?,分析 丁某可以向保险公司请求保险金给付。因为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只要求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存在,而不要求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存在。在本案例中,丁某于2000年投保时,与被保险人(其妻子)存在保险利益关系,虽
17、然在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死亡时已不存在保险利益(已离婚),但不影响其获得保险金给付。,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保险利益的时间限制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比较特殊,投保人在投保时可以不具有保险利益,但当保险事故发生时必须具有保险利益。这种规定是为了适应国际贸易的习惯作法。买方在投保时往往货物所有权尚未转移到自己手中,但因其货权的转移是必然的,可以投保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案例 某外贸企业从国外进口一批货物,与卖方交易采取的是离岸价格。按该价格条件,应由买方投保。于是企业以这批尚未运抵取得的货物为保险标的投保海上货运险。保险公司是否愿意承保?,分析 保险公司会承保这批货物。企业因尚未取得的该批货物而没有保险利益,在一
18、般财产保险中是不能投保的。但在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没有保险利益也可投保。,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损失补偿原则的概念强调有损失有补偿;损失多少补偿多少,被保险人不能因保险获得额外利益。这是保险中理赔的基本原则 遵循补偿原则的目的在于:真正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职能;避免将保险演变成赌博行为;防止诱发道德风险。,损失补偿原则的量的限定以实际损失为限以保险金额为限 以保险利益为限损失补偿的例外情况定值保险:赔偿是以签订合同时所约定的金额计算赔款重置价值保险;以被保险人重置保险标的需要的费用确定保险金额,案例(经济补偿以实际损失为限)某企业将其所有的一台机器投保火险,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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