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管理》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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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7章 采购合同管理,工作任务和要求,本章主要内容,采购合同的管理,2.,采购合同管理概述,1.,导入案例-细节决定成败,东北某林区木材厂是一个近几年生意红火的中型木器制造厂。几年来,依靠原材料有保证的优势,就地制造成本比较低的传统木器,获得了可观的经济效益。但是该厂的设备落后,产品工艺比较陈旧,限制了工厂的发展。因此,该厂决定投入巨资引进设备技术,进一步提高生产效率,开拓更广阔的市场,于是他们通过某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代理欲与外国某木工机械集团签订了引进设备合同,总价值110万美元。1993年4月,外方按照合同规定,将设备到岸进厂,外方人员来厂进行调试安装。中方在验收中发现,该机部分零件磨损
2、痕迹严重,开机率不足70%,根本不能投入生产。中方向外方指出,你方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没有达到合同机械性能保证的指标,并向外方征询解决办法。,导入案例-细节决定成败,外方表示将派强有力的技术人员赴厂研究改进。2个月后,外方派来的工作组到厂,更换了不符合标准的部分零件,对机器进行了再次的调试,但经过验收仍然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标准。调试研究后外方应允回去研究,但一去三个月无下文。后来厂方经过代理公司协调,外方人员来厂进行一次调试,验收仍未能通过。中方由于安装,调试引进的设备已基本停产,半年没有效益。为了尽快投入生产,中方认为不能再这样周旋下去,准备通过谈判,做出一些让步,只要保证整体符合生产要
3、求即可。这正中外方下怀,中方提出这个建议后,他们马上答应,签署了设备验收备忘录,外方公司进行三次调试。但调试后,只有一项达到标准,中方认为不能通过验收。但外方公司认为已经达到规定标准,双方遂起纠纷。,导入案例-细节决定成败,本来,外方产品质量存在严重问题,中方完全有理由表示强硬态度,据理力争,但双方纠纷发生后,外方却显得理直气壮,反而搞得中方苦不堪言。其症结到底何在呢?原来,双方签署的备忘录中,经中方同意,去掉了部分保证指标,并对一些原规定指标进行了宽松的调整,实际上是中方做出了让步。但是让步必须是有目的的和有价值的,重新拟定的条款更需做有利于中方的、明确清晰的规定,不然可能造成新的波动。但该
4、备忘录中竟然拟定了这样的条款标准:某些零部件的磨损程度“以手摸光滑为准”;某某部件“不得出现明显损伤”,等等。这种空泛的、无可量化的、无可依据的条款让外方钻了空子。根据这样的模糊规定,他们坚持认为达到了以上标准,双方争执不下。,导入案例-细节决定成败,你中国人摸着不光滑,我外国人摸着就是光滑。拿什么来做共同依据呢?中方面对自己同意的条款义正词严,但对于白纸黑字却说不清道不明。显然,掉在人家设的圈套里面了!外国公司所采取的是精心炮制好了的策略,一段套着一段走。一开始,他们给你一套不合格的设备,能蒙就蒙,能骗就骗,如果骗不过去,就采取第二步,就是拖,逼着你主动让步。结果就拖出一个备忘录来。外方的调
5、试显得很有耐心,但中方的效益却随之流失。时候,中方的一位负责人说,签订合同时,有关索赔条款的很多内容他都不是很清楚,也未请律师,当时只把索赔看成了一种不可不行的合同模式,也根本未想到会出现纠纷。可见这位负责人的意识是多么的淡薄,而没有正确的纠纷意识,又怎会有强烈的竞争意识呢?,导入案例-细节决定成败,中方在外商一改“耐心诚恳”的态度,拒不承认产品质量不符合标准的情况下,终于被迫求助于法律,聘请了律师,要求外方按原合同赔偿损失。外方在千方百计地拖延一个月之后,才表示愿意按实际损失来赔偿。中方认为,赔偿后至少可以保本,但结果又是南柯一梦!在原合同中,精明的外方在索赔条款中写进了一个索赔公式,由于这
6、个公式相当复杂,签约时中方人员根本没有认真研究就接受了。他们没有想到会有纠纷,也根本没有把这公式当回事。现在,外方拿来这个公式,面对面地给你算细账。结果一出来,外方看着屏幕微笑,中国人看着屏幕发呆。原来,按照这个公式计算,即使这套设备完全不符合要求,视同报废,外方也仅仅赔偿设备引进总价的0.8%!还不说你已承认其中一项指标符合标准!110万美元的损失只赔偿约1万美元,中方负责人被激怒了,外方却如终彬彬有礼的微笑。,导入案例-细节决定成败,此时,纠纷的解决已无可能,律师写上建议依法提出仲裁。但查看合同有关仲裁的条款时,令人大吃一惊。如按合同进行仲裁,吃亏的仍然是中方。因为合同中写道:“如果在本合
7、同中,发生一切纠纷,均需执行仲裁,仲裁在被诉一方所在国进行。”这就是说,如果中方向提出仲裁,只能在对方所在国进行,中方将要付出巨大的代价。但如果不提出仲裁,将受到巨大的损失。但外方不可能提出仲裁。如果中方向要外方提出仲裁,中方只能有一种手段,就是拒付货款。,导入案例-细节决定成败,在国际贸易中,中国银行出具的不可撤消的保证函已与合同一起生效,银行方面保证信誉,遵守国际惯例,根本不可能拒付。也就是说,中方违约不存在客观可能性。在这种情况下,仲裁与否,中方真是进退两难。对方对此胸有成竹,他们深深了解中方想仲裁而又不愿意到外国仲裁的矛盾。当中方每次提出干脆以仲裁的方式解决时,他们马上旁敲侧击提醒你他
8、们国家仲裁历时要多么长,花销要多么大,等等。而中方一次次望而却步时,他们却又耍新的花招,开始新的进攻。,导入案例-细节决定成败,他们趁中方这种欲进不能、欲罢不止的情况下,一再提出所谓的新的解决妥协。最后,中方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接受了对方总额为12%的赔偿,同时提供另外3%零件的最终方案。那台机器两年来根本就不能运转,没有创造任何经济效益。现在,虽然能勉强运转,仍需要不断地调整修理。即便如此,也只有60%左右的生产效率。,案例分析,在这个案例中,中方在签订合同时没有仔细的确定合同的细节,而只是想当然认为不会发生纠纷,并且对合同条款认识不清楚,最终上当受骗,而且不能挽回损失,给厂家造成了重大的损
9、失。因此,在谈判中,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要注意确定谈判的细节和签约的细节,不能马虎大意,否则容易引起纠纷,于已于人都是不利的。细节决定成败。交易过程中,往往是一个细节决定了全局的命运。所以,谈判人员在确定交易细节的过程中,要有重视细节的精神,不能忽视任何一个细节。,案例分析,另外还值得注意,谈判是一个斗智的工作,可能的情况是,双方为了各自的利益而不顾其他,有时候为了自己利益而欺骗对方,尤其是对于不熟悉的客户,或者不是长期业务合作的客户。这时候,就要小心谨慎,不能自以为是。而要在合同签署之前,确认每一个细节条款,对于不合理地方,要及时指出,共同商讨,如果不能达成一致的话,宁愿放弃这次谈判。当然,还
10、要注意,合同的细节一般来说应该由双方商讨制定,不能由一方单独确定。否则,即为无效的条款。,一、采购合同的含义,1.定义采购合同是采购方和供应商在采购谈判达成一致的基础上,双方就交易条件、权利义务关系等内容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约文件,是双方执行采购业务活动的基本依据。该合同规定了供需双方在组织商品购销中的权利和义务,具有法律效力。,采购合同的主要特征,(1)它是转移标的物所有权或经营权的合同。(2)采购合同标的物是工业品生产资料或服务。(3)物品采购合同的主体比较广泛。(4)物品采购合同与物品流通过程密切联系。,2.采购合同的效用,二、采购合同的内容和形式,正文,结尾,1.合同份数及生效日期
11、2.签订人的签名3.采购双方企业的公章,1.货物名称和规格2.物料的数量3.物料的质量4.价格条款5.装运方式6.付款方式 7.交货地点 8.检验条款9.保险条款10.纷争与仲裁11.不可抗力等,采 购 供 货 合 同示例,FOB、CFR、CIF,1、办理相关的货物出口手续 2、交货至买方指派船上,通知买方具体情况 3、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前 一切风险和费用 4、提供相关单据,FOB、CFR、CIF区别,FOB案例1,分 析,中国A公司与美国B公司签定出口合同一份,贸易术语CFR,A公司按合同规定在2003年5月20日将货物运至码头装船,在运输过程中车辆遇险翻覆,货物受损,A公司电告B公司
12、事故,由于CFR系买方投保,A提出按保险惯例,承包范围为仓至仓,所以要求B公司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是否应做出赔偿呢?,CFR案例,即使买方A公司购买了保险,保险公司也无需赔偿,因为CFR的交货点在装运港船舷,货物损失发生运至装运港码头之前,此时卖方还未完成交货;即买方对该批货物还不具有可保利益。,CFR案例2,我某外贸公司以CFR条件进口4000吨钢管,我方为此批货物向某保险公司投保我国海运保险条款水渍险。钢管在上海港卸下时发现有500吨生锈。经查其中200吨钢管在装船时就已生锈,但由于钢管外表有包装,装船时没有被船方检查出来。还有200吨钢管因船舶在途中搁浅,船底出现裂缝,海水浸湿而致生
13、锈。另有100吨钢管因为航行途中曾遇雨天,通风窗没有及时关闭而被淋湿致生锈。,保险人是否应予赔偿?问什么?,200吨钢管在装船时就已生锈的钢管,其损失发生在保险责任开始前,属于保险除外责任,因而保险公司不予赔偿。因船舶在途中搁浅,船底出现裂缝,海水浸湿而致生锈的200吨钢管的损失是意外事故所致,属于水渍险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应予赔偿。因为航行途中曾遇雨天,通风窗没有及时关闭而被淋湿致生锈的100吨钢管,损失因外来风险所致,不属于水渍险保险责任,保险公司不予赔偿。,分析,三、采购合同的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合同、口头合同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
14、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也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三、采购合同的形式,口头合同,当事人面对面或者以通讯设备如电话达成协议。,定义,直接、简便、快速,数额较小或者现款交易通常采用口头形式。,优点,口头形式没有凭证,发生争议后,难以取证,不易分清责任。,缺点,三、采购合同的形式,书面合同,以文字等形式可再现内容的方式达成的协议。,定义,可防止争议和解决纠纷,优点,信件、合同书、数据电文、确认书,缺点,三、采购合同的形式,信件 交易双方就合同的内容相互往来的普通信函,构成书面合同的一部分。载体:纸张。合同书记载合同内容的文书。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的采购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成立。,三
15、、采购合同的形式,数据电文与现代通信技术相联系的书面形式,如电报、电传、传真、EDI和email,经转换后可以形成书面材料确认书通过信件和数据电文的方式订立物品采购合同时,在承诺方承诺生效之前,交易双方以书面形式对合同内容予以确认的文件称为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三、采购合同的形式,其他形式,指交易双方未用语言明确表示成立,而是根据交易双方的行为推定合同成立,定义,案例,1990年至1992年间,A厂多次向B厂供应毛条,累计价款1194万余元。双方每次供货、提货时,均记载了毛条的数量和价款,但始终未签订书面采购合同,也未约定付款的具体期限。期间,A厂曾多次向B厂催收部分货款,但未提出清偿
16、全部货款及利息的要求。,案例思考,与此同时,双方间业务仍在继续;B厂在提货时也曾多次向A厂支付过部分货款。至今,两厂间仍有590万余元货款未结清。A厂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B厂清偿全部货款和利息,并赔偿其经济损失你认为A、B两厂的买卖行为有合同吗?,案例点评,双方对彼此间存在着业务往来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所供标的物及标的数量、价款一致的口头采购毛条的事实均予以认可。双方虽未以书面形式签订采购毛条的合同,也未就毛条的供货时间、付款方式、供货方式等做出约定,但因双方对所供标的、标的数量等均无异议。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已具备了合同成立的必备条款,应认定双方间口头采购毛条的合同成立。,合同变更案例
17、,华达贸易商行于9月份向某服装厂订购了一批童装,总价值18万元。华达贸易商行(需方)预付了货款的20%即3.6万元,约定年底交货;12月底供方交货时时,需方才发现:童装的花色并未变更。需方询问供方厂长时,供方说并不知道需方要求变更花色。需方说在11月底打过电话,供方接电话之人见闯了祸,就矢口否认接过此电话。需方即以供方违约为由拒付货款,供方见要不回货款,即提起诉讼:要求需方支持货款及违约金。,11月,需方打电话给服装厂(供方)的厂长:我们要变动一下童装的部分花色。,厂长不在,我会告诉他。但接话人员草草记下电话内容后,就忘了此事。,合同变更案例,你认为合同的变更成立吗?为什么?法院应怎样审理此案
18、?,合同变更案例,当事人需要变更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经过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变更协议后,合同的变更行为一般才算完成。变更合同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变更合同在任何一方不承认或未有确切证据表明对方同意时,法院是不承认的。本案中的需方,变更花色时只打了个电话,也未签任何书面协议,由于缺乏必要的证据需方只能败诉,法院判决只以原合同为基础,需方在收到货后拒不付款,显然是违约行为,而供方完全按合同内容履行了义务,无任何过错,自然胜诉。,7.2 采购合同的管理,(一)订立采购合同的资格审查1.审查供应商的合同资格合同资格,是指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及其经办人,必须具有法定的订立合同的权利。(1)法人资格审查法人,
19、是指拥有独立的必要财产,有一定的经营场所,依法成立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结构。(2)法人能力审查法人能力审查,主要是审查供应商的经营活动是否超出营业执照批准的范围。,一、采购合同的订立,(一)订立采购合同的资格审查,2.审查供应商的资信和履约能力(1)资信审查 资金、信用(2)履约能力审查履约能力是指当事人除资信以外的技术和生产能力、原材料与能源供应、工艺流程、加工能力、产品质量、信誉高低等方面的综合情况。,(二)采购合同的订立1.定义合同的签订是买方和卖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合同的主要条款,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尊重社会公德的原则签订的。2.合同订立的步骤
20、:,一、采购合同的订立,2采购合同签订的程序,(1)要约(发盘、出盘、发价或报价):定义:当事人一方向他方提出订立经济合同的建议。特点:要约是要约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它可向特定的对象发出,也可向非特定的对象发出。当向某一特定对象发出要约,要约人在要约期限内不得再向第三方提出同样的要约,不得与第三方订立同样的采购合同。,夏天,街边卖冰棍的小贩为了招揽顾客会叫卖,如果他吆喝“冰棍、清凉解暑的冰棍!”,这就只是一个要约邀请,他是为了吸引人们来向他询价;如果他吆喝“冰棍、红豆冰棍,五毛一根!”,这就可以构成要约了。,要约特点,要约内容:明确、真实、具体、肯定。要约是要约人向对方做出的允诺,因此要约人要对
21、要约承担责任,并且要受要约的约束。如果对方在要约一方规定的期限内做出承诺,要约人就有接受承诺并与对方订立采购合同的义务。要约人可以在得到对方接受要约表示前撤回自己的要约,但撤回要约的通知必须不迟于要约到达。对已撤回的要约或超过承诺期限的要约,要约人不再承担法律责任,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在发出要约邀请以后,要约邀请人撤回其邀请,只要没给要约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要约邀请人一般不承担责任。如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但商品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则视为要约。因为要约邀请只是作出希望别人向自己发
22、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因此,要约邀请可以向不特定的任何人发出,也不需要在要约邀请中详细表示,无论对于发出邀请人还是接受邀请人,都没有约束力。,要约邀请(补充),案例,某食品加工厂因公司业务扩大,急需包装材料,于是向甲、乙两家包装材料公司发出函电。甲、乙两公司收到函电后,都回复了函电:他们备有现货及A4型包装纸的价格;甲公司在发出函电的同时,派车给食品加工厂送去了5000令A4型包装纸。在货物送达之前,食品加工厂得知乙公司的包装纸质量较好,且价格合理。,“我公司急需A4型包装纸,如贵公司有货,请速来函电,我公司愿派人前去购买。”,案例,食品加工厂向乙公司致电:“我公司愿购买贵公司的10000令A4型
23、包装纸,运费由我公司承担。”在发出函电的第二天上午,乙公司发函称已准备发货。下午,甲公司将5000令包装纸运到。食品加工厂告知甲公司,他们已决定购买乙公司的货物。甲公司认为,食品加工厂的拒收货物行为已构成违约,协商不成,甲公司向法院起诉。,讨论,(1)食品加工厂向甲、乙两公司分别发函的行为,在合同法上属于什么行为?(2)甲、乙两公司的复函行为是什么行为?(3)食品加工厂第二次向乙公司发函的行为是什么行为?(4)食品加工厂与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5)食品加工厂与甲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6)食品加工厂有无义务接受甲公司的包装纸?本案中甲公司的损失应由谁承担?,要约
24、邀请行为,要约,承诺,合同成立,合同未成立,要约 案例,某果品公司因市场上西瓜脱销,向新疆某农场发出一份传真:“因我市市场西瓜脱销,不知贵方能否供应。如有充足货源,我公司欲购十个冷冻火车皮。望能及时回电与我公司联系协商相关事宜。”农场因西瓜丰收,正愁没有销路,接到传真后,喜出望外,立即组织十个车皮货物给果品公司发去,并随即回电:“十个车皮的货已发出,请注意查收。”在果品公司发出传真后,农场回电前,外地西瓜大量涌入,价格骤然下跌。接到农场回电后,果品公司立即复电:“因市场发生变化,贵方发来的货,我公司不能接收,望能通知承运方立即停发。”,分析,但因货物已经起运,农场不能改卖他人。为此,果品公司拒
25、收,农场指责果品公司违约,并向法院起诉。(1)本案的纠纷是因谁的原因导致?(2)为什么?(3)此案应如何处理?,分析,(1)此案的纠纷是因农场的原因而导致。(2)此案双方发生纠纷的原因是农场没有理解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其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15条。果品公司给农场的传真是询问农场是否有货源,虽然该公司在给农场的传真中提出了具体数量和品种,但同时希望农场回电通报情况。因此,果品公司的传真具有要约邀请的特点。农场没有按果品公司的传真要求通报情况,在直接向果品公司发货后,才向果品公司回电的行为,因没有要约而不具有承诺的性质,相反倒具有要约的性质。在此情况下如果果品公司接收这批货,这一行为就具有承诺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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