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货运保险》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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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部分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上页下页返回,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目的与要求,通过学习,要求掌握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范围,熟悉我国海、陆、空、邮运输货物保险的险别,了解伦敦保险业协会海运货物条款,学会操作货运保险基本业务。,保险的基本原则;风险与损失的界定;保险险别;仓至仓条款的含义;保险条款的基本内容以及规定保险条款的注意事项。,重点难点,章节目录,第一章 保险概论 保险的意义和作用 保险的种类 保险的基本原则 保险合同,保险的意义和作用,人类在生产和生活中面临着各种灾害和损失。地震、洪水、火灾、等。其发生对单位和个人具有一定的偶然性,从社会整体上,是客观存在难以避免。人类可以预防,进行适当抵御
2、,但不可能杜绝和完全消除灾害事故的发生。,保险的意义和作用,保险是以组织补偿为手段,以最合理、最完善的办法筹集保险基金,把灾害损失在全体被保险人之间进行平均分摊,实现资金再分配,使被保险人以最少的保费支出即可获得最大的安全保障的一门科学。,保险的意义和作用,灾害补偿的手段:经济补偿手段物质补偿、价值补偿保险价值补偿的一种重要形式。“分散风险,分摊损失。”现代经济生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保险的意义和作用,保险实质上是把可能遭遇的同质风险以及有此风险造成的损失平均化的方法建立起来的一种补偿制度,是一种用经济方法分散和转移风险,使个别被保险人所遭受的意外损失由全体被保险人共同分摊的损害补偿制度。,保
3、险的意义和作用,灾害补偿基金,国家后备基金,自保式后备基金,保险基金,保险的种类,按保险实施的方式,强制保险,自愿保险,按保险对象,财产保险,人身保险,保险的种类,按保障的范围,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人身保险,保险的种类,国内保险 涉外保险,海洋货物运输保险,陆上货物运输保险,航空货物运输保险,邮 包 保 险,出口信用保险,保险的基本原则,货物运输保险属于财产保险。是损害赔偿保险。即通过保险使受损方的经济利益得到补偿。因此,从原则上讲,只能恢复损前的状态,不能因此而获利,更不允许通过保险进行投机或赌博性的活动,而谋取不正当的利益。所以,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必须共同遵守一些基本的原则。,保险
4、的基本原则,可保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补偿性原则代位追偿原则重复保险的分摊原则近因原则,可保利益Insurable Interests: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某种特定利益。否则合同归于无效。可保利益原则的意义和作用构成可保利益的条件,可保利益,签订保险合同时,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双方必须将订约依据的主要情况和条件,诚实无保留的告诉对方,让彼此能在真实的基础上考虑决定。否则该契约就是不诚信的。受欺骗的一方有权宣告契约无效。,最大诚信原则,告知:将保险标的的重要情况告诉对方。分为主观告知、客观告知保证:订立保险合同时双方的某些特别约定。有明示保证、默示保证,最大诚信原则,当被
5、保险人的财产遭受损失后,保险人对被保险人遭受的实际损失给予从分补偿。但补偿不能超过实际损失。注意:如果低于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投保(不足额保险),保险人的补偿就会低于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占有的实际利益。海上保险采用约定价值保险即定值保单的形式,发生全损可获得全额赔付。,补偿原则,现金、修理、重置、恢复原状。四种方法所需费用一致时被保险人在征得保险人同意后选择其中的一种。实践中最后都通过货币补偿来解决。(因为保险承担的是经济赔偿责任),补偿方法,代位追偿原则,当保险财产受损后,如果是由于第三者过失所致,被保险人应向责任人索赔,如果要求保险人先行赔付,保险人赔付后,被保险人应将其向第三者索赔的权益转
6、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者追偿。双方签订“权益转让书”。,代位追偿原则,构成条件:1、必须是第三者的违约或侵权造成的损失,法律或合同规定第三者负有赔偿责任。2、第三者的违约或损害行为又是保险合同订明的保险责任。,代位追偿原则,就是要从事件中找出主要原因,从而确定造成损失的直接因素。单一原因:指事故的原因只有一个。属于承包风险或属于除外责任。各种原因相关联:1、除外责任发生在前,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2、承保责任发生在前,除外责任在后,保险人的责任到除外责任风险发生时为止。,近因原则,一个标的(如一批货物)有几家保险公司同时承保,同时订立保险契约,这叫做重复保险。那么其保险总额超过保险标的
7、的可保价值,因此将损失赔偿责任按比例在各保险人之间分摊。比例分摊、限额分摊、顺序分摊,重复保险的分摊原则原则,保险合同,特点,1、有条件的双务合同2、保障性合同3、最大诚信合同4、附和合同,海上保险合同的要素,海上保险合同的主体,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保险合同的有关方,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证人,海上保险合同的要素,海上保险合同的要素,海上保险合同的要素,海上保险合同的客体,可保利益,FOB、CFR越过船舷之后,买方才具有,CIF买方对全程运输享有索赔权,声明部分保险责任除外责任保险期间被保险人义务,海上保险合同的内容,声明部分:1、保险标的 2、保险价值3、保险
8、金额 4、保险费5、装载运输工具的名称、开航日期、起始地和目的地6、承保险别 7、赔款偿付地点,海上保险合同的内容,承保范围,第二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承保 范围,上页下页返回,保障的风险保障的损失保障的费用的费用,上页下页返回,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承保范围,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含义-是指被保险人(买方或卖方)向保险人(保险公司)按一定的金额投保一定的险别,并根据一定的保险费率交纳保险费,保险人承保后,对于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的承保范围内的损失给予经济补偿。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承保范围,上页下页返回,国际货物运输保险-风险,风险,1、结构:,2、基本概念,海上风险-包括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两种。外来风
9、险-指海上风险以外的其他外来风险引起的风险。,返回,基本概念,自然灾害-一般是指由于自然界变异现象的力量而造成的灾害,即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意外事故-指由于偶然的非意料之中的原因造成的事故。海上保险业务中的意外事故,并不局限于发生在海上,也包括发生在陆上的意外事故。一般外来风险-是指由于一般外来原因引起风险而造成的损失。特殊外来风险-是指由于国家的政策、法令、行政命令、军事等原因所造成的风险和损失。,上页下页返回,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损失,海上损失,1、结构,2、基本概念,海上损失是指保险人承保哪些损失,上页下页返回,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损失,全部损失-是指运输中的整批货物或不可分割的一批货物的全
10、部损失。实际全损 推定全损部分损失-是指凡保险标的物的损失未达到上述情况之一者,都属于部分损失。共同海损 单独海损-是指除共同海损以外的部分损失。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的区别,一般是指被保险货物全部灭失,或全部变质或全部不能归还货主所有等情形而言。保险标的物完全灭失。保险标的物丧失。保险标的物发生变质,失去原有使用价值。船舶失踪达到一定时期。,返回,实际全损,返回,一般是指保险标的物受损后并未全部灭失,但若进行施救、整理、修复所需的费用或者这些费用再加上续运至目的地的费用的总和,估计要超过货物在目的地的完好状态的价值。保险标的实际全损已经无法避免,或者是为了避免实际全损,需要花费的施救费用,将超过
11、获救后标的的价值。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后,使被保险人失去标的的所有权,而收回这一所有权所需花费的费用,将超过收回后的价值。保险标的受损后,整理和续运到目的地的费用,超过货物到达目的地的价值。保险标的受损后,修理费用已超过货物修复后 的价值。,推定全损,是指载货船舶在海上遇到灾害、事故,威胁到船货等各方面的共同安全,为了解除这种威胁,维护船货安全,使航程得以继续完成,船方有意识地、合理地采取措施,造成某些特殊损失或者支出特殊额外费用。具备条件: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实际存在的,或者是不可避免而产生的,不是主观臆测的。消除船、货共同危险而采取的措施,必须是有意识的和合理的。必须是属于非正常性质的损失
12、。费用支出是额外的。,返回,共同海损,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的区别:,(1)致损原因不同。单独海损是由海上风险直接导致船、货受损;而共同海损是为解除或减轻风险,人为地有意识地造成的损失。(2)损失的承担者不同。单独海损的损失由受损方自行承担,而共同海损的损失是由各受益方按获救财产价值的多少,按比例分摊。(3)损失的内容不同。单独海损的损失,一般是被保险货物,即保险标的物;而共同海损的损失,除保险标的外,还包括支出的特殊费用。,返回,是指当被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由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雇佣人和受让人等采取措施,抢救保险标的,以防止扩大损失,由于实施此种抢救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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