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人身保险》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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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人身保险,朱少杰2008年11月,2,人身保险课程框架,第一部分 人身保险合同第二部分 人身保险产品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年金保险新型人寿保险第三部分 人身保险定价原理第四部分 人身保险的业务流程,3,第一部分 人身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性质人身保险合同的特殊条款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与履行讨论推荐参考书:保险原理:人寿、健康和年金(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保险学(孙祁祥著,北京大学出版社);人身保险(刘冬娇主编,中国金融出版社),4,第一部分 人身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性质人身保险的界定对于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生命的自然规律及约定事故或事件的发生而引起的生、老、病、
2、死及收入的减少,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行为称为人身保险保险标的:人的生命(生存和死亡)和身体(人的健康、生理机能、劳动能力)。保险责任:生、老、病、死、残等生命风险。人身保险金的给付条件具有多样性。人身保险金的给付大多是定额给付。,5,第一部分 人身保险合同,2.人身保险的分类按实施方式来划分法定保险:强制保险自愿保险:对双方平等自愿按保险保障的范围划分人寿保险:死亡保险、生存保险、生死保险年金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按承保方式划分个人保险:只是为一个人提供保险保障团体保险:为某一团体的所有成员或绝大多数成员提供保障,6,第一部分 人身保险合同,2.人身保险的分类按保险期限划分长期业
3、务:保险期限超过1年的人身保险业务一年期业务:主要是意外伤害保险短期业务:一般是只保一次航程或一次旅程按有无分红划分分红保险:既获得保险保障,又获得保险公司的经营利润不分红保险:只获得保险保障按被保险人是否要体检验体保险免验体保险,7,第一部分 人身保险合同,2.人身保险的特征从保险金的性质来看属于定额给付性保险。当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不论被保险人有无损失或损失多少,都要按照约定给付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有数份保单,保险事故发生后,可同时向数家保险公司索赔。如果被保险人出险是由于第三者造成的,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赔付后,也不能向第三者追偿。从保险事故特点来看从保险事故发生的概率看,人身保险发生的
4、必然性从保险事故的集聚程度来看,人身保险事故具有小额分散性从保险期间风险的变化情况来看,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的概率随其年龄的增长而增加。,8,案例分析:人身保险的定额给付性,孙某为自己投保了多份意外伤害保险,中国人寿的保额为20万,平安的保额为50万,美国友邦的保额为50万。在保险期限内,孙某遭遇交通事故身故,肇事方承担全部责任,答应赔偿50万。问:孙某的家人可获得的赔偿金为多少?,9,人身风险的特点,10,第一部分 人身保险合同,3.人身保险的特征从业务经营的特点来看人身保险多为长期性业务,采取均衡费率人身保险对每张保单逐年提存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人身保险费所形成的资金可进行长期投资人
5、身保险核算的科学性从保险收益的特点来看人身保险具有储蓄性质-现金价值人身保险享有纳税方面的优惠税法规定:指定受益人领取的保险金可以免缴遗产税;保单持有人获得的所有给付(包括退保金、红利两全保险期满生存给付等)免缴所得税,只对年金的利息收入部分征税。合法避税工具,11,均衡费率,12,第一部分 人身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的要素人身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为实现保险保障的目的,与保险人约定人身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一份人身保险合同是由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三部分组成的。主体是指与人身保险合同发生直接、间接关系,对保险合同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自然人和法人。客体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保险利益。
6、内容为保险合同当事人和关系人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13,第一部分 人身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的要素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14,第一部分 人身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的要素人身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保险人:又称承保人,是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收取保险费,并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组织。投保人:又称要保人,是向保险人提出转嫁风险的申请,并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必须具备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投保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合同的关系人被保险人:身体和生命受到人身保险合同保障,当保险事故发生时须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受益人:又称保险金受领人,是指在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
7、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在保险事故发生或者约定的保险期间届满时,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15,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是否具有保险利益,以人与人的关系为判断依据。投保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只是订立保险合同的前提条件,而不是维持合同或给付保险金的条件。,16,有关受益人的具体规定,受益人的资格:惟一限制是不能指定已死亡的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也可是有、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8、,甚至胎儿(国外)。在保险合同中已确定的受益人有以下四种情况:投保人既是被保险人,又是受益人;经被保险人同意或认可,投保人可以指定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人身保险合同中指定了受益人,被保险人死亡以后保险金归指定的受益人所有,其他任何人不得分享。受益权不同于继承权,保险金不属于被保险人的遗产。,17,有关受益人的具体规定,当被保险人在人身保险合同中:(1)没有指定受益人;(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时,没有其它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的。当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死亡后,保险金就作为
9、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被保险人对受益人的受益权拥有充分自由的处分权,包括指定、变更和撤销受益人(只要被保险人提出书面申请,保险公司在保单上背书即可)。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否则,指定的受益人无效。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的,受益人丧失受益权。,18,案例分析: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某公司为职工投保团体人身保险,保费由企业支付。职工老张指定妻子为受益人,半年后妻子与老张离婚,谁知离婚以后不久老张意外死亡。对保险公司给付的2万元保险金,企业以老张生前欠单位借款留下一半,另一半则以张妻已与老张离婚为由交给老
10、张父母。该公司如此处理是否正确?保险金如何赔付?为什么?,19,案例分析:人身保险的受益人,某大学教师李某,业余时间在凯狮公司担任兼职工程师,该公司为其员工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保险,保险金额每人15万元,但李某在该保险单上只签了字,未指定受益人。期间李某参加本大学组织进行的一项重要实验,为保障实验组人员安全,大学为该实验组人员各投保人身意外保险20万元,该保单上李某指定其妻张女士为受益人。不幸的是,李某在实验中发生意外身故。李某膝下有一个儿子,父亲早逝,只留下老母亲。问:保险金如何赔付?归谁所有?,20,案例分析:人身保险的受益人,马某是一家银行的高级官员,曾于1996年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一款人寿
11、保险,保险金额为30万元,投保人、被保险人均为马某,但受益人不是他的妻子,而是其私人秘书张小姐。1998年10月28日晚马某与朋友聚会散后,开车送张小姐回家,10月29日晨被发现二人双双死在车中。对此案例保险公司应该如何赔付?应该赔付给谁?,21,案例分析:人身保险的受益人,共同灾难条款:只要第一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同死于一次事故中,如果不能证明谁先死,则推定第一受益人先死。由此,若合同中有第二受益人,则保险金由第二受益人领取;若无其它受益人,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马某作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可指定任何人为其受益人,当然他可以指定其私人秘书张小姐作为身故受益人。但是由于马某和张小姐同时死亡,
12、应推定受益人张小姐先死,保险金30万元属于被保险人遗产由马某的法定继承人来继承马某的保险金。,22,第一部分 人身保险合同,4.人身保险合同的要素人身保险合同的中间人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个人。保险经纪人:指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和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的单位。保险代理人与保险经纪人的区别:,23,第一部分 人身保险合同,4.人身保险合同的要素人身保险合同的内容主体部分: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及其住所。权利义务部分: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费以及缴付方法、保险金给付方式、保险期间和责任开始时间,违
13、约责任和争议处理,订立合同的年、月、日。客体部分:保险金额、保险标的。其它声明事项部分。,24,第一部分 人身保险合同,二.人身保险合同的特殊条款1.不可抗辩条款在被保险人生存期间,从人身保险合同订立之日起满2年后,除非投保人停缴续期保费,否则,保险人不得以投保人在投保时误告、漏告或隐瞒事实为理由主张合同无效或拒绝给付保险金。目的:维护被保险人利益,限制保险人权利,预防保险人的道德风险。国际上不可抗辩条款主要适用于健康方面,而我国只适用于年龄方面。保险法第54条规定: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
14、费,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25,第一部分 人身保险合同,2.年龄误告条款如果投保人在投保时错误地申报了被保险人的年龄,保险合同并不因此而无效,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可以按照投保人实际缴纳的保险费和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调整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如果被保险人的年龄超过了保险公司规定的保单最高年龄限制,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保费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26,第一部分 人身保险合同,3.宽限期条款对分期缴付的人寿保险合同,如果投保人未能按时缴纳续期保险费和以后各期保险费,保险人将给予一定时间宽限(通常是30天或60天)。在宽限期内,保单仍然有效,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必须按保险合同规定承担给
15、付保险金的责任,只是在赔款中应扣除下一期的保险费。如果过了宽限期投保人仍未缴付保险费,保险人有权中止保险合同。,27,案例分析:人身保险合同的特殊条款,王先生是一份保额为10万元的定期寿险保单的投保人兼被保险人。年度续期保费应在每年3月21日缴付。保单包含了一个宽限期条款,允许投保人在应缴保费日之后的31天内缴付保费。考虑以下两种情况:(1)王先生于1998年4月10日死亡,尚未缴纳应缴的续期保费。(2)王先生于1998年6月15日死亡,而且尚未缴付同年3月21日到期的续期保费。分析上述两种情况下保险人向指定的受益人给付保险金的责任。,28,第一部分 人身保险合同,4.复效条款对于分期缴费的人
16、寿保险合同因投保人不按期缴纳保险费后失效,自失效之日起的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两年),投保人可以向保险人申请复效,经过保险人审查同意后,投保人补缴失效期间的保费和利息,保险合同即恢复效力。保单失效的原因很多,而复效条款是以因欠缴保费引起的失效为前提。其他原因引起的失效不适合本条款。注意区别复效和重新投保。复效是指原来合同的权利义务保持不变。例如,保险责任、保险期限、交费标准、给付方式等都按原合同办理。而重新投保则按再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重新计算保费,保险责任、给付方式等会有相应的改变。,29,第一部分 人身保险合同,5.不丧失的现金价值条款除定期寿险以外的长期人寿保险,在保险合同生效满二年后,投保
17、人所缴保费中的储蓄保费会累积成现金价值,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现金价值将不断递增。这部分现金价值为保单持有人所拥有,不会因为保险合同效力的终止而丧失,投保人可以按照有利于自己的方式处理这一部分现金价值。投保人可提供选择的处置失效保单现金价值的方式:退保,领取退保金。将原保单改为缴清保险。指投保人将现金价值作为一次缴清的保险费,保险人根据此数额改变原保单的保险金额,原保单的保险期限与保险责任不变。将原保单改为展期保险。指投保人将现金价值作为一次缴清的保险费,保险人根据此数额改变原保单的保险期限,原保单的保险金额与保险责任不变。,30,第一部分 人身保险合同,6.贷款条款又称保单质押贷款条款。人寿保
18、险合同生效满一定时期后,投保人可以以保险单为抵押向保险人申请贷款,贷款金额以保单累积的现金价值为限。投保人应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如果在归还本息之前发生了保险事故或退保,保险人从保险金或退保金中扣除贷款本息给付。如果贷款本息达到了保单现金价值数额时,保险合同终止。保单贷款的期限多以6个月为限,贷款利率一般较高。,31,第一部分 人身保险合同,7.保单转让条款人身险保单作为一项金融资产是保单持有人的财产,保单持有人可以转让保单权益。绝对转让:投保人将期对保单的权益完全转移给他人,通常通过赠与或出售的方式进行的。相对转让:即抵押转让,投保人暂时将保单的某些权益转让给银行或其他债权人,为贷款提供担保。保
19、单转让时,投保人仍有交纳保费的义务,被保险人不变。对于受益人,条款规定在抵押转让时,受益人必须在抵押转让表上签名。保单转让必须通知保险人。,32,第一部分 人身保险合同,8.自动垫缴保费条款保险生效满一定时期(通常是2年)后,如果投保人过了宽限期仍没有缴纳保险费,保险人则自动以保单的现金价值垫缴保险费,在垫缴保险费期间发生了保险事故,保险人从应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垫缴的保险费和利息。当垫缴的保险费和利息超过了保单的现金价值时,保险合同终止。,33,第一部分 人身保险合同,9.自杀条款在保险合同生效后的一定时期内(通常为2年),被保险人因自杀死亡,属于保险人的法定责任免除,保险人不给付死亡保险金,
20、对于投保人所缴的保险费,保险人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保险合同生效满2年后被保险人因自杀死亡,保险人要承担保险责任,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目的:既要预防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道德风险,又要保护受益人的利益。,34,案例分析:人身保险合同的特殊条款,2003年4月,香港影星张国荣选择自杀退出的生命,除了留下影、歌迷无限的怀念以外,死因谜团与所留下的财产如何处置,也倍受人们关心。张国荣先生去世后,负责他生前人寿保险的香港某保险公司正式开具了一张价值四千多万港币的人寿保险理赔单,但没有理赔自2002年1月自杀未遂后签属下的一张千万(美金)保额的保险。原因是什么?,35,第一部分 人身保险合同,
21、10.红利选择权条款内容:分红保险的保单所有人可以选择红利的方式。现金红利选择权:直接用现金给付红利;抵减保费选择权:用红利交纳保费;累积利息选择权:将红利留存在保险公司,通过保险公司进行资金运用,实现增值;增额缴清保单选择权:将红利作为一次缴清的保费,用以提高原保单上的保险金额。增额定期保险选择权:将红利作为一次缴清的保费,为被保险人购买一份一年期定期寿险。,36,举例说明:增额缴清保单选择权,37,第一部分 人身保险合同,11.保险金给付的任选条款目的:使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有效地使用资金,有计划地安排生活,保单允许投保人选择保险金给付方式。一次性支付现金方式:保险人以现金形式一次性给付保险金
22、。利息收入方式:受益人将保险金作为本金留存在保险公司,然后,根据约定的利率,按期到保险公司领取保险金所产生的利息。定期收入方式:在约定的给付期间,按约定的利率,计算出每期应给付的金额,以年金方式按期给付。定额收入方式:根据受领人生活开支的需要,确定每次领取保险金的数额,直到保险金的本息全部领取完为止。终身收入方式:受益人用领取的保险金投保一份终身年金保险。此后,受益人按期领取年金直到死亡。,38,第一部分 人身保险合同,三.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与履行1.合同订立程序要约:投保人向保险人提出投保要求。由投保人索取并如实、完整地填写其所欲投保的险种的投保单,在认可保险条款及保险费率的前提下,将投保单
23、交付给保险人,便构成要约。承诺:保险人收到投保要约,经过严格的审核后,确定完全同意投保人提出的保险要约的行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人身保险合同的成立,有时要经过要约、反要约和承诺这样一个反复协商的过程。,39,人身保险合同订立程序,40,第一部分 人身保险合同,2.保险合同生效人身保险合同的生效需要一个对价的过程。保险人给予投保人的对价是一种承诺,投保人给予保险人的对价是保费。通常,投保人交付保费后,合同开始生效。人身保险合同的生效条件主体必须合格内容必须合法投保人对保险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为被保险人投保的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投保人只能是被保险人的父母,且死
24、亡给付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金融监管部门规定的限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要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否则,合同无效;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41,第一部分 人身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生效人身保险合同的生效条件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代理订立人身保险合同,要有事前授权或事后确认必须采用书面形式3.保险责任开始保险法第14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保险合同生效,但保险责任不一定开始;即使已进入保险责任期限,投保人未履行缴费义务(如超过宽限期),保单会失效。,42,第一部分 人身保险合同,4.保险合同履行投保人的义务将被
25、保险人的有关重要事项告知保险人,如实填写投保单。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法交纳保险费。保险事故发生以后的通知义务。保险人的义务在订约时应如实地向投保人解释条款,并就投保人的询问作出直接、真实的回答。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应从受益人处获得完备的索赔申请书、被保险人死亡证明等,及时明确保险责任,计算给付金额,进行赔付。合同被确认无效或可撤销,保险人应当退还已收保险费或保单的现金价值。,43,案例分析:300万保单漏洞,2001年10月5日,投保人谢某听取了信诚人寿代理人黄女士对“信诚运筹智选投资连结保险”及5个附加险的介绍,与黄女士共同签署了诚信人寿(投资连结)保险投保书。10月6日,信诚人寿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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