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员理论》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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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施工合同文本的组成(p157)施工合同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并附有三个附件:附件一是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二是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三是工程质量保修书。09单通用条款是根据合同法、建筑法等法律对承发包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的规定,除双方协商一致对其中的某些条款作了修改、补充或取消,双方都必须履行。,第五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p158)施工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施工合同专用条款;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条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多选题、单选题。05
2、单、07单),第五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施工合同中的工程师工程师包括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p159)因工程师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p160),第五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约定不符时的处理(p16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约定不符时发包人承担有关责任。材料设备单价与约定不符时,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07单)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级与一览表约定不符时,承包人可以拒绝接受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发包人供应材料的规格、型号与一览表约定不符时
3、,承包人可以代为调剂串换,发包人承担相应的费用。,第五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到货地点与一览表约定不符时,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约定的地点。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发包人将数量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由发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工期延误,相应顺延工期。,第五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4、隐蔽工程验收和中间验收(p164)工程具体隐蔽条件和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和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验
4、收,须在验收前24小时向承包人提出书面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第五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5、施工合同有关价款的约定(p168)工程合同计价方式: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可调整的因素是(05-19、07-21单,07多-14、1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第五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6、建安工程合同价的类型分析(p169,各自适用的情形,多选,判断)按计价方式划分合同形式,一般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09单)、成本加
5、酬金合同三大类。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承包方承担全部风险,需为不可预见因素付出代价,一般报价较高;采用调值总价合同,建设单位承担通货膨胀的风险,承包方承担的风险较小,一般用于工期较长的项目。(05-20、07-23单),第五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7、08计价规范对工程合同价款约定的要求(p171,)工程合同价款应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招标工程合同约定不得违背招、投标文件中关于工期、造价、质量等方面的实质性内容。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文件为准。,第五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单价合同。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中所包含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约定条件
6、内是固定的,不予调整,工程量允许调整。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约定条件外允许调整,但调整方式、方法应在合同中约定。工程量清单计价不排斥总价合同,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合同总价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第五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双方应对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间及抵扣方式等9方面事项进行约定;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执行。(p171),第五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8、施工中涉及的其他费用(p172)施工中发现文物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
7、理部门,按规定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8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05单),第五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9、施工合同的监督管理(p172)施工合同的监督管理,是指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设行政主管机关和金融机构,以及工程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等中介服务机构依据法律和行政法规、规章制度,采取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对施工合同关系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及监督,保护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调解施工合同纠
8、纷,防止和制裁违法行为,保证施工合同法规的贯彻实施等一系列法定活动。,第五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0、索赔的概念(p172)索赔是指在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合同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对方提出赔偿或补偿要求的行为。承包商提出索赔有两种情况:一是业主违约,未履行合同责任;二是业主未违反合同,而由于其他原因。,第五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0、索赔的内容(p173)费用索赔是施工索赔的主要内容,工期索赔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为了费用索赔,它通常以赔(补)偿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为原则。,第五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1、不可抗力事件(p174)在很多情况下,
9、由不可抗力事件给承包商造成的损失应由业主承担。包括:自然灾害(如风、雨、地震等)超过了合同规定的认定为不可抗力的标准;(05单)社会动乱、暴乱等;施工中发现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钱币等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或其他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物价大幅度上涨,造成材料价格、人工工资大幅度上涨;国家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有关进行计划修改和调整。,第五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2、工期延长和延误的索赔(p175)(09单)如:由于特殊恶劣天气等原因,承包商可以要求延长工期,但不能要求索赔。有些延误时间并不影响关键线路的施工,承包商可能得不到延长工期的承诺,但如果承包商能提出证明其延误造
10、成损失,就可能有权获得这些损失的赔偿。有时两种索赔可能混在一起,既可以要求延长工期,又可以获得对其损失的赔偿。,第五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可以要求延长工期的延误包括:场地条件的变更,设计文件的缺陷;由于业主或建筑师的原因造成的临时停工;处理不合理的施工图纸而造成的耽搁;由于业主供应的设备和材料推迟到货;该工程项目其他主要承包商的干扰;场地的准备工作不顺利;和业主代表取得一致意见的工作变更;业主代表关于工程施工方面的变更等。以上延误,承包商具有要求费用补偿和工期适当延长的合法的权利。战争、罢工、异常恶劣气候等造成的工期拖延,应给承包商以适当推迟工期的权力,一般不能给承包商以收回损失费用的权力。,
11、第五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3、索赔的证据要求(p177)具备真实性;具备关联性;具备及时性;具备可靠性。14、索赔的处理方法(p178-179)协商谈判邀请中间人调解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第五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5、索赔费用的确定(p179)索赔费用均以赔偿或补偿实际损失为原则。实际损失可作为费用索赔值。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第六章 工程建设法律基本知识,1、我国法律的形式(p182)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第六章 工程建设法律基本知识,2、法律的构成(p183)任何法律关系均由主体、客体、内容三要素构成。(理解法律关系哪是主体,哪是客体,哪是内容)3、法人的概念和
12、条件(p184)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05单)法人应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六章 工程建设法律基本知识,4、法律关系客体(p185)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行为、财、物、智力成果)5、法律责任的3个特征(p187,05多)法律责任具有强制性法律责任由法律明文规定的法律责任是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后果6、法律责任的类别(p187,07多)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经济法律责任,第六章 工程建设法律基本知识,
13、7、法律责任追究的原则(p188)责任法定原则责任自负原则责任平等原则重在教育原则8、工程承发包模式(p191)平行承发包设计或施工总分包设计施工一揽子承包工程项目总承包管理设计或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总承包,第六章 工程建设法律基本知识,9、江苏省辖区内下列工程必须实行监理,其他建设工程项目鼓励实施监理(p192)大、中型工程和重点建设工程项目;重要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高层建筑、三幢以上(含三幢)成片住宅或单体2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工程项目;国有、集体资产参与投资的且项目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和200万元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项目;外资、中外合资、国外贷款、赠款、捐款建设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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