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保险》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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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运输保险概述,1,机动车辆保险实务,3,运输工具保险实务,2,第六章 运输保险,运输货物保险实务,4,本章为重点章节,包括运输保险概述,运输工具保险实务,机动车辆保险实务及运输货物保险实务四节内容。重点掌握运输保险的概念、特点,掌握各险种的定义、特征、种类、保险责任、保险期限与赔偿处理等内容。要求理解运输保险的基本知识以及各险种的一般内容。,学习内容与要求,1运输保险概述,重点学习小节,1.2运输保险的特点,1.1运输保险的概念与内涵,1.4运输货物保险概述,1.3运输工具保险概述,1.1运输保险的概念与内涵,运输保险是指以处于流动状态下的财产为保险标的的物质损失保险,包括运输工具保险和运输货
2、物保险。在整个财产保险业务中,运输保险业务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包括运输货物保险、机动车辆保险、船舶保险、航空保险、摩托车保险等主要业务。近现代保险起源于海上保险,而海上保险就是船舶保险、运输货物保险等保险为主的。1384年,在佛罗伦萨诞生了世界上第一份现代意义的保险单即海上保险单,承保一批货物从法国南部阿尔兹运抵意大利的比萨。随着运输工具的发展,以及社会化大生产的影响,运输保险险种不断增加,保障范围不断扩大,在财产保险中所占的比例不断提高,并成为物质财产保险的主导险种。,其共同点是,保险标的处于运输状态或经常处于运动状态,与其他保险标的存放场所固定和处于相对静止状态的险种不同。,1.2运输保险
3、的特点,保险标的流动性强,保险风险大而复杂,涉及第三者责任较大,保险标的异地出险频繁,1,2,4,3,1.3运输工具保险概述,1.3.1 运输工具保险的定义与种类,1运输工具保险的定义与内涵,以各种机动运输工具及有关利益、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含机动车辆、船舶、飞机等机动运载工具。保险人承保运输工具在保险期间遭遇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和费用以及因此应负的民事赔偿责任。,2.业务种类,运输工具保险的特点,保险标的具有流动性,承保风险的广泛性,承保风险的多样性,定损理赔的复杂性,1.3.3 运输工具保险发展史国际上最早产生的运输工具保险是船舶保险,目前世界上现存的第一张保单就是船舶航程保险单。1
4、9世纪后期,随着工业化的不断发展,从汽车的出现一直到现在的普及化,汽车保险逐渐发展成为财产保险的第一大险种,是各国财险业务的主要来源,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20世纪以来,随着飞机的诞生及航空航天事业在全球范围的快速发展,使得航空航天保险得到了空前发展。,1.机动车辆保险的发展,机动车辆保险产生于19世纪末的英国。1896年英国事故保险公司最早实行了汽车保险,承保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汽车火险可以在增加保险费条件下加保。1898年,法律意外保险公司也开始承保汽车火险以及第三者责任险,并将汽车互撞造成意外所形成的损毁事件,列入保险业务范围。机动车辆保险的真正发展,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汽车工业迅速发展
5、,一方面汽车的普及使道路交通事故成为普遍性的社会风险,促使汽车保险的产生与发展;另一方面,许多国家将包括汽车在内的各种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列入强制保险范围,大大增加了承保对象,进一步促进了汽车保险的发展。而今,机动车辆保险已成为全球具有普遍意义的保险业务。,1.机动车辆保险的发展,20世纪50年代,我国曾开办了数种汽车保险业务。1979年末,汽车保险业务再次恢复办理。1987年,该保险成为我国第一大险种,并一直保持至今。2003年,我国颁布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2006年以来,车险业务进一步改革,法律条款不断完善
6、,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的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和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费率表公布,共分A、B、C三款,是以中国人保、平安产险和太平洋产险这三家公司的条款和费率为基础开发出来。同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开始实施,极大地推动了车险业务的发展。,2.船舶保险的发展,船舶保险属于海上保险,也是海上保险中产生最早的一种保险。公元前800-700年期间,船舶抵押借款已随着地中海海上运输的发展,而在其周边的一些城市发展起来,而海上保险正是起源于共同海损和船舶抵押贷款。据史料记载,世界上第一张海上保险单是意大利热那亚商人乔治勒克维伦于1347年10月23日签发的,承保“圣太克拉拉”号从热那亚到马乔卡
7、的一张船舶航程保险单,此保险单的内容还很简单。但到了1397年,佛罗伦萨出现的保险单上开始出现“海上灾害、天灾、火灾、抛弃、王子的禁止令、捕捉”等字样,证明已经开始具有现代船舶保险单的形式。,2.船舶保险的发展,1949年10月20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成立,首先开办了火灾保险和海上运输保险业务。1950-51年期间,先后又开办了木船保险和海洋渔船保险。1951年6月,中波轮船公司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始办理远洋船舶保险。1961年4月27日,中国远洋运输公司成立。在文化大革命中,远洋船舶保险业务曾于1969年1月1日起停办。1980年1月1日,国务院决定恢复涉外保险业务。从1956年起,中国
8、人民保险公司开始制定自己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1972年制定了自己的船舶保险条款。1986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结合中国情况和国际惯例,再次修改了中国保险公司船舶保险条款、船舶战争、罢工险条款,并在原海上保险业务基础上,又陆续开办了海上石油开发保险、造船保险、集装箱保险等新险种。1989年以后,随着新的保险公司不断加入保险行列,海上保险业务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独家经营的局面被打破。2010年,我国船舶保险业务保费收入为52.61亿元,占财产保险保费收入的1.35%,同比增长26.92%。,3.飞机保险的发展,飞机保险最早在英国出现,是随着飞机制造业及航空事业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1911年,劳合社
9、为其承保的飞机出具了世界上第一张飞机保险单。同年,德国一家保险公司为一艘飞船承保了机组人员意外伤害保险。19141918年间,飞机保险在英美国家保险市场上陆续开办起来。我国飞机保险起步于20世纪70年代。1974年9月14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我国从事国际航线飞行的飞机(包括班机或包机),均需办理保险。根据这一指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办了飞机保险业务,并于同年9月29日为中国民航出具了中国第一张飞机险保险单,承保了两架波音707飞机和两架伊尔62型飞机。目前,中国民航的1000多架飞机不论是购入还是租赁的都进行了投保,飞机保险对促进我国民航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保障作用。,运输货物保险是
10、以运输途中的合法货物作为保险标的,保险人对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损失负赔偿责任的保险。运输货物保险根据其运输范围不同,分为国际运输货物保险和国内运输货物保险两大类。前者是指为超越一国范围的货物运输提供风险保障的保险,后者是指为国内的货物运输提供风险保障的保险。,1.4运输货物保险概述,1.4.1 运输货物保险的概念与意义,1.4.2 运输货物保险的分类,按适用范围分类,国内运输货物保险,国际运输货物保险,按工具分类,水上运输货物保险,陆上运输货物保险,航空运输货物保险,直运运输货物保险,联运运输货物保险,集装箱运输货物险,按运输方式分类,基本险,综合险,附加险,按保险人承担责任方式分类
11、,1.4.2 运输货物保险的分类,承保标的的流动性,承保标的与被保险人分离,承保风险和责任范围广泛,业务范围具有广泛国际性,被保险人的多变性,保险责任起讫时间灵活性,保险金额具有定值性,承运方影响巨大,基本特征,1.4.4 运输货物保险的发展,在我国,运输货物保险是历史最久的保险业务之一。由李鸿章创办的仁济和保险公司,作为我国最早的民族保险公司之一,也是清末最具规模的保险公司,其经营的范围就是招商局的运输货物保险与船舶保险业务。1951年3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同时推出了8个运输货物保险条款,包括轮船、木船、火车、汽车、驿运、空运等,1958年停办。国内保险业恢复后,1979年12月中国人民保险
12、公司将原先的8个条款合并修订为一个条款,推出了国内运输货物保险,后又将公路、航空运输分离,形成国内水路、铁路运输货物保险和国内航空运输货物保险两个单独条款,此时国内运输保险在财产保险业务中所占比重还不到1%。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商品经济与贸易进入迅猛发展阶段,国内运输货物保险一直以良好的效益快速发展,市场规模逐步扩大。2010年,我国运输货物保险原保险保费收入为78.74亿元,同比增长28.50%,占财产险业务的比例为2.02%。,2运输工具保险实务,重点学习小节,2.2飞机保险,2.1船舶保险,2.3铁路车辆保险,船舶保险是指以各种船舶、水上装置及其利益和责任为保险标的,承保船舶因遭受自然灾害
13、或意外事故造成船体、船上机器设备损失、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船舶碰撞责任等的保险。船舶保险可以分为广义的和狭义的船舶保险。广义的船舶保险是以船舶及其附属品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业务。根据船舶所处的状态分为船舶营运险、船舶建造险、船舶停航险、船舶修理险、拆船保险和集装箱保险等。狭义的船舶保险是指船舶营运险,其中又可以分为基本险、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三种。基本险中又分为全损险和一切险两种。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被保险人必须在投保了全损险或一切险后才能投保附加险。附加险险种包括:战争险、罢工险、运费保险、保赔保险等。,2.1船舶保险,2.1.1 船舶保险概念及特征,提供财产、责任和费用三类保障,
14、承保船舶在保险期间的整个过程风险,船舶保险风险控制较为复杂,船舶保险属于定值保险,2.1.1 船舶保险概念及特征,保险单不能随船舶的转让而自动转让,船舶保险收到多种法律制约,船舶保险特征,2.1.2 船舶保险的作用,船舶保险作用,有利于船东转嫁风险,有利于促进安全航行,有利于加速船舶更新换代,有利于海损事故后对外交涉,2.1.3 船舶保险业务分类,1、根据保险标的状态,可以分为普通船舶保险、船舶建造保险和拆船保险等,本节只讨论普通船舶保险。2、根据保险标的种类,可以分为普通船舶保险、渔业保险等,他们的经营原理与原则相同,但具体条款有一定差异。3、根据保险责任期限,可以分为定期船舶保险和航次船舶
15、保险。定期船舶保险最短不能少于3个月,船次船舶保险以一个航次为一个保险责任期限,最多不超过30天,在任何情况下最长保险期限不得超过90天。4、根据保险责任范围,可以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基本险又分为船舶保险全损险和船舶保险一切险两种。在船舶保险中,由于基本保险单承保的责任范围广泛,附加险并不发达,但仍有一些附加险可供被保险人选择。,根据我国各主要保险公司的现行做法,船舶保险适用于经过合法登记注册,从事沿海、内河航运业务的各种团体单位、个人所有或与其他人共有的机动船舶与非机动船舶,以及股份制航运企业和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所有或租用的机动船舶与非机动船舶,即一切船东或船舶所有人都可以利用船舶保险来
16、转嫁船舶的风险。需要说明的是,投保的船舶必须具有港航监督部门签发的适航证明,按规定配备持有职务证书的船员,从事客、货运输的船舶还必须持有营业执照。石油钻井船、渔船等,一般有独立的船舶保险条款予以承保。对建造中的船舶或拆除中的船舶,则需另行投保船舶建造保险与拆船保险。,2.1.4 沿海、内河船舶保险,1适用范围,2.1.4 沿海、内河船舶保险,2保险标的,沿海、内河保险的保险标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注册,从事沿海、内河航行的船舶,包括船体、机器、设备、仪器和索具。船上燃料、给养、淡水等财产和渔船不属于本保险标的范围。该保险分为全损险和一切险,本保险按保险单注明的承保险别承担保险责任
17、。,(1)全损险 保险人对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由于自然灾害及意外事故引起的倾覆和沉没、船舶失踪造成的保险船舶的全损,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自然灾害包括:八级以上(含八级)大风、洪水、地震、海啸、雷击、崖崩、滑坡、泥石流、冰凌。意外事故包括:火灾、爆炸、碰撞、触碰、搁浅、触礁以及由于所列明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引起的船舶倾覆、沉没。构成船舶失踪事故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船舶在航行中失踪;二是船员和船舶同时失踪;三是失踪时间在6个月以上。,2.1.4 沿海、内河船舶保险,3保险责任,(2)一切险,2.1.4 沿海、内河船舶保险,3保险责任,全损险的全部责任,碰撞、触碰责任,共同海损、救助与施救,一切险责
18、任,2.1.4 沿海、内河船舶保险,4除外责任,1、船舶不适航、不适拖;,2、船舶正常的维修保养、油漆,船体自然磨损、锈蚀、腐烂及机器本身发生的故障和舵、螺旋桨、桅、锚、锚链、橹及子船的单独损失;,3、浪损、座浅;,4、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包括船长)的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2.1.4 沿海、内河船舶保险,4除外责任,5、清理航道、污染和防止或清除污染、水产养殖及设施、捕捞设施、水下设施、桥的损失和费用;,6、因保险事故引起本船及第三者的间接损失和费用以及人员伤亡或由此引起的责任和费用;,7、战争、军事行为、扣押、骚乱、罢工、哄抢和政府征用、没收;,8、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除另有
19、约定,保险期限最长为一年,起止日期以保险单载明的时间为准。保险金额是根据船舶的新旧程度来确定。船龄在三年(含)以内的船舶视为新船,新船的保险价值按重置价值确定;船龄在三年以上的船舶视为旧船,旧船的保险价值按实际价值确定。重置价值是指投保当时市场的新船购置价;实际价值是指船舶市场价或出险时的市场价。保险金额按保险价值确定,也可以由保险双方协商确定,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2.1.4 沿海、内河船舶保险,5保险期限和保险金额,保险人一般根据航行水域的风险大小,而将其划分为平流、半急流、急流三大类别,同时根据不同种类船舶的风险因素综合考虑,制定出级差费率。在制定船舶保险级差费率时,需要考虑以下
20、因素:船舶种类与结构;船舶的新旧程度;船舶的航行区域;船舶的吨位大小;船舶的使用性质;船舶的损失记录和赔付率情况。此外,要适当参照国际船舶保险市场的费率标准。根据船舶航行区域和二类不同险别,厘定四种档次的年基本费率:沿海船舶一切险年费率、沿海船舶全损险年费率、内河船舶一切险年费率、内河船舶全损险年费率。,2.1.4 沿海、内河船舶保险,6保险费率,船舶在投保时,根据其投保险别、航行区域、总吨位或主机功率、船舶种类,可以从四种费率表中直接查出船龄在3年及3年以下的保险费率(F)。船龄如果在3年以上的保险费率(F1),应根据基本费率,每年在上年费率的基础上增加10%,计算公式如下:F1=F(1+1
21、0%)Y-3(Y代表船龄,Y3)保险费率表中的船龄按年计算,不足1年的均按1年计算;保险期限不足1年的,按短期费率计算保费,短期费率以月为单位,不足1个月均按1个月计算。投保1年,但保险船舶在有效期内因停航、出售、转借等申请退保,保险费按短期费率计算,并退给被保险人多缴部分的保险费。但因被保险人未尽义务造成保险合同自动解除、终止或无故退保的,保险人不退还保险费。,2.1.4 沿海、内河船舶保险,6保险费率,凡船舶航行超出某一区域时,应以其中较高档次的费率计算;,凡超过国家规定使用期限的船舶,在投保时费率按规定增加20%;,各种工程船、港务船、渡船或游船,可在各类船舶费率的基础上降低20%;,各
22、种油轮、液化燃气船、运输化学产品的专用船等,均在相应费率的基础上增加50%;,凡从事拖航作业的拖船,年费率增加20%;,影响保险费率的变化具体还有以下几点,船舶如果投保航次保险,按年保费的15%计算收取。,被保险人在索赔时,需做到三点:一是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提供有关有效单证;二是根据保险人对海事案情的实际需要继续提供相关资料;三是提供的各种有关单证必须真实有效。,2.1.4 沿海、内河船舶保险,7赔偿处理,船舶全损的赔偿处理,船舶全损的赔偿处理,依据全损险的合同条款来确定。船舶全损按照保险金额赔偿,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价值(实际价值)的,计算赔偿时以不超过出险当时的保险价值(实际价值)为限。总的赔偿
23、原则是,不能让被保险人在任何情况下通过保险而获得保险利益以外的额外利益。在确定全损之前,被保险人进行的施救或采取紧急措施而支付的费用也一并赔偿。,船舶部分损失的赔偿处理,新船,旧船,新船的保险金额等于保险价值,新船的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保险赔款=(实际损失和费用-残值)(1-免赔率)保险金额/保险价值,保险赔款=(实际损失和费用-残值)(1-免赔率),旧船的保险金额大于或等于旧船的保险价值,旧船的保险金额小于旧船的保险价值,保险赔款=(实际损失和费用-残值)(1-免赔率)(保险金额/重置价值),保险赔款=(实际损失和费用-残值)(1-免赔率)(保险金额/保险价值),碰撞、触碰责任的赔偿处理,
24、保险船舶在可航水域碰撞其他船舶或触碰码头、港口设施、航标,致使上述货物发生的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被碰撞船舶上所载货物的直接损失以及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此保险对每次碰撞、触碰责任仅赔偿金额的3/4,但在保险期限内一次或累计最高赔偿以不超过船舶保险金额为限。属于本船舶上的货物损失,不在此保险赔偿范围内。如果碰撞责任是因单方面的过失所致,过失船舶的保险人要在被保险船舶的保险金额限度内对无过失的船舶损失、人员伤亡及其财产损失进行补偿。如果碰撞责任中两船均有过失,双方保险人按各方应承担的责任比例赔偿对方所遭受的损失。,共同海损、施救、救助赔偿规定,共同海损、施救、救助三项费用之和的最高赔偿
25、额以保险金额为限。将施救费用加在共同海损和救助里面,并享受一个保险金额的赔款。对于不足额投保的船舶,其共同海损、施救、救助费用应按保障比例分摊。凡发生涉及船方、货方和运费方共同安全的海损事故时,对施救、救助费用、救助报酬的赔偿,本保险只负责获救船舶价值与获救的船、货和运费总价值的比例分摊部分,其计算公式为:实际赔偿金额=施救或救助费用,8.被保险人义务,2.1.5 沿海、内河船舶保险的附加保险,3/4碰撞、触碰责任,共同海损、施救及救助保险条款。,1/4碰撞、触碰责任保险条款。,拖轮拖带责任保险条款。,船主对旅客责任保险条款。,船东对船员责任保险条款。,螺旋桨、舵、锚、锚链及子船单独损失保险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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