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主体》PPT课件.ppt
《《责任主体》PPT课件.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责任主体》PPT课件.ppt(36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第四章 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第一节 替代责任概述一、替代责任的基础行为是特殊侵权责任(一)从准私犯、准侵权行为到特殊侵权责任特殊侵权责任来源于罗马法的准私犯和法国法的准侵权行为。“犯”(delitto)是一种对他人利益的不利益行为。在优士丁尼时期,私犯的范围包括四种主要的形式:盗窃、抢劫、损害、侵辱。在优士丁尼法学阶梯中,记载了四种“准私犯”:(1)放置物或悬挂物致人损害;(2)坠落物或投掷物致人损害;(3)审判员误判致害;(4)产生于自己雇员的盗窃或加害行为的责任。准侵权行为与自己的加害行为相反,即行为人为非自己的直接行为而产生的损害承担责任,其中又可以分为为物件或动物致人损害承担责任和
2、为他人行为致人损害承担责任两大类。,(二)特殊侵权责任的特征1、归责原则适用的特殊性2、责任构成要件的特殊性3、举证责任的特殊性(三)特殊侵权责任的种类1、为他人的行为负责的特殊侵权责任2、为自己管领下的对象致人损害负责的特殊侵权责任,二、替代责任的基本内容(一)替代责任的概念和特征1、替代责任的概念替代责任,是指责任人为他人的行为和为他人之行为以外的自己管领下的对象所致损害负有的侵权赔偿责任。2、替代责任的法律特征(1)责任人与致害人或致害物相分离(2)责任人为致害人或致害物承担责任须以他们之间的特定关系的存在为前提(3)责任人为赔偿义务主体承担赔偿责任,(二)替代责任的理论基础1、民事责任
3、的财产性决定了侵权赔偿责任可以替代2、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是特殊侵权替代责任的基础3、公平原则是特殊侵权替代责任的另一基础4、加重社会责任的理论为特殊侵权替代责任提供了新的理论依据(三)替代责任的赔偿法律关系1、替代责任人与致害人或致害物之间须有特定关系2、替代责任人应处于特定的地位3、致害人应处于特定状态,(二)赔偿关系当事人和赔偿形式1、赔偿关系当事人2、赔偿形式(1)不可追偿的替代责任(2)可追偿的替代责任(3)非典型的替代责任四、免责条件和举证责任倒置(一)替代责任的免责条件1、一般免责条件2、特殊免责条件,(二)举证责任倒置1、实行推定过错的事实2、实行因果关系推定的事实3、适用无过错
4、责任原则时的受害人故意引起损害的事实,第二节 监护人责任,第三十二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一、监护人责任概述(一)监护人责任的概念监护人责任,也叫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或者叫做法定代理人责任。(二)我国监护人责任的特点1、监护人责任是对人的替代责任2、监护人责任是过错推定责任3、监护人责任的确定受行为人财产状况的制约4、监护人责任以公平责任为补充,二、监
5、护人责任的归责原则(一)对监护人责任适用归责原则的不同主张1、过错责任说2、无过错责任说3、推定过错责任说4、多元归责原则说(二)我国监护人适用的归责原则我国监护人适用的归责原则是过错推定原则,并以公平责任作补充。,三、监护人责任的构成要件监护人责任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其责任构成必须具备损害事实、违法行为、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这四个要件。(一)违法行为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违法行为2、监护人的不作为违法行为(二)主观过错最主要特点,是主观过错与行为人相分离,即主观过错不是行为人的过错,而是对行为人负有监督之责的监护人的过错。监护人过错的第二个特点是,监护人的过错只能是过失。监
6、护人责任构成中的主观过错要件不采证明形式,而采推定形式。,(三)因果关系监护人责任构成中的因果关系,具有双重关系。首先,加害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须具有因果关系,即损害事实须因行为人的行为所引起,两者之间有引起与被引起的客观联系。其次,监护人疏于监督责任与损害事实之间亦有因果关系。,第三节 暂时丧失心智损害责任,第三十三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没有过错的,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人适当补偿。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一、暂
7、时丧失心智损害责任概念暂时丧失心智损害责任,是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因过错引起暂时心智丧失,或者因醉酒或者滥用麻醉、精神药品暂时丧失心智,造成他人损害,所应当承担的特殊侵权责任。暂时丧失心智损害责任的构成,须具备以下要件:1、侵权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对被侵权人须造成实际损害3、侵权人造成他人损害时须暂时丧失心智4、侵权人暂时丧失心智是因自己的过错所致,二、暂时丧失心智损害的责任承担第一,因过错导致暂时丧失心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因醉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对自己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暂
8、时丧失心智没有过错的,应当依照公平责任规则,由双方当事人公平负担损失。,第四节 用人者责任,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第三十五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一、用人者责任概述(一)用人者责任的概念用人者责任,是一种特殊侵权责任类型,它所概括的是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或者劳务派遣人员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责任主体 责任 主体 PPT 课件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56079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