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监督培训》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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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财政监督培训,2,一、财政监督的概念及内容,3,1、财政监督概念,关于财政监督的概念,学界有不同的理解。概括来说,大体有广义和狭义两种概念。广义的财政监督,是指国家在财政资金的筹集、分配和使用过程中,通过审核、检查、制裁等形式,依法对国民经济活动和各项业务实行的检察和督促。狭义的财政监督,是指财政机关在财政管理过程中,依法对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执行财税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以及对涉及财政收支、会计资料和国有资本金管理等事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我们这里讲的财政监督是狭义的财政监督,4,2、财政监督内容,(1)部门和单位预算、决算草案编制以及预算执行情况;(2)部门和单位预算收入上
2、缴情况;(3)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征收预算收入情况;(4)部门和单位财政性资金的申请、拨付和使用以及政府采购执行情况;(5)国库办理的本级地方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和预算支出的拨付情况;(6)政府非税收入的征缴管理使用情况;,5,(7)政府债务管理以及债务资金使用情况;(8)部门、单位依法合理有效使用国有资产及其收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情况;(9)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情况;(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财政监督事项。,6,二、今年财政监督工作的主要内容,7,(财政部2010工作要点)1、继续开展重大财税政策实施情况专项检查调研,保障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的有效落实。重点加强对政府投资的监督检查,
3、进一步强化事前和事中监督,坚决查处财政违法行为。2、积极开展上下联动监管,推进建立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切实推进预算支出绩效评价,探索建立绩效评价结果公开机制和有效的问责机制。自觉接受人大、审计监督,扩大报送全国人大审议预算的部门范围,逐步细化报送内容。,8,3、严格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行业管理,加强对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会计信息质量、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的监督。4、继续下大力气抓好“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积极推进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治理,深入开展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治理,加强对中央单位特别是中央垂直管理单位、执收执
4、罚权比较集中部门的监督检查,着力研究建立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9,三、广西财政监督条例讲解,10,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监督条例有利于进一步强化财政管理,堵塞收支漏洞,督促财税政策落实,严肃查处财经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有效手段,对于加强我区财政管理,推动依法理财,促进廉政建设,保障我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1、条例颁布实施,有利于财政监督系统化、规范化、法制化。2、条例颁布实施,有利于规范财经秩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效抑制腐败。3、条例颁布实施,有利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落实。,(一)、制定财政监督条例的重大意义,11,(二)条例
5、基本结构,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监督条例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07年7月27日通过,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一共二十九条,主要由四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是财政监督的一般性规定,即第1条到第6条,主要规范立法目的、适用范围、财政监督定义、监督主体、财政部门职责、监督内容;第二部分是财政监督程序,即第7条到第22条,其中第7条到第9条是关于监督程序一般性规定,第10条到第22条是监督具体程序规定;第三部分是关于公众监督规定,即第23条;第四部分是法律责任,即第24条到第28条;,12,(三)条例主要内容,1、明确了财政监督的含义和作用财政监督条例第三条规
6、定:财政监督是指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对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或个人涉及财政收支、财务和会计事项进行的审查、稽核纠正、处理等活动。财政监督条例所称“财政监督”是狭义的财政监督,它与人大监督、审计监督、财务监督和社会中介机构监督既分工明确又密切配合,是一个健全的监督体系中不可或缺的具有特定职能的监督。根据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的有关规定,涉及财政预算内外资金的部门和单位均应当接受财政监督;会计法规定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并对单位的有关会计事项实施监督;另外还包括对个人直接使用财政资金的监督。,13,2、
7、明确了财政监督的主体,财政监督条例第四条规定:财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监督工作,其所属的财政监督检查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2000年机构改革时,依照国家财政部关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财政监督逐步分离的规定,自治区财政厅成立了监督检查局,负责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统一组织,统一管理,但其执法主体资格缺乏法律依据。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有关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的要求,为强化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力度,提高财政监督检查依法行政水平,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在财政监督条例中依法赋予了财政监督检查机构执法主体资格。,14,3、丰富了监督手段,针对长期以来形成的财政监督职权不够
8、明确、监督手段软弱和监督方式单一的不足,财政监督条例根据预算法、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在第九条规定:财政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具有下列职权:(1)查阅、复制和调取监督对象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文件和资料;(2)核查监督对象的现金、有价证券、实物等资产情况;(3)核实生产经营、业务活动和会计核算情况;(4)向与检查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5)查询与监督对象有经济往来单位的有关情况;(6)查询监督对象在金融机构的存款情况;(7)对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有关证据先行登记保存。行使前款第(5)、(6)、(7)项职权,须经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
9、。,15,4、确定了对监督对象违法行为的处理方式,财政监督条例第二十四条财政部门对监督对象正在进行的财政违法行为,应当责令停止;对拒不执行的,可以暂停财政拨款或者停止拨付与财政违法行为直接有关的款项,已经拨付的,责令其暂停使用。第二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拒绝、阻挠财政监督检查或者不如实提供相关资料的,由财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对单位处以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属于国家公务员的,财政部门还应当建议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理、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16,
10、四、政府非税收入财政监督的主要内容、形式、违规处罚,17,(一)非税收入监督的主要内容,为确保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的贯彻落实,提高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效率,应进一步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监督检查机制。一是健全财政监督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在加强对政府非税收入日常检查的基础上,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年度稽查暂行办法(财综20023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开展政府非税收入年度稽查工作。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要严格按照财监200415号文件规定,强化对中央非税收入的直接征收、就地监缴和专项检查工作。二是积极配合审计监督。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审计部门依法对政府非税收入进行审计。三是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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