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问题》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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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A股IPO高级研讨班财务会计专题(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上海技术中心 陈奕蔚 RSM Chin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2010年5月6日,培训目的,掌握IPO拟上市公司三年又一期申报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方法国有企业改制中按资产评估结果调账的若干问题以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申报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新设股份有限公司模式下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集团整体上市时对原有A股已上市公司的整合及其对申报财务报表编制基础的影响,2,主要内容,国有企业改制中按资产评估结果调账的若干问题以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
2、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申报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新设股份有限公司模式下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集团整体上市时对原有A股已上市公司的整合及其对申报财务报表编制基础的影响,3,国有企业改制中按资产评估结果调账的若干问题,4,对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和专家工作组意见关于评估调账的规定的理解,主要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财会200714号)第十条:企业引入新股东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资产、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并以改制时确定的公允价值为基础持续核算的结果并入控股股东的合并财务报表。改制企业的控股股东在确认对股份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时,初始投资成本为投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及相关费用之和。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
3、家工作组意见(2008年1月21日)第四问:国有企业经批准进行公司制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财会200714号)的规定,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负债。国有企业经批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比照上述原则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第二十一章“企业合并”第二节“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被合并方同时进行改制并对资产负债进行评估调账的,应以评估调账后的账面价值并入合并方。,5,对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和专家工作组意见关于评估调账的规定的理解(续),目前在会计实务中可以按照资产评估结果调整企业账务的情形非公司制国有企业改建为公司制企业,通常是改建为
4、有限责任公司,也可能是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一步到位”直接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注意:如果国有企业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时已经进行过按照资产评估结果调整账务的处理,则以后该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虽然也可能需要进行资产评估,但一般认为不能再次按照资产评估结果调整账务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一次性被其他企业收购100%股权的企业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第二十一章第三节: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通过企业合并取得被购买方100%股权的,被购买方可以按照合并中确定的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调整其账面价值。除此之外,其他情况下被购买方不应因企业合并改记有关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提示:即使处于不
5、能根据资产评估结果调整账务的情形中,也需要注意如有重大的资产评估减值,则应考虑相关资产是否需要计提减值准备,6,调账时对于递延税款的考虑,企业改制中递延税款的确认也同样需要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的基本原则就资产评估增值确认递延所得税的前提是调整后的资产、负债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存在差异(暂时性差异)一般情形(资产评估调账不改变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递延所得税负债:资产计税基础账面价值 或 负债计税基础账面价值个别报表层面:资产评估增值或负债评估减值,但计税基础不变的情况下合并报表层面:如在合并报表层面基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原则,继续保持原先的历史成本基础,在合并报表层面冲回
6、相应评估增值的,则合并报表层面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一致,个别报表层面已确认的上述递延所得税负债应冲回递延所得税资产:资产计税基础账面价值 或 负债计税基础账面价值个别报表层面:资产评估减值或负债评估增值,但计税基础不变的情况下合并报表层面:一般不会在合并报表层面冲回资产评估减值或负债评估增值,因此由上述原因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在合并报表层面相应不作调整提示:在考虑净资产评估价值时,需关注潜在的递延所得税因素,并在交易作价时予以充分考虑,7,调账时对于递延税款的考虑(续),特殊情形(调账以后的计税基础变为评估值)适用情形(两种情况)改制后企业的出资人已将该项评估增值计入其自身的应纳税所得额,如果
7、改制后企业按照评估增值后的资产价值计提的折旧、摊销或所结转的成本不允许税前扣除,则将出现重复计税问题对于股份制改制过程中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经国资、财政等主管部门确认并计入国家资本金(注意不能是国有法人资本金或者其他形式的国有资本金)的,其按规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不予征收;同时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按照评估后的资产价值计提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目前仅适用于特大型国有企业集团的改制上市,且需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个案审批)举例:关于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主营业务整体上市过程中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1号):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主营业务整体上市中
8、有现金流交易部分确认的824183.32万元所得,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其没有实现现金流交易的部分确认的1642176.09万元所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不征收入库,直接转计中国三峡总公司的国有资本金。对上述结果评估的资产,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分支机构可按评估后的资产价值计提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8,调账时对于递延税款的考虑(续),特殊情形(调账以后的计税基础变为评估值)(续)对会计处理的影响个别报表层面:资产、负债的调整后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均为评估值,不存在暂时性差异,因此个别报表层面不出现递延税款合并报表层面:如果在合并报表层面基
9、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处理原则,将全部或部分评估增值冲回,使这些资产、负债在合并报表上显示的账面价值恢复到调整前的原账面价值的,则在合并报表层面将导致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在相关资产的剩余使用年限内能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的前提下,合并报表层面将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提示:由于此时能否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取决于与评估增值额对应的折旧、摊销费用能否税前扣除,因此在决定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之前,应当咨询税务专业人士,并且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举例:,9,资产评估结果调账中一些特殊问题的处理,评估基准日到公司制企业成立日之间资产数量发生增减变动的处理评估基准日到公司制企业成立日之间资产数量发生增
10、减变动,在公司制企业成立日的处理方法如下:如原评估资产数量减少,减少部分原评估确认的差额,不再调整账面价值如原评估资产数量增加,则增加部分应按照取得资产的实际价值(即评估基准日到公司制企业成立日之间的实际取得成本)确认其账面价值,也不再按照评估值对其进行调整可以概括为:只有评估基准日后评估发生增减值而且调账日仍存在的资产,必须在评估报告批准的基础上进行调整某项资产在新的公司制企业成立日调整增加的价值=MIN(评估基准日该资产的数量,公司制企业成立日该项资产的数量)(该项资产的单位评估价值-该项资产的原单位账面价值);或者某项资产在新的公司制企业成立日调整增加的价值=评估基准日已存在且公司制企业
11、成立日仍然存在的该项资产于公司制企业成立日的原账面价值该项资产的评估增值率,10,资产评估结果调账中一些特殊问题的处理(续),公司制企业成立日应纳入账务调整范围的存货数量的确定确定公司制企业成立日应纳入账务调整范围的存货数量,会受到存货成本结转方法的影响举例:某种存货在评估基准日的库存数量为2000件,在评估基准日到公司制企业成立日之间入库800件,出库700件,在公司制企业成立日的库存数量为2100件加权平均法:评估基准日到公司制企业成立日之间出库的700件应当根据评估基准日的库存数与该期间内的入库数的比例(2000:800,即5:2)分摊到这两部分存货,也就是这700件出库数中有500件来
12、自评估基准日的库存,另外200件来自此期间入库的存货。相应地,公司制企业成立日的2100件存货中,由评估基准日的库存结转而来的库存为1500件,另有600件为评估基准日到公司制企业成立日之间入库先进先出法:评估基准日到公司制企业成立日之间出库的700件均为评估基准日的库存,也就是公司制企业成立日的库存中,由评估基准日的库存结转而来的库存为1300件(2000-700)对“存货”项目的调整金额由评估基准日的库存结转而来的库存数量占公司制企业成立日该种存货的结存数量的比例资产评估报告所示评估基准日各该种存货评估增(减)值总额,11,资产评估结果调账中一些特殊问题的处理(续),评估基准日到公司制企业
13、成立日之间资产折旧与摊销的处理目前的会计规范没有明文规定,实务上主要有以下三种做法:改制后企业的入账价值资产的评估净值在评估基准日到公司制企业成立日之间的期间内按照原账面价值计提的折旧和摊销额(或账务调整日的调整前账面价值+(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评估基准日的原账面价值))改制后企业的入账价值资产的评估净值在评估基准日到公司制企业成立日之间的期间内按照评估值计提的折旧和摊销额证监会以往的观点似乎偏向于该种方法:原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1号第九条实务中应用该种方法时,可以使用“评估增值率”指标简化计算过程直接按照资产的评估净值作为公司制企业的入账价值,不调整折旧或摊销我们认为,由于目前没有明文
14、规定不得使用其中的任何一种方法,所以这三种方法都是可以使用的,但在同一企业集团内部应保持一贯性,12,资产评估结果调账中一些特殊问题的处理(续),子公司净资产评估增值导致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增值的处理两类不同的下属企业(按照其在集团整体改制上市时的状态分类)第一类下属企业:在以前就已经根据国企改制相关政策规定,改建为由公司法规范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次集团整体改制中虽然需要纳入资产评估范围,但其自身无需再进行二次改制,继续保持原先的企业组织形式第二类下属企业:直到集团整体改制前,仍然是非公司制企业(如全民所有制企业或集体所有制企业),本次为了集团整体上市之目的,需要同步改制为公司
15、制企业,然后才能装入为集团整体上市目的而组建的股份有限公司下属企业自身在集团整体改制时的处理第一类下属企业:其自身的财务报表上无需就本次集团整体改制中的资产再次评估增值进行账务调整,各项资产、负债继续维持其原先的会计计量基础第二类下属企业:在其自身的财务报表上,需要对其自身的资产评估增值进行账务调整改制后设立的股份公司个别报表层面的处理无论是第一类还是第二类下属企业,均按照整体改制时的评估值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计量基础兼顾公司法及相关法规、规章对注册资本和实收股本的要求,13,资产评估结果调账中一些特殊问题的处理(续),子公司净资产评估增值导致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增值的处理(续)改制后母公司合
16、并财务报表上对子公司各项资产、负债的计量基本要求:由于改制后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统称“上市集团”)是由其控股股东(国有企业集团)重组改制而来,上市集团业务在重组前和重组后均受同一方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故重组被视为于同一控制下进行的企业合并。因此,需要在上市集团的合并报表层面上体现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及其配套规定中对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原则当该等下属企业中的子公司的各项资产、负债被纳入上市集团的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以相关资产、负债在该等子公司的账面价值(而不是本次为了整体重组上市之目的而进行的评估的结果)为基础第一类下属企业:其各项资产、负债应当以在该等子公司自
17、身财务报表上体现的账面价值纳入上市集团的合并财务报表,并以此为基础计算后续的折旧、摊销等成本结转金额,而不再按照“大改制”时的再次评估增值情况对纳入上市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该等子公司各项资产、负债的价值进行调整上市集团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于母公司个别报表层面确认的“大改制”中的再次评估增值金额应予以转回,即在编制合并抵销分录时,首先冲减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中的“大改制”再次评估增值部分,并相应调减资本公积。如果该等子公司在“大改制”中的再次评估增值金额较大,可能导致上市集团合并资产负债表上显示的“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余额为负数,14,资产评估结果调账中一些特殊问题的处理(续),子公司净资产评估增
18、值导致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增值的处理(续)改制后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上对子公司各项资产、负债的计量(续)第二类下属企业:两种处理方法在合并报表层面上不确认该等评估增值,该等子公司的各项资产、负债仍以“小改制”前的原账面价值纳入上市集团的合并财务报表。即,与“大改制”同时进行的“小改制”的评估增值在合并财务报表上需予以冲回,同时调整合并财务报表上的资本公积在合并报表层面上确认该等评估增值,该等子公司的各项资产、负债以“小改制”后的账面价值(即评估值)作为持续核算的基础纳入上市集团的合并财务报表优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讲解和专家工作组意见的规定,此时以评估调账后的账面价值纳入上市集团合并财务报
19、表,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会计处理的基本原则并不矛盾这种做法能使上市集团中的所有子公司,无论“小改制”在何时进行,其资产和负债在上市集团合并财务报表上的计量都能有一个统一的基础,即基于该等资产、负债在各该子公司自身的账面价值会计核算和合并报表编制也较为简便,“第二类下属企业”中的子公司无需为了编制其个别财务报表和集团合并报表的目的而分别设置两套固定资产账簿,15,资产评估结果调账中一些特殊问题的处理(续),评估报告中的成新率与固定资产剩余可使用年限估计的关系管理层可能会利用评估报告中披露的各项固定资产成新率作为估计剩余可使用年限的参考依据之一举例:某项固定资产(一架飞机)于1988年12月31日
20、取得,成本为2亿元,预计净残值为零,最初估计其使用年限为20年(即于2008年末提足折旧)。在一次以200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评估中(此时该项资产已使用15年,按原先确定的折旧年限20年计算,剩余使用年限为5年)。则评估基准日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应为5000万元(已计提的折旧占应计折旧总额的75%)。评估师在该次评估报告中披露该资产的成新率为35%(即剩余可使用年限为7年而不是5年)。此时,修正后的该项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总数为22年(=自购买日起到评估基准日止已实际使用的年限15年+按照评估报告中披露的成新率估计的剩余使用年限7年)问题:从会计准则角度讲,此项剩余使用年限的变更可能不
21、予承认(该项固定资产处于一个同一控制下的集团内,故其剩余可使用年限仍为5年)。如何消除该项不一致?,16,资产评估结果调账中一些特殊问题的处理(续),评估报告中的成新率与固定资产剩余可使用年限估计的关系(续)应主要考虑以下因素:该项差异不是会计政策差异,只是一个对固定资产剩余可使用年限的估计问题。但在任何时点上,对同一项固定资产的剩余可使用年限的估计只能有一个应当依据新确定的剩余使用年限(7年)修正原先的会计估计(5年)。新的会计估计可以视为管理层根据“估计基础变化,或者取得新信息、积累更多经验以及后来的发展变化”(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八条)而重新作出的一项估
22、计此时需要从管理层获取关于该项新的会计估计的声明书,并要求管理层就该项会计估计变更履行其内部的决策程序我们应当与资产评估机构密切配合,并关注其工作的进展情况,以避免不恰当地高估成新率,从而延长对剩余使用年限的估计,17,与资产评估增值相关的境内外准则“执行差异”,主要成因按内地相关法律法规,企业进行公司制改制时对资产和负债进行评估,并以评估价值为基础确认为相关资产和负债的认定成本;在H股报告中,有的调整为改制前的原账面值,有的按重估价值报告,形成A股和H股报告的差异内地和香港准则制定机构对“执行差异”的立场“公会与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同意,同一企业今后在处理上述的选择差异及执行差异时,其A、H股
23、报告必须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在以往的A、H股报告中已经存在的差异,能一致的尽量更改为一致,而在更改上存在实际困难的,亦应以分步到位方式达成一致。”更新文件第1号(2009年3月)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香港会计准则持续等效文本最新进展2009年8月26日,IASB在其年度改进项目中通过修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号首次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承诺对这一问题进行修改,把允许首次采用者将其原先执行的会计准则体系下的重估值作为“认定成本”的豁免的适用范围扩大到在首次采用IFRS之后,在其首份IFRS财务报表的涵盖期间内发生的某些事项,如私有化或IPO等2010年5月7日正式发布该项修订,允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4、的公司将改制上市过程中确定的重估价作为认定成本入账,并进行追溯调整。此举有效解决了中国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因资产重估引发的会计问题,18,在申报财务报表审计中关注按照评估值进行账务调整的合规性,是否属于可以按照评估价值调整资产、负债账面价值的情形作为账务调整依据的资产评估报告是否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核准或备案手续在账务调整时,作为账务调整依据的资产评估报告是否尚在其有效期内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时的“资产划拨清单”所列明的进入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的范围是否与作为账务调整依据的资产评估报告一致账务调整的基本账务处理和特殊问题处理是否与本部分前述的说明相符在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原企业的相关资产是否及
25、时过户到新公司,至少在权属过户问题方面不应当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目前实务中为大型国有企业集团改制上市目的而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阶段通常会采用分期缴纳出资的方式第一期:各发起人首先以相当于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的货币资金出资,完成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程序第二期:发起人再将经营性资产(包括下属企业股权)投入股份有限公司,同时办理实收股本的变更登记,至此重组才真正完成,19,以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申报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20,对设立前各年度/期间的处理,基本原则变更后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对来源于原有限责任公司的各项资产、负债进行计量时,应当保持这些资产、负债在原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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