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证取样讲义放映》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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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见证取样送样培训讲义,审定:郭裕强 周东明,编写:刘 良 刘鲁强 许现旭,广西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站,广西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站,2008年6月,第一章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样基本知识,第一章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样基本知识,第一节 实行见证取样送样的依据一、见证取样送样的法规和规定(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97号)第三十一条规定:“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第六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
2、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规定:“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应实行见证取样。见证取样资料由施工单位制备,记录应真实齐全,参与见证取样人员应在相关文件上签字”。(三)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建管20002号)规定,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是指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对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或用于水利工程建设的原材料、中间产品、金
3、属结构、机电设备等进行的测量、检查、试验或度量,并将结果与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质量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四)区水利厅桂水基200024号关于水利建设工程材料质量检验实行见证取样送样制度的通知规定:在水利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样制度,即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监督下,由施工企业取样人员在现场取样,取样员和见证员共同送样至取得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格的检测单位进行检验。(五)区水利厅桂水基200647号广西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1.样品应当在工程现场抽取,抽样和见证人员必须持证上岗;2.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二、见证取样送样的定义 水利
4、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规定:在监理单位或项目法人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到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取样是按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从检验(测)对象中抽取试验样品的过程;送样是指取样后将试样从现场移交给有检测资格的单位承检的全过程。取样和送样是工程质量检测的首要环节,其真实性和代表性直接影响检测数据的公正性。在当前市场经济影响下,不少检测单位热衷于为其他单位提供委托试验服务,少数检测单位还,采用不正常的手段进行“竞争”;另一方面部分建筑施工企业的现场取样缺少必要的监督管理机制,滋生了由于试样弄虚作假而出现样品合格但工程实体质
5、量不合格的不良现象,使检测手段失去对工程质量的控制作用。因此,为保证试件能代表母体的质量状况和取样的真实,制止出具只对试件(来样)负责的检测报告,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以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对工程质量检测进行全方位管理已经刻不容缓。,第二节 见证取样送样的范围和程序 一、见证取样送样的范围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施工中土石料填筑质量和原材料、钢筋及焊接试件、混凝土试块、砌筑砂浆试块、防水材料等。二、见证取样送样的程序 1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申报质量监督手续时写明本工程现场监理单位或项目法人的见证员和施工单位的取样员姓名、证号,以便质监机构检查核对。,2施工企业取样员在现场进行取
6、样和试块制作时,见证员必须在现场见证。施工单位要对见证取样情况进行如实记录,参与见证取样人员要在记录上签字。3见证员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企业取样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如见证员或取样员单独送样,必须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并出具授权书。4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应由两人共同接收样品,委托单须由送样人如实详细填写委托检测的参数和样品情况,见证取样员应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样品接收人应要求送样人员出示其资格证。凡无广西水利水电工程见证、取样员证书的,,样品接收人不得接收样品。5检测单位应在检验报告单备注栏中注明见证取样单位和见证取样人员姓名,发生试样不合格情况,首先要通知该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和见证
7、单位。第三节 见证人员的基本要求和职责 一、见证人员的基本要求 1必须具备广西水利水电工程见证员资格:(1)见证员应是本工程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2)必须具备初级以上技术职称。,(3)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广西水利水电工程见证员证书”。2必须具有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的见证员书面授权书。3见证员的基本情况由广西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站备案,实行动态管理,每隔五年换证次。二、见证员的职责 1施工企业取样员在现场进行取样和试块制作时,见证员必须在现场进行见证。见证内容应包括:,取样数量是否满足规程规范或质量标准的要求。取样的方法是否符合规程规范的要求。试样成型是否符合规范的要求。2见证员必
8、须对试样进行监护,包括:试件的养护有效条件是否符合规范要求。试件是否符合要求。3见证员必须和取样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如由取样员单独送样,必须采取专用送样工具封样并必须亲自封样,并出具授权书。,4见证员必须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字,并出示“广西水利水电工程见证员证书”。5见证员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有法定责任。第四节 取样员的基本要求和职责 一、取样员的基本要求 1.必须具备取样员资格:取样员应是本工程施工单位的人员;必须具备初级以上技术职称;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广西水利水电工程。,取样员证书”。2.必须具有施工单位的取样员书面授权书。3.取样员的基本情况由广西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
9、站备案,实行动态管理,每隔五年换证一次。二、取样员的职责 1.取样时,必须按相应的规程规范和质量标准进行取样,取样数量应满足规程规范和质量标准要求,取样方法应符合规程规范和质量标准规定。2.取样和试件成型必须在见证员的监督下进行。,3.取样员必须确保试样(件)保存或养护符合规范要求。4.取样员必须和见证员一起将试样(件)送至检测单位。如由见证员单独送样,必须采取专用送样工具封样并必须亲自封样,并出具授权书。5.取样员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有法定责任。第五节 检测单位的基本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
10、,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许可项目及其实施主体清理结果的通知(桂政发200749号)和关于明确自治区水利厅行政许可项目及内部管理机构的通知(桂水水政200523号)的精神,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格认定为自治区水利厅行政许可项目,自治区水利厅委托广西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站(以下简称中心站)承担具体管理工作。自2006年1月1日起,凡未通过水利部或自治区水利厅资格认定的检测单位一律不得从事我区水利工程的质量检测工作。取得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格的检测单位,必须严格按经自治区水利厅批准的检测业务范围开展检测业务工作。对不按,自治区水利厅批准的检测业务范围开展检测业务工作,或在
11、质量检测工作中伪造或提供不公正检测数据的,自治区水利厅将视其情节对检测单位处以限制检测范围,直至收缴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格证书的处罚。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自身建设,积极采用先进的检测设备和工艺,不断完善检测手段,提高质量检测人员的素质,确保质量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公正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是质量监督、质量检查和质量评定、验收的重要手段。,仲裁检测由最高检测单位或最终检测单位承担。广西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站是广西水利厅批准的广西范围内水利工程质量的最高检测单位。第六节 样品接收 1 样品接收应有严格的规定和技术要求,以保证接收质量合乎标准规定的检测要求。
12、2“样品接收单”是检测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设计合理,填写方便并保证信息齐全。3样品接收人应责任心强,熟悉样品接收的有关技术业务知识和管理规定。,4样品接收应有专门的地点,有足够的空间和设施,便于妥善处理样品和利于保密。5样品接收人应请送样人认真负责如实地详细填写委托检测的参数和样品情况,包括工程名称、结构物,送样单位、监理单位、日期,取样或试件成型日期、地点、样品生产厂家、品种、规格、数量、编号、代表性、养护情况,要求检测龄期或时间,依据的检测标准、品质标准和提交的有关文件,送样人和监理责任人姓名,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6样品接收人应仔细审查送样人填写的委托内容,委托的参数是否属于本试验室
13、具有检测,资质的范围。7样品接收人应检查样品的技术状态,判断其是否与标准规定的技术状态有偏离,并与送样人进行必要地沟通、确认,并予以标识。8样品接收人对经确认可检测的样品进行内部编号,并签署姓名。样品的编号和标识在整个检测过程应具有唯一性,注意保护,不得损坏、丢失和混淆。9.样品接收单一式2份,交送样人1份,自留1份。,第七节 质量检测报告 检测单位对其出具的检测报告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质量检测报告包含如下内容:(一)检测项目名称(合同编号);(二)检测委托单位;(三)检测类别;(四)检测时间;(五)检测项目;(六)抽样方式;,(七)检测数量;(八)检测依据;(九)检测地点;(十)主要检测
14、仪器设备;(十一)检测内容;(十二)检测结果及结论;(十三)对有关检测事项的说明;(十四)检测人员(不少于2人)、报告编写人、校核人、批准人签字;(十五)检测机构盖章。,一、检测报告应反映的信息 1委托信息:委托单位、委托经手人,监理单位和责任人、联系方式,委托检测项目内容和要求。2试样信息:试样成型和接收时间、试样设计强度等级、试样规格尺寸、试样状态描述、养护情况、试样组数和代表性。3检测条件和依据信息:检测时间、检测地点、环境条件、设备名称和编号、检测方法标准、指标标准和文件的标识。4检测结果和结论信息:检测数据和整理结果、与指标相对比的结论。,5审核和批准信息:审核人、授权签字人签发的签
15、字和日期。6用印信息:报告封面和报告本页盖检测单位检测专用章,所有报告页也需骑缝加盖检测专用章。7有效性声明:报告有效条件和投诉方法。二、检测报告的基本格式 1封面:检测报告名称、编号、检测类型、委托项目、检测单位名称。2扉页:相关问题的说明、检测单位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3检测报告:主页是统一制定的表格,栏目应能够容纳前述信息内容。4附件:综合性参数检测结果应以附件形式给出检测结果与指标对照的表格。三、检测报告的结论 1凡规程规范和质量标准有相应的品质指标标准规定的,必须以其为依据,结论应明确产品是否合格。2凡相应设计文件对品质指标有规定的,必须以其为依据,结论应明确产品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16、。,3凡需要通过统计分析才能给出结论的,在检测报告中可仅给出单次检测的数据结果,不给出结论,除非该数据已足以说明产品是不合格的。是否合格的结论由委托单位自己进行统计分析后作出。四、检测报告的用印 获权签字人批准检测报告后应由专人在检测报告规定位置加盖检测机构的检测专用印章。检测机构发出的检测报告内所有检测参数和相应的标准已经获得国家认可委经评审凭准的,获权签字人批准后,可在封面规定位置加盖获得批准的带有批准号的计量认证标志印章,即CMA红色印章。,第八节 见证取样送样的管理 按照自治区水利厅桂水基200647号广西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规定,各级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负责所辖地区水利水电建设
17、工程见证取样送样的具体实施,广西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站对全区见证取样送样实行监督管理。未取得广西水利水电工程见证取样员证的人员不得从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样工作。见证取样送样人员出卖、出借、转让、涂改或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广西水利水电工程见证取样员证的或者在见证取样送样工作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的,由发证机关收缴其广西水利水电工程见证取样员证,2年内不得从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样工作。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对无广西水利水电工程见证取样员证人员伴送的试件一律拒收;未注明见证单位和见证员的检验报告无效,不得作为质量保证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对不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8、按正常检测数量的两倍要求责任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重新检测,检测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检测合格后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才能核备或核定分部工程质量等级。,第九节 检验不合格的处理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规定:工程中出现检验不合格的项目时,应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1.原材料、中间产品一次抽样检验不合格时,应及时对同一取样批次另取两倍数量进行检验,如仍不合格,则该批次原材料或中间产品应定为不合格,不得使用。2.单元(工序)工程质量不合格时,应按合同要求进行处理或返工重作,并经重新检验且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工程施工。,3.混凝土(砂浆)试件抽样检验不合格
19、时,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对相应工程部位进行检验。如仍不合格,应由项目法人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4.工程完工后的质量抽检不合格,或其他检验不合格的工程,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合格后才能进行验收或后续工程施工。,第二章 混凝土,第二章 混凝土,第一节 混凝土试样取样的依据(1)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DJ207-82);(2)水工砼试验规程(SL352-2006);(3)水工碾压砼施工规范(SL53-94);(4)水闸施工规范(SL27-91);(5)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SL18-2004);(6)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第二节
20、 混凝土试样标准 1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试块为正立方体,试块标准尺寸为150mm150mm150mm,如混凝土骨料最大粒径超过40mm时,应用湿筛法筛除,每组3块。2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和静力受压弹性模量试验,采用150mm300mm的圆柱体作为标准试件,六个试块为一组,其中三个测定轴心抗压强度、三个测定抗压弹性模量。3混凝土劈裂抗拉强度试验,采用150mm150mm150mm立方体作为标准试件,制作标准试件所用混凝土骨料的最大粒径不应大于,40mm,每组3块。4混凝土抗折(即弯曲抗拉)强度试验,采用150mm150mm550mm小梁作为标准试件,制作标准试件所用混凝土骨料最大粒径不应大于40m
21、m,也可采用100mm100mm400mm试件,此时混凝土中骨料最大粒径不应大于30mm。每组3块。5混凝土抗渗性能试验试件采用顶面直径(d)为175mm,底面直径(D)为185mm,高度(h)为150mm的圆台体试件,每组六个试件。试件在移入标准养护室以前,应用钢丝刷将顶面的水泥薄膜刷去。然后移入养护室养护。,6混凝土抗冻性能试验,采用100mm100mm400mm 棱柱体为标准试件,每组3个试件。试验龄期如无特殊要求时一般为90d。7混凝土与钢筋握裹力试件为立方体,尺寸为150mm150mm150mm试模应能埋设一水平钢筋,水平钢筋轴线距离模底75mm。试验采用计算直径为20mm(内径18
22、mm,外径22mm)的螺纹钢筋(或直径为20mm的光面钢筋或工程中实际使用的其他钢筋),性能应符合GB 1499-1991的规定,长度一般为500mm,成型前钢筋用钢丝刷刷净,并用丙酮擦拭,不得有锈屑和油污存在。钢筋的自由端顶面应光滑平整,并与试模预留孔吻合。六个试件为一组。,第三节 混凝土试件的取样(一)仪器设备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SL352-2006)要求 1.试模:一般要求试模最小边长应不小于最大骨料粒径的3倍。试模拼装应牢固、不漏浆,振捣时不得变形。尺寸精度要求:边长误差不得超过1/150,角度误差不得超过0.5o,平整度误差不得超过边长的0.05%。2.振动台:频率50Hz3Hz,振
23、幅0.5mm0.1mm。3.捣棒:直径为16mm、长650mm,一端为弹,头形的金属棒。4养护室:标准养护室应控制在20oC5oC,相对湿度95%以上,在没有标准养护室时试件可在20oC3oC的饱和石灰水中养护,但应在报告中注明。(二)现场搅拌混凝土取样 现场搅拌水工混凝土抗压试件应以机口随机取样为主,同时须在浇筑地点取一定数量的试件,每组混凝土的3个试件应在同一盘混凝土中取样制作。浇筑地点取样数量占机口取样数量的多少,规范没有严格规定,应根据机口和浇筑地点距离和浇筑时浇筑现场温度确定。,1大体积混凝土同一强度等级混凝土28d龄期每500m3成型一组,设计龄期每1000m3成型一组。2非大体积
24、混凝土同一强度等级混凝土28d龄期每100m3成型一组,设计龄期每200m3成型一组。3每一浇筑块砼方是不足以上规定数字时,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4对现浇混凝土结构,其试件留置还应符合下列要求:(1)每一现浇楼层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2)同一单位工程每一验收项目中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5对大体积粉煤灰混凝土每拌制500m3至少成型一组试件,不足规定数量时,每班至少成型一组。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试件(即在标准养护条件下的试件),至于现场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可根据施工设计规定按拆模、施加预应力和施工期间临时荷载等需要确定。(三)预拌(商品)混凝土取样 预
25、拌混凝土(商品混凝土),除应在预拌混凝土厂内按规定留置试块外,(商品)混凝土运至施工现场后,还应根据预拌混凝土(GB 14902-94)规定取样:,1用于交货检验的混凝土试样应在交货地点采取。按每100m3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少于一次;一个工作班拌制的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m3时,取样也不得少于一次;当在一个分项工程中连续供应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量大于1000m3时,其交货检验的试样为每200m3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2用于出厂检验的混凝土试样应在搅拌地点采取,按每100盘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每一工作班相同的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亦不得少于一次。3对于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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