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添加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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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饲料添加剂项目建设单位(盖章):禹城市华晟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2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饲料添加剂项目项目代码2104-371482-04-01-214441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1495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H、食品制造业1424其他食品制造149*盐加工;营养食品制造、保健食品制造、冷冻饮品及食用冰制造、无发酵工艺的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其他未列明食品制造以上均不含单纯混合、分装的建设性质IZ新建(迁建)改建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
2、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禹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104-371482-04-01-214441总投资(万元)5000.00环保投资(万元)200.00环保投资占比(%)4.00施工工期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口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11605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及环响符分划划影价性析规规境评合根据禹城市辛店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本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禹城市辛店镇工业规划发展。根据禹城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关于饲料添加剂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本项目符合禹城市辛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他符合性分析1、“
3、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德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6月28日印发的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德政字202119号文中的有关内容,分析项目“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分析,具体分析如下:(1)生态保护红线与一般生态空间管控与生态保护红线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禹城市,项目区域内生态保护红线区有4个。表1禹城市生态保护红线信息表序号编号生态保护红线面积(km2)1YS3714821110039德州鳌龙地方级湿地自然公园1.012YS371482I110040如意湖水库1.063YS3714821110041山东徒骇河国家湿地自然公园10.354YS37148211100
4、42徒骇河0.05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禹城市辛店镇禹王路西侧万创产业园南邻,未包含在上述生态红线图范围内,距离项目最近的生态红线区为徒骇河(YS371482U10042),项目位于该红线区南侧15.6km。一般生态空间在生态保护红线的基础上,按照“应划则划”的原则划定一般生态空间,德州市一般生态空间总面积574.60km2,占全市国土面积的5.55%,包括未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以及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公园绿地、公益林,除此之外还包括评价确定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极重要区、重要区及生态环境极敏感区、敏感区。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禹城市辛店镇禹王路西侧万创产业
5、园南邻,未包含在一般生态空间范围内。(2)与环境质量底线的符合性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禹城市辛店镇禹王路西侧万创产业园南邻,属于YS3714823310009-辛店镇-大气环境质量一般管控区;属于YS3714823210024-辛店镇控制单元-水环境一般管控区;属于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区一般管控单元。表2与(德政字202119号)一般管控区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表类别管控区管控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大气环境质量底线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规定的一般控制区标准(区域内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执行重点控制区标准)。区域内严格限制火电、石化、化工、冶
6、金、钢铁和建材等两高一资项目建设(具体按主管部门要求执行),深化重点行业污染根据山东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鲁发改工业2021J487号),本项符合治理,强力推进国家和省确定的各项产业结构调整措施,加强机动车排放污染治理,对现有的涉废气排放工业企业加强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定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推动现有各类产业园区及重点企业生态化、循环化改造。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需满足产业准入、总量控制、排放标准等管理制度要求的前提下,实行工业项目进园和集约高效发展,推进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建设。目不属于“两高一资”项目,排放污染物经采取治理措施后可达标排放水环境质量底线水环境工业污染一般管控区涉及高耗水、高污
7、染物排放、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从严审批,禁止新建、改扩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落后产能,禁止建设加剧环境质量超标的建设项目。对造纸、焦化、氮肥、印染、农副产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国家鼓励发展的除外)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表列项目符合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区一般管控单元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分区划分为农用地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区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区,其中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区分为一般管控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将德州市70家企业划分为重点管控单元。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不在70家重点管控单元名单
8、内,为一般管控单元,项目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对土壤环境的影响较小符合(3)资源利用上线表3与资源利用上线的符合性分析类别项目建设情况符合性能源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用电由当地供电系统提供,项目不设置锅炉,不使用燥炭等燃料,能源资源消耗量较小,不会触及区域能源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水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用水由当地供水管网提供,不开采地下水,水资源消耗量较小,不会触及区域水资源利用上线符合岸线资源管控木项目距离徒骇河、如意湖河岸线较远,不涉及岸线开发等活动符合(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禹城市辛店镇禹王路西侧万创产业园南邻,位于辛店镇(ZH37148230004),属于一般管控区,项目与德州市
9、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则)符合性分析见表4,项目与伦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见表5。表4项目与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则)符合性分析管控维度管控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敏感区域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地表水源地、地下水源地及为地表水源地输水的引黄、引江河道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德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山东省灌区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其中,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2、南水北调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山东
10、省南水北调条例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中相关规定。3、漳卫新河、马颊河、德惠新河、徒骇河干流禁止新设入河排污口,潘庄引黄干渠、李家岸引黄干渠、引徒总干、七一河、六五河等引黄、引江河道以及其他具有引黄、引江功能的河道均禁止设置排污口,其他河流限制新设入河排污口,必须设置的须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加强对主要河流及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河道两侧管理和保护区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德州市河道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其中,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在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须征求主管部门意见。4、加强对黄河的保护,沿黄区域开发建设须满足相应管理和保护要求。5、加强对大运河的保
11、护(包括卫运河、南运河)。在大运河核心监控区进行建设,必须符合大运河山东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导则(试行)。大运河遗产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大运河山东省德州段遗产保护规划、关于进一步加强大运河(德州段)遗产保护管理利开发利用的通知中相关规定,实行建设项目遗产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项目申报审批制度。未经文物部门批准实施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除依法批准的防洪、航道疏浚、水工设施维护、输水河道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工程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范围内进行破坏大运河遗产本体的工程建设。6、国家级森林公园规划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严格
12、按照总体规划要求进行,同时须经森林公园主管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禹城市辛店镇禹王路西侧万创产业园南邻,项目位置不属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敏感与脆弱区等环境敏感区内。符合部门批准同意。省级及以下森林公园执行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山东省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已编制总体规划的应按照总体规划要求进行建设,其他有具体管理要求的可在要求范围内进行,并经主管部门或管理部门批准同意。未列入生态红线但具有保护意义的大型集中林地、森林公园等区域应加强管理和保护,禁止工业项目建设。7、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湿地保护范围内或规划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德州市湿地保护条例,须符
13、合总体规划要求或管理要求,其中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建设活动应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管理要求,实行分区管理的湿地公园其建设活动应符合分区管理要求,各种建设活动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8、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山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中相关规定,禁止进行条例明确禁止的行为,进行条例禁止范围外的建设活动,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同意,重大建设工程,在报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前,应报相应级别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准。9、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在保护范围内和建设控制地带禁止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德州市文物保护条例中相关规定,开发建设工程应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
14、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10、严格遵守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己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煤炭、聚氯乙烯、医药、焦化、电镀、制革、铅蓄电池制造、危险废物处置、加油站等排放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11、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相关规定。12、沙化土地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全国防沙治沙规划中相关规定。13、各县、市、区划定的限养区内禁止扩大养殖规模,禁养区范围内禁止新、改、扩建各类畜禽养殖项目;德州市划
15、定的水产禁养区内禁止进行人工水产养殖,限养区禁止一切设施性、投饵性、施肥性渔业养殖生产。14、落实并执行德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及各县、市、区城市总体规划中区域管控要求,特别是生态和产业布局要求。15、在限制要求中,确需实施的公共交通、医疗卫生、民生保障及基础设施等建设活动须经主管部门批复同意。空间布局约束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实行区域污染物排放倍量替代,确保增产减污。对环境空气质量超标20%以下的区域(按上一年度年均值,下同),对应的超标因子实行1倍替代;对环境空气质量超标20%一50%以内的区域,对应的超标因子实行2倍替代;对环境空
16、气质量超标50%以上的区域,对应的超标因子实行3倍替代。本项目产生的颗粒物实行2倍替代。符合2、涉及通航、渔业水域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审批时,应当征求相应主管部门的意见;限制高耗水、高污染排放、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建设项目,对制浆造纸、焦化、氮肥、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实行新(改、扩)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3、严格控制新建危险化学品项目,严格限制新建剧毒化学品项目,严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许可关,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产业发展规划的新建项目一律不予批准。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安全生产得不到有
17、效保障的危险品生产项目,不得新建、改建、扩建。4、控制化工项目建设,新建化工项目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求及山东省化工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德州市化工园区管理办法山东省专业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在省政府认定的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和重点监控点等实施的化工项目须满足园区审查的规划环评要求。禁止新建固定投资额低于3亿元(不含土地费用)的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化工项目(危险化学品详见危险化学品目录),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以及搬迁入园项目除外。5、碳素、印染、铅蓄电池、皮革糅制、电镀、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处理等行业及其他涉及
18、重金属的新上项目原则上应进入国务院和省级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开发区。其他新建污染较重的建设项目原则上只能在国务院和省级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开发区(包括其相邻管理区域)建设,一般不得在乡镇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建设,具体包括:制浆纸浆、溶解浆、纤维浆等制造;化纤(除单纯纺丝外):人造革、发泡胶等塑料制品制造;羊绒及羊毛清洗;大豆蛋白;玉米淀粉、味精、柠檬酸、赖氨酸制造;有提炼工艺的中成药制造、中药饮片加工;太阳能电池片;含钝化工艺的热镀锌;专业实验室(P3、P4生物安全实验室;转基因实验室);含医药、化工类等专业中试内容的研发基地;本项目属于饲料添加剂制
19、造,位于山东省德州市禹城市辛店镇禹王路西侧万创产业园南邻,为新建项目,不建设耗煤项目;项目不产生VOCs;项目不属于重点耗能项目。符合防水建筑材料制造等。6、新(改、扩)建耗煤项目执行山东省耗煤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须取得投资主管部门核定同意的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其中,新上燃煤发电项目须取得市级及以上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全市区域内禁止燃烧煤砰石等高硫燃料;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建设燃烧高污染燃料的工业锅炉(集中供热除外);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集中供热、供汽管网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燃煤锅炉;全市禁止新上35th以下燃煤锅炉。7、新建涉高V
20、oCS排放的建设项目,即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及其他工业行业VOCS排放量大、排放强度高的新建项目应进入园区。严格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8、新、改、扩建有色金属冶炼(铜冶炼、金冶炼、铅锌冶炼等)、铅蓄电池制造、皮革糅制加工、金属表面处理(电镀)、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聚氯乙烯)等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不包括电子及新材料工业项目以及不列入重金属总量管理的生活垃圾及危废焚烧项目),实施重金属排放量“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不属于左侧所列情况涉重金
21、属重点行业企业落实减排措施和工程削减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经监测并可核实的,可作为涉重金属行业新、改、扩建企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来源。无明确具体总量来源的,不得批准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禁止在土壤重金属质量超标区域、群众反映强烈的重金属污染区域、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有关重金属减排任务考核不合格区域建设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9、禁止企业独自新建燃料类煤气发生炉,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工业园区应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10、控制碳排放总量,重点耗能项目建设应考虑碳排放要求,其环评文件中应有碳排放分析内容(具体要求在相关政策及技术条件明确后实施)。11、符合城市规
22、划要求的乡镇及街道应设立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新建工业项目应进入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现有工业企业应逐步向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搬迁。空间布局约束不符合空间布逐步调整退出(退出地方、退出产能):1、位于生态红线区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南水北调工程核心保护区及重点保护区等敏感区域,不符合区域定位和相关规定的企业,通过搬迁入园、限期整改等措施进行整顿,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予以关闭退出。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禹城市辛店镇禹王路西侧万创符合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2、未按规定进入省政府公布的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也未列入重点监控点,经山东省化工生产企业评级评价结果为“差”的化工企业
23、,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予以关闭退出。不在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重点监控点区域的重点化工项目(报告书级,未列入“差”的企业)应制定搬迁计划。3、对无项目核准备案、建设用地、规划、环评、安评等法定手续的企业,由有关部门依法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予以关闭退出。4、城市建成区内及主要人口密集区周边石化、钢铁、火电、水泥、危险废物经营处置等重污染企业应搬迁。2025年,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或关闭退出。5、淘汰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6、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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