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县人民政府松城街道办事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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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霞浦县人民政府松城街道办事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霞浦县人民政府松城街道办事处1 .总则11.1. 目的11.2. 编制依据11.3. 遵循原则11.4. 森林火灾的等级划分21.5. 适用范围31.6. 突发事件现状32 .组织机构与职责42.1. 指挥机构42.2. 指挥部设若干应急工作组。42.3. 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52.4. 社区(村、经联社)应急处置组53 .运行机制53.1. 火灾预防53.2. 监测93.3. 预警与发布103.4. 响应103.5. 信息发布193.6. 应急结束204 .后期处置204.1. 火灾调查2042善后处置204.3. 社会救济214.4. 保险
2、214.5. 后期评估215 .保障措施225.1. 信息保障225.2. 应急队伍保障225.3. 交通运输保障225.4. 医疗卫生保障225.5. 治安保障235.6. 扑火物资储备保障235.7. 经费保障235.8. 社会动员保障235.9. 紧急避灾点保障236 .监督管理246.1. 宣传教育246.2. 培训246.3. 演习246.4. 表彰奖励和惩处256.5. 预案实施时间257 .附则错误!未定义书签。7.1. 预案管理257.2. 解释258 .附件错误!未定义书签。8.1. 松城街道森林火灾组织指挥体系图268.2. 松城街道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流程图278.3. 松城
3、街道森林火灾现场处置方案288.4. 松城街道通讯录错误!未定义书签。8.5. 5.松城街道应急救援队伍人员花名册错误!未定义书签。8.6. 6.松城街道应急物资清单错误!未定义书签。霞浦县人民政府松城街道办事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1 .总则1.1. 目的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科学扑救、以人为本、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方针,建立健全高森林火险的预警响应及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规范处置行为,提高处置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处置行动。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1.2. 编制依据依据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福建省森
4、林火灾应急预案、霞浦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霞浦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街道实际,制订本预案。1.3. 遵循原则1 .以人为本。坚持以保护森林火灾发生地区居民和扑火人员的生命安全为最基本的工作原则,及时疏散、撤离受火灾威胁的群众,做好火灾扑救人员的安全防护,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2 .统一指挥。扑救森林火灾由街道办事处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在火场一线设立的前线总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前线总指挥部可以指定指挥员负责具体指挥扑救工作。3 .分级
5、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综合协调、逐级响应的处置程序,建立森林火灾管理组织体系。4 .快速反应。充分依靠和发挥专业、半专业灭火力量,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5 .科学扑救。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为扑救森林火灾的主要力量。组织群众扑救森林火灾时,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未成年人和未经培训的人员参加扑救森林火灾。扑救森林火灾前要全面掌握火场现状,合理制订扑救路线与时机,提高扑救效率,保障生命安全。1.4. 森林火灾的等级划分依照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灾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情况,分为一
6、般森林火灾(IV级)、较大森林火灾(11I级)、重大森林火灾(II级)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I级)四个级别:1.W级(一般森林火灾)过火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211I级(较大森林火灾)过火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3. 11级(重大森林火灾)过火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4. I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过火面积在100o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7、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4.1.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松城街道行政区域内出现高森林火险天气和森林火灾的紧急应对工作。突发事件现状1.全球气候异常,极端恶劣天气频发,极易引发较大森林火灾。2 .未来市民参与户外活动的意愿将更加强烈,进入林区活动的人员也将呈几何式增长,引发森林火灾的几率巨增。3 .辖区主要林地零散、植被茂密,防火队员只能依靠扑火把进行灭火,一旦发生森林大火扑救难度大。2 .组织机构与职责2.1. 指挥机构成立松城街道办事处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街道办事处森林火灾的预防、指挥和处置等应急工作;服从霞浦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根据火灾发展情况,在扑火
8、现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主要领导靠前指挥,掌握火情,分析火势,实施扑救方案,组织扑火人员尽快扑灭山火,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指挥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副指挥长:分管领导成员:各分管领导、机关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党建工作办公室、区域发展办公室负责人、社会治理办公室负责人、公共服务办公室、党群服务中心负责人、综合巡查大队负责人、社区(村)建设服务中心负责人、各社区(村、经联社)书记、城管、消防、派出所和交警部门负责同志。2.2. 指挥部设若干应急工作组。指挥部下设应急抢险组、信息宣传组、后勤保障组、火场监测组、治安保卫组、检查督导组。2.3. 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安办,办公
9、室主任由街道安办负责人担任。负责保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开展现场扑火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工作。各社区(村、经联社)工作站也要依据松城街道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成立相应的队伍。2.4. 社区(村、经联社)应急处置组社区(村、经联社)应急处置组由支部书记担任组长,社区(村、经联社)工作人员、安全员(灾害信息员)、网格员、志愿者、片区队长、民兵等人员组成。负责本辖区内森林火灾的相关应急处置工作;配合上级救灾指挥机构做好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与街道相关部门做好灾后重建等工作。3 .运行机制3.1. 火灾预防(一)建立值班制度。街道和社区(村、经联社)、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建立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
10、制度,作好值班记录,配备值班车辆,不得空岗、脱岗,全天保证通讯畅通,确保随时联络。(二)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宣传教育。森林防火宣传知识要进学校、进社区、进村社、进农户;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车、标语、宣传栏、宣传牌等形式加强宣传,要把县政府发布的“公告”、“禁火令”作为重要内容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要通过与各社区(村、经联社)、村与农户、学生与家长层层签订防火责任书等形式,在林区及林缘100米内坚决杜绝上坟烧纸、烧荒等野外用火;在森林防火重要时期,要加大森林防火宣传力度,强化森林火灾警示教育工作。(三)强化队伍建设。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常年建立由机关队和社区(村、经联社)队组成的扑救队伍,当发
11、生IV级及以上火灾,接到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命令后,应在1小时内,根据灭火需要调集力量,按要求及时赶到现场,听从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的指挥,参与灭火战斗。1 .机关及社区(村、经联社)扑救队。由街道和各社区(村、经联社)成立青壮年组成突击扑救队。2 .林区林缘社区(村、经联社)扑救队。由社区(村、经联社)主要领导牵头,在社区(村、经联社)各组建25人的扑火队,社区(村、经联社)主任担任队长。当两级扑火队伍人员减员后要及时补足,坚持扑救小火按扑救大火准备的原则,调动50人扑救人员时要储备150人的力量。(四)建立护林队伍。为了切实加强对森林资源的监管,各社区(村、经联社)要按森林资源面积每200亩的
12、标准配备1名专职护林员。特别是森林防火戒严期,街道要安排人力物力,坚持24小时进行巡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五)保障物资储备。街道和社区(村、经联社)两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根据各自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1.街道防火物资储备。物资储备清单详见附件8.7。3 .各社区(村、经联社)防火物资储备。防火物资购买与储备由各社区(村、经联社)负责,常年储备弯刀50把、铁铲50把,也可根据本级需求的实际情况储备。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街道与社区(村、经联社)、社区(村、经联社)与农户、社区(村、经联社)与林区监管人要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特别是要向林区周边精神病、弱智患者和儿童监护人
13、落实监护责任,一旦发生火情,第一时刻赶到现场,实施扑救。有关火警火情按本预案规定的时间上报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六)做好火源和重点人口管理。1.加强火源管理。一是在防火期内,各社区(村、经联社)要组织力量加强巡护,严禁在林区及林区边缘100米内的农耕地烧荒、烧草、烧秸秆、吸烟、打猎、野炊、上坟烧纸、燃放鞭炮等一切野外用火;要在进山入林的主要路口,设置防火检查站和永久性防火标志牌;要强化力量,充实防火检查站人员,切实做好火情监测,不留盲区。二是在森林防火戒严期内,各社区(村、经联社)要加大野外巡查力度,对违规用火者要依法予以严惩,切实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罚、成灾就抓”。4 .监护重点人
14、员。各社区(村、经联社)要落实专人,加强对痴呆、精神病人和小孩的监管,严格监管措施。(七)建立防火期和戒严期。根据我街道实际情况,全年为森林防火期,其中7月1日至10月31日为森林防火戒严期。(八)重点防控“禁火令”期间野外用火管理,上级政府根据气候情况定期发布“禁火令”,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应根据禁火令要求重点管控如下:禁火内容(含以下并不限于):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和林缘区;严禁农事活动焚烧田埋草、烧稻草、烧火土灰积肥、废旧地膜、垃圾。严禁在林区及林缘区吸烟、生火取暖、烧山驱蜂驱兽及野炊。严禁在林区及林缘区进行祭祀活动时焚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全面禁止其他一切野外用火。禁火措施:停止野外特殊
15、(含生产性)用火审批。严格落实“一长两员”责任,加强野外火源管控。各村要充分发挥护林员、应急队员的职能作用,加强野外巡查,及时制止一切违规用火,重点做好林区、景区的火源管控。对辖区内的未成年人、痴呆、精神病等特殊人员要指定专人监护。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主动参与,密切配合,切实履行护林防火和火源管控职责,确保各项防灭火措施落实到位。森林、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范围内负有护林防火责任,必须认真落实各项禁火措施。各社区(村、经联社)、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有线电视、广播,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单、发送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让森林防火禁火令家喻户晓。严禁瞒报、
16、缓报火情,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街道办事处或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森林火警报警电话:119违反禁火令者,由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3.2. 监测森林防火期内,运用瞭望台(哨)、地面巡查等手段对辖区范围内的森林火情、火灾实施监测。当扑救森林火灾时,设立固定与移动相结合的监测哨点,实施24小时监测林火发展动态。3.3. 预警与发布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扑救情况,设定IV级、III级、II级、I级四个响应等级。I级为最高等级。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情发生后,街道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启动本预案,
17、按任务分工组织进行早期处置;预判可能发生一般以上森林火灾或超出街道处置能力的森林火灾,或跨街道行政区域的森林火灾,上报县森防指,由县森防指为主组织处置,街道应急指挥部全力配合处置;必要时,应及时提高响应级别。响应1.报告制度1.火情报告。火警发生后,要严格执行报告责任制度。各社区(村、经联社)接到火情报告后,应立即向发生地主要领导报告,同时启动本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迅速组织人员扑救,根据火情发展情况应在半小时内向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适时监视火情发展,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火情程度报告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类森林火情不论大小必须按上述规定报告,不得迟报、瞒报,对迟报、瞒报的要
18、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平安报告。在森林防火期,各社区(村、经联社)安排专人每周向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平安报告一次;在森林防火戒严期每一天向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平安报告一次。3.4.2. 响应启动3.4.2.1. IV级响应(一)启动条件(1)发生火情,街道办事处先期响应处置,火情进一步扩大,街道已无法控制时;(2)舆情高度关注,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及上级要求核查的森林火灾;(3)同时发生3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4)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8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火灾;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县森防办,经县森防办分析评估,认定灾
19、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县森防指决定启动IV级响应。(二)响应措施(1)街道办事处接到火情报告后,迅速组织灭火队伍扑火,领导靠前指挥到位,并将火场情况随时报告县森防力、。(2)县森防办进入应急状态,及时调度火情信息,研判火情发展态势。(3)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需要协调力量进行支援。迅速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4)视情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3.4.2.2. W级响应(一)启动条件(1)过火面积超过60公顷的森林火灾;(2)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1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3)超过4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4)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12小时尚未扑灭明
20、火且火势有进一步扩大危险的;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县森防办,经县森防办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县森防指决定启动HI级响应。(二)响应措施县森防办设立火场前线指挥部,配合设立相应的工作组;领导根据需要率工作组赴一线组织指挥森林火灾扑救工作,主要随行部门为副总指挥单位,其他随行部门根据森林火灾扑救需求确定。在IV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1)配合县森防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召开会议联合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森林火灾扑救工作。(2)及时组织街道森林消防队伍参加火灾扑救。(3)做好扑火物资运输、卫生人员
21、增援工作。(4)做好重要军事目标、交通干线、油库、电力设施的保护。(5)协调指导媒体做好报道。3.4.2.3. II级响应(一)启动条件(1)过火面积超过100公顷的森林火灾;(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3)超过7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4)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18小时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且有继续蔓延趋势的森林火灾;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县防办,经县森防办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由县森防指决定启动11级响应。(二)响应措施在HI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1)配合县森防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召开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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