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油渣干化提质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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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焦油渣干化提质改造项目建设单位(盖章):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2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焦油渣干化提质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203-371425-07-02-112979国民经济行业类别N7724危险废物治理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七、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101、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中的“其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0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
2、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330.00环保投资(万元)330.00环保投资占比()100施工工期1个月是否开工建设0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6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规划环评名称: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审批机关: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查文件名称:关于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审查文件文号:鲁环审200997号、鲁环审20225
3、号一、规划符合性分析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始建于1999年,2002年3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升为省级开发区。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位于齐河县城东北部,毗邻齐河县城区,总规划面积35k规划范围为东起齐济边界,西至老倪河,南起济邯铁路,北至园区北路。功能定位:齐河经济开发区是齐河县城市建设用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未来城市北部新区,其功能定位为以大型骨干企业为主体,以高档次的商贸市场为依托,综合民营经济、农副产品加工居住、办公等多功能的现代化经济开发区。产业定位:根据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厅鲁环审200997号关于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
4、查意见关于产业定位与总体布局的要求,齐河经济开发区主导产业为钢铁、造纸、建材、食品、化工、机电、物流七大产业。区内机电工业产品主要包括建筑机械、门窗设备、电缆电线、变电设备等。规划布局: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以高新技术产业及外向型加工业为主,集贸易、仓储、金融、商住、旅游多功能、全方位开发于一体。按照总体规划及行业特点,采用点、线、面相结合的体系,合理布局了高新技术产业园、民营工业园、循环经济示范园、冶金工业园、物流研发区、休闲度假区、综合生活区。本项目位于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占地属于工业用地;本项目在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为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套项目,符合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规划及产业
5、定位要求。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图(2006-2020年)见附图2。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与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符合性分析根据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要求本项目与其符合性见表Io表1项目与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规划符合性分析分类文件要求符合性分析环境基础设施水资源开发及供给: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节约使用地表水,优先使用城市污水处理厂中水本项目无用水需求,符合区内企业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优先考虑综合利用,外排废水需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或相关行业标准,与经化
6、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一起经管网进齐河县污水厂统一处理本项目无废水产生,符合新入区企业不得再自行建设小燃煤(油)锅炉本项目无需建设小燃煤(油)锅炉,符合行业准入齐河经济开发区主导产业为钢铁、造纸、建材、食品、化工、机电、物流七大产业本项目为焦油渣干化提质项目,为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内危险废物的资源化用项目,符合总体布局开发区总体布局为“两心、三片、七区”的空间结构。“两心”即桑园赵综合服务中心、焦斌次中心。三片”为西部综合片区、中部工业物流片区和东部休闲居住片区。“七区”包括循环经济示范区、综合生活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民营工业园区、物流研发区、冶金工业园区和休闲居住区。本项目属于山东齐河经
7、济开发区循环经济示范区,符合本项目行业类别为N7724危险废物治理,属于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的准入行业,建设于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符合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的产业定位。属于“鼓励类”中“第四十三条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6、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及含重金属废物安全处置技术设备开发制造及处置中心建设及运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定位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焦油渣干化提质项目,行业类别属于危险废物治理,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属于“鼓励类”中“第四十三条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6、危险废物(医疗废物)
8、及含重金属废物安全处置技术设备开发制造及处置中心建设及运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2、“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德政字202119号),本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单元范围内(见附图3),重点控制单元是以高质量和环境污染治理为主,持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碳控制排放和环境风险防控,强化城镇面源污染治理,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生态保护红线根据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德州市生态保护红线主导功能为生物多样性保护以及防风固沙,主要为各类法定保护地的核心区域及评估确定的重要区。全市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为123.75km2
9、,占全市国土面积的1.19%,主要包括1个国家级森林公园,3个省级森林公园,5个国家级湿地公园,6个省级湿地公园,12个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1个世界文化遗产。齐河县境内生态红线包括YS3714251110017(黄河(齐河段),8.83km2)、YS3714251110018(济南北郊地方级森林公园,2.39km2)、YS3714251110019(山东黄河水乡国家湿地自然公园,9.20km2)、YS3714251110020(徒骇河,1.53km2)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工业园区西路1路,所在区域内无生态保护红线区,不涉及占用或穿越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与环境质量底线的符合性
10、分析见表2。表2本项目与环境质量底线的符合性分析类别管控区管控要求符合性大气环境质量底线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规定的重点控制区标准。该区域为大气环境存量污染源重点治理和新增污染源严格管控区域,根据区域产业性质和污染排放特征实施重点减排。控制工业园及产业聚集区发展规模,严格控制火电、石化、化工、冶金、钢铁和建材等“两高一资”项目建设(具体按主管部门要求执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等量或减量替代,持续降低园区内污染物排放总量。新上天然气锅炉配套低氮燃烧设施。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环保设施“三同时”、在线监测和排
11、污许可等环保制度。本项目位于山东省齐河经济开发区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属于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不属于“两高一资”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符合。水环境质量底线重点管控区(水环境重点管控区)涉及高耗水、高污染物排放、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从严审批,禁止新建、改扩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落后产能,禁止建设加剧环境质量超标的建设项目。对造纸、焦化、氮肥、印染、农副产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国家鼓励发展的除外)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本项目属于危险废物治理,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符合。壤环境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在一企一档的基础上在风险
12、源周边设置土壤监测点位,定期进行土壤污染物监测,在风险源和厂区周边设置长期地下水监测井,定期监测地卜.水水质;对于己明本项目属于危险废物治理,不属于前述所列行业,符合。风险防控底线风险管控区确存在土壤污染的建设用地,应依照相关标准及技术要求开展风险评估、确定风险水平,并明确应修复治理措施。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与资源利用上线的符合性分析见表3。表3本项目与资源利用上线的符合性分析类别符合性资源能源利用上线本项目在现有厂区内布置,不新增占地;本项目能源主要为电、蒸汽,项目年耗电量15.8万kWh,折标煤18.89t,能耗可以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项目建设对开发区资源利用上线影响较小。水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
13、不消耗水,符合水资源利用上限岸线资源管控本项目位于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距离黄河、六六河河岸线较远,不涉及岸线开发等活动,符合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与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则)的符合性分析见表4。表4本项目与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则)的符合性分析管控纬度管控要求符合性生态环境准入要求主要涵盖城镇和工业园区(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及部分重点化工监控点等),为人口密集、资源开发强度大、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区域。该区域以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协调为主,重点推进空间布局优化、产业布局转型升级,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突出的生
14、态环境问题,提高资源利用率。重点管控单元内的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管理。本项目污染物排放均可满足标准要求,符合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禁止新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的生产项目本项目为危险废物治理项目,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鼓励类项目,不属于前述禁止的项目,符合2、禁止新建光气生产项目(不含延长产业链项目)。3、禁止新建有色金属冶炼项目(不含压延加工)4、禁止新建再生铅项目。5、禁止新建石棉制品项目6、禁止开采深层地下水的取水项目(饮用水按照相关要求执行)。7、禁止新建石灰窑、粘土砖瓦窑项目。8、禁止钢铁、平
15、板玻璃、水泥(含熟料生产和粉磨站,资源综合利用除外)、铸造、生活垃圾填埋(含扩建)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9、禁止新建、改建(新增设备和产能)及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的生产项目。10、禁止新(扩)建集中处置焚烧设施(年危险废物产生量大于5000吨的企业自建配套焚烧设施除外)和填埋场项目;对于其他已建及在建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接近饱和或过剩的危险废物类别,禁止新(扩)建该类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项目11、禁止新(扩)建废矿物油综合利用项目。敏感区域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地表水源地、地下水源地及为地表水源地输水的引黄、引江河道范围内进行开发
16、建设,执行德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山东省灌区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其中,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位于前述敏感区域内,符2、南水北调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山东省南水北调条例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中相关规定。3、漳卫新河、马颊河、德惠新河、徒骇河干流禁止新设入河排污口,潘庄引黄干渠、李家岸引黄干渠、引徒总干、七-河、六五河等引黄、引江河道以及其他具有引黄、引江功能的河道均禁止设置排污口,其他河流限制新设入河排污口,必须设置的须经行政
17、主管部门批准。加强对主要河流及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河道两侧管理和保护区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德州市河道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其中,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在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须征求主管部门意见。4、加强对黄河的保护,沿黄区域开发建设须满足相应管理和保护要求。5、加强对大运河的保护(包括卫运河、南运河)。在大运河核心监控区进行建设,必须符合大运河山东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导则(试行)。大运河遗产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大运河山东省德州段遗产保护规划、关于进一步加强大运河(德州段)遗产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的通知中相关规定,实行建设项目遗产环境影响评价制
18、度和项目申报审批制度。未经文物部门批准实施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除依法批准的防洪、航道疏浚、水工设施维护、输水河道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工程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范围内进行破坏大运河遗产本体的工程建设。6、国家级森林公园规划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严格按照总体规划要求进行,同时须经森林公园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省级及以下森林公园执行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山东省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己编制总体规划的应按照总体规划要求进行建设,其他有具体管理要求的可在要求范围内进行,并经主管部门或管理部门批准同意。未列入生态红线但具有保护意义的大型集中林地、森林公
19、园等区域应加强管理和保护,禁止工业项目建设。7、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湿地保护范围内或规划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德州市湿地保护条例,须符合总体规划要求或管理要求,其中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建设活动应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管理要求,实行分区管理的湿地公园其建设活动应符合分区管理要求,各种建设活动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8、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山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中相关规定,禁止进行条例明确禁止的行为,进行条例禁止范围外的建设活动,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同意,重大建设工程,在报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前,应报相应级别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准。9、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等
20、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在保护范围内和建设控制地带禁止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德州市文物保护条例中相关规定,开发建设工程应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10、严格遵守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煤炭、聚氯乙烯、医药、焦化、电镀、制革、铅蓄电池制造、危险废物处置、加油站等排放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11、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相关规定。12、沙化土地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
2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全国防沙治沙规划中相关规定。13、各县、市、区划定的限养区内禁止扩大养殖规模,禁养区范围内禁止新、改、扩建各类畜禽养殖项目;德州市划定的水产禁养区内禁止进行人工水产养殖,限养区禁止一切设施性、投饵性、施肥性渔业养殖生产。14、落实并执行德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及各县、市、区城市总体规划中区域管控要求,特别是生态和产业布局要求。15、在限制要求中,确需实施的公共交通、医疗卫生、民生保障及基础设施等建设活动须经主管部门批复同意。工业项目限制开发建设的要求:1、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实行区域污染物排放倍量替代,确保增产减污。对环境空气质量超标2
22、0%以下的区域(按上一年度年均值,下同),对应厂区以新带老削减量能够满足本项目二氧化的超标因子实行1倍替代;对环境空气质量超标20%50%以内的区域,对应的超标因子实行2倍替代;对环境空气质量超标50%以上的区域,对应的超标因子实行3倍替代。硫、氮氧化物、VOCs的倍量替代要求,符合2、涉及通航、渔业水域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审批时,应当征求相应主管部门的意见;限制高耗水、高污染排放、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建设项目,对制浆造纸、焦化、氮肥、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实行新(改、扩)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本项目不涉及通航、渔业水域;不属于高耗水、高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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