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大数据中心公共数据运营服务采购需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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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浦东新区大数据中心公共数据运营服务采购需求一、说明1总则1.1 供应商应具备国家或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在本市实施本项目所需的资格(资质)和相关手续(如果有),由此引起的所有有关事宜及费用由供应商自行负责。1.2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1.3 供应商在磋商前应认真了解项目的实施背景、应提供的服务内容和质量、项目考核管理要求等,一旦成交,应按照磋商文件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提供相关服务。1.4 供应商对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应当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权利,而且不存在任何抵押、留置、查封等产权瑕疵。
2、如采购人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1.5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包括磋商补充文件)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条款,可在收到或下载磋商文件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并附相关证据。二、项目概况2磋商范围与内容2.1 项目背景及现状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的战略部署,按照全面推进城市数字化转型的总体要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关于全面推进上海城市数字化转型的意见浦东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浦东新区全面推进城市数字化转型“十四五”规划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
3、护法等相关政策要求,积极把握数字中国战略机遇,顺应数字化转型浪潮,全面推动城市数字化转型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打造高质量发展新引擎。本项目将依托浦东新区大数据支撑服务平台(一期)建设成果,主要包括:大数据平台、大数据平台支撑工具、数据共享交换子系统、数据治理子系统、数据资源门户、运维保障子系统等平台功能,按照公共数据运营服务目录和计量计费指南(DB31DSJZ003-2020)公共数据运营绩效评估指南(DB31DSJZ004-2020)、公共数据运营服务实施指南(DB31DSJZ008-2021)的要求,需进一步开展数据的日常运营服务工作,开展数据探查、数据融合、数据治理,从而提升数据的质
4、量,通过数据的开发、利用和共享,全面提升浦东新区大数据资源管理能力和数据服务能力,为城市治理、社会治理、经济数字化转型发展做好基础支撑和数字保障。在数据管理方面,一方面积极配合市级部门加强区基层业务数据统一规范采集和归集。同时按照“应归尽归”的要求,不断汇聚数据资源,实现了区级部门的全覆盖。另一方面根据已编目的资源,定期将数据归集至市数据湖。截至目前,新区已完成资源编目7575个,己完成数据归集总量50亿条。完成需求共享3012次,满足了多家单位的数据需求。在数据治理服务方面,围绕全面支撑浦东新区经济运行、城市运行、社会治理平台及各场景应用,收集分析跟进新区各部门的市级数据需求,积极与市大数据
5、中心协调数据资源需求,利用多来源数据,持续开展数据治理工作,推进数据共享应用。截至目前,已向市平台提交680多项数据需求,包括自然人、法人、社区云、疫苗、社保等数据,需要通过这些数据的探查,清洗,治理,完成各项服务场景。在数据质量服务方面,落实市大数据中心公共数据共享归集质量和市大数据中心公共数据开放质量考核要求,将新区汇聚的核心目录、重难点行业目录编目至市数据资源门户,同时做到资源目录持续更新,数据时效性提升。市大数据中心将定期发布各区考核结果。截至目前,已完成新区核心目录数312个,开放编目数126个。2.2 项目磋商范围及内容本项目是以浦东新区大数据中心提升数据服务能力为基础,在统一规划
6、和部署下,按照“数据管理有序、数据治理有效、数据质量提升”的原则,完善浦东新区大数据中心与区各部门、区各业务接口单位的沟通渠道,促进数据的服务和应用发展,提高数据的可用性、可维护性,不断提高大数据中心的数据服务能力,服务内容包括数据管理服务、数据治理服务、数据质量服务等内容。2.3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6个月,具体以合同签订口期为准。3承包方式3.1 依照本项目的招标范围和内容,成交供应商以包质量、包安全、报进度的方式实施项目总承包。3.2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4合同签订方式4.1本项目合同的标的、价格、质量及验收标准、考核管理、履约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内容一致,并互相
7、补充和解释。5结算原则和支付方式5.1 结算原则5.1.1 本项目合同结算价以审计价为准,供应商的成交价和结算下浮率(如果有)不变,实际工作量以采购人或第三方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验收标准核定为准。5.2 支付方式5.2.1 本项目合同金额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在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合同签订后,按下款要求支付相应的合同款项。5.2.2 分期付款的时间进度要求和支付比例具体如下:(1)合同签订后3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70%的预付款;(2)完成项目验收考核评审后30日内,按考核结果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余款;5.3 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作量,采购人将不予计量和支付。5.4 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
8、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延迟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如发生延迟支付情况,应当支付逾期利息,且利率不行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三、技术质量要求6适用技术规范与规范性文件(1)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2)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73号)(3)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国办发(2017)39号);(4)中办、国办发布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中办发200611号)(5)国家发改委发布关
9、于进一步加强政务部门信息共享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发改高技2013733号)(6)上海市电子政务云建设工作方案(沪府办发(2016)47号)(7)上海市公共数据和一网通办管理办法(沪府令(2018)9号)(8)上海市加快推进数据治理促进公共数据应用实施方案(沪委办(2019)8号)(9)关于加强数据治理促进城市运行“一网统管”的指导意见(沪委办(2020)24号)(10)电子政务数据元第1部分:设计和管理规范GB/T19488.1-2004(Il)电子政务数据元第2部分:公共数据元目录GB/T19488.2-2008(12)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第1部分:总体框架GB/T21063.1-2007(
10、13)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第2部分:技术要求GB/T21063.2-2007(14)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第3部分:核心元数据GB/T210633-2007(15)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第4部分:政务信息资源分类GBZT21063.4-2007(16)政务信息资源交换体系第1部分:总体框架GB/T21062.1-2007(17)政务信息资源交换体系第2部分:技术要求GB/T21062.2-2007(18)政务信息资源交换体系第3部分:数据接口规范GBZT21062.3-2007(19)政务信息资源交换体系第4部分:技术管理要求GB/T21062.4-2007(20)电子政务术语GB/T25647-
11、2010(21)电子政务业务流程设计方法通用规范GB/T19487-2004(22)电子政务标准化指南GB/T30850-2014(23)基于云计算的电子政务公共平台技术规范GB/T33780-2017(24)公共数据中台建设规范(DB31DSJ/ZoOl2021)各供应商应充分注意,凡涉及国家或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关规范、规程和标准,无论其是否在本磋商文件中列明,供应商应无条件执行。标准、规范等不一致的,以要求高者为准。7磋商内容与要求7.1 工作目标与总体要求通过本项目的建设,主要实现如下目标:数据管理有序,对大数据中心汇聚的数据源、数据接入进行有序管理,保障数据的客观性、唯一性、时效性和
12、统一性;数据治理有效,对大数据中心接入的数据进行有效治理,通过数据清洗、转换、关联、融合等治理过程提高数据的可用性、可追溯性和完整性;数据质量提升,通过数据有序管理和数据有效治理,结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安全保障机制的制定和执行,完成市对区数据运营及数据开放考核。完善浦东新区大数据中心与区各部门、区各业务接口单位的沟通渠道,促进数据的服务和应用发展,建立浦东新区大数据中心数据数据服务体系,使基于区交换平台的数据共享交换的服务管理和基于大数据平台治理开发的工作处于一个有序的、可控的、规范的状态,提高数据的可用性、可维护性,不断提高大数据中心的数据服务能力。7.2 本项目磋商内容与具体质量要求(但不仅
13、限于)详见下表。服务内容一览表(工作量清单)序号服务内容具体要求备注1数据管理服务数据管理服务包括建立市区大数据中心数据级联通道,依托区大数据支撑服务平台,向市大数据中心报送数据,并通过市大数据中心公共数据资源门户获取区级单位所需数据;区内数据归集共享工作对接;数据管理工作月报2数据治理服务根据浦东新区大数据中心现有数据资源以及大数据中心自建的基础库资源进行数据治理服务,围绕应用场景建设需求,面向浦东新区各单位提供数据服务,支撑浦东新区经运、城运、社会治理等平台和场景的数据治理服务。数据治理服务将浦东新区数据接入系统采集汇聚的不同类型的数据(结构化数据、半结构化和非结构化类型),运用数据处理组
14、件,提供提取、清洗、去重、转换、标准化、关联、比对、标识等一系列数据规范化处理功能,为构建数据资源中心提供支撑服务3数据质量服务公共数据运营质量服务;公共数据开放质量服务说明:此表所列内容为本次磋商核心工作内容,供应商不得缩减。7.3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7.3.1数据管理服务(1)对接市大数据中心建立市区大数据中心数据级联通道,依托区大数据支撑服务平台,向市大数据中心报送数据,并通过市大数据中心公共数据资源门户获取区级单位所需数据。具体工作范围包括以下方面:1)数据上报管理根据市平台要求进行资源编目、上报数据抽取、数据清洗、目录发布等操作。2)数据落地管理通过不同的数据使用方式进行管理服务,针对
15、落地数据,提供数据抽取至数据湖操作;针对服务接口数据,按照新区各部门对数据的使用需求,对数据接口资源进行落地对接,避免出现各个单位重复获取工作。3)日志管理服务根据市平台要求,对共享资源的使用情况进行日志记录,并根据市平台日志接口要求进行日志数据上报。1.1.1 一网通办接口对接服务根据市“一网通办”工作要求,支撑新区“一业一证”、“统一预约”等改革试点工作,通过区大数据支撑服务平台,实现一网通办中台接口对接服务,包括接口申请、接口调试、接口发布等工作。(2)区内数据归集共享工作对接1)供需对接对接区各单位数据需求,结合数据需求和平台数据资源,进行沟通调研和数据分析整理。2)数据编目归集提供区
16、大数据中心从市级、第三方、各项专题库等获取的数据资源的编目服务,提供从前置机、接口等获取的数据入湖归集服务。3)数据推送按照需求申请情况,数据湖数据推送至各需求单位前置机服务,并确保数据推送任务的正常运行。4)数据共享服务开展API接口配置和开发,根据不同用户角色的需求满足不同数据共享需求。(3)数据管理工作月报每月根据具体数据管理工作内容,编写月报并提交甲方进行审核。月报需要包括区平台数据需求、数据归集、数据质量情况,市平台数据需求跟踪情况、数据上报情况。1.1.2 数据治理服务根据浦东新区大数据中心现有数据资源以及大数据中心自建的基础库资源进行数据治理服务,围绕应用场景建设需求,面向浦东新
17、区各单位提供数据服务,支撑浦东新区经运、城运、社会治理等平台和场景的数据治理服务。数据治理服务将浦东新区数据接入系统采集汇聚的不同类型的数据(结构化数据、半结构化和非结构化类型),运用数据处理组件,提供提取、清洗、去重、转换、标准化、关联、比对、标识等一系列数据规范化处理功能,为构建数据资源中心提供支撑服务。数据治理服务的内容主要包括:(1)数据探查,根据数据需求进行对应的数据资源的探查,数据探查要求通过对来源数据存储位置、提供方式、总量和更新情况、业务含义、字段格式语义和取值分布、数据结构、数据质量等进行多维度探查,以达到认识数据的目的,为数据定义提供依据。如果发现相关的表未提供表注释等,需
18、要与相关单位进行沟通补充对应的内容;(2)数据清洗,数据清洗内容包括不限于去除数据去重、数据过滤、数据格转、特定字符、大小写转换、汉语转拼音、数据脱敏、同义词替换和身份证校验转换等工作;(3)数据关联,将转换完成数据与大数据中心基础库数据进行关联,实现在不同数据集的联动,为数据治理和业务应用的需求提供支撑,能够将数据表的列与标准数据元、数据表的列与数据字典、物理模型与逻辑模型的关联等,降低委办局使用数据的难度。比如根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补充法人基本信息,通过身份证号补充人基本信息等;(4)数据融合分析,根据委办局具体的数据需求,通过数据融合治理,关联大数据中心基础库资源,生成新的数据资源为委办局
19、具体的业务场景提供服务;(5)数据统计需求,支撑大数据中心口常统计需求,包括不限于疫苗接种信息、按街镇统计户籍人口、居住人口、按年龄段统计人口信息、统计企业相关信息等工作。1.1.3 数据质量服务(1)公共数据运营质量服务为进一步健全数据治理体系,持续提升数据质量,数据责任部门完善公共数据采集及更新机制,健全相关数据标准和规范,加强数据采集源头管理。区大数据中心每月会根据市大数据中心要求对数据质量进行提升服务,根据市大数据中心要求,每月针对数据质量提升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包括:1)信息系统情况数据维护,在市大数据中心平台注册自建信息系统。2)资源目录编制,在市大数据中心平台编制目录,并维护核心目
20、录,根据每月要求和新增需求制定编目计划并完成目录编制。完成安全分级分类设置。3)数据汇聚,关注每天市平台数据汇聚以及使用日志上报情况,如有问题需及时解决问题。4)数据共享,关注从市大数据中心申请的数据资源同步和使用情况,对未使用的数据资源及时跟进,确保数据资源高效利用。5)业务标准文档编写,按照模板要求,对所有编目的核心目录完成业务标准文档编写;6)数据治理实效质量提升,每月整理使用市大数据中心提供数据支撑区内各项工作情况。(2)公共数据开放质量服务为进一步深化推进本市公共数据资源向社会开放工作,促进公共数据创新应用,打造多元融合产业生态,深度赋能城市数字化转型,依据上海市公共数据开放暂行办法
21、的要求,配合区大数据中心完成市经信委上海市公共数据开放绩效与成效评估工作,具体内容包括:1)开放清单编制;2)开放数据脱敏处理;3)安全保障、运营管理制度、分级分类、组织大赛等相关材料整理及填报;4)根据审计结果,调整开放目录及数据更新实效。7.4人员及设备要求7.4.1 本项目中人员岗位要求详见下表。人员配备一览表序号岗位名称建议配置岗位数(最低要求)基本要求备注1项目经理1本科及以上学历,计算机、信息管理相关专业、具备政府机构项目管理经验不低于3年,或拟具备国家认可的项目管理中级或高级相关证书。岸号岗位名称建议配置岗位数(最低要求)基本要求备注2数据需求分析工程师3本科及以上学历,计算机、
22、信息管理相关专业、具备数据分析管理经验不低于1年。3数据开发工程师6本科及以上学历,计算机、信息管理相关专业、具备数据开发经验不低于1年。4数据运维工程师3大专及以上学历,计算机、信息管理相关专业、具备数据运维经验不低于1年。合计13注:以上人员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年龄不超过60岁,提供最近6个月任一月份的社保证明。7.5工作成果7.5.1数据管理服务工作内容输出物内容对接市大数据中心编目目录清单;清洗目录清单:市大数据中心落地浦东目录清单:日志采集:一网通办服务接口清单;区内数据归集共享工作对接供需清单;归集目录清单;共享推送目录清单;提供APl服务清单;数据管理工作月报数据运营报告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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