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地铁18号线一期工程华家池站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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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杭州地铁18号线一期工程华家池站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杭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杭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若干意见等相关规定,结合征收范围内的实际情况,制定杭州地铁18号线一期工程华家池站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如下:一、征收目的为加快我市重点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按照市、区政府相关部署要求,开展实施本项目范围内房屋征收工作。二、征收原则依法征收、公平补偿、公开透明。三、征收范围东至:华家池20号好鲜惠生鲜超市东侧;南至:凯旋路232号建德人家南侧;
2、西至:凯西社区润万家百味餐厅和凯旋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西侧;北至:凯旋路264-5号(临)飞波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北侧。具体以征收红线范围为准,集体土地除外。四、征收补偿对象本项目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具有合法有效房产凭证的被征收人(包括企事业单位及个人)。五、房屋征收补偿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4号)、杭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杭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杭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若干意见(杭政函2023)4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
3、房2011)77号)和杭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标准(2022-2024年)的通知(杭政函2022)49号)等有关政策法规。六、评估方式(一)评估时点。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与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一致。(二)被征收房屋价值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七、未登记建筑的认定及处理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的认定和处理,根据杭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杭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杭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
4、偿条例的若干意见(杭政函(2023)4号)规定,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且不作为安置依据。八、非住宅房屋征收(一)补偿方式原则上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依据被征收房屋的市场评估价值确定。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依据被征收房屋的市场评估价值,给予望江东园及杭州市行政规划主城区范围内的安置房屋进行等价调换。(二)搬迁费搬迁费按杭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标准(2022-2024年)的通知(杭政函(2022)49号)规定执行。非住宅的搬迁费按实支付,也可由被征收人选择参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
5、杭州市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私有住宅搬家补贴费、临时过渡费和非住宅搬迁补贴费标准的通知(杭政办函2021)59号)执行,商业用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0元、综合用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0元。建筑面积和房屋用途以有效权属权源文件的记载为准。(三)临时安置费征收非住宅房屋采取货币补偿的,一次性给予被征收人4个月的临时安置费。选择产权调换的,支付自搬迁之月起至通知安置之日止的临时安置费。发放标准按照杭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标准(2022-2024年)的通知(杭政函(2022)49号)执行。(四)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标准非住宅房屋因征收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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