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县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细则(修订稿)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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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昌江黎族自治县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和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调整说明一、修订的背景和依据随着居民家庭机动车数量快速增长,居民住宅小区配套的车位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引起社会关注,物业服务单位与业主之间对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存在理解不到位、执行不到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县车辆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维护车辆停放者和停车设施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停车设施建设与健康发展,根据民法典、价格法、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海南省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及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明确居民住宅小区配套的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我委启动了我县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
2、实施细则修订工作,拟定了昌江黎族自治县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修订稿),并拟定了不同停车设施、不同车型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二、主要修订内容修订稿将昌江黎族自治县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昌价字(2018)15号,以下简称细则)和昌江县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暂行规定(昌发改规(2021)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进行整合,此次修订主要是对车辆停放服务费构成进行补充,明确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构成包含管理服务费用;对车辆停放计费规则进一步明确,适当延长车辆免费停放时间;结合机构改革,对相关条款对进修改。修订稿共二十七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一)对部分条目进行调
3、整。为使条文更加清晰,修订稿将原细则第六条的停车设施停车设施类型、车辆类型、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方式内容作为单独的第八、第九、第十条进行表述。同时对车辆车型类型调整为“货车按总质量计,客车按核定载人数计,小型车是指12座或2.5吨(含)以下的机动车,中型车是指13座至24座或2.5吨至5吨(含)以下的机动车,大型车是指25座或5吨以上的机动车”。(二)修订稿第十条,原细则第六条第(二)项顺延本条。修订内容:一是删除“实行政府定价”限制条件,将计费方式适用范围扩大至各类车辆停放设施。二是考虑道路停车泊位、火车站、汽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农贸市场、医疗机构人流量大,车流密集,参考国内、省内其他市县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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