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加工1800吨额定电压6千伏以下绝缘电线电缆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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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加工1800吨额定电压6千伏以下绝缘电线电缆项目建设单位(盖章):七彩电缆(山东)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2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加工1800吨额定电压6千伏以下绝缘电线电缆项目项目代码2204-371482-04-01-326348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831电线电缆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五、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383其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13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
2、准/备案)部门禹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总投资(万元)96环保投资(万元)10环保投资占比(%)10.4施工工期5个月是否开工建设裔口是:用地面积(m?)6291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评文件名称:禹城市安仁镇王子付社区工业园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机关:德州市生态环境局禹城分局;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德州市生态环境局禹城分局关于印发禹城市安仁镇王子付社区工业园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通知(德禹环函202023号)。规划及规划环1、与园区规划相符性分析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德州市禹城市安仁镇禹营路中创智能制造产业园A区6号(项目具体位置见附图项目地理
3、位置图)。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根据不动产权证鲁(2021)禹城市不动产权第0074371号,所处地块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用地规划要求和准入要求。根据禹城市安仁镇王子付社区工业园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园区产业定位为集机械加工、智能制造、高端装备组装等行业为一体的产业园,成为济南周边独具特色的制造产业园区。本项目为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属于制造业,符合禹城市安仁镇王子付社区工业园产业定位。一、“三线一单”符合性根据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要求,建设单位需要满足“三线一单”的要求。1、厂址选择与当地生态保护红线的合理性分析根据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
4、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德政字202119号可知,禹城市现有生态红线保护区4处,具体见下表:其他符合性分析编号包含要素面积(km2)YS3714821110039德州鳌龙地方级湿地自然公园1.01YS3714821110040如意湖水库1.06YS3714821110041山东徒骇河国家湿地自然公园10.35YS3714821110042徒骇河0.05表1禹城市生态红线区域信息表该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禹城市安仁镇禹莒路中创智能制造产业园A区6号,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范围内,符合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与一般生态空间管控。2、与环境质量底线的符合性:表2与环境质量底线的符合
5、性本项目概况符合性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的具体要求大气环境管控分区及管控要求(YS3714823310006安仁镇一般管控区)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规定的一般控制区标准(区域内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执行重点控制区标准)。区域内严格限制火电、石化、化工、冶金、钢铁和建材等“两高一资”项目建设(具体按主管部门要求执行),深化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强力推进国家和省确定的各项产业结构调整措施,加强机动车排放污染治理,对现有的涉废气排放工业企业加强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定期展清洁生产审核,推动现有各类产业园区及重点企业生态化、
6、循环化改造。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需满足产业准入、总量控制、排放标准等管理制度要求的前提下,实行工业项目进园和集约高效发展,推进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建设。拟建项目产生的废气严格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一般控制区标准要求;项目不属于两高一资”项目,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实行倍量削减量替代;项目位于中创智能制造产业园内。符合水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YS3714823210021安仁镇控制单元赵牛新河、徒骇河水环境一般管控区)控制高耗水工业项目建设。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完成国家、省下达的年度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目标,鼓励企业主动开展计划外淘汰。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
7、差的小型工业企业,依法全部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颜料、电镀、农药、化工、炼油、废旧塑料再生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拟建项目不属于高耗水工业项目,项目不属于左述行业。符合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及分区管控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区根据相关技术规定,对建设用地风险管控范围进行区域划定。结合德州市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核实和增补名单,筛选涉及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用地,初步识别出疑似污染地块,拟将高关注度和重点监管企业纳入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2021年,德州市有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70个,重
8、点监管企业划为建设用地风险重点管控区,结合后期的跟踪调查结果实施动态更新和管理。管控要求:建设用地风险管控严格执行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建设用地一般管控单元:建立一企一档,标注地块内的风险源,标明企业的特征污染物。建设用地重点管控单元:在企档的基拟建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禹城市安仁镇禹莒路中创智能制造产业园A区6号。根据土地证,该项目所占地为工业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该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企业。符合础上在风险源周边设置土壤监测点位,定期进行土壤污染物监测,在风险源和厂区周边设置长期地下水监测井,定期监测地下水水质;对于已明确存在土壤污染的建设
9、用地,应依照相关标准及技术要求开展风险评估、确定风险水平,并明确应修复治理措施。3、与资源利用上线的符合性:表3与资源利用上线的符合性分类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窠的通知的具体要求本项目概况符合性能源资源利用上线及重点管控区“禁燃区”范围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扩、改)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现有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除用于城市集中供热外,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逐步取缔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供热锅炉、工业蒸汽锅炉及各种洗浴锅炉,推进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拟建项目生产上不使用高污染燃料。符合水资
10、源利用上线统筹全市地表水等各类水资源,优先保证生活用水,合理安排农业用水和工业用水,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加强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制定水资源综合利用方案,明确控制目标。控制水耗较大的工业项目建设,新鲜水消耗较大的工业项目须进行水资源评价。积极开展再生水利用,提高再生水利用率。拟建项目不属于水耗较大的工业项目。符合土地源资源利用上线根据德政字202119号,德州市土地资源利用目标为:到2025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保持在6432.07km2以上。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低于5283.02km2,质量稳定中有提高、布局更合理。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达到203L50km2,其中
11、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685.28k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将达到34621k?,基础设施发展用地需求得到保障。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达到19.61%,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效率提高到50.86万元/公顷。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禹城市安仁镇禹莒路中创智能制造产业园A区6号,租赁现有厂房一座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不新增占地,不占用耕地和基础设施发展用地,不会影响全市土地资源利用目标。符:合综上所述拟建项目满足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则)(德政字202119号)符合性分析表4与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则)符合性一览表管控类别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禁止
12、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禁止新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的生产项目。2、禁止新建光气生产项目(不含延长产业链项目)。3、禁止新建有色金属冶炼项目(不含压延加工)。4、禁止新建再生铅项目。5、禁止新建石棉制品项目。6、禁止开采深层地下水的取水项目(饮用水按照相关要求执行)。7、禁止新建石灰窑、粘土砖瓦窑项目。8、禁止钢铁、平板玻璃、水泥(含熟料生产和粉磨站,资源综合利用除外)、铸造、生活垃圾填埋(含扩建)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9、禁止新建、改建(新增设备和产能)及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的生产项目。10、禁止新(扩)建集中处
13、置焚烧设施(年危险废物产生量大于5000吨的企业自建配套焚烧设施除外)和填埋场项目;对于其他已建及在建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接近饱和或过剩的危险废物类别,禁止新(扩)建该类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项目。11、禁止新(扩)建废矿物油综合利用项目。拟建项目不属于以上所述项目。符合空间布局约束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敏感区域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地表水源地、地下水源地及为地表水源地输水的引黄、引江河道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德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山东省灌区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其中,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
14、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2、南水北调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山东省南水北调条例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中相关规定。3、漳卫新河、马颊河、德惠新河、徒骇河干流禁止新设入河排污口,潘庄引黄干渠、李家岸引黄干渠、引徒总干、七一河、六五河等引黄、引江河道以及其他具有引黄、引江功能的河道均禁止设置排污口,其他河流限制新设入河排污口,必须设置的须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加强对主要河流及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河道两侧管理和保护区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德州市河道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其中,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在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
15、活动须征求主管部门意见。4、加强对黄河的保护,沿黄区域开发建设须满足相应管理和保护要求。5、加强对大运河的保护(包括卫运河、南运河)。本项目不涉及以上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符合大运河核心监控区进行建设,必须符合大运河山东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导则(试行)。大运河遗产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大运河山东省德州段遗产保护规划、关于进一步加强大运河(德州段)遗产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的通知中相关规定,实行建设项目遗产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项目电报审批制度。未经文物部门批准实施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除依法批准的防洪、航道疏浚、水工设施维护、输水河道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工程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
16、在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范围内进行破坏大运河遗产本体的工程建设。6、国家级森林公园规划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严格按照总体规划要求进行,同时须经森林公园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省级及以下森林公园执行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山东省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已编制总体规划的应按照总体规划要求进行建设,其他有具体管理要求的可在要求范围内进行,并经主管部门或管理部门批准同意。未列入生态红线但具有保护意义的大型集中林地、森林公园等区域应加强管理和保护,禁止工业项目建设。7、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湿地保护范围内或规划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德州市湿地保护条例,须符合总体
17、规划要求或管理要求,其中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建设活动应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管理要求,实行分区管理的湿地公园其建设活动应符合分区管理要求,各种建设活动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8、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山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中相关规定,禁止进行条例明确禁止的行为,进行条例禁止范围外的建设活动,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同意,重大建设工程,在报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前,应报相应级别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准。9、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在保护范围内和建设控制地带禁止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德州市文物保护条例中相关规定,开发建设工程应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
18、物行政部门批准。10、严格遵守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煤炭、聚氯乙烯、医药、焦化、电镀、制革、铅蓄电池制造、危险废物处置、加油站等排放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11、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相关规定。12、沙化土地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全国防沙治沙规划中相关规定。13、各县、市、区划定的限养区内禁止扩大养殖规模,禁养区范围内禁止新、改、扩建各类畜禽养殖项目;德州市划定的水
19、产禁养区内禁止进行人工水产养殖,限养区禁止一切设施性、投饵性、施肥性渔业养殖生产.14、落实并执行德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及各县、市、区城市总体规划中区域管控要求,特别是生态和产业布局要求。15、在限制要求中,确需实施的公共交通、医疗卫生、民生保障及基础设施等建设活动须经主管部门批复同意。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工业项目限制开发建设的要求:1、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实行区域污染物排放倍量替代,确保增产减污。对环境空气质量超标20%以下的区域(按上一年度年均值,下同),对应的超标因子实行1倍替代;对环境空气质量超标20%50%以内的区域,对应的超标因子实行2倍替代;
20、对环境空气质量超标50%以上的区域,对应的超标因子实行3倍替代。2、涉及通航、渔业水域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审批时,应当征求相应主管部门的意见;限制高耗水、高污染排放、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建设项目,对制浆造纸、焦化、氮肥、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实行新(改、扩)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3、严格控制新建危险化学品项目,严格限制新建剧毒化学品项目,严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许可关,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产业发展规划的新建项目一律不予批准。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安全生产得不到有效保障的危险品生产项目,不得新建
21、、改建、扩建。4、控制化工项目建设,新建化工项目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求及山东省化工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德州市化工园区管理办法山东省专业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在省政府认定的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和重点监控点等实施的化工项目须满足园区审查的规划环评要求。禁止新建固定投资额低于3亿元(不含土地费用)的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化工项目(危险化学品详见危险化学品目录),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以及搬迁入园项目除外。5、碳素、印染、铅蓄电池、皮革糅制、电镀、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处理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金属的新上项目原则上应进入国务
22、院和省级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开发区。其他新建污染较重的建设项目原则上只能在国务院和省级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开发区(包括其相邻拟建项目污染物可达标排放,VOCS实行区域污染物排放倍量替代,确保增产减污;本项目不涉及以上行业。符合一管理区域)建设,一般不得在乡镇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建设,具体包括:制浆纸浆、溶解浆、纤维浆等制造;化纤(除单纯纺丝外);人造革、发泡胶等塑料制品制造;羊绒及羊毛清洗;大豆蛋白;玉米淀粉、味精、柠檬酸、赖氨酸制造;有提炼工艺的中成药制造、中药饮片加工;太阳能电池片;含钝化工艺的热镀锌;专业实验室(P3、P4生物安全实验室;转基因
23、实验室);含医药、化工类等专业中试内容的研发基地;防水建筑材料制造等O6、新(改、扩)建耗煤项目执行山东省耗煤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须取得投资主管部门核定同意的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其中,新上燃煤发电项目须取得市级及以上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全市区域内禁止燃烧煤肝石等高硫燃料;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建设燃烧高污染燃料的工业锅炉(集中供热除外);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集中供热、供汽管网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燃媒锅炉;全市禁止新上35th以下燃煤锅炉。7、新建涉高VOCS排放的建设项目,即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及其他工业行业V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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