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综合回收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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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固体废物综合回收再利用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德州仕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2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固体废物综合回收再利用项目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九、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42”中“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421;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422(421和422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中“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机动车、废电机、废电线电缆、废钢、废铁、金属和金属化合物矿灰及残渣、有色金属废料与碎屑、废塑料、废轮胎、废船、含水洗工艺的
2、其他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农业生产产生的废旧秧盘、薄膜破碎和清洗工艺的除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V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临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备案文号:2203-371424-04-01-711695总投资(万元)300.00环保投资(万元)15环保投资占比(%)5%施工工期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7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48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2020年3月9日,临邑县临盘街道办事处出具了临盘街道办事处关于成立临盘工业园区的通知(临
3、盘街办20207号);项目位于临盘工业园区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 划环境影 响评价符 合性分析其他符合性分析根据临盘街道办事处关于成立临盘工业园区的通知(临盘街办20207号)可知,临盘工业园区位置:1、南至开元大街,北至向阳沟,西至天安化工(含),东至金秋棉业(含);2、北至开园大街,南至盘河大街,东至恒源界,西至张大庄东路;3、北至开园大街,南至盘河大街,老工业园以西顺延至清源啤酒、君泰建材。拟建项目位于临盘工业园区内。项目位于德州市临邑县临盘街道临盘工业园南侧2号车间,位于临盘工业园区内,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临邑县城市总体规划。1、产业政策符合性项目产品属于国民经济行
4、业分类(GB/T4754-2017)及2019年修改单中的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订版,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国家允许建设的项目,同时,项目已取得了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备案文号为:2203-371424-04-01-711695,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见附件3。2、建设项目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德州市临邑县临盘街道临盘工业园南侧2号车间,厂区租用现有闲置厂房。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所在地水、电、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齐全,可以满足该项目建设与
5、运营需要,根据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本项目的建设不属于限制用地和禁止用地范围。3、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要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如下:(1)生态保护红线根据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德政字(2021)19号),临邑县生态保护红线如下。表I临邑县生态保护红线编号包含要素所在区县面积(km2)YS3714241110013德州红坛寺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临邑县5.13YS37142411
6、10014利民水库临邑县1.20YS3714241110015马颊河临邑县0.56YS3714241110016徒骇河临邑县0.93本项目位于德州市临邑县临盘街道临盘工业园南侧2号车间,中心坐标:N37度13分2.797秒,EU6度47分30.152秒,项目不在生态红线区域范围内,生态功能区红线区见附图4。(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德政字(2021)19号)可知,项目环境质量底线如下:表1-2德州市环境质量底线要求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大气环境管控分区及管控要求临邑县临盘街道属于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布局敏感区和弱扩散区:执行区域性大
7、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规定的重点控制区标准。应避免大规模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项目布局建设。己有改扩建项目要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实行大气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区内禁止新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煤电项目,禁止新、改、扩建钢铁、建材、焦化、有色、石化和化工等“两高一资”项目建设(具体按主管部门要求执行);优先实施清洁能源代替,淘汰区域内现存的上述禁止项目。新建、改建或扩建其他项目实行区域大气污染物二倍量削减,即按照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的2倍及以上实行区域污染物总量削减代替项目为废气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规定的重点控制区标准,项目不属于煤电
8、项目,不属于禁止新、改、扩建钢铁、建材、焦化、有色、石化和化工等“两高一资”项目建设,本项目污染物排放实行区域污染物总量削减代替水环境管控分区及管控要求临邑县临盘街道属于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管控要求:涉及高耗水、高污染物排放、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从严审批,禁止新建、改扩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落后产能,禁止建设加剧环境质量超标的建设项目。对造纸、焦化、氮肥、印染、农副产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国家鼓励发展的除外)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城区和建制镇应实现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同时,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新区建设全
9、部按照雨污分流实施,推进老城区旧有市政雨污管网的雨污分流城镇排水系统改造建设。整治建成区黑臭水体,采取控源截污、内源治理、封盖导流、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技术,制定实施方案和整治计划项目不属于高耗水、高污染排放、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项目不属于上述造纸、焦化、氮肥、印染、农副产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项目所在区域已接入市政管网,项目废水经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分区项目属于建设用地一般管控单元建设用地风险管控严格执行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建设用地一般管控单元:建立一企一档,标注地块内的风险源,标明企业的特征污
10、染物项目建成后需按照要求建设档案综上,项目满足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根据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德政字(2021)19号),资源利用上线要求如下:表1-3德州市资源利用上线要求文件要求本项目能源资源利用上线:“禁燃区”范围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扩、改)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现有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除用于城市集中供热外,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逐步取缔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供热锅炉、工业蒸汽锅炉及各种洗浴锅炉,推进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项目不涉及高污染燃料的使用以及锅炉
11、的建设水资源利用上线:统筹全市地表水等各类水资源,优先保证生活用水,合理安排农业用水和工业用水,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加强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制定水资源综合利用方案,明确控制目标。控制水耗较大的工业项目建设,新鲜水消耗较大的工业项目须进行水资源评价。积极开展再生水利用,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到2025年,万元GDP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10%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381左右。到2035年,万元GDP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21%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411左右。项目不属于高耗水企业,用水量较少地下水资源利用上线:德州全市属于地下水超采
12、区,根据山东省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除居民生活用水与应急供水外,严禁新增地下水取水量;确需取用地下水的,要在现有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内调剂解决,并逐步削减地下水开采量。取用地下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用地下水。项目用水采用自来水,不涉及地下水的使用土地资源利用上线:到2025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保持在6432.07km2以上。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低于5283.02km2,质量稳定中有提高、布局更合理。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达到2031.50km2,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685,28km2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将达到346.21km2,
13、基础设施发展用地需求得到保障。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达到19.61%,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效率提高到50.86万元/公顷。林地面积不低于575.36k?,全市林木覆盖率达45%,人均绿地面积达12.0Om2。通过对我市近十年土地利用变化规律进行分析后预测,到2035年,全市耕地保有量控制在6379.92kn?以上,建设用地总规模达2208.70km2,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将达到395.49km2,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程度控制在21.32%,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效率提高到95.47万元/公顷。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不涉及耕地、林地的使用项目运营过程中生活用水取自供水管网,不开采地下水。项目通过内部管理、
14、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回收利用、污染治理等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的控制污染。项目水、电等资源利用相对区域资源利用量较少,不会突破区域资源利用上线。(4)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符合性分析根据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德政字(2021)19号),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见下表。表1-4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则)/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禁止新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的生产项目。2、禁止新建光气生产项目(不含延
15、长产业链项目)。3、禁止新建有色金属冶炼项目(不含压延加工)o4、禁止新建再生铅项目。5、禁止新建石棉制品项目。6、禁止开采深层地下水的取水项目(饮用水按照相关要求执行)。7、禁止新建石灰窑、粘土砖瓦窑项目。8、禁止钢铁、平板玻璃、水泥(含熟料生产和粉磨站,资源综合利用除外)、铸造、生活垃圾填埋(含扩建)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9、禁止新建、改建(新增设备和产能)及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的生产项目。10、禁止新(扩)建集中处置焚烧设施(年危险废物产生量大于5000吨的企业自建配套焚烧设施除外)和填埋场项目;对于其他已建及在建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接近饱和或过剩的
16、危险废物类别,禁止新(扩)建该类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项目。11、禁止新(扩)建废矿物油综合利用项目。1、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订版,该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国家允许建设的项目,同时,项目已取得了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备案文号为:2203-371424-04-01-711695,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11、项目不属于前述企业。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敏感区域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地表水源地、地下水源地及为地表水源地输水的引黄、引江河道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德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山东省灌区
17、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其中,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2、南水北调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进行开项目位于德州市临邑县临盘街道临盘工业园南侧2号车间,根据企业提供的土地证可知,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位于前述敏感区域内。发建设,执行山东省南水北调条例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中相关规定。3、漳卫新河、马颊河、德惠新河、徒骇河干流禁止新设入河排污口,潘庄引黄干渠、李家岸引黄干渠、引徒总干、七一河、六五河等引黄、引江河道以及其他具有引黄、引江功能的河道均禁止设置排污口,其他河
18、流限制新设入河排污口,必须设置的须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加强对主要河流及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河道两侧管理和保护区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德州市河道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其中,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在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须征求主管部门意见。4、加强对黄河的保护,沿黄区域开发建设须满足相应管理和保护要求。5、加强对大运河的保护(包括卫运河、南运河)。在大运河核心监控区进行建设,必须符合大运河山东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导则(试行)大运河遗产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大运河山东省德州段遗产保护规划、关于进一步加强大运河(德州段)遗产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的通知中相
19、关规定,实行建设项目遗产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项目申报审批制度。未经文物部门批准实施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除依法批准的防洪、航道疏浚、水工设施维护、输水河道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工程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范围内进行破坏大运河遗产本体的工程建设。6、国家级森林公园规划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严格按照总体规划要求进行,同时须经森林公园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省级及以下森林公园执行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山东省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已编制总体规划的应按照总体规划要求进行建设,其他有具体管理要求的可在要求范围内进行,并经主管部门或管理部门批准同意。未列入生态红
20、线但具有保护意义的大型集中林地、森林公园等区域应加强管理和保护,禁止工业项目建设。7、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湿地保护范围内或规划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德州市湿地保护条例,须符合总体规划要求或管理要求,其中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建设活动应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管理要求,实行分区管理的湿地公园其建设活动应符合分区管理要求,各种建设活动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8、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山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中相关规定,禁止进行条例明确禁止的行为,进行条例禁止范围外的建设活动,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同意,重大建设工程,在报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前,应报相应级别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
21、门核准。9、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在保护范围内和建设控制地带禁止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德州市文物保护条例中相关规定,开发建设工程应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10、严格遵守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煤炭、聚氯乙烯、医药、焦化、电镀、制革、铅蓄电池制造、危险废物处置、加油站等排放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11、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相关规定。
22、12、沙化土地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全国防沙治沙规划中相关规定。13、各县、市、区划定的限养区内禁止扩大养殖规模,禁养区范围内禁止新、改、扩建各类畜禽养殖项目;德州市划定的水产禁养区内禁止进行人工水产养殖,限养区禁止一切设施性、投饵性、施肥性渔业养殖生产。14、落实并执行德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及各县、市、区城市总体规划中区域管控要求,特别是生态和产业布局要求。15、在限制要求中,确需实施的公共交通、医疗卫生、民生保障及基础设施等建设活动须经主管部门批复同意。工业项目限制开发建设的要求:1、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实行区域污染物排放倍量替
23、代,确保增产减污。对环境空气质量超标20%以下的区域(按上一年度年均值,下同),对应的超标因子实行1倍替代;对环境空气质量超标20%50%以内的区域,对应的超标因子实行2倍替代;对环境空气质量超标50%以上的区域,对应的超标因子实行3倍替代。2、涉及通航、渔业水域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审批时,应当征求相应主管部门的意见;限制高耗水、高污染排放、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建设项目,对制浆造纸、焦化、氮肥、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实行新(改、扩)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排3、严格控制新建.险化学品项目,严格限制新1、项目按照要求申请总量控制指标;2、项目不涉及通航、渔业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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