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罐安全环保提升技术改造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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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储罐安全环保提升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淄博市临淄齐德化工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2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淄博市临淄齐德化工有限公司储罐安全环保提升技术改造项目国民经济行业类别G5942危险化学品仓储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五十三、装卸搬运和仓储业59149危险品仓储594,其他(含有毒、有害、危险品的仓储:含液化天然气库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口扩建0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备案)部门(选填)淄博市临淄区审批服务局项目
2、审批(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500.00环保投资(万元)150.00环保投资占比(%)30.00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0否是:用地面积(n?)547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总体要求,本项目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见下表。表1项目专项评价设置情况一览表专项评价类别是否设置设置与否原因大气否本项目排放废气中不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嗯英、苯并花、氨化物、氯气等地表水否本项目废水不直接排入外环境环境风险否本项目重碳九参考油类物质识别为风险物质。根据风险导则HJ1692018附录B中风险物质,本项目涉及的风险物质为重碳九和天然气,本项目建成后全
3、厂天然气最大存在量为0.551,重碳九最大存在量为2121t,均未超过临界量,Q值为0.90,Q值小于1。生态否本项目取水不属于新增河道取水项目海洋否本项目不属于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地下水否本项目选址区域不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卜水资源保护区综上,本项目无需开展专项评价。规划情况名称:淄博市临淄区朱台镇总体规划(2021-2035年);规划背景:1)规划范围:朱台镇城镇规划区为包括主要城镇建设项目在内的规划建成区以及因城镇发展需要控制的地区,北至于家村,南至新立村,东西至镇境边界,总面积约13.6km?。2)规划总目标为:把朱台镇发展建设成为临淄北部的
4、中心镇之一,临淄区的北大门。建设“一个中心”、“一个副中心”的城镇中心模式。提高石油化工、轻工、机电修理、农牧产品加工等主导产业;大力开发技术密集型新兴产业;搞活市场贸易、工贸并举。3)城镇发展分目标:镇域居民点体系规划为村镇布局科学合理,基础设施完善,经济发展有序,社会服务健全,生态环境优美的村镇体系;镇驻地规划为公共设施齐全,基础设施完善,交通系统便捷,居住环境舒适,城镇景观动人的现代化小城镇。城镇性质:异发展化工工业机以副产品加工为主导产业,商贸发达的现代化小城镇。城镇用地布局:包括工业仓储用地、交通用地、生活用地、公共服务用地、绿地等。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项目位于“朱台镇工业集中区”,
5、其设立文件见附件,规划范围图见附图7。该聚集区目前正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规划环评尚未评审。齐德化工属于该聚集区的现有企业,且环保手续齐全,聚集区对现有合规企业采取保留现状措施,本项目属于储罐技改项目,项目建成后不增加产能,符合聚集区规划要求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L土地利用规划符合性本项目位于淄博市临淄区朱台镇工业集聚区内,在淄博市临淄齐德化工有限公司厂区罐区内进行建设(鲁(2019)淄博临淄区不动产权第0015239号,见附件),不新征土地。厂区东侧为盛艺建材,南侧为淄博胜亚化工有限公司,西侧为辛博路,北侧为园区道路。根据朱台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7-2035年)及土地利用规
6、划图(见附图6),本项目用地类型为二类工业用地。根据淄博市临淄区空间规划(2015-2030年)(附图8),本项目用地属于产业聚集区。本项目用地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相应用地,不属于山东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及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中山东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用地。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化工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150号)第十二条内容:“2625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制造、2682化妆品制造、291中类橡胶制品业(2911轮胎制造除外),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环评类别为报告表、登记表的化工投资项目,除国家另有规
7、定的外,可以在省政府认定的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和重点监控点以外实施”。本项目行业类别属于G5990其他仓储业,环评类别为报告表,可以在省政府认定的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和重点监控点以外实施建设。2.规划符合性本项目为储罐安全环保提升技术改造项目,位于临淄区朱台镇工业集聚区内,2020年12月3日,临淄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同意认定朱台镇工业集中区为工业集聚区的批复(临政字(2020年)178号,详见附件)其他相关手续正在加紧办理,同时朱台镇人民政府出具了相关的证明,证明该项目位于园区范围内并符合镇域规划。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选址符合省市相关规定要求。1 .产业政策符合性本项目产品、工艺和生产能
8、力均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淘汰类”和“限制类”中的项目,为允许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国家关于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中对本项目的生产工艺技术、规模均未做出淘汰和限制的规定。本项目所用设备、生产工艺不属于淄博市全市重点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目录中落后的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项目,不属于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印发淄博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和指导目录的通知(淄政办发(2011)35号)中鼓励发展类、限制发展类利淘汰类之列,故本项目属允许类项目,符合淄博市的产业政策。项目实行备案制
9、,临淄区审批服务局已对本项目进行了登记备案(2021-370305-89-02-472879,详见附件)。其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属于G5942危险化学品仓储,不属于关于印发山东省“两高”项目管理名录的通知(鲁发改工业2021487号)文件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两高”项目管理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57号)文件中所述的“两高”项目。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淄博市产业政策的要求。2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生态环境部(原环保部)于2016年10月26日发布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提出:为适应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环境管理要求,切
10、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约束,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以下简称“三挂钩”机制)”。(1)与生态保护红线的符合性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临淄区内生态保护红线主要有:1)临淄淄河两侧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面积为0.44km2,I类红线区范围是以开采井为圆心,半径30m的圆形区域,生态功能为水源涵养;2)汞山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位于乙烯南路以南,辛化路以西,临淄与张店分界线以东,东海路以北,面积为10.54km2,生态功能为生物多样性维
11、护、土壤保持,包括汞山森林公园、垢皋林场。本项目位于临淄区朱台镇工业集聚区内,项目地理坐标为东经118.263144,北纬36.918834,本项目的实施未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区,不涉及占用或穿越生态保护红线。选址符合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要求。本项目与生态保护红线位置关系图见附图5。(2)与环境质量底线的符合性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现状指标不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乌河评价河段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标准水质要求,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III类标准,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
12、标准要求。该项目建有完善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废处理设施,并确保达标排放,不会降低项目所在地周围的环境功能,因此项目建设不会对当地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影响。(3)与资源利用上限的符合性项目运营过程中需要消耗一定量的水、电,本项目周围配套设施较为完善,公共设施方便,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于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根据关于发布淄博市市级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8年木)的通知(淄环发(2018)88号),废止淄博市关于下发市级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环评负面清单、“先批后审”项目目录的通知(淄环函2015138号),因此
13、,淄博市目前无负面清单。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淄政字(2021)49号)内容,木项目位于淄博市临淄区朱台镇工业集聚区,属于一般管控区,一般管控单元要求及符合性见下表:表2一般管控单元要求及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具体规定本项目情况符合情况1.引导产业科学合理布局,鼓励建设项目入园管理。工业项目应优先进入工业园区或聚集区布局,工业园区或聚集区外规划布局工业,相关部门应严格其手续审批。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规定,合理确定养殖规模。加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依法依规做好耕地占补平衡。本项目位于临淄区朱台镇工业集聚区。符合2.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及
14、省相关排放标准,新建工业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水平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对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实施总量等量或倍量置换。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乡生活污染治理。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严格控制化肥农药等施用量,逐步削减农业面源污染。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涂料和溶剂。加强移动源、非道路移动源治理。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各项措施。项目为储罐安全环保提升技术改造项目,配套建设RTO装置处理全厂生产过程、储罐呼吸及装卸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严格控制污染物总量符合3.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合理控制开发强度。实行能源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推进节水、节地、节能建设,提高综
15、合利用效率。优化能源结构,加强清洁能源推广利用。风电、光伏等能源利用项目最大程度减少对生态环境影响。项目RTO装置燃料采用天然气,无高污染燃料设施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及重点管控单元要求。3.项目与关于严格项目审批工作坚决防止新上“散乱污”项目的通知(鲁环字(2021)58号)符合性分析表3项目与关于严格项目审批工作坚决防止新上“散乱污”项目的通知(鲁环字202158号)符合性一览表序号鲁环字(2021)58号项目情况符合性一认真贯彻新上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禁止采用国家公布的淘汰工艺和落后设备,不得引进耗能高、污染大、生产粗放、项目不属于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符合执行产
16、业政策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各级立项部门在为企业办理手续时,要认真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如有更新,以更新后文件为准),对鼓励类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审批、核准或备案:对限制类项目,禁止新建,现有生产能力允许在一定期限内改造升级;对淘汰类项目,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录(2019年本)中限制类、淘汰类,为允许类项目,已取得备案证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强化规划刚性约束新上项目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要求,积极引导产业园区外“散乱污”整治搬迁改造企业进入产业园区或工业集聚区,并鼓励租赁标准厂房。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空间优化”的原则,高标准制
17、定产业发展规划,明确主导产业、布局和产业发展方向,引导企业规范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项目位于临淄区朱台镇工业集聚区内,符合相关国土空间规划、产业规划等符合科学把好项目选址关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工业集聚区。各市要本着节约利用土地的原则,充分考虑项目周边环境、资金投入、推进速度等关键要素,合理选址,科学布局,切实做到符合用地政策,确保规划建设的项目有利于长远发展项目位于临淄区朱台镇工业集聚区内,选址符合用地政策。符合四严把项Il环评审批关新上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评审批“三挂钩”机制和“五个不批”要求,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18、。强化替代约束,涉及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必须落实区域污染物排放替代,确保增产减污;涉及煤炭消耗的,必须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否则各级环评审批部门一律不予审批通过。木项目为技改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相关要求。符合4.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符合性分析表4本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符合性分析项目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VOCs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储存真实蒸气压27.6kPa但V76.6kPa且储罐容积275m:的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a)采用浮顶罐
19、。对于内浮顶罐,浮顶与罐壁之间应采用浸液式密封、机械式鞋形密封等高效密封方式;对于外浮顶罐,浮顶与皤壁之间应采用双重密封,且一次密封应采用浸液式密封、机械式鞋形密封等高效密封方式。b)采用固定顶罐,排放的废气应收集处理并满足相关行业排放标准的要求(无行业排放标准的应满足GB16297的要求),或者处理效率不低于90%oc)采用气相平衡系统。d)采取其他等效措施。本项目为储罐安全环保提升技术改造项目,碳九树脂、重碳九储存于密闭储罐中;项目罐区采用固定顶罐,废气经管道收集后引入RTO装置处理(处理效率298%)O符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液态VOCs物料应采用密闭输送管道输送。采用
20、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VOCS物料时,应采用密闭容器、罐车。项目为储罐安全环保提升技术改造项目,产品碳九树脂及重碳九采用密闭管道输送符合工艺过程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含VOCS产品,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用局部气体收集措施,项目为储罐安全环保提升技术改造项目,现有生产过程在密闭设备内进行,项目配套建设RTO装置处理全厂生产过程、储罐呼吸及装卸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有机废气处理后达标排符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放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污染
21、物排放应符合GB16297或相关行业排放标准的规定。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23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对于重点地区,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22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项目储罐呼吸废气及装卸车废气经管道收集后引入RTO装置处理(处理效率298%),经过工程分析,处理后的废气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第II时段及表2标准要求。符合5.与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鲁环发201
22、9146号)符合性分析表5本项目建设与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符合性分析类别146号文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总体要求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含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含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高VOCs含昂:废水(废水液面上方100毫米处VOCs检测浓度超过200ppm,其中重点区域超过100ppm,以碳计)的收集运输、储存和处理过程,应加盖密闭。含VoCS物料生产和使用过程,应采取有效收集措施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本项目为储罐安全环保提升技术改造项目,现有生产各装置均密闭,产生的VOCs经管道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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