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完整的企业管理制度文本(5-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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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公行为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管理,维护公司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规范,明确要求,规范行为,创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第二章细则第二条服务规范:1 .仪表:公司职员工应仪表整洁、大方。2 .微笑服务:在接待公司内外人员的垂询、要求等任何场合,应注释对方,微笑应答,切不可冒犯对方。3 .用语:在任何场合应用语规范,语气温和,音量适中,严禁大声喧哗。4 .现场接待:遇有客人进入工作场地应礼貌劝阻,上班时间(包括午餐时间)办公室内应保证有人接待。5 .电话接听:接听电话应及时,一般铃响不应超过三声,如受话人不能接听,离之最近的职员应主动接听,重要电话作好接听记录,严禁占用公司电话时间太长。第三条办
2、公秩序1 .工作时间内不应无故离岗、串岗,不得闲聊、吃零食、大声喧哗,确保办公环境的安静有序。2 .职员间的工作交流应在规定的区域内进行(大厅、会议室、接待室、总经理室)或通过公司内线电话联系,如需在个人工作区域内进行谈话的,时间一般不应超过三分钟(特殊情况除外)。3 .职员应在每天的工作时间开始前和工作时间结束后做好个人工作区内的卫生保洁工作,保持物品整齐,桌面清洁。4 .部、室专用的设备由部、室指定专人定期清洁,公司公共设施则由办公室负责定期的清洁保养工作。5 .发现办公设备(包括通讯、照明、影音、电脑、建筑等)损坏或发生故障时,员工应立即向办公室报修,以便及时解决问题。第三章责任本制度的
3、检查、监督部门为公司办公室、总经理共同执行,违反此规定的人员,将给予50-100元的扣薪处理。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在公司。办公室物资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为使办公室物资管理合理化,满足工作需要,合理节约开支,特制订本规定,此规定的执行部门为办公室。第二章物资分类公司办公室物资分为低值易耗品、管制品、贵重物品、实物资产。低值易耗品:笔、纸、电池、订书钉、胶水等管制品:订书机、打洞机、剪刀、美工刀、文件夹、计算器等个人保管物品:个人使用保管的三百元以上并涉及今后的费用开销的物资,如BP机、手机、助动车等实物资产:物资价格达300元以上,如:空调、计算机、摄像机、照相机等第三章物资采购1 .公司物资的采购
4、,原则上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属特殊物资经办公室同意,可由申购部门自行购买。申购物品应填写物品申购单,300元以内物品申购交部门经理同意,办公室批准;300元以上(含300元)部门经理同意,办公室批准,总经理批准。2 .物资采购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并采取以下方式:1)定点:公司定大型超市进行物品采购。2)定时:每月月初进行物品采购。3)定量:动态调整,保证常备物资的库存合理性。4)特殊物品:选择多方厂家的产品进行比较,择优选用。第四章物资领用管理公司根据物资分类,进行不同的领用方式:低值易耗品:直接向办公室物品保管人员签字领用管制品:直接向办公室物品保管人员签字领用贵重物品:根据伟字003号文件
5、实物资产:由办公室设立实物资产管理台帐,以准确记录固定资产的现状第五章公司物资借用1 .凡借用公司办公器材,需填写物资借用单,并由部门经理签字认可2 .借用物资超时未还的,办公室有责任督促归还3 .借用物资发生损坏或遗失的,视具体情况照价或折价赔偿第六章附则1 .新进人员到职时有管理部门通知,向办公室领用办公物品;人员离职时,必须向办公室办理办公物品归还手续,未经办公室认可的,管理部不得为其办理离职手续。2 .办公室有权控制每位员工的办公物品领用总支出。保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公司利益,特制订本规定,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第二条秘密分为三等级:绝密、机密、密。第二章细则第三条严守秘
6、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司内外无关人员散布、泄漏公司机密或涉及公司机密。第四条不得向其他公司员工窥探、过问非本人工作职责内的公司机密。第五条严格遵守文件(包括传真、计算机盘片)登记和保密制度。秘密文件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内,计算机中的秘密文件必须设置口令,并将口令报告公司总经理。不准带机密文件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秘密事项和交接秘密文件。第六条严格遵守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借用管理制度。如需借用秘密文件、资料、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并按规定办理借用登记手续。第七条秘密文件、资料不准私自翻印、复印、摘录和外传。因工作需要翻印、复制时,应按有关规定经办公室批准后办理。复制件应按照
7、文件、资料的密级规定管理。不得在公开发表的文章中引用秘密文件和资料。第八条会议工作人员不得随意传播会议内容,特别是涉及人事、机构以及有争议的问题。会议记录(或录音)要集中管理,未经办公室批准不得外借。第九条调职、离职时,必须将自己经管的秘密文件或其他东西,交至公司总经理,切不可随意移交给其他人员。第十条公司员工离开办公室时,必须将文件放入抽屉和文件柜中。第三章责任第十一条发现失密、泄密现象,要及时报告,认真处理。对失密、泄密者,给予50-100元扣薪;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行政处分;造成公司严重损失的,送有关机关处理。财务管理规定第一章财务管理目的第一条维护企业所有者的利益,按企业所有者的要求对
8、企业资产进行管理,达到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第二章财务管理工作职责第二条制订并监督执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审核下属公司制度的制订,报总公司董事长批准,并监督其执行情况。第四条每年初搜集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分季度对照计划执行情况,分析完成或未完成计划的原因,报总经理。第五条对公司的资产进行管理。第六条规范企业财务行为。第七条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各条块的财务人员应参与本企业重大经济活动及经济合同的签定,对合同未经各部门会签即要求付款的情况,财务人员有责任提出异议,并上报公司总经理。第八条执行公司会议制度,定期参加工作会议,汇报工作,解决问题。第九条明晰企业总体资产状况。第三章资产管理第十条流动资产的
9、管理第十一条固定资产管理1 .下属公司如需添置、外借、出售、捐赠、报废固定资产须经董事长审批通过,方可执行。2 .对于固定资产其他方面的管理,参照总公司物资管理规定执行。3 .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参照总公司物资管理规定执行。第四章内部报销的管理第十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第十四条报表种类1 .旬报2 .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报表分析3 .内部报表(根据公司的不同行业性质制定的内部报表)第十五条上报时间1 .旬报:每月12日、22日分别报告前十日财务收支情况,2日报告上月财务收支情况。遇节假日顺延。2 .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报表分析:每月10日前上报。3 .各类内部报表:每月10日前上报。第十六条报表要
10、求1 .报表内容应真实、完整。2 .上报时间应准时。3 .在旬报中应及时反映特殊的、不常有的财务收支情况,并详细附于文字说明。4 .报表格式由总公司财务部统一规定。第十七条对各条块执行制度情况的管理1 .结合总公司下发的经济指标上报下属各块经营者对指标的完成情况,并由董事长决定处理措施2 .对下属各条块违反财务制度的情况,-经发现,应由当事人少交书面检查,上报董事长,并按分级管理条例,对相应负责人追究责任。rvrw Cnj Cbx?CixI. cm中国在职教背网免费*伊仝国在g叼先生相生留i*4仝餐饮业人事管理规章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餐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所属员工的管理,除法令另有规
11、定外,悉依本规则办理。总公司员工的管理,比照办理。第二条本规则所称员工,以在本公司核定之员工编制名额内雇用的无定期工作契约职员为限,其区别标准如下:(一)职员:从事管理工作的员工。(二)技工:具备初中毕业以上程度,并有下列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经技工转类考试及格或甄选提升的工人:1 .有关生产各项设备的操作,运转、制造及装修等工作。2 .原物料或产品的制造、检验、加工、整理及包装等工作。3 .其他与生产有关的专业性工作。(三)管理工:具备高中毕业以上程度,并有本业二年以上的工作经验方可胜任的事务工作,或其他程度相当的非技术性工作经管理工考试及格或甄选提升的工人。(四)服务生:从事迎宾、托盘
12、、擦抹等对客人直接服务的员工。(五)普通工:担任搬运,事务或简易事务等无需特殊技能或知识的工人。第三条工人编制名额依据实际需要拟订,呈报本公司核定。第四条为配合工作及人事调度的需要,遇有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时,得依实际需要雇用定期契约工人(以下简称定期工)。其雇用及管理办法另定之。第二章雇用及解雇第五条雇用员工应由所属主管单位填具员工采用申请书,送由主管单位签请负责人核定。第六条雇用员工以考试方式录用为原则。第七条雇用员工应先行试用,但试用期间不得超过40日,在试用期间内,由所属主管单位负责考核,期满后依据试用成绩,签请正式雇用或解雇。第八条雇用工人,得就在岗位工作三个月以上工作
13、成绩优良的定期工中选用。前项选用的员工,得不经考试及试用。第九条雇用工人,以身家清白、身体健壮、年满18岁以上35岁以下,并具有初中毕业或以上学历者为合格,但雇用特殊性技能的工人不在此限。第十条不得录用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为员工:1 .曾受刑事处分或宣告禁治产者。2 .患有传染病或痼疾者。3 .曾服务于本公司及所属单位因案开革者。第十一条经雇用的工人应亲至劳务主管单位报到,并填缴下列书表,由雇用单位存查或核验发还。a)公立医院出具的肺部透视健康证明,及医务室健康诊断书各一份。b)员工调查表二份。c)学历证明文件及公民身份证。d)保证书一份。1 .联保切结及个人基本资料各一份。2 .2寸半身照片七张
14、。劳务主管单位对于新雇员工应行填缴的前项各种书表须严加审核,其不合规定者应拒绝其到工。第十二条解雇员工,除依法发给预告期间工资外,并依下列规定加发资遣费:工作每满一年者给一个月工资。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适用前项规定,即时解雇:1 .有犯罪行为经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确定而未谕知缓刑或未准易科罚金者。2 .无故连续旷工至三日以上,或一个月内无故旷工积满六日者。3 .一年内受记大过处分达三次经主管官署核准者。4 .保证人退保或通知调换保人后,经二个月仍不能觅人继续为之保证者。5 .犯有过失情节重大经会议通过者。第十三条员工辞雇或解雇时,应将经管及借用公物交还有关单位,并向劳务主管单位办理离工手续
15、,否则以移交不清论。第十四条各业务主管单位将人事变动或工作种类变更,均应送交劳务主管单位统一登记及通知有关单位。第十五条各单位应按月造具员工动态月报表二份呈报本公司核备。第三章保证第十六条员工的保证人以在工作所在地或附近地区有固定住所、或服务机关便于查对,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限。(一)经当地政府登记并给有营业执照工厂或商号。(二)现任公教人员或有正当职业之人土二人。经办出纳、原物料保管及收发的工人,以按前项第一款的规定取具保证人为原则,由劳务主管单位签请主管核定。第十七条被保证人不得以其直系血亲配偶或兄弟姊叔侄及股份公司为保证人。第十八条员工如有盗窃财物、亏欠款项、或其他不法行为致公司蒙受损
16、失者,保证人应负完全连带赔偿责任。保证书格式另定。第十九条凡对经管出纳、原物料保管及收发的员工,应每半年办理对保一次,其他工人每一年办理对保一次,必要时得随时对保。第二十条保证人职业、住址或服务所在地有变更时,被保证人应即报告主管单位,如保证人死亡或保证人的工厂商号改组或有其他情事时,被保证人应即自动按规定另行更换保证。有以上情节的保证人,被保证人不予呈报,事后被察知者,得视情节轻重予以议处。第二十一条员工因故须更换保证人者,应声明理由并另行觅妥新保证人填具保证书经缴呈核准后方予发还原保证书。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对保证人认为有不当时,应即通知被保证人更换保证。第二十三条被保证人自离工日起六个月内经
17、查明已无未了事项时,其保证书得予注销。第四章工作时间及加工第二十四条每日工作时间均以八小时为原则,昼夜轮班工作者,其班次每星期更换一次,工作起止时间轮流办法,由各单位视工作需要另定并公布。第二十五条员工不按时到工或退工者,按下列规定处理:(一)上班时间三分钟后至十五分钟以内始行到班者为迟到,超过十五分钟后到工者,除请假或公出者外,均以旷工半日论,但因偶发事件呈请准予补假者不在此限。(二)下班时间前十五分钟以内擅自离工者为早退,超出十五分钟以前离工者,以旷工半日论。(三)、迟到或早退积计达三次者按旷工半日论。第二十六条各主管单位,对于所属员工出勤、请假务须严密考核,并随时与劳务或警卫主管单位联系
18、。第二十七条工人除奉令加工或有正当理由经核准者外,夜间未到工作时间不得擅自进入工作场所,下工后不得任意滞留。第二十八条员工因工作需要必须延长工作时间者,得由所属业务主管经工会或劳工同意酌令加工,但每日加工时间不得超过二小时,每月加工总时间最多不得超过46小时。第二十九条如遇临时紧要事故,得由工作场地职员或领班先令员工加工,事后呈报所属主管备查。第三十条员工加工遇有特殊事故无法进行时,应即报由工作场地职员或领班缩短加工时间,不得故意稽延。第三十一条员工加工由工作场地之值班职员或领班负责监督进行。工作完毕后,由监督人员于加班命令单证明工作时间后,加班员工应于下工时交由稽查人员,加注出公司时间,转送
19、劳务主管单位查核登记。第三十二条例假日、纪念日及政府临时规定之假日因工作需要必须员工出勤加工时,得商经产业工会同意后由所属主管通知员工照常工作,并填具假日出勤员工名单送劳务主管单位登记。第三十三条员工加工时间至40小时时,劳务主管单位应即通知其所属单位调节控制。第五章差假第三十四条员工出差,由所属主管单位填具员工出差签派单,呈经主管核准后,交劳务主管单位登记。工人因故延长出差时间时,得于原签派单位注理由呈请补准。第三十五条员工于星期例假日、国定纪念日及政府临时规定之假日,均予给假休息,工资照给。第三十六条员工请假依下列规定处理之:(一)因有重要事故必须亲自处理者得请事假,每年最多不得超过14日
20、,假期内不给工资。(二)因疾病必须治疗者得检具公立医院或医务室或指定的医院证明请给病假,每年不得超过30日,假期内除予医疗外并给予半数工资,住院者,不得超过一年。超过规定病假20日数不再给予病假津贴。(三)因结婚者得请给婚假八日,假期内工资照给。(四)承重孙的祖父母、及父母、翁姑、配偶死亡者,得请给丧假8日,子女得丧假6日。假期内工资照给。(五)女性员工分娩者得给娩假8星期,流产并经公产医院或医务室证明怀孕三个月以上者给假四星期,其不足三个月者每少一月递减休假一星期。上列假期内工资照给但到工不足六个月者,工资减半发给。(六)全月不请假者,给予相当一日工资的奖工一日。第三十七条员工请假均应填具请
21、假单,呈经所属业务主管核准后方得离工,否则以旷工论,业务主管应将员工请假单即日送交劳务主管单位办理。第三十八条请假逾限或确因临时紧急事故未及请假不到工而于事后补假者,均应提出确实证明,签请主管核准。第三十九条因公伤病经公立医院或劳保指定医院或各医务室证明必须休养者,得呈请主管给予公伤假。前项休假期间前三日照给工资,第四日起给30%抚恤津贴,休假治疗超过六个月者,超过期间给50%抚恤津贴。第四十条员工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给予公假,但应于事前呈经主管核准:(一)参加政府举行的考试或训练。(二)参加兵役体格检查身家调查、或后备军人教育、动员演习、点名等召集。(三)担任村里邻长民意代表的员工参加地方自
22、治或政府机关召开的会议或训练。(四)产业工会理干事办理会务或参加依法召开的会议。(五)参加政府或地方自治机关或民防机构的活动。(六)应召入营服役常备兵报到前二日。前项第一至第五款给假期间应由主管视实际需要酌定。第四十一条请假未满半小时以半小时计,累积八小时为一日。第四十二条请假期内所遗工作由直接主管指定代理人,以不另派加工为原则,工人离工前应将经管工作及有关资料、工具、钥匙等交由直接主管指定人代理。第四十三条因私事必须外出经业务主管核准给有出公司许可证者,在十分钟以内不予记录。其因病至医务室求诊经医师证明呈请主管核准者,不在此限。第四十四条因病逾限呈请特准给假或停薪留职期间,除房租津贴外工资一
23、律不发,但逾限一年后尚未痊愈无法复工者,得依第十二条规定核给资遣费予以解雇。第四十五条年中到工的员工,其事病假依第三十六条规定比例核给。第四十六条员工请假期内不得在外工作,违者从重议处。第四十七条员工继续工作满一定期间者依下列规定给予特别休假:1年以上未满三年者7日。3年以上未满五年者10日。5年以上未满十年者14Ho10年以上者每年加给1日,其总数不得超过30日。第四十八条员工特别休假,由业务主管拟订交由劳务主管商同所属产业工会排定。前项特别休假,如员工不愿休假或因工作需要不能予以休假,或予以休假后因生产需要中途通知销假者,应加给该未休假期内的工资。第四十九条员工特别休假时效应继续累计,凡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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