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吨清洁能源烘干塔及消防附属配套设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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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依兰县德裕粮库有限责任公司500吨清洁能源烘干塔及消防附属配套设施项目建设单位(盖章):依兰县德裕粮库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0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1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6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33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46六、结论47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48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49附图2哈尔滨市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50附图3平面布置图51附图4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52附件1营业执照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2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承诺书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
2、3土地使用证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4环境现状检测报告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5生物质燃料分析单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6煤质燃料分析单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7核定总量计算说明53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依兰县德裕粮库有限责任公司500吨清洁能源烘干塔及消防附属配套设施项目国民经济行业类别D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A0514农产品初加工活动建设项目行业类别91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包括建设单位自建自用的供热工程)建设性质新建(迁建)口改建0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
3、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335环保投资(万元)26.5环保投资占比()7.91%施工工期2023.062023.07是否开工建设0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厂区占地面积171177.15m2本项目建设无新增占地面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其他符合性分析一、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订版),拟建项目不属于鼓励类,也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应为允许建设项目,故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项目所用设备无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订版)中限制、淘汰类设备
4、。项目所用设备及产品无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中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有关部门的相关行业规定,项目实施后可以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二、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哈尔滨市依兰县迎兰朝鲜民族乡德裕村,依兰县德裕粮库有限责任公司院进行建设,本次扩建不新增用地。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不动产权证(见附件3),本项目选址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仓储用地/仓储,与建设项目的性质相符合。项目厂址东侧临近松花江,南侧为农田,西侧临近德裕村居民区,北侧为农田和空地。本项目位于迎兰朝鲜族民乡德裕村主导风向的侧风向;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
5、声、固废对周围环境将产生一定影响,但通过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可使该项目的环境影响降低。德裕村居民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井位于项目选址北侧约880m处,不在本项目的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调查范围内。本次建设的烘干塔及其配套的热风炉位于厂区中心部位,临近厂区内办公室和粮食仓储设施,符合粮食仓储及烘干的工艺路线要求。本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不存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项目周边Ikm范围内没有历史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及重要生态功能区。本项目所在地供电等公用设施齐全,环境良好,交通便利。综上所述,本项目的选址合理。三、与“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哈尔滨市
6、依兰县迎兰朝鲜族民乡德裕村,根据哈尔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黑龙江省“三线一单”文本以及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控制的意见哈政规20217号中要求,结合本项目生产工艺、排污状况和区域环境及环境质量现状进行调查的基础上,本工程与“三线一单符合性情况如下:1、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包括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生态保护红线及一般生态空间均属于优先保护单元。本项目位于哈尔滨市依兰县迎兰朝鲜族民乡德裕村,不属于优先保护单元。选址位置处无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文物保护区及珍稀动物保护区等敏感因素。本项目选址不在生态环境保护红线范围内。根据咨询自然资源部门“三区三线”划分情况,本项
7、目不占用、不涉及生态红线。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对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的调查,项目周边的环境空气质量、声环境质量以及地表水质量较好。本项目严格保证环境保护及管理措施,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均可做到达标排放或者有效处置,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1)大气环境质量底线。本工程实施后办公室冬季采暖设置电锅炉。生产过程热风炉主要排放的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9%)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DAOOl)排放,经处理后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排放限值要求;粮食仓库实行全封闭处理,粮食密闭清选,烘干塔设置
8、有折流挡板以及滤尘网,减少无组织排放的影响。本工程厂界处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根据工程分析相关内容,本工程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后均可以达标排放。经现场调查及资料分析,厂址所在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修改单要求,项目实施后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不会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2)水环境质量底线。本工程厂址位于依兰县,近邻地表水体为松花江,根据哈尔滨市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2021年),2021年松花江哈尔滨江段水质总体状况为轻度污染。按年均值评价,朱顺屯、摆渡镇、宏克力3
9、个断面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HI类标准;牡丹江河口下和大顶子山2个断面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IV类标准;牡丹江河口下和大顶子山2个断面未达到功能区规划目标,超标项目为化学需氧量。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员工生活污水排放量为0.576m3d,210.24mo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因此本工程实施后不会降低区域水环境功能。(3)声环境本工程所在区域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现状达标。本工程主要噪声源为提升机、清粮筛分机、输送机、风机等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设备噪声在7O8OdB(八)左右,经采取基础减振及加装消声器等措
10、施后,厂界外Im处昼、夜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OO8)2类标准限值要求;厂界50m范围内的声环境保护目标处(德裕村民宅)的声环境质量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因此工程实施后对不会降低区域声环境质量底线。(4)地下水环境及土壤环境本工程所属行业为农产品初加工、热力生产及供应行业,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不产生危险废物,厂区内采用水泥硬化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及通过严格的生产管理可避免因物料泄露产生的污染情况发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合理处置,处置率100%,杜绝固废随意堆放,不会对当地地下水环境、土壤环境质量产生影响。2、资
11、源利用上线项目位于哈尔滨市依兰县,属于农产品初加工以及热力生产和供应类项目。本项目新建的热风炉燃料为生物质颗粒燃料,可以有效的利用周边的农作物秸秆资源;项目运营期中需要消耗少量的电力、水资源。相对于区域资源利用总量很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控制的意见哈政规20217号,本项目属于一般管控单元,本项目所在区域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内容如下:表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管控单元编码环境管控单元名称管控单元类别管控要求符合性ZH23O12330002其他区域一般管控单元空间布局约束贯彻实施国家与黑龙江省大气、水污染相
12、关各项标准,深化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推进国家和地方确定的各项产业结构调整措施;引导工业项目向园区集聚;严禁钢铁、水泥、电解铝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扩能;重点对电力、钢铁、建材、有色、化工、石油石化、煤炭、印染等行业中,环保、能耗等不达标或生产、使用淘汰类产品的企业和产能,依法依规改造升级或有序退出。本项目为农产品初加工以及热力生产和供应类项目项Fl,符合产业政策,非产能过剩行业,采取相应措施后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与空间布局约束要求相符合。综上,本项目选址月目地性质为仓储用地,符合土J也利用规划要求,项目采取了有效、可行的污染治理措施,各项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本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因此本项目符
13、合哈尔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控制的意见哈政规2O217号,以及黑龙江省“三线一单”文本中要求。四、与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符合性分析(1)相关内容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新建涉工业炉窑的建设项目,原则上要入园区,配套建设高效环保治理设施。重点区域严格控制涉工业炉窑建设项目,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原则上禁止新建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园区现有企业统一建设的清洁煤制气中心除外)。实施污染深度治理。推进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
14、已有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严格执行行业排放标准相关规定,配套建设高效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已制定更严格地方排放标准的,按地方标准执行。重点区域钢铁、水泥、焦化、石化、化工、有色等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应严格执行许可要求。(2)符合性分析本项目拆除原有闲置的燃煤热风炉及其配套的烘干塔,新建1台燃生物质热风炉及其配套的烘干塔,用于粮食烘干。本项目厂址位于依兰县迎兰朝鲜民族乡德裕村,不属于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重点区域,所用热风炉也不属于重点行业工业炉窑。新建的生物质热风炉烟气经除尘效率
15、为99%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烟囱排放,烟尘、烟气黑度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二级标准,SCh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4二级标准。厂界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的要求。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相关要求。五、与黑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黑环发2019144号)符合性分析根据黑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黑环发2019144号),推进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已有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严格执行行业排放标
16、准相关规定,配套建设高效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应严格按照许可要求执行。本项目生物质热风炉烟气经除尘效率为99%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烟囱排放,烟尘、烟气黑度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二级标准,SCh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4二级标准。厂界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的要求。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黑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黑环发2019144号)相关要求。六、与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符合性分析根据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工
17、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工业节能降耗,淘汰落后产能,推进工业锅炉升级改造和清洁生产,燃煤电厂、燃煤供热锅炉以及其他燃煤单位,应当采用清洁生产工艺,配套建设除尘、脱硫、脱硝等装置或者采用技术改造等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应当达到规定标准。本项目拆除原有的燃煤热风炉,新建的生物质热风炉烟气经除尘效率为99%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烟囱排放,烟尘、烟气黑度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二级标准,SCh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4二级标准。厂界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
18、96)标准的要求。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要求。七、与黑龙江省散煤污染治理“三重一改”攻坚行动实施方(20202022年)的通知符合性散煤减量目标:到2022年,重点地区散煤用量大幅下降。哈尔滨市削减替代散煤195万吨,主城区实现47万吨散煤“清零”,其中,削减散煤13.7万吨,实施清洁能源及洁净燃料替代33.3万吨;绥化市、肇州县和肇源县分别削减替代散煤86万吨、4万吨和15万吨。本项目位于依兰县迎兰朝鲜民族乡德裕村,拆除原有的燃煤热风炉,新建热风炉的燃料为生物质成型颗粒燃料,为洁净燃料。本项目建设完成后,粮食烘干用燃料不再是煤炭,符合黑龙江省散煤污染治理“三重一改”攻
19、坚行动实施方(2020-2022年)的通知要求。八、与哈尔滨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符合性分析哈尔滨市大气环境质量期限达标规划重点任务中重点任务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严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关口,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要求,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坚决停批停建。严禁新增钢铁、焦化、铸造、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禁止建设生产VOCS含量限值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本项目为农产品初加工、热力生产和供应类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符合哈尔滨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O九、与哈尔滨市空气质量改善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符合性分
20、析根据哈尔滨市空气质量改善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二、重点工作任务中:(一)优化调整能源结构,建设清洁低碳能源体系1.推动能源清洁化发展。以碳达峰碳中和为契机,推动能源结构绿色低碳转型,提升非化石能源和天然气使用比例。大力发展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探索发展氢能,有序发展抽水蓄能和新型储能规模化应用,坚持“增气减煤”同步,天然气供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清洁取暖,增加清洁电力供给,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加快建设清洁能源城市,加大电力、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保障煤改电、煤改气等能源需求。到2024年,单位GDP能耗下降12%,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2%以上。4.
21、深化炉窑污染治理。原则上,新建涉气工业炉窑项目入园区须配套建设高效环保治理设施。动态调整工业炉窑清单,分类明确工业炉窑综合治理技术路线,加快推进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用能转型。坚持增气减煤、以电代煤、充分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进行替代非清洁能源。严格控制工业炉窑生产工业过程及相关物料、输送等物质排放,有效提高其工业废气收集率。到2024年,全面淘汰铸造(10吨/小时及以下)、岩棉等行业冲天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燃煤加热的烘干炉窑,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完成全市以煤为燃料的炉窑清洁燃料替代改造。本项目拆除原有的燃煤热风炉,新建的热风炉燃料为生物质颗粒成型燃料,
22、热风炉烟气经除尘效率为99%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烟囱排放,烟尘、烟气黑度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二级标准,SO2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4二级标准。厂界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的要求,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哈尔滨市空气质量改善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相关要求。十、与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综合防治技术政策(2013)符合性分析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综合防治技术政策(2013)中对工业污染的细颗粒物的综合防治技术主要提出了以下措施:(1)应加强对各类污染源的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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