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法讲义北邮》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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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破产法,2,破产法的重要性,破产法对一个市场经济的国家而言,它起到的是经济基本法和经济宪法的作用。第一,破产法体现了衡平原则和效率原则。第二,破产法提供了一种稳定的预期。(破产法给债权人、债务人、担保人和相关的利益者,包括雇员、政府部门都提供了一种稳定的预期。)第三,破产法还是一种游戏规则,就是说破产法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给市场主体特别是债权人、债务人之间提供了一种良好的法律框架下的商业安排。(以破产制度体现,故又称游戏规则),3,一、破产内涵,1、法律意义上的破产有其严格的内涵(状态、程序)将两种含义结合起来,破产的内涵应当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法院根据债务人或债权人的申请,将债务人的
2、破产财产依法分别分配给债权人的特定法律程序。,4,债务人无力清偿的表现,无偿付能力是描述一个债务人(有可能是个人,也有可能是企业)的财务状况,从经济学角度讲,无偿付能力意味着不能还债。从破产法的角度讲,有两种测算标准和方法可以用来判断一个债务人是否构成无偿付能力。,5,债务人无力清偿的表现,第一种方法资产负债表测试法(通过资产负债的比例来判断一个债务人是否具有偿付能力。)如一个企业资产是1000万,负债是800万,那么他资产负债率是80%;如果它的资产是1000万,负债是1200万,那么它的资产负债率是120%,负债超过了资产,我们就说它是无偿付能力。(很多传统的观点都认为这种方法是测算无偿付
3、能力的唯一方法,英国破产法中就是采用这种方法。),6,债务人无力清偿的表现,第二种方法现金流测试法。如一个企业有资产1000万,负债800万,现在是资大于债。但它的负债是现金负债,资产呢,则包括厂房、设备、仓库存货,也确实达到了1000万,而现金呢,一分没有或只有500万,这时即使这个企业是资大于债,我们也可以说它是无偿付能力的。现金流测试法,对破产法具有重要意义。(因为一个企业如果现金流出了问题,那它就有可能无偿付能力。),7,二、破产能力(破产主体),依1986年破产法以及1991年民诉第19章,我国现在有破产能力的主体只有企业法人。请思考: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破产能力问题?个人破产与
4、法人破产是否相同?,8,三、企业破产原因(破产界限),破产原因,也称破产界限,指认定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当事人得以提出破产申请,法院据以启动破产程序、作出破产宣告的法律事实。破产原因也是和解程序与重整程序开始的原因。对破产原因规定之宽严,不仅体现出对债权人和债务人利益之平衡及保护倾向与力度,而且可能影响到失业人数与社会秩序等诸多方面。,9,三、企业破产原因(破产界限),各国立法对破产原因的规定方式主要有列举主义与概括主义。列举表明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各种具体行为,实施行为之一者即视为发生破产原因。概括则对破产原因从法学理论上作抽象规定(如不能清偿;债务超过,即资不抵债;停止支付。)我国立法采取
5、概括主义。,10,三、企业破产原因(破产界限),多数采用概括主义的国家以不能清偿作为对自然人、法人普遍适用的一般破产原因,而以债务超过作为对资合法人、清算中法人、遗产等仅以有限财产为清偿保证、无人对其债务负无限责任的特定主体主动申请破产的特殊破产原因,目的是防止其在资不抵债的情况下仍不适当地扩张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同时规定,停止支付可推定为不能清偿,以解决债权人申请破产时的举证责任问题。,11,三、企业破产原因(破产界限),立法对破产原因的规定应满足以下要求:明确对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判断标准,使达到破产界限者均能及时、顺利进入破产程序;避免未达到破产实质界限的企业被牵连进破产程序;当事人提
6、出破产申请时有易于举证的判断标准,利于其行使权利;法院有可迅速判断案件是否应当受理的可操作性标准;立法宽严之度符合具体国情和社会政策要求。,12,我国现行企业破产原因(破产界限),1、国有企业 企业经营不善 严重亏损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2、非国有企业 严重亏损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13,我国现行企业破产原因(破产界限),注意:破产障碍(1)公用事业和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企业,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资助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帮助清偿债务的;(2)取得担保,自破产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清偿债务的。,14,三、企业破产原因(破产界限),案例:某省某运输企业系国有企业,1993年8月开业,注册资金为人民币40万元。1
7、993年10月,该企业与某省某市华卫实业企业签订承包经营协议,约定该运输企业由华卫企业承包经营至2003年10月31日。不久,华卫企业又与其职工李某签订合同,授权李某全面负责经营管理运输企业。在李负责经营期间,由于经营不善,管理混乱,导致收支严重不平衡。1996年9月,该企业停止经营,并于10月向法院申请破产。,15,三、企业破产原因(破产界限),案例(续)运输企业在向法院申请破产的同时,提交了企业的亏损情况说明、会计报表以及债权与债务清册。该企业在提供的资料中说明,企业现有资产100余万元,但负债已达200余万元。财务收支严重不平衡的主要原因是大量应收款系坏帐,收不回来,因此要求宣告破产,企
8、业提供的1996年8月的资产负债表表明,运输企业的应收款为人民币200余万元,但应收款明细表中应收款仅为人民币70余万元,其余约130万元应收款没有明细记载。,16,三、企业破产原因(破产界限),案例(续)就是在已知的应收款人民币70余万元中,除去7万多元是一些企业或个人就餐签单的餐费外,另有60多万元都是个人借款的白条。其中李某一人的白条借款就达人民币20多万元,另一人张某的借款也达人民币20多万元。法院经过审理,驳回了运输企业的破产申请。请思考:该企业是否已经达到破产临界点?注意:何为到期债务?,17,四、破产制度及其功能,1、破产制度是程序制度2、破产制度的功能(1)保护债权人(债权人平
9、等)(2)淘汰作用(3)救济债务人(4)约束警示作用(5)终结债权债务关系(6)顺畅民事流转关系请思考:企业实行破产的作用是什么?,18,五、我国当前企业破产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一)观念问题(二)社会保障问题(三)资产变现难问题(四)法制规范难问题(五)债务人申请破产动机不纯,利用破产方式规避法律、逃避债务问题,19,五、我国当前企业破产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六)侵犯债权人利益问题资产评估不充分,作价不公正强令债权人放弃债权担保物权形同虚设优先提取职工安置费企业资产缺少必要的公示制度,债权人无从把握自己债权受损情况,20,五、我国当前企业破产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七)银行信贷制度不合理,资金投放缺
10、乏必要的风险保证,企业破产自然使银行损失最大。(八)企业破产中政府行为色彩浓厚,破产程序规范化程度不高。(政府请客,债权人买单),21,六、破产案件的管辖,(一)专属管辖: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指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二)级别管辖:(1)县、县级市或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2)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3)个别案件的级别管辖:第一,上级法院有权审理下级法院的案件,也可以把本院审理的案件交下级法院审理;第二,下级法院对它所管辖的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
11、法院审理。,22,七、破产程序(一)破产申请,1、破产申请是破产申请人请求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意思表示。破产申请的受理(七天裁定)2、破产申请人:债权人和债务人均有权。注意:债务人是国有企业的,申请要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同意。3、效果:(1)对撤回破产申请的限制(2)诉讼时效的中断,23,(二)受理,1、破产申请的受理(七天裁定)2、法律效力:(1)对债务人约束:1)财产保全义务、说明义务和提交义务。2)不对个别债权人清偿的义务。(2)对债权人约束:1)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只能通过破产程序行使权利。债权人不得个别追索债务,也不能向法院提起新的民事诉讼。2)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在破产案件受理后至
12、破产宣告前的期间,未经人民法院准许,不得行使优先权。3)债务人的开户银行,不得扣划债务人的既存款和汇入款抵还贷款。,24,(二)受理,(3)对其他人的约束(4)对其他民事程序的影响1)民事诉讼程序的中止或终结。2)民事执行程序的中止。,25,(三)债权申报,1、概念:申报破产债权,是指债权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或法院指定的机关申报债权,以明确其依破产程序行使权利的意思表示。申报破产债权,是破产程序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并行使权利的前提。2、逾期未报的后果:视为自动放弃债权。,26,(三)债权申报,3、期限:申报破产债权的期限是指法律规定或法院指定的债权人向
13、法院或其指定机关申报债权的期间。破产法(试行)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破产案件后10日内通知债务人并发布公告。人民法院在收到债务人提交的债务清册后10日内应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1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在破产公告后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27,(三)债权申报,4、申报破产债权的内容:破产法(试行)第九条规定,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应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这些证明材料应包括申报债权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债权的内容和原因、债权的性质等。5、破产债权申报的效力:(1)取得参加破产程序并行使权利的资格和权利,如表决权,依破产程序接受债权
14、清偿的权利等;(2)债权的诉讼时效因破产债权申报而中断。,28,(四)破产无效行为,1、概念:破产无效行为是指债务人在破产状态下实施的使破产财产不当减少,或违反公平清偿原则,从而使债权人的一般清偿利益受到损害,依法应被确认无效的财产处分行为。2、后果:否认权;追回权,29,(四)破产无效行为,3、种类:第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六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的下列行为无效:(一)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二)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三)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五)放弃自已的债权。破产企业有前款所列行为的,清算组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追
15、回财产。追回的财产,并入破产财产。,30,(四)破产无效行为,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对部分债权人的清偿无效,但是债务人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除外。,31,(五)债权人会议,1、组成:(1)有表决权的债权人 对债务人直接享有已生效债权而且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直接享有已生效债权而且有财产担保,但已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直接享有已生效债权而且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已行使优先权但未能就担保物获得足额清偿的债权人;已代替债务人向他人清偿债务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32,(五)债权人会议,(2)无表决权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直接享有已生效债权而且有财产担保,未放弃并且未行使优先受偿权
16、的债权人;尚未代替债务人向他人清偿债务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33,(五)债权人会议,2、职权:调查、确认债权;讨论议决和解协议;讨论议决破产财产的处理、分配方案。3、召开:债权申报完毕后15日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4、决议程序: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半数以上,但是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的决议,必须占无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效力:对于全体债权人都具有约束力,34,案例:,某市某企业是一家国有企业,经营服装、鞋帽和文教用品。该企业于1989年5月成立,注册资金为80万元。企业自1992年底扩大经营规模后
17、,经济状况开始恶化。因为扩大经营家用电器,再加上购置办公楼、汽车等固定资产,企业向银行大量贷款和委托贷款共近1亿元。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决策失误,市场疲软和侵犯其他法人权益纠纷败诉等原因,企业大量商品积压,流动资金枯竭,1996年以后亏损越来越严重。终于1997年12月向法院申请破产。该企业在申请时向法院提交了有关审计报告、会计报表、债权债务清册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申请破产的批复等。,35,案例(续),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在两个半月时主持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审查各债权人的主体资格、委托代理人的资格及权益,并通报清算工作的情况和进程等。法院指定了最大的债权人甲担任债权人会议主席。第二、第三次债
18、权人会议确认了各债权人的债权额,确认债权人乙的抵押权。经过第四、第五次债权人会议讨论同意,产生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在第六次债权人会议上,经超过半数的债权人同意,通过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36,案例(续),该企业的债权人会议开得一直不是很顺利,债权人意见纷纷。债权人丙认为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开得太早了。当时他尚未申报债权,被剥夺了参加该次会议的资格;债权人丁不同意甲担任债权人会议主席;债权人戊、己认为乙的债权是抵押债权,享有优先受偿权,因此乙不能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庚认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不必经债权人会议讨论;债权人辛则认为第七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程序有错。,37,(六)破产宣告,1、
19、概念:破产宣告,就是法院对债权人具备破产原因的事实作出有法律效力的认定。2、效果:(1)对破产案件的效果:破产案件不可逆转进入破产清算程序。(2)对债务人的效果:a:债务人成为破产人 b:债务人财产成为破产财产 c:债务人丧失对财产和事务的管理权 d: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承担与清算有关的法定义务,38,(六)破产宣告,(3)对债权人的效果:1)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到期 2)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可以由担保物获得清偿 3)对破产企业负有债务的债权人享有破产抵销权 4)无担保债权人依破产分配方案获得清偿,39,(六)破产宣告,4、对第三人的效果:(1)破产人占有的属于他人的财产,其权利人有权取回(2)破产人
20、的债务人,应当向清算人清偿债务(3)持有破产人财产的人,应当向清算人交付财产(4)破产人的开户银行,应当将破产人银行帐户供清算人专用(5)待履行合同解除或继续履行时,相对人享有相应的权利(6)破产无效行为的受益人,应当返还其受领的利益,40,(七)破产财产,(1)范围: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 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2)取回权概念:指从清算人接管的财产中取回不属于破产人的财产的请求权。,41,(七)破产财产,根据企业破产法及有关规定,被宣告破产企业的下列财产为破产财产:A.企业在破产前为维持生产经营,鼓励职工向其投入的作
21、为资本投资的款项B.破产企业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C.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D.破产企业一时无法与企业其他财产整体出让的职工住房,42,(八)破产债权,概念:破产债权是基于破产宣告前的原因而发生的,能够通过破产分配由破产财产公平受偿的财产请求权。我国企业破产法第30条规定,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为破产债权。,43,(八)破产债权,除外债权:破产中的除外债权指因法律的例外规定而被排除于破产债权范围之外的特殊债权。根据破产法和若干规定,除外债权可分为六类:1、以财产作为担保物的债权。债权人可以在企业被宣告破产后即向清算组主张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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