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采访与法律三.ppt
《新闻采访与法律三.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新闻采访与法律三.ppt(26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新闻采访与法律(三),2010春,采访与新闻来源,多方面的考虑法律与道德法律:1)采访时,可否收取金钱或利益?2)采访时,可否付出金钱买新闻或方便?3)应允提供消息的人士、举报人、受访者,不公开其身份,有何法律后果?,相关议题,有偿新闻付费新闻(chequebook journalism)保护新闻来源(protection of journalistic sources),有偿新闻与法律,有偿新闻,定义和种类,-产生的原因?-带来的问题?,现有的规范 法律?行业道德?,实际效用?,有偿新闻与法律,关于禁止有偿新闻的若干规定(1997)到目前为止,唯一的主要规范由当时四个领导单位联合发出:中宣部
2、广电部新闻出版署全国记协,禁止有偿新闻的若干规定(1997),內容很詳細和广泛,包括:禁止以采访、报道为名索取钱财、物资借用、试用车房、家电出席新闻发布活动不得索取或接受礼金限制兼职禁止以“公开曝光”、“编发内参”等方式作要胁区分新闻和广告区分新闻采访报道和赞助活动总体來说,在采访报道中,不准得到金钱或利益,禁止有偿新闻的若干规定(1997),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抑或纯是行业道德条文?从几方面衡量:条文的用语?(禁止/不得)(不是用不应)如何实施条文?违反条文,有何罚则?,禁止有偿新闻的若干规定(1997),如何实施规定?各新闻单位要根据上述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细则,认真贯彻执行要
3、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要接受社会监督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和各新闻单位要分别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确定专人负责,认真受理,禁止有偿新闻的若干规定(1997),如何对待违规?对违反规定的个人由新闻单位和主管部门没收其违规收入,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党纪政纪处分,直至开除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严重违反规定的单位由广电部和新闻出版署给予行政处罚。要选择典型案例公开报道,推动禁止有偿新闻的工作深入持久地进行,务求取得实效,有偿新闻与法律,报纸出版管理规定(2005)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2号(部门规章)第39条:不得刊登有偿新闻工作人员不得利用新闻报道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索取、接受采访报
4、道对象财物第63条报纸出版单位有下列行为由新闻出版总署或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万元以下罚款只罚单位,不罚工作人员,有偿新闻与法律,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2009)第十九条新闻记者不得从事与记者职务有关的有偿服务、中介活动或者兼职、取酬,不得借新闻采访工作从事广告、发行、赞助等经营活动,不得创办或者参股广告类公司,不得借新闻采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第三十五条 新闻机构工作人员有行为由新闻出版总署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新闻记者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偿新闻与法律,以下例子,都發生在記者證新規定之前山西煤矿“封口费”事件处理(2008年11月)http:/(根據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新闻 采访 法律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55868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