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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上汽新一轮“万名党员进党校”培训班,2013年5月15日,中共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校,社会保险法 与工伤保险条例解读,中共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校 主讲人:苏建伟 2013年5月15日,社会保险法详解与实操,社会保险法从2007年开始审议,历经3年4审,终获通过,该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社会保险法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一、社会保险法
2、新规定及对企业的影响(2011年7月1日实施),三大突破彰显人性调整,员工社保维权意识将大大提高加大罚则,社保违法成本明显增加强制征缴,首次赋予社保管理部门查账划款权力;明确责任,强化监督部分人员社保成本上升,“全民社保”框架成形,二、社会保险法的基础原理,社会化、政府化强制性保障性权利义务对等风险控制多层次保险,三、社会保险的基本构成,五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缴费基数:统一按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总额确定;首次参加工作和变动工作单位的,一般按新进单位首月全月工资性收入确定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无统一规定,地方一般均根据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相应确定缴费比例:无统一规
3、定,社会保险的缴费成本对比2010年社平工资(单位:元),社会保险的缴费成本对比缴费比例(单位:%),1,基本养老保险,第二部分:基本“五险”实务解读,一、养老保险的不同类别及适用范围,法定基本养老保险针对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基本养老保险针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公务员养老保险针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二、养老保险的主要具体内容,参加养老保险的主体是个人,单位的义务是缴费,区别强制性与非强制性(自愿性)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强
4、制性),公务员的养老保险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无雇工的个体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非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义务:职工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非职工个人缴纳,(一)第10条 覆盖范围(参保的主体),规定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制度模式(三种制度模式比较):完全统筹模式、完全个人账户模式、统账结合模式;每一种模式中又可以选择完全积累、部分积累、现收现付的基金管理模式;基金的构成:单位和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等这是首次规定了政府有补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责任。,二、养老保险的主要具体内容,(二)第11条 制度模式与缴费主体,(三)第12条 缴费与记账办法,规定了缴费基
5、数、缴费比例:单位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职工按本 人工资(双基数)的比例 非职工按国家规定(国发200538号)规定了记账办法与基金构成:单位缴费记入统筹基金 职工缴费记入个人账户(未提个账基金,因而 应做实、不能用于统筹),单位按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缴费的意义,将扩面征缴与单位责任分开,将单位缴费与个人待遇分开。无论有多少职工参保,单位缴费的数额不变,这将极大地促进扩面征缴工作,也解决了单位只为部分职工参保的问题,减少了这方面的争议。为今后实行费改税埋下伏笔。,(四)第13条 政府承担的两项责任,一是隐性债务: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二是兜底责任:基金出现支付不
6、足时,政府补贴;同时,首次明确了视同缴费年限的适用范围是: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参加养老保险前。,(五)第14条 个人账户的管理和性质,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以前规定个人账户余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个人所有)。,(六)第15条 基本养老金的构成,统筹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以“统筹养老金”替代了原来的“基础养老金”,可以理解为包含所有以统筹基金支付的基本养老金的项目,即现行的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地方性调节金等。基本养老金的影响因素: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一是降低了基础养老金
7、。中断缴费年限将减少计发比例,导致基础养老金减少。二是导致个人账户储存金额减少,个人帐户养老金相应减少。三是使缴费工资平均指数下降,将降低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四是现行的养老金调整与缴费年限也有密切的联系。因此缴费年限长,养老金调整的额度就高。,“中断缴费”将降低养老金待遇:,(七)第16条 享受待遇的条件和制度间转换,按月领取条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累计缴费15年新规定: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继 续缴费);可以转入新农保,或城镇 居民养老保险。注意:不可反方向转。仍然执行:不足15年领取一次性待遇的规定。,(八)第17条 死亡待遇 病残津贴(老遗残一体化),(一)死亡(遗属)
8、待遇扩大范围:因病非因工死亡的参保人,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过去规定的范围仅适用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二)病残津贴新规定(替代国发1978104号文退职老规定):未到龄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标准待国家明确)。,(九)第18条 养老金调整机制,(一)正常调整:建立正常调整机制(二)考虑两因素:工资增长,物价上涨(三)问题:一是2006年以来,国家实行7次连调,要求各省按平均养老金的10%调整,许多省出现“倒挂”问题;二是特殊调整:先后对退休高工、建国前老工人、53年前参加工作人员、高龄人员等倾斜,违背养老保险权利和义务相对应原则,造成不同群体间的矛盾,(十
9、)第19条 关系转移与待遇发放方式(制度内),四点规定:跨统筹区就业,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设想:制度间目前还没有衔接办法,如果采用分段计算方式,可否也是解决问题简单化的一种选择?,(十一)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第10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1.表明了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需要改革;2.改革应在社会保险法的框架下进行;3.改革应统筹考虑并体现特点;4.改革应积极稳妥地推进。,(十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第20条、第21条,缴费方式: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待遇计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
10、户养老金与职工养老保险的区别:没有单位缴费,而由集体补助;仍然实行基础养老金,还没有明确今后的统筹层次;没有统筹基金而由各级财政统发。,(十三)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制度),第22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没有具体的制度框架;体现人人享有社会养老保障;坚持社会保险原则;各省可以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与新农保合并实施,为今后户籍制度改革做好准备。可以理解,这也是我国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定位。,三、养老保险待遇,条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满十五年几个概念:离休;退休;提前退休;延长退休;退职;内退待遇:(1)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2)因病
11、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三、养老保险待遇,(3)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法条链接: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四、养老金计算办法,国发199726号文:养老金=基本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退休前一年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20%个人帐户养老金=个人账户本息120国发200538号:养老金=基本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
12、性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 1,个人帐户养老金=个人账户本息计发月数(由120改为“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 1.4%1997年底前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四、养老金计算办法,说明: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前一年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 费工资指数 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第1年指数+第2年指数+第n年指数)N 第n年指数=参保人员当年的缴费工资基数 当地职工社平工资 N指企业和职工实际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基本原则,1,A、参保人
13、员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其在各地流动前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B、未达到退休年龄,除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外,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2,3,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2010年1月1日实施),资金转移,待遇领取,A、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B、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A、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B、基本养
14、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的,在其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2,医疗保险,一、医疗保险的不同类别及适用范围,法定基本医疗保险针对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基本医疗保险针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职工个人储蓄性医疗保险,医疗保险费用由谁缴纳?,第23条第1款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15、,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17/74,二、医疗保险待遇,及时提交发票申请返还暂扣款,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 活就业人员如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第23条第2款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 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 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18/74,二、医疗保险待遇,及时提交发票申请返还暂扣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参 加基本医疗保险,能够享受政府补贴吗?,第25条
16、第3款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19/74,二、医疗保险待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就可以 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吗?,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退休后不再缴纳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 保险待遇必须具备两个条件:(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2)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的年限,20/74,二、医疗保险待遇,及时提交发票申请返还暂扣款,医疗保险费用异地结算有何新规定?,第29条第2款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 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 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17、。,21/74,二、医疗保险待遇,及时提交发票申请返还暂扣款,哪些医疗费用不能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比如一些治疗传染病的费用(四)在境外就医的。,22/74,二、医疗保险待遇,及时提交发票申请返还暂扣款,基本医疗保险应当由第三人支付的,第三人 不支付或者找不到第三人的,能要求基本医 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吗?,第29条第2款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 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 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 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24/74,二、医疗保险待遇,及
18、时提交发票申请返还暂扣款,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能够跨地区转移吗?,第32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 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25/74,二、医疗保险待遇,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退休后是否继续缴费,目前,达到一定缴费年限的(2530年),退休后不再缴费,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三、退休后是否继续缴费医保?谁缴?,分类,1,城乡各类流动就业人员按照现行规定相应参加:A、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B、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C、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得同时参加和重
19、复享受待遇。不得以户籍等原因设置参加障碍。,2,3,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2010年7月1日实施),缴纳原则,资金转移,A、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单位就业并有稳定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办理登记手续,参加就业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B、其他流动就业的,可自愿选择参加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并参加新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由新就业地通知原就业地办理转移手续,不再享受原就业地医疗保险待遇。建立个人账户的,个人账户(包括个人部分和单位缴费划入部分)原则上随其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划转,一、医疗期的含义 医疗期不是劳动者患病冶愈实际
20、需要的医疗时间,而是根据劳动者工龄等条件,依法可享受的停工医疗并发给病假工资的期间。二、医疗期的期限及计算方法1、医疗期期限 医疗期限可以分为一般疾病的医疗期和特殊疾病的医疗期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责,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员工病假与医疗期管理,四、人事法律中的医疗期的规定,(一)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3个月;5年以上的6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的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
21、;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关于特殊疾病的医疗期(癌症、精神病、瘫痪)的员工,24个月的医疗期内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四、人事法律中的医疗期的规定,2、医疗期的计算 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9个月内累计病假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四、人事法律中的医疗期的规定,五、医疗期限及计算方法表,问答:1、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是否包含在医疗期内?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
22、含在医疗期内2、职工能享受多次医疗期吗?可以享受多次医疗期,只要在相应的周期内累计计算病假天数未达到法律规定的医疗期,则劳动者的该周末内的医疗期就未算届满。在这个计算周期之后,劳动者患病非因工负伤,仍然可以请病假享受医疗期。,病假与医疗期的区别与联系,五、医疗期限问答,医疗期也和病假紧密相关,医疗期与病假的区分是十分明显的,两者的主要区别体现在以下几点:1、医疗期是法律概念,是“法定”期间。医疗期是指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2、病假是生理概念,是“事实”期间。病假是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负伤。经医生根据病情建议、单位批准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期间。根据病情确定可长可短。医疗期是以病假为基础的。当
23、病假期限短于医疗期限时,在病假期限内劳动者不得解除或终止。当病期限长于医疗期限时,用人单位有权在医疗期满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此时劳动者仍在治病休息,用人单位除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可能要支付医疗补助费。,病假与医疗期的区别与联系,五、医疗期限问答,六、伤病员工特殊权利与解雇保护,处于医疗期的伤病职工,除了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病假工资待遇等经济福利外,还在劳动关系方面享受相应的权利保障。1、用人单位在医疗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 对于医疗期内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受到严格限制的。2、用人单位在医疗期届满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要求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24、,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可见,即便劳动者的医疗期届满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也是有严格的法律的要求的,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要符合医疗期届满。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劳动者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3,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是指国家以立法形式集中建立保险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在一定时期内提供基本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一、失业保险及相关概念,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失业分为如下几类:1、摩擦性失业,求职的劳动者与需要提供的岗位之间存在着时间上的差异而导致的失业,新生劳动力找不到工作,想转换工作岗位时出现的工作
25、中断等;2、季节性失业,由于某些行业生产条件或产品受气候条件、社会风俗或购买习惯的 影响,使生产对劳动力的需求出现季节性变化而导致的失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一、失业保险及相关概念,3、技术性失业,使用新机器设备和材料,采用新的生产工艺和新的生产管理方 式,出现社会局部劳动力过剩而导致的失业;4、结构性失业,由于经济、产业结构变化以及生产形式、规模的变化,促使劳动力结构进行相应调整而导致的失业;5、周期性失业,由于经济的周期性萎缩而导致的失业,失业保险及相关概念,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一、失业保险及相关概念,二、失业保险待遇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间是多少?(1)累计缴费1年到5年的,
26、领取失业金最长12个月(2)累计缴费5年到10年的,最长为18个月(3)累计缴费10年的,最长为24个月(4)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二、失业保险待遇标准,36/74,三、失业保险待遇领取条件,失业保险金的标准:要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变化:不再要求失业保险金“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四、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与失业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五、什么情况下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六、如何领取
27、失业保险金?,39/74,法条链接:第52条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41/74,4,生育保险,一、生育保险待遇,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三、生育保险,生育保险待遇的内容,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1、生育医疗费 生育医疗费包括下列各项:(1)生
28、育的医疗费用;(2)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支付项目分为: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5类。生育医疗费用中药费的报销范围是指国家规定的治疗药品,营养品、滋补品不予报销。手术费一般是指分娩过程中所需的手术的助产、剖腹产等费用。,三、生育保险,生育保险待遇的内容,2、生育津贴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产假,指女职工在分娩或流产期间,依据生育保险的法律、法规享有的法定带薪假期。我国的产假包括正常产产假、流产产假、难产产假、多胞胎生育产假、晚育产假等
29、。现法定正常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15天,产后为75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三、生育保险,生育保险待遇的内容,。生育保险待遇发放标准如下:1、产道分娩2000元;2、剖宫产3000元(含产道分娩多胞胎);3、终止妊娠400元;4、男职工假期津贴:已参保并领取独生子女父 母光荣证的男职工,可按规定享受10天看护假假期 津贴,看护假假期津贴按每人每天60元标准定额计发。,三、生育保险,生育保险待遇的内容,5、符合生育保险待遇发放标准第项的生育保险待遇由女职工单位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持女职工本人身份
30、证,向所属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申报办理,领取生育保险待遇。符合发放标准第项的需同时提 供计划生育服务证、婴儿出生证(或死亡证明)、剖宫产证明;符合发放标准第项的需同时提供职工本人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计生部门证明、终止妊娠的医学证明材料;符合发放标准第项的,由男职工单位在男职工 配偶生育后1年内,持男职工本人身份证、职工本人结婚证、婴儿出生证、准生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向所属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申办待遇。,四、与生育有关的其他人事问题,1、哺乳期与哺乳假有何区别?哺乳期是对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 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哺乳期内,女职工
31、每天应来 单位上班。上班时间内可享受两次哺乳时间。哺乳假是女职工在哺乳期内,上班有困难者,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6 个月(或6个半月)的哺乳假期。即在哺乳假内,女职工不用去单位上班。此外,哺乳期内,算作正常劳动时间,单位不能扣减工资;哺乳假属于休假,单位可以扣减一部分工资,一般按照本人工资的80%向休假女职工支付。2、女职工的特殊假期可以代替带薪年假吗 产假明确规定是不可替代年休假,对于女职工申请的病假性质的“保胎假”,符合条件的,则可以代替年休假。,生育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的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
32、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新变化:职工未就业的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五、生育保险待遇之新变化,5,工伤保险,一、新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法工伤新规定及对企业的影响,扩大工伤认定范围简化工伤处理程序提高工伤保险待遇部分减负,工伤三项转由社保支付加大工伤保险征缴对象的范围,二、工伤认定方面的变化,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
33、力等意外伤害的;,二、工伤认定方面的变化,(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二、工伤认定方面的变化,故意犯罪 醉酒或者吸毒 自残或者自杀 法律、
34、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旧规定:“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及时提交发票申请返还暂扣款,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确认的生活护理费,新变化:总共15笔工伤后发生的费用中13笔由工伤基金支付,及时提交发票申请返还暂扣款,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8、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9、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和因工死亡补助金10、劳动能力鉴定费,新变化:总共15笔工伤后发生的
35、费用中13笔由工伤基金支付,及时提交发票申请返还暂扣款,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 伤残就业补助金,30/74,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不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要求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追偿,32/74,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工伤保险基金向第三人追偿,34/74,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拒绝治疗的。,问题: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 险待遇吗?,35/74,九、工伤保险待遇方面的变化,1、工伤保险基金承担:(1)生活护理费(前提:已评定伤残
36、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标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27个月、二级25个月、三级23个月,四级21个月,五级18个月,六级16个月,七级13个月,八级11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7个月的本人工资。),1、工伤保险基金承担:(3)伤残津贴(一级到四级: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一级本人工资的90%、二级85%、三级80%、四级75%,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基金补足。退休后停发,但养老金低于津贴的由工伤基金补足。)(4)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五至六级:职工本人提出而
37、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的,由基金一次性支付,标准由省政府制定。七到十级:合同终止或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合同的,由基金一次性支付,标准由省级政府制定。),2、增加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的医疗费用不停止支付的规定(新条例第31条),新条例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旧条例无此规定。这一规定有利于保护工伤职工的权益。,3、大幅提高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旧条例第37条、新条例第39条),旧条例规定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新条例规定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
38、可支配收入的20倍。特别注意计算基数及相乘的系数均不一样,大幅度提高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3、大幅提高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旧条例第37条、新条例第39条),1、工伤保险基金承担:(1)丧葬补助金: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指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按本人工资为基数每月支付:配偶:40%、其他亲属每人30%,孤寡老人或孤儿在该标准上增加10%。各人抚恤金之和不超过原本人生前工资。,3、大幅提高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旧条例第37条、新条例第39条),(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年度全国城镇
39、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4)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上述所有待遇;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上述第(1)、(2)项待遇。,3、大幅提高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旧条例第37条、新条例第39条),2、用人单位承担:无。特殊情况: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亡处理。,4、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可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旧条例第40条、
40、新条例第42条),旧条例规定“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新条例删除了这一规定,意味着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可继续享受在判刑收监执行前已经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5、企业破产时工伤保险待遇费用不享受优先受偿地位(旧条例第42条、新条例第43条),对比新条例第43条第四款与旧条例第42条第四款,新条例将“优先”两字删除,即“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意味着企业破产时工伤保险待遇费用不享受优先受偿地位,而是与其它债权享受同等的清偿地位。,6、用人单位承担:(1)基本医疗保险费(一至四级:单位和职工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2)伤残津贴(五至六级
41、:单位安排工作,难以安排适当工作的,单位按月发放。五级:本人工资的70%、六级60%,实际金额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单位补足。)(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六级: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而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的,由单位一次性支付,标准由省政府制定。七到十级:合同终止或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合同的,由单位一次性支付,标准由省级政府制定。)(4)各项社会保险费(五至六级:单位支付伤残津贴的职工。),申请,受理,调查核定,做出认定和决定,送达认定和决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不受理,10个工作日内,60日内,60/15日内,十、工伤处理程序方面的变化,工伤认定,*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应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需要以司法或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或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附件一:工伤认定流程图,附件二: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流程图,申请,受理,鉴定,再次鉴定,60日内,可延长30日,收到结论起15日内提起,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一至四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五级、六级: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七至十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生活自理障碍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复查鉴定,自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60日内,可延长30日,十一、伤残鉴定,愿我们的共识强大您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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