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社保法和工伤条例操作实务.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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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上汽新一轮“万名党员进党校”培训班,2013年5月15日,中共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校,社会保险法 与工伤保险条例解读,中共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校 主讲人:苏建伟 2013年5月15日,社会保险法详解与实操,社会保险法从2007年开始审议,历经3年4审,终获通过,该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社会保险法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一、社会保险法
2、新规定及对企业的影响(2011年7月1日实施),三大突破彰显人性调整,员工社保维权意识将大大提高加大罚则,社保违法成本明显增加强制征缴,首次赋予社保管理部门查账划款权力;明确责任,强化监督部分人员社保成本上升,“全民社保”框架成形,二、社会保险法的基础原理,社会化、政府化强制性保障性权利义务对等风险控制多层次保险,三、社会保险的基本构成,五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缴费基数:统一按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总额确定;首次参加工作和变动工作单位的,一般按新进单位首月全月工资性收入确定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无统一规定,地方一般均根据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相应确定缴费比例:无统一规
3、定,社会保险的缴费成本对比2010年社平工资(单位:元),社会保险的缴费成本对比缴费比例(单位:%),1,基本养老保险,第二部分:基本“五险”实务解读,一、养老保险的不同类别及适用范围,法定基本养老保险针对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基本养老保险针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公务员养老保险针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二、养老保险的主要具体内容,参加养老保险的主体是个人,单位的义务是缴费,区别强制性与非强制性(自愿性)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强
4、制性),公务员的养老保险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无雇工的个体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非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义务:职工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非职工个人缴纳,(一)第10条 覆盖范围(参保的主体),规定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制度模式(三种制度模式比较):完全统筹模式、完全个人账户模式、统账结合模式;每一种模式中又可以选择完全积累、部分积累、现收现付的基金管理模式;基金的构成:单位和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等这是首次规定了政府有补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责任。,二、养老保险的主要具体内容,(二)第11条 制度模式与缴费主体,(三)第12条 缴费与记账办法,规定了缴费基
5、数、缴费比例:单位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职工按本 人工资(双基数)的比例 非职工按国家规定(国发200538号)规定了记账办法与基金构成:单位缴费记入统筹基金 职工缴费记入个人账户(未提个账基金,因而 应做实、不能用于统筹),单位按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缴费的意义,将扩面征缴与单位责任分开,将单位缴费与个人待遇分开。无论有多少职工参保,单位缴费的数额不变,这将极大地促进扩面征缴工作,也解决了单位只为部分职工参保的问题,减少了这方面的争议。为今后实行费改税埋下伏笔。,(四)第13条 政府承担的两项责任,一是隐性债务: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二是兜底责任:基金出现支付不
6、足时,政府补贴;同时,首次明确了视同缴费年限的适用范围是: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参加养老保险前。,(五)第14条 个人账户的管理和性质,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以前规定个人账户余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个人所有)。,(六)第15条 基本养老金的构成,统筹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以“统筹养老金”替代了原来的“基础养老金”,可以理解为包含所有以统筹基金支付的基本养老金的项目,即现行的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地方性调节金等。基本养老金的影响因素: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一是降低了基础养老金
7、。中断缴费年限将减少计发比例,导致基础养老金减少。二是导致个人账户储存金额减少,个人帐户养老金相应减少。三是使缴费工资平均指数下降,将降低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四是现行的养老金调整与缴费年限也有密切的联系。因此缴费年限长,养老金调整的额度就高。,“中断缴费”将降低养老金待遇:,(七)第16条 享受待遇的条件和制度间转换,按月领取条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累计缴费15年新规定: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继 续缴费);可以转入新农保,或城镇 居民养老保险。注意:不可反方向转。仍然执行:不足15年领取一次性待遇的规定。,(八)第17条 死亡待遇 病残津贴(老遗残一体化),(一)死亡(遗属)
8、待遇扩大范围:因病非因工死亡的参保人,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过去规定的范围仅适用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二)病残津贴新规定(替代国发1978104号文退职老规定):未到龄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标准待国家明确)。,(九)第18条 养老金调整机制,(一)正常调整:建立正常调整机制(二)考虑两因素:工资增长,物价上涨(三)问题:一是2006年以来,国家实行7次连调,要求各省按平均养老金的10%调整,许多省出现“倒挂”问题;二是特殊调整:先后对退休高工、建国前老工人、53年前参加工作人员、高龄人员等倾斜,违背养老保险权利和义务相对应原则,造成不同群体间的矛盾,(十
9、)第19条 关系转移与待遇发放方式(制度内),四点规定:跨统筹区就业,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设想:制度间目前还没有衔接办法,如果采用分段计算方式,可否也是解决问题简单化的一种选择?,(十一)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第10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1.表明了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需要改革;2.改革应在社会保险法的框架下进行;3.改革应统筹考虑并体现特点;4.改革应积极稳妥地推进。,(十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第20条、第21条,缴费方式: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待遇计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
10、户养老金与职工养老保险的区别:没有单位缴费,而由集体补助;仍然实行基础养老金,还没有明确今后的统筹层次;没有统筹基金而由各级财政统发。,(十三)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制度),第22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没有具体的制度框架;体现人人享有社会养老保障;坚持社会保险原则;各省可以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与新农保合并实施,为今后户籍制度改革做好准备。可以理解,这也是我国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定位。,三、养老保险待遇,条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满十五年几个概念:离休;退休;提前退休;延长退休;退职;内退待遇:(1)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2)因病
11、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三、养老保险待遇,(3)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法条链接: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四、养老金计算办法,国发199726号文:养老金=基本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退休前一年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20%个人帐户养老金=个人账户本息120国发200538号:养老金=基本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
12、性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 1,个人帐户养老金=个人账户本息计发月数(由120改为“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 1.4%1997年底前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四、养老金计算办法,说明: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前一年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 费工资指数 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第1年指数+第2年指数+第n年指数)N 第n年指数=参保人员当年的缴费工资基数 当地职工社平工资 N指企业和职工实际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基本原则,1,A、参保人
13、员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其在各地流动前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B、未达到退休年龄,除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外,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2,3,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2010年1月1日实施),资金转移,待遇领取,A、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B、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A、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B、基本养
14、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的,在其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2,医疗保险,一、医疗保险的不同类别及适用范围,法定基本医疗保险针对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基本医疗保险针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职工个人储蓄性医疗保险,医疗保险费用由谁缴纳?,第23条第1款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15、,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17/74,二、医疗保险待遇,及时提交发票申请返还暂扣款,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 活就业人员如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第23条第2款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 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 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18/74,二、医疗保险待遇,及时提交发票申请返还暂扣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参 加基本医疗保险,能够享受政府补贴吗?,第25条
16、第3款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19/74,二、医疗保险待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就可以 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吗?,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退休后不再缴纳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 保险待遇必须具备两个条件:(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2)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的年限,20/74,二、医疗保险待遇,及时提交发票申请返还暂扣款,医疗保险费用异地结算有何新规定?,第29条第2款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 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 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17、。,21/74,二、医疗保险待遇,及时提交发票申请返还暂扣款,哪些医疗费用不能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比如一些治疗传染病的费用(四)在境外就医的。,22/74,二、医疗保险待遇,及时提交发票申请返还暂扣款,基本医疗保险应当由第三人支付的,第三人 不支付或者找不到第三人的,能要求基本医 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吗?,第29条第2款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 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 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 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24/74,二、医疗保险待遇,及
18、时提交发票申请返还暂扣款,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能够跨地区转移吗?,第32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 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25/74,二、医疗保险待遇,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退休后是否继续缴费,目前,达到一定缴费年限的(2530年),退休后不再缴费,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三、退休后是否继续缴费医保?谁缴?,分类,1,城乡各类流动就业人员按照现行规定相应参加:A、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B、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C、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得同时参加和重
19、复享受待遇。不得以户籍等原因设置参加障碍。,2,3,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2010年7月1日实施),缴纳原则,资金转移,A、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单位就业并有稳定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办理登记手续,参加就业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B、其他流动就业的,可自愿选择参加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并参加新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由新就业地通知原就业地办理转移手续,不再享受原就业地医疗保险待遇。建立个人账户的,个人账户(包括个人部分和单位缴费划入部分)原则上随其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划转,一、医疗期的含义 医疗期不是劳动者患病冶愈实际
20、需要的医疗时间,而是根据劳动者工龄等条件,依法可享受的停工医疗并发给病假工资的期间。二、医疗期的期限及计算方法1、医疗期期限 医疗期限可以分为一般疾病的医疗期和特殊疾病的医疗期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责,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员工病假与医疗期管理,四、人事法律中的医疗期的规定,(一)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3个月;5年以上的6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的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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